第八期 政策问答 【案例】职工老李在工作时突然晕倒,经送医检查,确诊为“脑溢血”,需要住院治疗。 ![]() ![]() 问:老李能享受什么医疗期待遇? 答:所谓医疗期待遇,是指劳动者因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医疗期工资。标准: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 ![]() ★法律依据 ![]() ![]() 问:职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 ★法律依据 ![]() ![]() 问:老李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吗? 答:不可以,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 ![]() ![]() ★法律依据 ![]() ![]() 问:因老李病情比较严重,造成后遗症,直接丧失了劳动能力,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与老李解除了劳动合同,老李能享受什么待遇呢? 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老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根据老李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的数额是20个月×月平均工资。 ![]()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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