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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传 第六章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新用户4541Ay47 2023-09-27 发布于上海

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

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元末农民起义、农民战争的结果,它大大打击了元末的大地主阶级,并且大大地教训了新统治者朱元璋,迫使他对农民做出了一些让步。这些让步的结果首先表现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方面。

经过二十年长期战争的破坏,人口减少,田地荒芜,是明朝初年的普遍现象。例如,唐宋以来的南北交通要道、繁华胜地的扬州,为青军(又名一片瓦、长枪军,是地主军队)元帅张明鉴所据,军队搞不到粮食。龙凤三年朱元璋部将缪大亨攻克扬州,张明鉴投降,城中居民仅余十八家。新任知府以旧城虚旷难守,只好截西南一隅筑而守之。[2]如颍州,从元末韩咬儿在此起义以后,长期战乱,民多逃亡,城野空虚。[3]特别是山东、河南地区,受战争破坏最重,“多是无人之地”[4]。洪武元年闰七月,大将军徐达率师发汴梁,徇取河北州县,“时兵革连年,道路皆棒塞,人烟断绝”[5]。有的地方,“积骸成丘,居民鲜少”[6]。洪武三年,济南府知府陈修和司农官报告,“北方郡县近城之地多荒芜”[7]。四年二月,大同卫指挥耿忠报告:“大同地边沙漠,元季孛罗帖木儿、扩廓帖木儿等乱兵杀掠,城郭空虚,土地荒残,累年租税不入。”[8]到洪武十五年,晋府致仕长史桂彦良还说:“中原为天下腹心,号膏腴之地,因人力不至,久致荒芜。”二十一年河北诸处,还是田多荒芜,居民鲜少。南方许多地方情况也是如此,如三十年常德府武陵县报告:“武陵等十县,自丙午(公元1366年)兵兴,人民逃散,长或复业,而土旷人稀,耕种者少,荒芜者多。”[9]江西瑞金则因农民起义,户口亡绝过半:“初民户在籍者六千一百九十三户,今亡绝过半,田多荒芜,租税无所从出。”[10]名城开封,以户粮数少,由上府降为下府。[11]洪武十年,以河南、四川等布政司所属州县,户粮多不及数,凡州改县者十二,县并者六十。[12]十七年令凡民户不满三千户的州改为县者三十七。[13]

租税收入减少,劳动力严重不足,情况是很严重的。为了迅速改变这种残破面貌,增加财政收入,朱元璋只能对农民做了让步。吴元年五月下令,凡徐、宿、濠、泗、寿、邳、东海、襄阳、安陆等郡县,及今后新附土地、人民,桑、麻、谷、粟、税粮、徭役,尽行蠲免三年。让老百姓喘一口气,休息过来,把力量投入生产。[14]以后新得的州县,也采用这办法,蠲免几年的租税和徭役。他集中力量,振兴农业,用移民屯田、开垦荒地的办法调剂劳动力的不足;用兴修水利,种植桑、棉的办法,增加农业生产的收入;用官给耕牛种子,垦荒地减免三年租税,遇灾荒优免租粮等措施,解决农民的困难。此外,还设立了预备仓、养济院等救济机关。

他常说:“四民之中,农民最劳最苦。春天鸡一叫就起床,赶牛下田耕种。插下秧子,得除草,得施肥,大太阳里晒得汗水直流,劳碌得不成人样。好容易巴到收割了,完粮纳税之外,剩不了多少。万一碰上水旱虫蝗灾荒,全家着急,毫无办法。可是国家的赋税全是农民出的,当差做工也是农民分内的事,要使国家富强,必得让农民安居乐业,才有可能。”[15]封建政权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村,粮食、棉花、布帛、劳动力都靠农民供给,农业生产如不恢复和发展,这个政权是支持不下去的。

移民的原则是把农民从窄乡移到宽乡,从人多田少的地方移到人少地广的地方。洪武三年六月,徙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业农民四千多户到濠州种田,给牛具种子,三年不征其税。又移江南民十四万户于凤阳。九年十月徙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于凤阳屯田。十五年九月,迁广东番禺、东莞、增城降民二万四千四百余人于泗州屯田。十六年迁广东清远瑶民一千三百七人于泗州屯田。以上皆为繁荣起义根据地及其附近的措施。二十一年八月,以山东、山西人口日繁,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置屯耕种。二十二年以两浙民众地狭,务本者少而事末者多,命杭、湖、温、台、苏、松诸郡民无田者,许令往淮河迤南滁、和等处起耕。山西贫民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千七十二顷。二十五年徙山东登、莱二府贫民五千六百三十五户就耕于东昌。二十七年迁苏州府崇明县无田民五百余户于昆山开种荒田。二十八年青、兖、登、莱、济南五府民五丁以上及小民无田可耕者起赴东昌,编籍屯种,凡一千五十一户,四千六百六十六口。到二十八年十一月,东昌三府屯田迁民共五万八千一百二十四户,朝廷收租三百二十二万五千九百八十余石,棉花二百四十八万斤。彰德等四府屯田凡三百八十一处,屯田租米二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一十九石,棉花五百零二万五千五百余斤。[16]凡移民垦田都由朝廷给予耕牛、种子和路费。洪武三年定制,北方郡县荒芜田地,召乡民无田者垦辟,户给十五亩,又给地二亩种蔬菜,有余力的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其马驿、巡检司、急递铺应役者,各于本处开垦,无牛者官给之。若王国所在,近城存留五里以备练兵牧马,余处悉令开耕。[17]这一条法令使北方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了田地,投入了生产,改变了这些地区的荒凉面貌,也改善了一部分人民的生活。为了解决土地的产权问题,又令凡开垦荒田,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为己业。业主已还,有司于附近荒田拨补。复业人民见(现)在丁少而原来田多者,不许依前占护,止许尽力耕垦为业。见(现)今丁多而原来田少者,有司于附近荒田验丁拨付。[18]这条法令规定贫民垦熟的荒田即为己业,明确了产权,解除了开垦者的顾虑。同时,原来逃亡在外的地主复业的,也只许依了拨田,不许多占,这样,就把战前的地主产权整个否定了,是对旧地主阶级的一个极大的打击。洪武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唯犁到熟田,方许为主。但是荒田,俱系在官之数。若有余力,听其再开。把全国荒田都用法令规定为封建皇朝所有,只要有劳动力的就许报官开垦。又令山东概管农民,务见丁著役,限定田亩,著令耕种。敢有荒芜田地流移者,全家迁发化外充军。二十八年令,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收田租),若地方官增科扰害者治罪。[19]鼓励农民大力开垦。这一系列法令执行的结果,数量众多的穷苦农民依法开垦了大量荒地,自耕农的数量大大增加了,元朝后期土地大量集中的情况改变了,这些地区的阶级矛盾较之以前,也就大大缓和了。这就是上文所列举的洪武一朝的农民起义,江南地区很多而北方很少的经济原因。

