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的司法救济途径都有那些呢?一个民事案件的一二审、再审程序走完以后,当事人往往就手足无措啦,是不是案子就走到了尽头就没有办法了?其实在正常的审判程序走完之后,只要你的案件确实有冤屈,“冤假错案”还是有很多司法救济途径的。 (1)、检察院民事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司法监督部门,对法院的各种司法活动具有审判监督权。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设立检查监督部门,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提出“抗诉”和“检查建议”,法院依据检察院的民事抗诉权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和纠正。 (2)、法院申诉程序 当事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当诉讼程序走完以后 ,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和信访,各级法院信访工作部门根据涉法涉诉信访规定,依法受理案件申诉并进行处理,对确属“冤假错案”的案件,依法进行纠正立案。 (3)、人大司法监督 全国人大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具有立法决定权,内设内务司法委员会。如果你却有冤情,可书面申诉到各级人大常设机构,经过人大审查,对确实“冤假错案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法院办理“纠错”,并启动司法审判程序。 (4)、政法委司法监督 政法委是党的司法协调部门,一般内设司法监督科。您可以向政法委递交申诉材料,有政法委审核后,转同级人民法院办理,处理情况与人大基本类同,符合再审条件的,启动司法审判程序,并向政法委报备。 以上司法救济途径,可以有效的督促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力,纠正“冤假错案”,保证法律公平公正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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