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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译注之下经:鼎卦第五十(䷱)

 壹团和气养形神 2023-10-05 发布于湖北

鼎〔1〕:元吉,亨〔2〕。

【注释】

〔1〕鼎:卦名,下巽(☴)上离(☲),象征“鼎器”。案,“鼎”,作为器物之象,有两义:一指烹饪器,二指古代统治者用以象征权力的“法象”器。《释文》:“鼎,法象也,即鼎器也。”《正义》:“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后,铸金而为此器,以供亨饪之用,谓之为鼎。”又曰:“然则鼎之为器,且有二义:一有亨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此卦明圣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义;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为'鼎’焉。”

〔2〕元吉,亨:此谓“鼎”有烹物成新之用,又有权力法制之象,故“君子”掌持此器也意味着执行权力、“自新新人”,此时必获“元吉”而后致“亨通”。《王注》:“'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当其人,易故而法制齐明:吉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亨’也。”案,《彖传》释卦辞只举“元亨”二字,《本义》谓“吉”为衍文,实本之《程传》,可备一说。

【译文】

《鼎》卦象征鼎器:至为吉祥,亨通。

【说明】

《本义》:“鼎,烹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有鼎之象。”毛奇龄本朱子之说,认为本卦六爻之象寓含鼎足、鼎腹、鼎耳、鼎铉诸形态,指出:“下画偶,似足;二、三、四画奇,皆中实似腹;五画偶,似耳;上画奇,似铉。”(《仲氏易》)于省吾又承毛说,并取《易传》、《易纬》及金文“鼎”字之形加以补证,曰:“《彖传》云'鼎,象也。’《乾坤凿度》云'鼎象以器。’均谓卦画象鼎之形也。'鼎’字,《史兽鼎》作'[插图]’,《曶鼎》作'[插图]’,正象下足、中腹、上耳之形,与毛说相合。铉则移动随时方贯之,故不为象。”(《双剑[插图]易经新证》)此说甚可参考。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1〕。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2〕。巽而耳目聪明〔3〕,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4〕,是以元亨。

【注释】

〔1〕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木,指下巽为木;巽,顺从;火,指上离为火;亨,通“烹”(下两句“亨”字同)。此以上下卦象释卦名“鼎”之义,谓二体犹如以木顺火,含用鼎烹饪之象。《集解》引虞翻曰:“六十四卦皆观象系辞,而独于《鼎》言'象’,何也?象事知器,故独言也。”又引《九家易》曰:“鼎言象者,卦也。”“爨以木火,是鼎镬亨饪之象;亦象三公之位,上则调和阴阳,下而抚毓百姓。鼎能孰物养人,故云象也。”

〔2〕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享,祭也;上帝,犹言“天帝”。这两句极称“鼎”具有烹物以祭享天帝、奉养贤人的两大功用。《正义》:“此明鼎用之美。亨饪所须,不出二种:一供祭祀,二当宾客。若祭祀则天神为大,宾客则圣贤为重;故举其重大(“举”、“重”阮刻作“质”、“牲”,据《校勘记》改),则轻小可知。享帝直言'亨’,养人则言'大亨’者,亨帝尚质,特牲(“牲”阮刻作“性”,据《校勘记》改)而已,故直言'亨’;圣贤既多,养须饱饫,故'亨’上加'大’字也。”

〔3〕巽而耳目聪明:巽,逊顺,指下卦;聪明,指上离为明。此句又取上下象为说,言“鼎”用之利,可使贤人获养然后逊顺以辅助于上,故上者获助而“耳目聪明”。无所为而有成。《王注》:“圣贤获养,则己不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聪明也。”

〔4〕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柔进、得中,指六五上行居尊、得处中位;刚,指九二。此举六五所含“柔中”、“应刚”之德,喻尊者以鼎养贤、“自新新人”,合前二句并释卦辞“元吉,亨”之义。《王注》:“谓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获'大亨’也。”

【译文】

《彖传》说:鼎器,是烹饪养人的物象;用木柴顺从火的燃烧,即为烹饪情状。于是圣人烹煮食物来祭享天帝,又大规模地烹物来奉养圣贤。烹物养贤可以使贤人逊顺辅助尊者而尊者就能耳聪目明,此时尊者凭着谦柔美德前进并向上直行,高居中位又能下应阳刚贤者,所以至为亨通。

《象》曰:木上有火,鼎〔1〕;君子以正位凝命〔2〕。

【注释】

〔1〕木上有火,鼎:释《鼎》卦下巽为木、上离为火之象。此与《彖传》“以木巽火”义同(参阅该文译注)。《正义》:“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有亨饪之象,所以为鼎也。”