也有从居庸关西北地区移民到内陆屯垦的,如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余户散处诸府卫,充军的给衣粮,为民的给田土。又以沙漠迁民三万二千八百多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顷。

此外,吴元年十月,徙苏州富民到濠州居住,因为他们帮着张士诚拒守,还不断说张王好话的缘故。[20]洪武十五年命犯笞杖罪的犯人都送到滁州种苜蓿。[21]二十二年命户部起山东流民居京师,人赐钞二十锭,俾营生业。[22]二十八年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于京师,充仓脚夫。[23]

朱元璋在攻克集庆后,便注意水利。到建国以后,越发重视,进行了一系列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工程。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回二百余里。四年修治广西兴安县灵渠,可以溉田万顷。六年开上海胡家港,从海口到漕径千二百余丈,以通海船。八年开山东登州蓬莱阁河,浚陕西径阳县洪渠堰,溉径阳、三原、醴泉、高陵、临潼田二百余里。九年修四川彭州都江堰。十二年修陕西西安府甜水渠,引龙首渠水入城,居民从此才有甜水可吃。十四年筑江南海盐海塘、浚扬州府官河。十七年筑河南磁州漳河决堤,决荆州岳山坝以通水利,每年增官田租四千三百余石。修江南江都县深港坝河道。十八年修筑黄河、沁河、漳河、卫河、沙河堤岸。十九年筑福建长乐海堤。二十三年修江南崇明海门决堤二万三千九百余丈,役夫二十五万人。疏四川永宁所辖水道。二十四年修江南临海横山岭水闸,宁海、奉化海堤四千三百余丈,筑上虞海堤四千丈,改建石闸。浚定海、鄞二县东钱湖,溉田数万顷。二十五年凿江南溧阳银墅东坝河道四千三百余丈,役夫四十万人。二十七年浚山阳支家河,凿通广西郁林州相隔二十多里的南北二江,设石陡诸闸。二十九年修筑河南洛堤。三十一年修治洪渠堰,浚渠十万三千余丈。这些规模巨大用人力到几十万人的工程,没有统一的安定的全国力量的支持,是不可能设想的。除此而外,元璋还要全国各地地方官,凡是老百姓对水利的建议,必须即时报告。洪武二十七年又特别嘱咐工部官员,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备旱灾涝灾的,都要根据地势,一一修治,并派国子监生和税户人材到各地督修水利。二十八年综计全国府县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24]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25]

移民屯田。开垦荒地,承认自耕农开成熟地的产权,旧地主复业只能依丁拨田,和兴修水利是增加谷物产量,增加皇朝租税收入,强化国家机器的主要措施,也就是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的阶级斗争以后,新皇朝不得不稍对农民让步的具体表现。此外,朱元璋还特别看重经济作物的增产,主要是桑、麻、木棉和枣、柿、栗、胡桃等。龙凤十一年六月下令,凡农民有田五亩到十亩的,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递加。地方官亲自督视,不执行命令的处罚;不种桑的便出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26]洪武元年又把这法令推广到各地,并规定科征之额,麻每亩科八两,木棉每亩四两,栽桑的四年以后再征租。二十四年于南京朝阳门钟山之麓,种桐、棕、漆树五千余万株,岁收桐油棕漆,为修建海船之用。[27]二十五年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的农民,每户种桑二百株,枣二百株,柿二百株。令全国卫所屯田军士每人种桑百株,并随地宜种柿、栗、胡桃等树木,以备荒年。二十七年令户部教全国百姓务要多种桑、枣和棉花,并教以种植之法。每一户初年种桑、枣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多种棉花的免税。栽种的数目都要造册报告,违令的全家发遣充军。执行的情况,如湖广布政司洪武二十八年的报告,所属州县已种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万株。全国估计,当在十亿株以上。二十九年以湖广诸府县宜于种桑,而种之者少。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种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宝庆、衡州等处,各给一石,使其民种之,发展这一地区的蚕丝生产和丝织工业。[28]为了保证命令的贯彻执行,下诏指出农桑为衣食之本,全国地方官考课,一定要报告农桑的成绩,并规定二十六年以后栽种的桑、枣果树,不论多少,都免赋税。[29]把栽种经济作物作为官吏考绩的内容之一,违者降罚。又设置老人击鼓劝农,每村置鼓一面,凡遇农种时月,五更擂鼓,众人闻鼓下田,该管老人点闸(名)。若有懒惰不下田的,许老人责决,务要严切督并,见丁著业(每人都得干活),毋容惰夫游食。若是老人不肯劝督,农民穷窘,为非犯法到官,本乡老人有罪。平时老人每月六次手持木铎,游行宣讲劝农务本的道理。[30]朱元璋还颁发教民榜文说

今天下太平,百姓除粮差之外,别无差遣。各宜用心生理,以足衣食,如法栽种桑、麻、枣、柿、棉花,每岁养蚕,所得丝绵,可供衣服,枣、柿丰年可以卖钞,俭年可当粮食。里老尝督,违者治罪。[31]

对农民吃饭穿衣问题的关切,对历史上封建帝王加以比较,朱元璋是较为突出的。

为了鼓励农业生产,洪武元年下诏田器不得征税。[32]四年、二十五年两次派官员到广东、湖广、江西买耕牛以给中原屯种之民。[33]二十八年命乡里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团为一社,每遇农急之时有疾病,则一社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芜,民无饥窘。户部以此意广泛晓谕。[34]各地方报告修城垣、建营房、浚河道、造王宫等工程,都反复告以兴作不违农时的道理,一定要在秋收农隙时兴工。[35]对农业增产有成效的地方官,加以擢升。如太平知府范常积极鼓励农民耕作,贷民种子数千石,到秋成得了大丰收,官民都庾廩充实。接着兴学校,延师儒,百姓很喜欢。召为侍仪。[36]陶安知饶州,田野开辟,百姓日子过得好,离任时,百姓拿他初来时情况比较,歌颂他:“千里棒芜,侯来之初;万姓耕辟,侯去之日。”南丰百姓也歌唱典史冯坚:“山市晴,山鸟鸣,商旅行,农夫耕,老瓦盆中冽酒盈,呼嚣隳突不闻声。”[37]久经丧乱,生产凋敝的农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了。

