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秋国庆长假即将来临,本市文化市场消费即将迎来新一波热潮。本市文旅执法部门持续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现发布近期查处的文化市场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正规产品和服务,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警示市场经营主体引以为戒,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 案例1: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且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未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案 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营生活服务平台业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且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部分生活服务平台及其入驻商家出于增加用户粘性、吸引用户消费等目的,在未经严格审核的情况下集成游戏、发布图文和视听信息等,存在使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导向和隐患风险。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同时加强平台内图文、视听信息的内容审核,防范未成年人沉迷游戏、防止未成年人在平台内浏览不适宜其观看的图文和视听信息。 家长们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移动终端设备获取网络信息的教育、引导和监督:一是要对孩子常用的移动应用程序有所了解,掌握其功能、特点和潜在隐患;二是要及时了解孩子的用网习惯,尤其注意防范游戏沉迷问题;三是要重点关注孩子在网络聚合平台的消费情况,防范孩子进入不适宜自身年龄的板块进行娱乐消费。 ![]() 案例2:某文化发展公司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某餐饮管理公司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案 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某场演出,经查,该文化发展公司作为演出经纪机构,将该场演出活动的举办权交由某餐饮管理公司负责。该文化发展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文化发展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某餐饮管理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了演出组织等经营活动。该餐饮管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构成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餐饮管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着本市营业性演出市场快速复苏,各类线下演出陆续在酒吧、商场、餐饮场所等场所兴起,在此提醒营业性演出相关经营者:一是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演出时应当履行好应尽义务,严禁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二是演出场地的经营者应当切实加强法律意识,在演出活动中严禁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同时,向广大观演者发出如下倡议:一是提升鉴别能力,对含有陌生词汇的演出名称、形式要提高警惕;二是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坚决抵制低俗表演,遏制不良风气滋生蔓延;三是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在演出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拍照、录像留证,并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 案例3:上海某健身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游泳)案 上海某健身公司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某商务楼地下一层内经营游泳场馆,且现场未配备具有资质的救助人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关闭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经营场所已经关闭。 游泳、攀岩、滑雪、潜水因其危险性较大、挑战性较高等因素,均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须取得经营许可。因此,市民朋友务必选择正规的经营场所进行游泳、攀岩、滑雪、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更好维护自身安全。选择时请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意资质,该场所是否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的经营资格;二是注意警示,看清场馆内相关安全警示;三是注意配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馆均应配备一定数量具有专门资质的救助人员和救生器材,消费者要看清上岗的救助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并持有相关专业资质。 ![]() 案例4: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传播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案 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事VR视频拍摄制作、传播、发行业务,作为VR素材、成片展示和应用的内容平台,发布含有恐怖、低俗内容的视频信息,且所有视频信息均未对未成年人作出显著提醒,未成年人不需要注册和登录即可直接浏览相关内容,构成了传播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VR素材、成片展示的业态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平台、企业应当充分重视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事项,通过实名注册、登录和认证等方式,做好内容区分,防范未成年人浏览不适宜信息,对相关内容按法律规定做好提示。同时,平台也要重视内容生态,提供更多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内容及产品。 对于家长们而言,要注重对未成年人使用相关网络服务的教育、引导和监督: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孩子浏览使用正规的内容平台;另一方面,也要对孩子的用网行为进行监督,避免孩子使用、浏览不适宜其身心特点的网络产品和内容,影响自身身心健康。 ![]() 案例5: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社群交互、咨询浏览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经营的移动软件内设置“游戏中心”,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的违法行为,其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着网络服务行业发展,融合多种生态、融合多元内容已成为社群交互、咨询浏览类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营的趋势。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对相关业务准入门槛、法律法规的基本掌握,部分网络服务平台存在主体失责、自审失察等问题,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易引致平台用户尤其是未成年用户陷入沉迷。社群交互、咨询浏览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规划平台内生态、内容繁荣发展时,应当充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研判潜在法律风险和社会影响,并针对不同年龄段用户尤其是未成年人用户设置身份认证、防沉迷等基本功能。 长假期间,家长们要注重对孩子的陪伴和教育,引导并监督孩子正确使用电子设备和移动软件:一是要帮助孩子选择适合自身年龄段的产品,防范不良内容冲击;二是了解孩子的使用习惯,尤其要提醒孩子不应过度沉迷于电子设备。 编辑:刘义 特别声明 由于条件所限,可能出现未署名的原创图片或文字,在转载之前无法与权利人联系授权及稿酬事宜。热忱欢迎权利人与编辑部联系署名授权、稿酬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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