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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广告牌掉落砸坏车谁担责?法院判了

 琴心剑417 2023-09-24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30日下午,汪某将其驾驶的面包车临时停放在某超市通道内。当天下午因刮风下雨,该超市架落在二层楼房外墙处的钢结构广告牌装饰条松动后掉落,砸在了汪某面包车的前部,造成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车灯等不同部位的损坏。汪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经公安机关查明,该超市经营者为张某,系张某以其自有房屋用于经营超市,广告牌亦由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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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向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通过商业车损险进行理赔修理费44700元并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2023年6月,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超市经营者张某赔偿车辆维修损失44700元。



法院审理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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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张某是案涉掉落广告牌及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其未能举证证明对案涉房屋及广告牌尽到了日常维护管理和风险防范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辆驾驶人未将车辆停放在公共道路设置的停车位内,而是随意停放在超市外的通道和广告牌下,对恶劣天气引发的财产损失风险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和防范义务,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法院最终判令由被告承担车辆损失8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本案系典型的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案件,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不动产及相应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尽到规范设置、日常维修检查等安全注意义务,以免酿成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最终承担苦果。

来源:如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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