东南地区苏、松、嘉、湖四府是盛产粮食的谷仓,但是租税特别重,自耕农负担不了。洪武七年五月下令减租,如亩税七斗五升者除其半,以苏民力。十三年三月又减了一次,旧额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以下仍旧。[38]凡各地闹水灾旱灾歉收的,蠲免租税。丰年无灾荒,也择地瘠民贫的地方特别优免。灾重的除免交二税之外,还由官府贷米,或赈米、布和钞。各地设预备仓,由地方耆老经管,存贮粮食以备救灾。设惠民药局,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以医药。设养济院,贫民不能生活的许入院赡养。月给米三斗,薪三十斤,冬夏布一匹,小口给三之二。灾伤州县,如地方官不报告的,特许耆民申诉,处地方官以死刑。二十六年又令户部,授权给地方官,在饥荒年份,得先发库存米粮赈济,事后呈报,立为永制。三十多年来,赏赐民间布、钞数百万,米百多万石,蠲免租税数量也很大。[39]但是这些措施都有其局限性,因为政权是属于地主阶级的,蠲免、减少租额,受益最多的是地主,贫雇农是没有份的。预备仓、惠民药局、养济院等公益机构也掌握在地主的手里,他们用以假公济私,贪污剥削,名义上是为了贫苦人民,实质上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元朝蒙汉地主阶级的联合统治,带来了落后的奴隶制度,驱、奴的数量很大,大量的劳动力被掌握在私人手里,这对农业生产是非常不利的。在元末长期战争中,也有不少丁壮被迫为奴隶。红军起义以后,打击的矛头针对着蒙、汉地主,这一批地主被消灭了,所役使的大量奴隶也得到了解放;有些奴隶参加了革命斗争,从而改变了阶级成分。当时诗人贝琼有几句诗说明了这种情况:

海岱初云扰,荆蛮遂土崩。王公甘久辱,奴仆尽同升。[40]

王公久辱,奴仆同升,正是阶级斗争所取得的胜利成果。面对这种社会变革的新形势,朱元璋的立场是矛盾的。为了掌握更多的劳动力,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他下令解放奴隶,洪武五年五月下诏:“曩者兵乱,人民流散,因而为人奴隶者即日放还,复为民。”[41]这个命令是指着全国说的,因之而得到“为民”权利的人数是很多的。这件事在整个历史发展说,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此后,他也曾下令由朝廷代为赎还因饥荒典卖的男女,如洪武十九年八月,河南布政使司报告,收赎开封等府民间典卖男女凡二百七十四口,计钞一千九百六十余锭。[42]便是一例。同时,他还立下法令,不许庶民蓄奴,《明律》规定:“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为良。”[43]“福建两广等处,有豪户阉割人驱使者,以阉割抵罪,没官为奴。”[44]庶民不许蓄奴,奴隶的数量当然大大减少了。但是,他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人,贵族、官僚、乡绅的蓄奴权利,则是被法律承认、保护的。他解放了一大批奴隶,并且不许庶民蓄养奴隶,是为了争取更多的农业生产劳动力,同时又肯定了地主阶级蓄养奴隶的合法地位,则是为了保护自己本阶级的利益。

对僧道的政策也是从农业生产出发的,尽管他自己当过和尚,做了皇帝以后,却用法令限制僧道数量的发展。洪武六年十二月,他认为释老教行,僧道日多,蠹财耗民,莫此为甚。下令全国府、州、县止存大观、寺一,僧道并处之。非有戒行通经典者不得请给度碟。又禁女子年四十以下为尼者。[45]十七年全国僧道数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他以为太多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逃避差役的,规定三年一次出给度碟,严加考试。[46]二十年八月做了更严格的规定:“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落发为僧。年二十以下者来请度碟,俱令于在京诸寺试事三年,考其廉洁无过者,始度为僧。”二十七年正月,又命礼部榜示全国:“僧道有妻妾者,诸人许捶逐,相容隐者罪之。愿还俗者听。亦不许收民儿童为僧,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上愿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奏闻,方许。三年后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碟,不通者杖为民。”二十八年十月,以全国僧道数多,皆不务本教,令赴京考试,不通经典的一律开除。年六十以上的免试。[47]规定一步步加严,僧道的数目比元朝大大地减少了,用于僧道的朝廷和民间的费用,也大大地减少了,农业生产劳动力相应地增加了。并且,僧道从此不许有妻有妾,和世俗人民有了显著的区别了。

几十年比较安定的生活,休养生息,积极鼓励生产,解放劳动力的结果,社会生产力不但恢复了,而且大大发展了。

第一表现在垦田数目的增加,以洪武元年到十三年的逐年增加的垦田数目为例:

洪武元年 七百七十余顷

二年 八百九十八顷

三年 二千一百三十五顷(山东、河南、江西的数字)

四年 十万六千六百六十二顷

六年 三十五万三千九百八十顷

七年 九十二万一千一百二十四顷

八年 六万二千三百八顷

九年 二万七千五百六十四顷

十年 一千五百十三顷

十二年 二十七万三千一百四顷

十三年 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一顷

十三年中增加的垦田数字为一百八十万三千一百七十一顷。到洪武十四年全国官民田总数为三百六十六万七千七百一十五顷。[48]十三年来增垦面积的数字占十四年全国官民田总数的二分之一。由此可知洪武元年的全国已垦田面积不过一百八十多万顷(不包括东北、西北未定地方和夏的领土四川和云南、贵州等地),荒废田地的数量是极为巨大的。再过十年,洪武二十四年的全国已垦田数字为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六顷。[49]经过多年的垦辟,更重要是经过大规模的田地丈量,被地主豪强所隐匿的田地大量地被清理出来了,只隔两年时间,洪武二十六年的全国已垦田数字就激增到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50]比十四年的数字又增加了四百八十四万顷,比洪武元年则增加了六百七十万顷,将近增加四倍。按全国人口平均计算,每人约有耕地十六七亩。

第二表现在本色税粮收入的增加,洪武十八年全国收入麦、米、豆、谷二千八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七石。[51]二十三年为三千一百六十万七千六百石。[52]二十四年为三千二百二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三石。[53]二十六年为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八百石。[54]二十六年比十八年增加了三分之一的收入。和元代全国岁入粮数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余石相比,增加了差不多两倍。[55]历史家记述这时期生产发展的情况说:“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廩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赈贷,然后以闻。”[56]这个叙述并不夸大,有实例作证。例如,洪武二十年七月,守大宁前军都督佥事商暠报告:“所筑大宁等四城,见贮粮粟,大宁三十一万石,松亭关五十八万石,会州二十五万石,足供数年边用。”[57]又如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户部尚书郁新报告:“山东济南府广储、广丰二仓粮七十五万七千石有奇,止给临清训练军士月粮,……二仓蓄积既多,岁久红腐,……其今年秋粮宜折棉布,以备给赐。”[58]可见“蓄积甚丰”,是有事实根据的。