〔2〕正位凝命:正,端正,用如动词;凝,《王注》:“严整之貌”,亦作动词,犹言“严守”,即不踈失;命,使命。这是说明“君子”效法鼎器体正实凝之象,端正己位、严守使命,以免入邪途,不负职守。《尚氏学》:“鼎偏倚则势危,故贵正,不正则[插图]覆;鼎敛实于内,故贵凝,不凝则实漫矣。故君子取之,以正位凝命。”

【译文】

《象传》说:木上烧着火焰,象征“鼎器”在烹煮;君子因此效法鼎象端正居位、严守使命。

【说明】

卦辞之义主于“鼎”的功用,故称“君子”掌持此器必获“元吉”,可致“亨通”。《大象传》引申出鼎器体“正”实“凝”则可烹饪养人的意义,故告勉“君子”当效法此象,“正位凝命”。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1〕;得妾以其子,无咎〔2〕。

【注释】

〔1〕鼎颠趾;利出否:否,不善之物,谓废物。此言初六处“鼎”之始,阴虚在下,为“颠鼎”之象;鼎将纳物烹煮,宜先颠转清倒废物,故曰“利出否”。《王注》:“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

〔2〕得妾以其子,无咎:妾,喻初六;子,喻九四。此象与前文“颠趾”、“出否”相承,谓初六虽处卑下,但上应九四,当“出否”之后正可纳物烹饪;犹如为妾生子可以因子贵而扶为正室,此亦去旧成新之义,故“无咎”。《集解》引虞翻曰:“应在四。”《正义》:“妾者,侧媵,非正室也。施之于人,正室虽亡,妾犹不得为室主。妾为室主,亦犹鼎之颠趾而有咎过;妾若有贤子,则母以子贵,以之继室,则得无咎。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也。”

【译文】

初六,鼎器颠转脚跟,利于倾倒废物;就像娶妾生子扶作正室,必无咎害。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1〕。

【注释】

〔1〕从贵:指初六上从九四,得其纳物以为烹饪;犹“妾”因贵子而扶为正室。《王注》:“弃秽以纳新也。”

【译文】

《象传》说:“鼎器颠转脚跟”,未必悖理;“利于倾倒废物”,说明初六应当上从尊贵者(以期纳新)。

【说明】

初六“颠趾”与“得妾”,均表明事物的外在现象有时似乎违背常规,但当“烹物成新”之时,此类物情的实质却不悖义理。来知德云:“凡事迹虽若悖其上下尊卑之序,于义则无咎也。”(《来氏易注》)

九二,鼎有实〔1〕;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2〕。

【注释】

〔1〕鼎有实:此言九二居《鼎》下卦之中,阳刚充实,故为“鼎有实”之象。《王注》:“以阳之质,处鼎之中,有实者也。”

〔2〕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我,指九二;仇,匹配,指六五;即,就也,“不我能即”谓“不能就我”。此言九二上应六五,五乘刚犹如“有疾”而不能前来就二;九二则由是免增负荷,鼎实不致充溢,故“吉”。《王注》:“有实之物,不可复加,益之则溢,反伤其实。我仇,谓五(“五”阮刻作“九”,据《校勘记》改)也,困于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得全其'吉’也。”

【译文】

九二,鼎中装满物品;我的配偶身有疾患,暂不来加重我的负荷,吉祥。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1〕;“我仇有疾”,终无尤也〔2〕。

【注释】

〔1〕慎所之:鼎既有实,复加必溢,故其行当慎。《王注》:“有实之鼎,不可复有所取;才任已极,不可复有所加。”

〔2〕终无尤:指鼎中不加重负荷,终将无过尤。《正义》:“五既有乘刚之疾,不能加我,则我终无尤也。”

【译文】

《象传》说:“鼎中装满物品”,说明九二要谨慎前行;“我的配偶身有疾患”,说明九二(暂未获应于六五)终将无所过尤。

【说明】

九二有“刚中”美德,能慎行不偏颇;九四失位不中,力不胜任以至“鼎折足”;两爻适相反衬,故此吉彼凶。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1〕;方雨亏悔,终吉〔2〕。

【注释】

〔1〕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雉,音zhì,野鸡,“雉膏”谓“野鸡羹”,《释文》引郑玄曰:“食之美者。”此言九三处《鼎》下卦之上,当“鼎耳”之位,但以阳居阳,刚实不能虚中,犹如鼎耳中空处变异堵塞,无法插杠举鼎运行,故曰“鼎耳革,其行塞”;又因三、上俱阳不应,则九三既难行又无援,故徒有鼎器无所为用,虽有“雉膏”不能见食。《王注》:“三处下体之上,以阳居阳,守实无应,无所纳受。耳宜空以待铉,而反全其实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虽有'雉膏’而终不能食也。”

