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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要打赢,证据保全很关键!(六)

 东东Wr 2023-09-27 发布于黑龙江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采取一定措施加以确定和保全的制度。这里暂且对法院依职权对证据保全的情况不过多赘述。常言道:“证据不足、官司不稳”,作为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证据保全”的意识,对于打赢一场官司具有很大帮助。

官司要打赢,证据保全很关键!(六)

“证据保全”有两种类型,或者说在一场诉讼中,有两个阶段可供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证据保全,即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1.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指在提起诉讼前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另外,利害关系人还可以依法向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公证机构等部门申请证据保全。

2.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前,证据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举证期限: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故作为诉讼当事人,这一点切不可马虎!

2.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且申请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和申请的理由。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且应载明: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证据保全的方式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3. 担保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保全可能对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引据陈述:经保全的证据,在诉讼中只有经当事人引据陈述,法院才可将其采纳为裁判的依据。

综上,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虽然注意事项较繁琐且有很多的限制条件,但其对于诉讼过程中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极可能会有很大帮助,且可以解决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燃眉之急。证据一经保全,在效力上相当于法院按法定程序调查收集的证据,与法院收集的其他证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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