第三表现在人口数字的增加,洪武十四年统计,全国有户一千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干三百五。[59]二十六年的数字为户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60]比之元朝极盛时期,元世祖时代的户口:户一千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61]户增加了三百四十万,口增加了七百万。

第四表现在府县的升格,明朝制度以税粮收入多少定府县等级:县分上中下三等,标准为田赋十万石、六万石、三万石以下。府也分三等,标准为田赋二十万石以上、以下,十万石以下。[62]从洪武八年起,因为各地方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垦田和户口的增加,田赋收入增加了,不断地把一些府县升格。例如,开封原为下府,因为税粮数超过三十八万石,八年正月升为上府。河南怀庆府税粮增加到十五万石,陕西平凉府户口田赋都有所增加,三月升为中府。十二月以太原、凤阳、西安岁收粮增加,升为上府,扬州、巩昌、庆阳升为中府,明州之鄞县升为上县等。[63]扬州残破情况最为严重,只经过八年时间,已经恢复到岁收田赋二十万石下的中府了,从这个名城的恢复,可以推知全国各地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的情况。

第五由于粮食的增产,特别是经济作物桑、麻、棉花和果木的普遍种植,农民的收入比过去时代有了一些增加,生活比起那蒙汉地主联合统治时代好了一些,比之战争年代就更不用说了,当然社会购买力也相应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一方面为纺织工业提供了原料,一方面农民所增加的购买力又促进刺激了商业市场的繁荣,出现了许多以丝织、棉布纺织工业为中心和批发绸缎棉布行号的城市。

二、棉花的普遍种植和工商业

棉布传入中国很早,南北朝时从南洋诸国输入,称为吉贝、白叠。[64]国内西北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产棉,唐灭高昌,置西州交河郡,土贡氎布,氎布就是白叠。[65]宋、元间已有若干地区种棉了,但是在全国规模内普遍种植和纺织技术的提高,则是明朝初年的事情。[66]

在明朝以前,平民穿的是布衣,这布衣指的是麻布的衣服。[67]冬衣南方多用丝绵做袍,北方多用毛皮做裘。虽然也有用棉布做衣服卧具的,但因为“不自本土所产,不能足用”[68]。唐人元稹诗:“木绵温软当绵衣。”元太祖、世祖遗衣皆缣素木绵,动加补缀。[69]宋人谢枋得诗:“洁白如雪积,丽密过锦纯,羔缝不足贵,狐腋难比伦。……剪裁为大裘,穷冬胜三春。”[70]可见棉布到宋朝末年还是很珍贵的物品。

宋朝福建、广东的一些地区已经有人种棉花了。[71]琼州是那时候的一个手工纺织业中心,当地妇女以吉贝织为衣衾,是黎族的主要副业生产。[72]元朝从西域输入棉花种子,试种于陕西,拈织毛丝,或棉装衣服,特为轻暖。[73]灭南宋后,浙东、江东、江西、湖广诸地区也提倡棉花的种植,生产量增加了一些,棉布成为商品,服用的人也就多起来了。[74]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四月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绵提举司,责令当地人民每年输纳木绵布十万匹,以都提举司总之。二十八年五月罢江南六提举司岁输木绵。[75]成宗元贞二年(公元1296年)始定江南夏税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76]

由于种棉面积的增加,种植和纺织的技术需要总结和交流,元世祖至元十年司农司编印《农桑辑要》这部书,以专门篇幅记棉花的种植方法。[77]纺绩的工具和技术由于各地方劳动人民的创造和交流,日益进步。据12世纪80年代间的记载,雷、化、廉州、南海黎峒的少数民族,采集棉花后,“取其茸絮,以铁筋辗去其子,即以手握茸就纺。”[78]稍后的记载提到去子后,“徐以小弓弹令纷起,然后纺绩为布”[79]。到13世纪中期,诗人描写纺绩情形说:“车转轻雷秋纺雪,弓弯半月夜弹云。”[80]纺织工具已经有了纺车、弹弓和织机了。江南地区的织工,“以铁铤辗去其核,取如绵者,以竹为小弓,长尺四五寸许,牵弦以弹绵,令其匀细,卷为小筒,就车纺之,自然抽绪如缫丝状”。但是所织的布,不如闽、广出产的丽密。[81]琼州黎族人民所织的布,上出细字,杂花卉,尤为工巧。[82]黄河流域主要陕西地区的纺织工具和技术都比较简陋,只有辗去棉子的铁杖和木板,棉花的用途只是拈织粗棉线和装制冬衣。[83]一直到13世纪末年,松江乌泥泾的农民,因为当地土地硗瘠,粮食不够,搞副业生产,从闽、广输入棉花种子,但是还没有蹈车、椎弓这些工具,只能用手剖去棉子,用线弦竹弧弹制,工具和技术都很落后,产品质量不高,人民生活还是很艰苦。[84]

元成宗元贞年间(公元1295—1296年),乌泥泾人黄道婆从琼州附海舶回到故乡,她从小就在琼州旅居,带回来琼州黎族人民的先进纺织工具和技术,教会家乡妇女以做造、捍、弹、纺、织之具,和错纱、配色、综线、絮花的技术,织成被褥带帨,其上折枝、团凤、棋局、字样,粲然若写。一时乌泥泾所制之被成为畅销商品,名扬远近,当地人民由于有了这样一种大受欢迎的农村副业,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靠纺织生活的有一千多家。[85]诗人歌咏她:“崖州(琼州)布被五色缫,组雾云粲花草,片帆鲸海得风口,千轴乌泾夺天造。”[86]当地妇女参加纺织生产的情形,诗人描写:“乌泾妇女攻纺绩,木绵布经三百尺。一身主宰身窝低,十口勤劳指头直。”[87]到了明朝初年,不但江南地区的农村妇女普遍参加纺绩劳动,连有些地主家庭的妇女,也搞起副业生产,纺纱绩布,以给一岁衣资之用了。[88]松江从此成为明代出产棉布的中心,“其布之丽密,他方莫并”[89]。产品畅销全国,“衣被天下”[90]。松江税粮,宋朝绍兴时只有十八万石,到明朝增加到九十七万石,其他杂费又相当于正赋,负担特别重,主要是依靠纺织工业的收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91]。

黄道婆传入琼州制棉工具和技术之后二十年,王祯所著《农书》,列举制棉工具有:一,搅车即蹈车,是去棉子用的。二,弹弓,长四尺许,弓身以竹为之,弦用绳子。三,卷筵,用无节竹条擀棉花成简。四,纺车。五,拨车,棉纱加浆后稍干拨于车上。六,軠车,用以分络棉线。七,线架。到元末又有了檀木制的椎子,用以击弦。[92]生产工具更加完备和提高了,为明代纺织工业的发展准备了工具和技术条件。

