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近来没有任何经营行为,但仍需要零申报,能不能不申报? 专家回复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目前,有部分地区施行“自主有税申报无税不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 比如儋州市税务局,对2019年6月1日起新登记的单位纳税人,不再进行税(费)种认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由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自行选择进行相关税(费)种,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2019年6月1日前登记的单位纳税人,纳税人对无纳税义务发生的税(费)种可要求税务机关终止其相应的认定。纳税人范围为登记注册类型为单位的纳税人。有税是指同一申报属期内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不同时为零的情形。税(费)种范围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7个税(费)种。 其他如钦州市税务局推行“无收入不申报”,适用纳税人(缴费人):由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管辖,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新登记注册且办理了纳税人身份信息确认的纳税人(缴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适用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由税务机关征收且由税务机关确定纳税期限的各种税(费)。社会保险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暂不适用“无收入不申报”管理方式。 政策详情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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