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据家住河南省的李女士讲述,她在给17岁的儿子收拾房间时,发现孩子房间里出现了一条女士内裤,李女士原以为是自己收拾衣服时不小心遗漏在孩子房间的,因此并未在意。过了一段时间,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而这次,李女士确认这绝非自己的内裤。那么这两条女士内衣到底从何而来?是儿子偷偷“交往”了什么女孩、还是他有什么“不可描述”的癖好?考虑到此事涉及儿子的身心健康问题,李女士认为有必要向儿子问清缘由。几经询问,孩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家里莫名出现的女士内裤
竟是儿子从网上购买的“原味”内裤!
所谓“原味”,并非我们日常生活中食物饮品等所标注的食物原本的味道。网络上“原味衣物”是指那些经过穿戴、且未经清洗的“二手衣物”,可以简单理解为穿过但没洗过的衣服。那么,“原味”内裤的含义也就不言而喻了。
其实早在2016年,中安在线《原味内衣交易群网上乱飞,卖家还提供裸聊等服务》一文就曝出了“原味衣物”的特殊交易市场。针对这种购买收藏“原味衣物”的行为,不少吃瓜网友直呼“毁三观”!也有一些网友对此持较为理性的看法,认为此种行为和偷女士内衣的行为一样,可能都与“恋物癖”等心理问题相关,应当及时进行心理干预治疗。那么“原味衣物”的交易是怎么活跃在网络世界中的呢?其实不少自媒体已经暴露出了相关的内幕,这种“原味衣物”的交易行为,往往带着正常衣物出售的面具。
卖家在各种社交、网购平台上发布隐晦信息,当有买家表达购买意图后,随即通过特殊字符、表情等符号进行沟通,有的甚至明目张胆地制作各类“原味衣物”的价格表,类目清晰、价格不一,付款发货后即可完成交易。当然,为防止带来不良影响,各类社交、网购等平台,对出售“原味衣物”的行为,都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实务中也有相应的案例予以支持:
如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判决的张彦斌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192民初1903号),因张彦斌在淘宝平台发布“原味衣物”关联内容,而被淘宝禁封账号,张彦斌因不服禁封决定而起诉淘宝公司,但最终以败诉收场。
法律界有这样一句谚语:“法无禁止即自由”,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法条对出售“原味衣物”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那么售卖“原味衣物”的行为是不是就可以完全不受约束吗?显然不是!一、交易物品携带致人损伤的传染性病毒的。“原味衣物” 传播性病风险较大,在出卖人明知自身患有炎症等致人损伤的传播性疾病时,仍然将携带有病毒的贴身衣物等出售的,涉嫌触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如果出卖人并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而将贴身衣物出售、致使买受人不幸染病的,法律又该如何定罪?详见文末置顶留言↓
二、交易附增内容为色情图片、淫秽视频的。在“原味衣物”的圈子里,有的卖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仅仅出售自己的贴身衣物,还对“自录”淫秽视频、色情照片等明码标价,进行售卖。这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363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当然“原味”交易圈里,另一种现象也比较常见,部分卖家以买“原味”赠送淫秽视频的噱头,进行售卖。有律师表示,该行为轻者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之规定,重则涉嫌触犯《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以上情形显然不合法甚至犯罪。此外,对于抱有“真诚态度”出售“原味”的行为,目前法律无法对其进行有效规制,但在公序良俗方面仍然难以被大众所接受。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些“原味衣物”已逐渐渗透到青少年群体,不少买家均是像李女士儿子那样的未成年。由于未成年对事物的认识存在一定局限性,难以正确看待处理这种新事物,因此很容引发各类问题。还需特别注意的是,“原味衣物”圈子还存在线下面对面交易的行为,这会更大增加未成年人的安全隐患!总之,“原味”交易正严重侵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的孩子甚至因此逐渐走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因此,家长、学校、网络平台、快递行业等各领域均应加强监管,及时发现有关异常问题,并妥善作出处置。未成年人也要加强对自身的保护,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树立良好价值观,正确对待有关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