朱元璋起事的地区,正是元代的种植棉花中心之一。灭东吴后,又取得东南棉纺织业中心的松江,原料和技术都有了基础,使他深信推广植棉是增加农民副业收入和皇朝财政收入的有效措施。龙凤十一年下令每户农民必须种木棉半亩,田多的加倍。洪武元年又把这一法令推广到政令所及的一切地区。由于这个法令是具有强制性质的,是符合农民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要求的,种植棉花从此成为全国性的事业,纺织技术水平也由于千百万人的实践而不断提高。到明代中叶以后,棉布成为全国流通的商品,成为人民普遍服用的服装原料。人不论贵践,地不分南北,都以棉花棉布做衣服御寒,百人之中只有一人用茧绵,其余都用棉布。过去时代人穿的缊袍,用旧絮装的冬衣,被用木棉装的胖袄所代替了。[93]过去时代叫没有做官的平民为布衣,那布衣是麻布,现在却指的是棉布了。就全国而论,北方河南、河北气候宜于植棉,地广人稀,种植棉花的面积最大,是原料的供给中心。南方特别是长江三角洲一带,苏州、松江、杭州等地的农民纺绩技术较高,是棉纺织工业的中心。这样又形成了原料和成品的交流情况,原棉由北而南,棉布由南而北。[94]商业市场也扩大了,棉花的普遍种植从经济上把南方和北方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了。

明初除了松江之外,另一棉纺织业中心是杭州。松江的棉纺织业只是农民的副业,主要劳动者是农村家庭妇女,是不脱离农业生产,也不离开家庭,个体、分散地进行生产的。这种情况可以概括其他地区,具有普遍性质。但是在杭州,却出现了新的生产组织。由于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杭州出现了置备生产工具和原料的大作坊主,和除双手以外一无所有出卖劳动力的手工业工人。大作坊主雇用手工业工人,每天工作到夜二鼓,计日给工资。这种新的剥削制度的出现,正表示着社会内部新的阶级的孕育。这样,除了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以外,又产生了大作坊主对手工业工人的剥削关系。明朝初年曾经做过杭州府学教授的徐一夔所写的《织工对》一文,典型地记述了这种新现象:

钱塘(杭州)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老屋将压,机抒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数人,手提足蹴,皆苍然无神色。日佣为钱二百缗,衣食于主人。以日之所入,养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于凡织作,咸极精致,为时所尚。故主之聚易以售,而佣之直亦易以入。

有同业者佣于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艺固过于人,而受直与众工等,当求倍直者而为之佣。已而他家果倍其直。佣之主者阅其织果异于人,他工见其艺精,亦颇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胜十工,倍其直不吝也。[95]

由此可见元朝末年和明朝初年手工业大作坊的一般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里巷,有若干同一行业的大作坊;大作坊主同时也是商人;从个体生产到大作坊的集体生产,有了单纯协作,出品精致畅销,经营这种大作坊有利可图,大作坊主很赚钱;大作坊多了,付给技术高的工人工资虽为一般工人工资的两倍,但大作坊主仍可得到五倍的剩余价值。手工业工人虽然工时很长,很劳苦,但是因为别无出路,干这行业可以“不甚饥寒”,也就愿意出卖劳动力。更重要的是这些手工业工人的人身是自由的,可以从这一作坊转到另一工资较高的作坊做工,和过去封建制的工人,没有人身自由的有着根本的差别。从“日佣为钱二百缗”来看,工资发的是钞,二百缗数目很大,明朝初年大明宝钞的实值很高,这里指的一定是元钞,数目大而实值极小,文中所描述的情况虽是元朝末年的事情,明朝初年也应该是同样情况。

棉花棉布的生产量大大增加,皇朝的税收也随之增加了。以税收形式缴给国库的棉花棉布,成为供给军队的主要物资和必要时交换其他军需物资的货币代用品了。洪武四年七月诏中书省:“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袄一袭;有妻子者给棉布二匹。”[96]每年例赏,如洪武二年六月以木棉战袄十一万赐北征军士。[97]四年七月,赐长淮卫军士棉布人二匹,在京军士十九万四百余人棉布人二匹。[98]十二年给陕西都指挥使司并护卫兵十九万六千七百余人棉布五十四万余匹,棉花十万三千三百余斤。[99]北平都指挥使司卫所士卒十万五千六百余人布二十七万八千余匹,棉花五万四千六百余斤。[100]十三年赐辽东诸卫士卒十万二千一百二十八人,棉布四十三万四百余匹,棉花十七万斤。[101]十六年给四川等都司所属士卒五十二万四千余人棉布九十六万一千四百余匹,棉花三十六万七千余斤。[102]十八年给辽东军士棉布二十五万匹,北平、燕山等卫棉布四十四万三千匹,太原诸卫士卒棉布四十八万匹,等等。[103]平均每年只赏赐军衣棉布一项已在一百万匹上下。用作交换物资的如洪武四年七月以北平、山西运粮困难,以白银三十万两,棉布十万匹,就附近府县易米,以给将士。又以辽东军卫缺马,发山东棉布贳马给之。[104]十三年十月,以四川白渡、纳溪的盐换棉布,遣使入“西羌”买马。[105]十七年七月诏户部以棉布往贵州换马,得马一千三百匹。三十年以棉布九万九千匹往“西番”换马一千五百六十匹。[106]皇族每年供给,洪武九年规定,亲王冬夏布各一千匹,郡王冬夏布各一百匹,[107]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临时命令以秋粮改折棉布,如六年九月诏直隶府州和浙江、江西二行省,今年秋粮以棉布代输,以给边戍。[108]从这些具体史实,可以看到洪武时代棉纺织业发展的概况。

