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刊载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该案件中,法院明确: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畴,而“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下的临时性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应以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本案中,袁某系下车关闭车门后,仅衣服被夹在车门上,其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脱离车辆,系该事故中的“第三者”身份,属于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对象。 案件索引 裁判要旨 基本案情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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