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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说我国唐朝的尊老养老制度

 晋庐书屋 2023-09-30 发布于上海

孝行天下 2018-02-27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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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春华


“尊老养老”在我国古代的礼制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长幼有序、事亲至孝、敬老崇文、尊贤尚德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历史上不少朝代都曾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或颁布过一些有关老年保护、养老方面的礼仪、礼遇和法规,如集中阐述儒家伦理思想的《孝经》,以孝为中心,注重尊老爱老。《孝经·纪孝行章第十》载: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至其敬,病则至其忧,养则至其乐,丧则至其哀,祭则至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等等。而唐朝的保护老年人权益、养老制度,则堪称古代中国尊老养老完美之举。这除了与唐朝的经济繁荣有关,更重要的是完备的法律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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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可谓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它以立法形式提出了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唐律疏议》将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纳入“十恶”的“不孝”,规定凡是诅咒谩骂祖父母、父母的要处以绞刑;殴打他们的,要问斩,过失杀死他们的,要流放到三千里之外,打伤他们的,要判徒刑三年;如果儿媳不孝顺公婆,应被休掉;媳妇辱骂或殴打公婆的,要加重处罚等。


《唐律疏议》还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即明文规定父母健在,子女不能够出远门,不能与父母析产别立门户。这样能够有效地保证子女不离父母左右,时刻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老了以后,子女要供给饮食、精心服侍,否则处徒刑,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若子孙家境贫穷实在无法供养,则不在此限。


唐朝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尊老做法。据《唐大诏令集》,唐太宗在“即位赦”中即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另外,唐朝还建立了“补给侍丁”的制度,官府免费给民间老人安排护工(侍丁)。开元七年(公元719年)户令规定的配给标准是:“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给百岁老人的护工增至5名。政府安排的这些人全部免除服徭役义务。同时,唐朝礼制还规定乡村庶民年老时能得到照料,并为他们提供生产上的劳动人手。乡村老人依均田令分得40亩(唐亩)田地,但到年老之时已无力耕种自己的那份土地,分给侍丁,这就保证了老人土地的耕种与收获,使老人晚年生活有了物质保障。唐朝老人的侍丁,不一定是家人、同族的人,也可以是外姓,只要双方愿意,上报政府,就可以履行奉养义务。


在唐朝,尊老养老制度备受皇帝重视。据《册府元龟》上所列资料统计,唐朝各位皇帝下发有关养老诏令的次数多达73次,其中以唐太宗为最,在位23年下“养老诏”28次。而《册府元龟》所记并不全,实际不止73次。唐朝规定,每年仲秋吉辰,皇帝亲养三老五更于太学。通过这样的礼仪形式,为社会各阶层树立尊老养老榜样,从而引导社会上形成尊老养老的风气。还规定地方官员要经常到高龄老者家中进行慰问,有时皇帝亲自前去慰问。如唐高宗“以河南县大女张年百三岁,亲幸其第”。唐朝提倡、鼓励政府官员承担起家庭养老的重任。政府官员赡养老人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把需要赡养的老人带到任职之地;二是路远或权重的官员携带老人不便,采用申请移职到家乡或者老人移居就养的方法。可见,儿子赡养父母是唐朝自上而下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 


唐王朝还下诏赏赐老者,以示尊老、侍老。赏赐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赐物。比如,唐太宗即位,大赦天下:“年八十以上各赐米两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在《赐高年几杖诏》中规定:“九十以上,宜赐几杖,八十以上,宜赐鸠杖,所司准式。天下诸州侍老,宜令州县逐稳便设酒食,一准京城赐几杖。其妇人则送几杖于其家。”另一种是赐官爵。如唐玄宗在《加应道尊号大赦文》中规定:“其京城父老,宜各赐物十段,七十已上仍版授本县令,其妻版授县君。六十已上,版授本县丞。天下侍老,百岁已上版授下郡太守,妇人版授郡君。九十已上版授上郡司马,妇人版授县君。”


唐朝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养老、救济于一体的助老济困慈善制度。唐武则天长安年间(公元701~704年),设有“悲田养病坊”。《事物纪原·贫子院》记载:“悲田养病坊”包括悲田院、疗病院、施药院三院,是唐代寺院设置的半官半民的慈善机构。最初 ,这些慈善机构都设于帝都长安及东都洛阳,以后开设于各道诸州。从武则天长安年间开始,“置使专知”,由国家设官进行管理,但仍由佛教寺院协力管理经营,而在地方上大多为寺院经营,由僧尼直接管理。唐代的这种机构可以说是中国养老院的雏形。


唐代礼制还规定子女对老人要给予精神的安慰,即“精神养老”。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说得通俗简单一点,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一代名相、时任司空的房玄龄,不只为臣称职,赡养老人方面也是“道德楷模”,当年房玄龄“色养”老人极为到位,《贞观政要·孝友》称,房玄龄“事继娘,能以色养,恭谨过人。”


而在当代,不但有的百姓因不愿赡养老人而对簿公堂,甚至还出现少数人遗弃、虐待自己的父母。对照一千多年唐朝的敬老尊贤,不能不为这样不尊不孝的举动感到汗颜。


当然,包括唐朝在内的中国古代保护老年权益、养老的法律带有纲常礼教的封建色彩,并不适应与时俱进的今天,但毕竟促进了中国古代养老尊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其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客观事实也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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