朱元璋对种植棉花极力提倡、推广,对采冶工业却采取听任人民自由开采的方针。磁州临水镇产铁,元朝曾在此地设置铁冶,炉丁万五千户,每年收铁百余万斤。洪武十五年有人建议重新开采,元璋以为利不在官则在民,民得其利则利源通而有利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而且各地铁冶铁数尚多,军需不缺,若再开采,必然扰民。把建议人打了一顿,流放海外。[109]济南、青州、莱州三府每年役民二千六百六十户,采铅三十二万三千多斤,以凿山深而得铅少,也命罢采。[110]十八年以劳民罢各布政司煎炼铁冶。二十五年重设各处铁冶,到二十八年内库贮铁三千七百四十三万斤,军需后备物资已经十分充足,又命罢各处铁冶。并允许人民自由采炼,岁输课程,每三十分取其二。三十一年以内库所贮铁有限,而营造所费甚多,又命重开铁冶。[111]综计洪武时代设置的铁冶所,江西进贤、新喻、分宜,湖广兴国、黄梅,山东莱芜,广东阳山,陕西巩昌,山西交城、吉州、太原、泽、潞,共十三所。此外还有河南均州、新安,四川蒲江,湖广茶陵等冶,每年输铁一千八百四十余万斤。[112]由于允许人民自由开采矿冶,明代的民间采冶工业有了蓬勃的开展,铁、铜、铅、锡等矿产数量增加了,对于其他工业起了推进作用。

宫廷和军队所需的一切物品,都由匠户制造。匠户是元明两代的一种特殊制度,元朝把有技艺的工匠俘获、征调编为匠户,子孙世袭,分为民匠、军匠二种,数量很大。明初匠户的户籍,依据元代的旧籍,不许变动。[113]洪武十一年五月,命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月给薪水盐蔬,休工者停给,听其营生勿拘。[114]准许休工时期的匠户,可以自由经营生产,解放了一部分劳动力,对民间手工业的发展起了有益的作用。十九年又制定工匠轮班的法令。原来工部议定,各地匠户,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轮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商量好了,没有执行。这时工部侍郎秦逵又再次提出,量地远近,以为班次,编定簙籍,给以勘合(合同文书),匠户到期带勘合到工部服役,皇朝则蠲免应役匠户家里的徭役,以为补偿。[115]这徉一来,外地匠户每三年只须到京服役三个月,而且还可以免掉家里应服的徭役,匠户对皇朝的负担大大地减轻了,人人欢喜。二十六年规定每三年或二年轮班到京役作的匠户名额为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名,[116]由工部管辖。固定做工的叫住坐匠户,由内府内官监管辖。军匠大部分分属于各地卫所,一部分属于内府兵仗局、军器局和工部的盔甲厂。[117]属各地卫所的军匠总数二万六千户。[118]每户正匠做工,得免杂差,仍免家内一丁以帮贴应役。余丁每年出办(缴纳)工食银三钱,以备各衙门因公务取役雇觅之用。住坐正匠每月工作十天,月粮由公家支给。[119]正匠每月有二十天可以为自己生产,比元朝一代的负担减去三分之二。在这个制度下,无论轮班匠还是住坐匠都只有一部分时间应役,大部分时间可以参加社会上的生产,二十几万有专门技艺的工匠以大部分时间投入社会生产,对这个时代的手工业发展,无疑地是起了巨大的作用的。

轮班匠包括六十二行匠人。后来又细分为一百八十八种行业,从笺纸、裱褙、刷印、刊字、铁匠、销金、木、瓦、油、漆、象牙、纺棉花,到神箭、火药,等等,每种人数由一人到八百七十五人不等。内廷有织染局、神帛房和后湖(今南京玄武湖)织造局,四川、山西诸行省和浙江绍兴织染局,规模都较大。留在地方的匠户除执役于本地织染局以外,如永平府就有银、铁、铸铁、锡、钉铰、穿甲等二十二行。[120]

匠户人数多,分工细,凡是宫廷和军队所需用的手工业制造品,都由匠户执役的官手工业工场的各局制造供给。这种落后的奴隶制度的生产,使得消费量最大的宫廷和军队,不需倚靠市场,便可得到满足;同时,它所生产的成品,也不在市场流通,这样,就直接对社会上的私人手工业作坊的扩大生产起了束缚和阻碍的作用,延缓了社会的向前进展。并且,官手工业工场的生产,是不须计较成本的,因为一切劳动力和原料都可以向人民无代价征发或由全国各地以贡品的方式供应,不受任何限制,官手工业工场的产品即使有部分作为商品流入市场,私人手工业作坊的产品也不能和它竞争。在另一方面,自元初以来,把技术最好的工人签发为匠户,子孙世袭,连技术也被宫廷垄断了,私人手工业作坊所能雇用的只是一般工人,技术提高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明初把匠户分作住坐、轮班两种,轮班的除分班定期轮流应役以外,其余的时间归自己支配,住坐的也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归自己支配,制成的产品可以在市场出售,对于市场商品的扩大、技术的交流和改进,都发生了一定的刺激作用。以此,明初对匠户生产力的解放尽管是不彻底的,但比之元朝的奴隶制生产,却是一个大大的进步,有其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因为解放是不彻底的,还保留着部分的变相奴隶制劳动,这种无偿的强制的劳役,不能不引起匠户的反抗,除了逃亡之外,唯一可以采取的手段便是怠工和故意把成品质量降低。以此,匠户制度束缚和阻碍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妨碍私人手工业工场的发展,隔绝商品的流通,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原始资本的积累都是起着扼制、停滞的消极作用。我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停滞,止足不前,看来匠户制度是要负一些责任的。

对于商业,朱元璋也十分重视,远在和张士诚对峙时期,便派遣专人到敌境做买卖:“两淮、浙盐场俱系张士诚地面,元璋以军民食盐难得,令枢密院经历司给批与将官家人,驾船往高驮沙界首,以货易盐,到京货卖军民食用。后得诸暨,于唐口关立抽分所,得处州于吴渡立抽分所,许令外境客商就两界首买卖。于是绍兴、温州客人用船载盐于唐口、吴渡交易,抽到盐货,变作银两,以及买白藤琉黄等物以资国用。”平陈友谅后,在江西、湖广设官办课(税),每年得谷一百余万石。平张士诚、方国珍后,在浙江及直隶府州设官店,设官收课。在江州设茶运司,抽取茶税,[121]规定凡商税三十分取一,过此者以违令论。税收机构在京为宣课司,府县为通课司。洪武元年诏中书省,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规定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一体兼管市司。[122]十三年谕户部,自今军民嫁娶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不征税。并大量裁减税课司局三百六十四处。南京人口密集,军民住宅连廊栉比,没有空地,商人货物到京无处存放,有的停在船上,有的寄放城外,牙侩从中把持价格,商人极以为苦。元璋了解这情况以后,就叫人在三山门等门外,盖了几十座房子,叫作塌坊,专存商货,上了税后听其自相贸易。并禁止对贫民负贩的科税。[123]为了繁荣市面,二十七年命工部建十五座楼房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其间,以接四方宾客,名为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重译,等等。修好后还拿出一笔钱,让文武百官大宴于醉仙楼,庆祝天下太平。[124]

