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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老项目预收房款而没按期预缴税费,这事大吗?

 松涛楼 2018-05-12

       

“你的学费白交了”!

“老师,我接手时,已成事实了,上任已走人”

“先把税费交了,等税局通知补缴滞纳金和罚款吧”

“哎,据听说,也不是上任财务的责任,老板说资金紧张,缓缓再交,就这样拖到至今”

“...... ......”


        恰巧,笔者在深圳地方税局官网看到一个类似案例,在此分享给大家,希望引起重视,避免给企业带来无法挽救的涉税风险!




税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照上述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所属期申报缴纳税款,未按期缴纳税款的将被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要认真学习税收法律相关政策,按期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违法违规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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