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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为在任何时代都是有规矩的

 云语禅心 2023-09-26 发布于河南

现在之中国,有些人给“性”(男女之间的那种点事)赠送了一顶漂亮的绿帽子叫“性文化”。也许这些人能够在中国的故纸堆里寻出一些源远流长的“根据”为自己立论,其实是靠不住的。有“根据”的就是正确的吗?感冒、拉稀、癌症,还有与性活动直接关联的梅毒,都是古已有之的,也都能够在中国的故纸堆里寻出“根据”来,为什么人人谈之色变?

性行为在任何时代都是有规矩的

随着改革开放,性观念也得到了重新的认识,这是值得肯定的;这种重新认识表现在对 性活动的宽泛扩张以及道德层面的麻木和法律层面的“宽容”,并不代表性活动可以是“自由”的了。社会仍然在不同层面严格禁止所谓的“性自由”:1,官员的违法性行为;2,公共场所只性行为(宾馆、夜总会、其他服务场所);换言之,社会只是对成年人二厢情愿的“偷鸡摸狗的性自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但是,这只是性观念的层面 ,并不是,也绝不可能是对违反道德规范和触犯法律禁令的性行为的认可或者无原则的包容。

现在之中国,师生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邻里之间,朋友之间都在发生性行为,只要是发生在成年人之间,一律采取“不告不理”,上面提到的二种情况除外。所以,无论怎样“喜欢”性活动,社会的容忍度还是有“雷池”的。只要社会存在,“性自由”就不可能发生。

1,关于“人活着说成就是为了二件事:吃饭+做爱”。简单的说是荒唐,这与其他动物还有区别吗;稍微带一点点理论则是与古已有之的社会主流导向叫板。一个中学生也能够写出一篇很不错的批评文章。

2,关于“中国人越来越喜欢性活动了”。这也许是一种“事实”;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值得搞离谱的渲染的。可以肯定,如果拿这个“事实”到大街上去做一次公开采访的话题:“你喜欢性活动吗”,百分百的人都会毫不犹豫的、满脸通红的说NO ! 这种说法既没有任何社会学、法学意义,也没有任何生理学、生物学意义。不过是性学家们奋力摇动的一面旗帜而已。以偏概全,以点带面,无非是一种蛊惑、欺骗。

3,性用品畅销不等于“喜欢性活动”,二者有原则区别。性用品的内容虽然非常广泛,也只分为二个大类:避孕用品和自慰用品。前者古已有之;后者是性观念宽容以后才在发达国家首先出现的“新兴产业”,亚洲是日本领军;当今之中国也只是东施效颦,亦步亦趋,拾人牙慧而已。日本已经出现了“模拟真人版充气美女”投放市场供“喜欢”性活动的人们自慰。中国也已经非常及时的引进了这一技术和产品,这些方面中国商人和性学家们是很有头脑的。不过严格的说,“喜欢”性活动的人,不论男女,事实上都属于某种精神病患者;用中国古已有之的说法这个病叫“花痴”。

4,关于“负面价值被正面价值代替.”。这里的所谓“价值”,其实就是“观念”的转变程度。事实上,这种“价值”或者“观念”的转变,不过是一种“现象”而已。在道德与法律的层面,本质上并没有任何改变。所谓法律层面的处罚“减轻”了一点,不能认为是对非法性行为的宽容;而只是法律本身对性行为的认识也有了一个与时俱进的改变而已;换言之,法律层面对处罚的调整仅仅是对社会关系变化的一种“适应”罢了,因为法律不过是调整和衡平一切社会关系的手段而已。许多性学家在津津乐道于性行为活跃的时候,完全忽略了另一个社会现象:处女膜修复术产业的兴起!处女膜修复术兴起说明女人依然坚定不移的要捍卫自己的“贞操”美名,依然愿意证明自己把“第一次”献给了与自己第一次走进婚姻殿堂的那个男人。这才是亘古不变的正面价值!

5,关于“性不是什么可耻的坏事”。这是一个缺乏“前提”的概念或者定义。我们判断道德、法律、伦理、是非、曲直都必须有一个全社会共同认可的“前提”为条件。否则就没有是非了。执政死刑也是杀人(暴力剥夺人的生命),但它是合法的;判断性交是好事还是坏事也是这样。至今没有人会认为夫妻以外的性交是值得称道的“好事”。(参见2)性交能够得到“愉悦”“快感”与性交是“好事”还是“坏事”不是一个概念范畴,不能稀里糊涂的混为一谈。

6,关于“中国人正在走出几十年性压抑的阴影,迎来一个有着明朗、健康、快乐的性秩序和性氛围的新时代”。这是一个极不负责任的具有煽动性的蛊惑言论。事实上,有了上面5个方面的解读文字,这个问题也就自然不攻自破了。“明朗、健康、快乐的性秩序和性氛围”并不在于性行为的无原则的“自由”,而在于性行为的理性的自我控制。就是夫妻,如果性行为失控也可能造成“性虐待”!

在心理学和生理学看来一切性行为都是快乐的,这对性学家是有利的。一切性行为都不可能是“明朗”的;一切“健康”的性行为都必须是合乎礼法的。这才是我们时代需要的“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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