棉花的普遍种植,棉布质量的不断提高,工资制手工业作坊的出现,新的蚕丝纺织工业区的开辟,轮班匠、住坐匠的产品和技术的投入市场,等等,加上税收机构的减缩和轻税、保护商业政策的刺激,商业市场大大活跃了,不但联系了南方和北方,也联系了城市和乡村以及边远地区,繁荣了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统一。

商品的生产和吐纳的中心,手工业作坊和批发行号的所在地,集中着数量相当巨大的后备手工业工人和小商摊贩,城市人口剧烈地增加了。明初的工商业城市有南京、北平、苏州、松江、镇江、淮安、常州、扬州、仪真、杭州、嘉兴、湖州、福州、建宁、武昌、荆州、南昌、吉安、临江、清江、广州、开封、济南、济宁、德州、临清、桂林、太原、平阳、蒲州、成都、重庆、沪州等地。[125]

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活跃,作为贸易媒介的全国统一货币的需要是愈来愈迫切了。

在朱元璋称王以前,元朝的不兑现纸币中统交钞因为发行过多,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舳舻相接,发生了通货膨胀的严重危机,京师用钞十锭(一锭为五十贯,一贯钞的法定价格原为铜钱一千文)换不到一斗米。[126]至正十六年中统交钞已为民间所拒用,交易都不用钞,所在府县都以物货相交易。[127]十七年铸至正之宝大钱五品称为权钞,以硬币代替纸币,由于第一不能兑现,第二也没有储备相当物资来交换,结果纸币也罢,大钱代钞也罢,人民一概不要。人民嘲笑权钞,歌谣中说:“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

朱元璋占了集庆以后,首先铸造大中通宝钱,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平陈友谅后,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即帝位后,发行洪武通宝钱,分五等: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当一钱重一钱。在应天置宝源局,各行省都设宝泉局,专管铸钱,严禁私铸。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虽然有了统一的货币,但是铜钱分量重、价值低,不便于数量较大的贸易,也不便于远地转运,并且,商人用钞已经有了长期的历史,成为习惯了,用钱感觉不方便,很有意见。[128]

因为铜钱不便于数量较大的贸易,便决定发行纸币。洪武七年设宝钞提举司,下设抄纸、印钞二局,宝钞、行用二库。八年命中书省造大明宝钞,以桑穰为纸料,纸质青色,高一尺,广六寸,外为龙文花栏,上横额题“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栏之两旁各篆文四字,右旁篆“大明宝钞”,左旁篆“天下通行。”其中图绘钱贯形状,以十串为贯,标明币值一贯,下栏是“中书省(洪武十三年后改为户部)奉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十三年后改为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洪武 年 月 日。”背和面都加盖朱印。一贯的画钱十串,五百文的画五串,以下是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共六种。规定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二十一年加造从十文到五十文的小钞。[129]

为了保证大明宝钞的流通,在发行时就以法律禁止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告发者就以其物给赏。人民只准以金银向朝廷掉换宝钞,并规定商税钱钞兼收,比例为收钱十分之三,收钞十分之七,一百文以下的只收铜钱。[130]在外卫所军士每月食盐给钞,各盐场给工本钞。十八年命户部凡天下官禄米以钞代给,每米一石给钞二贯五百文。[131]

大明宝钞的发行是适应当时人民需要的,对商业的繁荣起了作用。但是朱元璋照样抄袭了元朝的钞法,他只学了元朝后期中统钞崩溃时期的办法,没有懂得元朝前期钞法之所以能够通行,受到广大人民喜爱的道理。原来元朝初年行钞,第一有金银和丝为钞本(准备金),各路无钞本的不发新钞;第二印造有定额,计算全国商税收入的金银和烂钞兑换数量作为发行额数;第三朝廷有收有放,丁赋和商税都收钞;第四持钞人随时可以向钞库兑换等值的金银。相反,元朝后期钞法之所以溃崩,是因为把钞本动用光了,无限制滥发造成恶性通货膨胀,只发行不收回,不能兑换金银,烂钞不能换新钞。[132]洪武钞法以元朝后期钞法作依据,因之,虽然初行的几年,由于发行数量少,行用方便和习惯,还能保持和物价的一定比例,但是后来由于回收受限制,发行额没有限制,发行过多,收回过少,不兑现纸币充斥于市场,币值便不能维持了。

洪武宝钞发行的情况,以洪武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到十二月止为例,宝钞提举司钞匠五百八十名所造钞共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九锭。[133]明朝以钞五贯为一锭,这一年的发行额约为五千万贯,合银五千万两。明初国库银的收入,每年不过几万两,一年的宝钞发行额竟相当于银的收入一千倍左右,加上以前历年所发,差距就更大了。更由于印制的简陋,容易作假,伪钞大量投入市场[134],币值就越发低落了。二十三年两浙市民以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文[135],二十七年降到折钱一百六十文。[136]到三十年杭州诸府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律以金银定价,索性不用宝钞了。[137]朱元璋很着急,三番五次地下令申明钞一贯应折钱一千文、旧钞可以换新钞、禁用铜钱、禁用金银交易等措施,还是不济事,钞值还是日益低落,不被人民所欢迎。到成化时(公元1465—1487年)洪武钱民间全不通行,洪武宝钞只在官府间流转,一贯仅值银三厘或钱二文,跌到原来法定价格的千分之二。[138]

洪武宝钞成为明朝的形式货币,民间交易只用金银。大约百年以后,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白银流入国内的一天天增多了。这样,在官府和市场就同时使用两种货币,皇朝给官员的薪俸,一部分是宝钞,大部分是米,给军队的赏赐用银子,征收商税和罪犯处刑折赎一部分是宝钞,田赋改折则全收银子;至于市场出入则都用银子。银子终于取代宝钞成为全国通用的通货。


[1]《毛泽东选集》619页,《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2]《明太祖实录》卷五。

[3]《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三。

[4]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开垦荒地》。

[5]《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

[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7]《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

[8]《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一。

[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八、卷二百五十。

[10]《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七。

[11]《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卷一百九十三。

[1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六十四。

[13]《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四。

[14]《明太祖实录》卷十八。

[15]《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二、卷二百五十。

[16]《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三、卷二百三十六、卷二百四十三,《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

[17]《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

[18]《大明会典》卷十七《户部田土》。

[19]《大明会典》卷十七《户部田土》,《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

[20]《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一。

[2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三。

[2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六。

[23]《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

[24]《明太祖实录》,《明史》卷八十八《河渠》六《直省水利》。

[25]《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二《水利》。

[26]《明太祖实录》卷十五,《明史》卷一百三十八《杨思义传》。

[27]《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七、卷二百零七,查继佐《罪惟录》明太祖《本纪》一。

