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我们谈到法官接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状吹毛求疵,也举了几个例子,并让当事人好好学习行政诉讼法。本文我们详细列举法官会刁难当事人的地方:1.当事人手上有没有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法律文书,如果没有,法官会认为你的起诉没有事实根据。这一条当事人举证比较难,比如你的房子被偷拆,你就很难举证。这时候你的起诉就会被法官一系列的理由不予立案,比如被告不明确、错列被告、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当事人手上有法律文书,法官会以没有先进行行政复议,超过诉讼时效,被告不适格,行政行为未成熟,行政行为是过程性行为,当事人与行政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等理由不予立案。2.当事人如果前面起诉过,但法院裁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或经法官及行政机关劝说撤诉了。这时候你的起诉就会被法官以重复起诉为由不予立案。3.当事人如果前面起诉过,并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即使诉讼类型不同,诉讼请求不同,法官也会以没有诉的利益、重复起诉为由不予立案。 总之,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才能立上案。欢迎有行政诉讼经历的当事人补充,将法官袒护行政机关,为难当事人的丑行公之于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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