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二 “不拿”——离职前审慎处置原公司文档 ▶ 在“悬浮冶金”案[1]中,被告张某曾任原告公司总经理。张某在即将离职和办理工作交接的过程中,私自将持有的一些技术资料上传至其个人网盘中。原告公司在检查其交回的办公电脑时发现了该上传行为后诉至法院。对于这一私自上传资料至网盘的行为,法院认为该行为“使得被告在离职后仍然可以随时随地获得涉案商业秘密,客观上使得涉案商业秘密脱离了原告控制,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遂认定侵权成立。 ▶ 在“调音台”案[2]中,被告郑某曾任原告公司的研发负责人。郑某在就职期间隐瞒了准备离职的事实,以备份技术资料为名从公司负责人处获得了其原本无权掌管的技术资料。在离职时郑某未予交还,并带走存有该技术秘密的硬盘。对郑某这一隐瞒真实意图利用他人信任获取技术资料的行为,法院认为其系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技术秘密,侵犯了原告公司的商业秘密。 ▶ 在“空压机”案[3]中,被告孙某在职工作期间,从原告公司的档案系统中下载了图纸文件,其声称是为了整理成数据库方便现场办公使用,应属正常履职行为。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应当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公司的保密管理规定,而且妥善管理、使用公司财产,禁止将公司财产转移至公司控制范围之外是应有的职业道德。孙某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将含有涉案技术秘密的图纸转移至非公司所有和控制的外接存储设备,使得涉案技术秘密面临被披露和使用的风险,且孙某对该转存行为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属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 三 “不用”——离职后避免使用原公司技 ▶ 在“数据库案”[4]中,被告崔某曾任原告公司的技术部经理,参与了原告公司一款房产档案管理软件的研发。崔某离职后加入被告公司进行同类软件开发。原告在本案中主张了多达17项的技术秘密点,涉及软件工作流程、代码实现路径和数据库设计等方面。后经技术比对,被告软件代码缺少密点1-16的代码实现路径,但其数据库结构与密点17部分相同,法院最终认定侵权成立。在软件行业中,软件代码通常比数据库更有价值。本案中虽然与软件代码相关的16个密点均未被使用,但由于被告使用了作为数据库结构的部分设计的密点17,法院依然作出侵权成立的认定。 ▶ 在“燃烧器案”[5]中,被告李某曾在原告公司工作,并受原告公司委托参加技术培训并参与燃烧器项目的研发工作。李某离职加入被告公司后,以被告公司为申请人、李某作为发明人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经比对,涉案专利与原告主张涉密技术信息实质相同。法院认为,被告申请专利的行为导致涉密技术信息公开,侵犯了原告公司的技术秘密。在本案中,所谓“使用”不限于直接使用技术秘密生产产品,使用技术秘密中的信息申请专利也可构成侵权。 ▶ 在“抑制剂案”[6]中,被告尤某曾任原告公司技术部副总经理。尤某离职后重返其创立的被告公司,生产和销售与原告公司同类的结焦抑制剂产品。虽然被告公司的产品的组分、配方与原告公司的产品不同,但最高院指出,技术秘密为结焦抑制剂配方,其组分与配比需要根据客户锅炉结焦原因的不同进行选择。被告在已有配方基础上通过对原有配方进行修改、改进,开发出组分、配比不同的同类型产品,也属于对原告技术秘密的使用。在本案中,法院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商业秘密规定》第九条,其规定对技术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的使用也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使用行为。因此对于技术秘密的修改、改进的使用也可构成侵权。 四 “靠自己”——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技术 ▶ 在“微生物勘探”案[8]中,被告公司主张其使用的微生物油气勘探技术是公开信息加自主研发,其提供了自制的研发记录、投标标书、专利申请等进行证明,但法院未予以采纳。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提交的研发记录和技术介绍为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对其真实性难以确认,被告公司提交的标书和专利申请并非其在实际中所使用的技术。 ▶ 在“结晶器”案[9]中,被告主张其通过对原告公司出售给案外人的设备实施反向工程后设计出了被诉的结晶器设备。为此,被告提交了其技术人员在案外人处对原告销售的一台结晶器设备进行测绘的现场照片和记录。同时,案外人员工也向法庭证明被告公司确曾对其处的一台设备进行了现场测绘。原告主张被告这一测绘行为未经得其许可属于窃取行为。最高院认为,原告公司未能证明其采取了保密措施以防止被告公司测量,被告公司测量案外人处的设备属于反向工程的范畴,最终认定侵权不成立。 ▶ 在“碳纤维”案[10]中,被告以从公开渠道获得信息而否定了原告技术秘密的成立。原告公司主张其在碳纤维针刺机中使用的特殊针型系其技术秘密,但是在二审中,原告公司又自认该特殊针型是从市场上买到的,并非其自身生产。同时,被告公司也提交了购买针刺机说明书,证明所用的针系向第三方购买。最高院最终认定原告未能证明其所主张的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判决技术秘密不成立。 五 结语 参考文献(上下滑动阅览) 作者:许睿峤 邱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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