[2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五、卷二百二十二、卷二百三十二、卷二百四十三、卷二百四十六,《明会典》,朱国桢《大政记》《明通纪》。

[29]《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七、卷二百四十三。

[30]《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五,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开国规模》。

[31]《古今图书集成》《农桑部》。

[32]《明太祖实录》卷三十。

[33]《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一、卷二百二十三。

[34]《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六。

[35]《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二、卷一百十八、卷一百五十三、卷一百五十九,卷一百六十三。

[36]《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七。

[37]朱彝尊明诗综》卷一百。

[38]《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

[39]《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卷二百零二、卷二百十一、卷二百三十一、朱健《古今治平略》。

[40]《贝清江集》诗八《黄湾述怀二十二韵寄钱思复》。

[41]《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三,《明史》卷二《太祖本纪》。

[4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43]《明律》四《户》一。

[44]谈迁《国榷》卷五。

[45]夏燮《明通鉴》卷五。

[4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七

[47]以上均见《明太祖实录》。

[48]《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二。

[49]《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四。

[50]《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田制》,按《后湖志》卷二《黄册事产》作八百八十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顷零六十八亩,较《明史》所记多三十万顷。

[5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52]《明太祖实录》卷二百零六。

[53]《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四。

[54]《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明史》《食货志》《赋役》作夏秋二税收麦四百七十余万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

[55]《元史》卷九十三《食货志》二《赋役》。

[56]《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

[57]《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三。

[58]《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一。

[5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卷二百十四:“二十四年为户一千零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五,曰五千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一。”口数比十四年少三百万,是不应该的,不可信的,可能是传写有错误,今不取。

[60]《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户口》。

[61]《元史》卷九十三《食货志》。

[62]《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

[63]《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卷九十八、卷一百零二。

[64]张勃《吴录地理志》,《南史》《呵罗单传》,《干陀利传》,《婆利传》,《中天竺传》,《渴槃陀传》,《北史》《真腊传》,《梁书》《林邑传》,《唐书》《环王传》。

[65]《南史》《高昌传》,《唐书地理志》。

[66]明丘浚《大学衍义补》:“至我国朝,其种乃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故表出之,使天下后世,知弃服之利,始盛于今代。”

[67]孔鲋《小尔雅》:“麻纻葛曰布。”桓宽盐铁论》:“古者庶人耋老而后衣丝,其余则仅麻枲,故曰布衣。”《陈书》《姚察传》:“门生送南布一端,谓之曰:吾所衣者,止是麻布。”

[68]元王祯《木棉图谱序》引《诸番杂志》。

[69]《元史》《英宗本纪》。

[70]《古今图书集成》《木绵部》。

[71]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赵汝适诸蕃志》下,方勺泊宅编》:“闽广多种木绵。”彭乘《续墨客挥犀》上:“闽岭以南多木棉,土人竞植之,有至数千株者,采其花为布,号吉贝布。”《通鉴》卷一五九胡三省注:“木棉江南多有之。……织以为布,闽广来者尤为丽密。”丘浚《大学衍义补》:“宋元之间始传其种入中国,闽、广、关、陕首得其利,盖此物出外夷,闽、广通海舶,关、陕接壤西域故也。”李时珍本草纲目》:“此种出南番,宋末始入江南。”

[72]《宋史》《崔与之传》。

[73]《农桑辑要》。

[74]王祯《木棉图谱序》:“夫木棉产自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至南北浑一之后,商贩于此,被服渐广,名曰吉布,又曰棉布。”

[75]《元史》卷十五《世祖本纪》。

[76]《元史》卷九十三《食货志》《税粮》。

[77]《农桑辑要》卷二。

[78]赵汝适《诸蕃志》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

[79]方勺《泊宅编》中。

[80]陆心源宋诗纪事补》卷七十五艾可叔《木棉诗》。

[81]《资治通鉴》眷一五九胡三省注。

[82]方勺《泊宅编》中。

[83]《农桑辑要》。

[84]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四黄道婆。

[85]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四黄道婆,王逢梧溪集》卷三《黄道婆祠》。

[86]王逢《梧溪集》卷三《黄道婆祠》。

[87]王逢《梧溪集》卷七《半古歌》。

[88]郑涛《旌义编》:“诸妇每岁公堂(公共所有)于九月依散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卖钱物,以给一岁衣资之用。”郑涛是浙江浦江著名大族地主郑义门的族长,《旌义编》有洪武十一年宋濂序。

[89]《群芳谱》。

[90]《梧浔杂佩》。

[91]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

[92]参看俞正燮《癸巳类稿》卷十四《木棉考》,《历史教学》1954年第4期冯家昇《我国纺织家黄道婆对于棉织业的伟大贡献》。

[93]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服》。

[94]王象晋《木棉谱序》,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

[95]《始丰稿》卷一,徐一夔,浙江天台人,《明史》卷二百八十五有传。

[96]《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

[97]《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二。

[98]《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

[9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100]《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八。

[10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

[102]《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六。

[103]《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二、卷一百七十四。

[104]《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

[105]《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四。

[10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三、卷二百五十二。

[107]《明太祖实录》卷一百零四。

[108]《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五。

[10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110]《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

[11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卷二百四十二、卷二百五十六。

[112]《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铁冶所》,《大明会典》。

[113]《大明会典》卷十九《户口》。

[114]《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八。

[115]《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七。

[116]《大明会典》卷一百八十九,《明史》《严震直传》。

[117]《大明会典》卷一百八十八。

[118]《明史》卷一百五十七《张本传》。

[119]《大明会典》卷一百八十九。

[120]《云南大学学报》吴晗《元明两代之匠户》。

[121]刘辰《国初事迹》。

[122]《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四。

[123]《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一,《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商税》。

[124]《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四。

[125]《明宣宗实录》卷五十。

[126]《元史》卷九十七《食货志》《钞法》。

[127]孔齐《至正直记》卷一,《元史》卷九十七《食货志》《钞法》。

[128]《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钞法》。

[129]《大明会典》卷三十一《钞法》,《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钞法》。

[130]《大明会典》卷三十《钞法》。

[13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132]吴晗《读史札记》《元代之钞法》,《记大明通行宝钞》。

[133]《大诰续诰·钞库作弊》第三十二。

[134]《大诰》《伪钞》第四十八:“宝钞通行天下,便民交易。其两浙、江东、西民有伪造者,句容县民杨馒头本人起意,县民合谋者数多,银匠密修锡板,文理分明,印纸马之户同谋刷印,捕获到官。自京至于句容,所枭之尸相望。”

[135]《明太祖实录》卷二百零五。

[136]《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四。

[137]《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一。

[138]陆容菽园杂记摘抄》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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