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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侦查一体化如何构建?(指出最高检在检察侦查顶层设计的一个不足之处)

 新用户38922816 2023-09-27 发布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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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和完善检察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
检察机关在长期办理职务犯罪侦查过程探索出较为便捷高效的一体化侦查办案模式,在当前监督型检察侦查定位下“破圈增量”的发展阶段,借助检察侦查限缩的办案实际,应当充分高质效充分整合侦查办案资源,在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的权力制约作用和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排除办案阻力加强异地协作方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一体化侦查办案运行模式笔者这次着重在纵向联动、横向融合重构线索管理一体化运行机制等两个方面作重点讲解,笔者在撰写过程中将自己近期思考的小部分内容作简单分析,分享出来与读者朋友探讨。
一、构建“纵向联动、横向融合”联动协作机制
一是构建三级院三位一体的检察侦查一体化运行模式。要充分发挥上下级院统筹协作与组织领导地位,在突出多层级的调动、指挥检察人员参与侦查案件,尤其是在侦查重大案件的督办、交办、领办上加强纵向联动配合。具体来讲,第一,省级检察机关应当发挥办案指导和侦查指挥、组织协调等职能作用,确立全省检察侦查总指挥地位;市级检察机关应发挥办案主体作用,既要当好一线办案人员,又要整合辖区院侦查办案力量,规范调用侦查办案组,确立全市检察侦查主力军地位;区县级检察机关应发挥好协同作用,积极配合上级院调用人员、物力等各类资源查办案件需要,确立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侦查的排头兵地位。
第二,要注意异地查办和提级查办相结合,以减少同级监督遇到的对抗阻力,提升办案效率。笔者在办案实际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腐败往往呈现“窝案”、“片案”等链条式腐败,涉及公检法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渎职犯罪周期性较长、案发较为隐蔽,且多数通过现金交易,往往通过审阅案卷可以发现明显的执法办案错误和枉法情节,但难以深挖“徇私”情节的具体指向,虽然根据《关于办理读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第2款,对于没有徇私情节、或是徇私情节难以查明的枉法行为,可以适用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处理,但对梳理挖掘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带来侦查取证的困难,尤其是在黑恶势力犯罪中更加明显。所以检察侦查部门的异地、提级查办成为现实中的办案常态。
第三,要以市一级为单位在各市内建设若干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促进办案场所的规范性、安全性
二是强调检察系统内部的横向融合。通过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的紧密衔接,充分挖掘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中的侦查线索富矿。具体来讲,突出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作用,打破信息壁垒,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要保持监督意识和侦查思维,积极识别并分析研判监督线索,可以邀请内部不同职能部门以联席会议形式全面复查案件,强化专项监督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调查核实力度,将线索摸排与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运用大数据科技手段进行数据比对与碰撞,甄别出异常案件的相关证据,找到切入点,精准突破案件。二要坚持异地协作一体化,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异地侦查办案组对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加强区域间侦查工作协作,助推案件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要坚持检察全流程办案横向一体化。捕诉部门专司职务犯罪检察的办案组要积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监督规范取证行为,坚持诉的住、判的出,需要审查逮捕、起诉的提前准备,发挥案件比的检察指标效能,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双保证。
二、重构线索管理一体化运行机制
一要形成线索研判一体化,建立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和机动侦查权线索开发、挖掘、整合和利用的一体化管理机制促进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院条线部门之间以及职能部门与侦查部门之间的融合协作发展可以由本级院检察长协调下临时组建侦查线索研判小组进行线索的集中分析评估,要注重明晰检察机关一般类别的法律监督线索同检察侦查线索的区别,筛选出可查性强、成案率高、时限紧急的高质量线索,确保侦查办案在有数量的质量,有质量的数量理念下审慎、规范运行,借以集中优势侦查力量优先查办、高效突破,提高侦查质效。
是健全与纪委监委等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线索移送协调机制。实践中过于强调检察机关移送纪委监委相关线索的移送情况,而忽视纪委监委向检察机关移送渎职线索的机制和“移送的义务”。其实,在实务中,纪委监委对检察机关渎职线索移送率很低,对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的具体内容普遍缺乏了解和认识,没有衔接的移送机制,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中,存在一些不适宜由公安机关侦查的公职人员刑事犯罪,譬如“非法持有枪支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检察机关在上述案件中的法律监督属性不明显,软弱无力,在侦办普通刑事案件和深挖彻查背后公职人员的“保护伞”话语权较弱,没有发挥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监督的效能、与监察机关调查衔接力度不够,双向移送机制的匮乏导致实务中监察机关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的“随意性,上述原因也一定程度上造成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的惩处力度、范围和影响有限,这也是最高检在检查侦查顶层设计的一个不足之处,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所以在办案实际中,要切实明确线索双向移送与加强办案协作配合,通过侦查线索研判小组及时研判通报核查结果。
是制定规范统一的评估机制对成案可能性、初查时机、案件性质和侦查方式进行集中研究、评估按照线索质量进行等级划分,以侦查刚性推动检察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各类监督手段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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