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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中院:让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落地生根

 thw8080 2023-09-29 发布于江苏

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恩施中院)在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深化机制改革,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力度。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该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府院联动共推实质解纷 

建立机制保障。州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八条措施》,将进一步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案件的应诉、执行等涉及行政审判的内容作为对全州行政机关的工作要求,将败诉、应诉和司法建议反馈情况纳入专项考核。在此基础上,州中院制定《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实质解纷贯穿行政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州法院建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行政生效裁判履行、司法建议办复三项诉后通报制度,切实推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抓实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在近年来全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趋近100%的基础上,州中院将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且取得实效作为重点工作。在恩施市法院公开审理陈某诉恩施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恩施州人民政府罚款、吊销机动车驾照及行政复议一案中,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当事人解疑答惑,打开心结。州直行政机关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共计80余人旁听庭审全过程。庭审一结束,原告即申请撤回起诉。

共推典型案例。今年5月,州中院梳理2022年以来审理的行政案件,形成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通报州政府。州委副书记、州长予以高度肯定,将典型案例下发州县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学习,并在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州动员部署会上指出,全州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行政机关要多调解、主动调解,化解行政争议。

落实司法审查定期通报机制。截至目前,州中院已连续三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分析原因,对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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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衔接配合 

共同创建优化营商环境“小切口”方案。经请示州政府同意,州中院与州司法局共同探索在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提供审查、建议服务。合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目前已形成相关框架协议,包含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复杂疑难案件会商、多元渠道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重点问题共同查处、联合开展法治宣传等内容。共同制定土地权属确权工作指引。恩施州地处山区,山林土地权属确权案件较多。为精准实现源头治理,州人大常委会、州中院、州司法局对制定土地权属确权工作指引达成共识,工作指引包含土地权属确权基本流程、确权工作负面清单等内容。引入驻院律师法律服务。为充分保障行政诉权有效行使并纠正偏差,在州中院的部署下,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三家法院依托现有的驻院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制度。

 司法建议化解“特色难题” 

恩施州经济欠发达,在婚姻登记尚未联网时代,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伪造或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较突出。州中院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州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组织起诉人与被诉婚姻登记机关协调,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司法建议书等,该项机制成效明显。

 行政审判“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 

行政审判“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行政审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在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暨行政执法培训会上,州中院为州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县市复议、执法协调小组集中授课。全州法院行政庭为其“量身定做”授课内容,向林业、公安、医保、城管、应急等部门授课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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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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