〔2〕方雨亏悔,终吉:方,将要,此处含“待到”之意;雨,象征阴阳调和;亏,消也。这两句从正面诫勉九三,谓其虽阳刚太甚,有“耳革”、“行塞”、“雉膏不食”之悔,但所属下巽为阴卦,若能取阴调阳,必能出现阴阳和通之“雨”,则可消其悔,终获吉祥。《王注》:“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体”阮刻作“阴”,据《校勘记》改)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雨’则悔亏,终则'吉’也。”

【译文】

九四,鼎器耳部变异,插杠举移的路途堵塞,精美的雉膏不得获食;待到出现阴阳调和的霖雨必能消除悔恨,终获吉祥。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1〕。

【注释】

〔1〕失其义:义,宜也。《集解》引虞翻曰:“鼎以耳行,耳革行塞,故失其义也。”《正义》:“失其虚中纳受之义也。”

【译文】

《象传》说:“鼎器耳部变异”,说明九三有失虚中之宜。

【说明】

九三以阴阳调和之“雨”为象,即勉其改变刚亢之性,恢复虚中之宜,则鼎耳不“革”、其行不“塞”,此鼎遂能用于烹饪,“雉膏”之美必可见食,故悔消而终吉。

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1〕。

【注释】

〔1〕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饣束],音sù,《说文》又作“[]”,谓:“鼎实,惟苇及蒲”,《正义》:“[饣束],糁也,八珍之膳,鼎之实也”;形,指鼎身;渥,沾濡之状。此言九四上承六五,所任已重,但又下应初六,且失正不中,有行事不自量力之象,犹如鼎器难承重荷,必致“折足”、“覆[饣束]”,其体亦遭沾渥,故“凶”。《王注》:“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已洁矣,故曰'覆公[饣束]’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饣束],体为渥沾;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译文】

九四,鼎器难承重荷鼎足断折,王公的美食全被倾覆,鼎身沾濡龌龊,有凶险。

【说明】

“形渥”二字,《周礼·秋官·司煊氏》贾公彦疏引此爻作“刑屋”,并引郑玄注云:“若三公倾覆王之美道,屋中刑之”;《本义》从晁说之说:“形渥,诸本作'刑剭’,谓重刑也”;《尚氏学》详考旧籍,以为“形渥”与“刑剭”乃“古音同,通用”,意指九四因“覆公[饣束]”而“及于刑辟”,此说可通。今查帛书《周易》作“刑屋”,与贾疏引文同,可为郑玄注义增一证。

《象》曰:“覆公[饣束]”,信如何也〔1〕!

【注释】

〔1〕信如何:指九四不值得信任。《王注》:“不量其力,果致凶灾,信如之何(“如之”阮刻作“之如”,据《校勘记》改)!”

【译文】

《象传》说:“王公的美食全被倾覆”,说明九四怎么值得信任呢!

【说明】

本爻的寓意在于:事物凡不自量力,强任其行者,难免罹及凶灾。《系辞下传》引孔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1〕。

【注释】

〔1〕鼎黄耳金铉,利贞:黄,中之色,喻六五柔中;金,刚坚之物,喻五居阳位又与刚爻相应;铉,音xuàn,举鼎的器具,即“鼎杠”,《仪礼·士冠礼》:“设扃鼏”,郑玄注:“扃,今文为'铉’”,《释文》:“扃,鼎扛也。”此谓六五柔中处尊,既居阳位又获九二刚爻之应,犹如鼎器配着“黄耳”、插入“金铉”,适可举移以供烹饪;故利于守正,必尽鼎用之美。《正义》:“黄,中也;金,刚也。五为中位,故曰'黄耳’;应在九二,以柔纳刚,故曰'金铉’。所纳刚正,故曰'利贞’也。”

【译文】

六五,鼎器配着黄色的鼎耳、刚坚的鼎杠,利于守持正固。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1〕。

【注释】

〔1〕中以为实:指六五下应九二,获阳实之益。《尚氏学》:“五得中应二,故中以为实;实指二。”

【译文】

《象传》说:“鼎器配着黄色的鼎耳”,说明六五居中而获刚实之益。

【说明】

朱熹指出:“或曰'金铉’以上九而言。”(《本义》)《折中》引胡一桂曰:“铉,所以举鼎者也,必在耳上,方可贯耳;九二在下,势不可用。或说为优。然上九又自谓'玉铉’者,金象以九爻取,玉象以爻位刚柔相济取。”此说似亦可通。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1〕。

【注释】

〔1〕鼎玉铉,大吉,无不利:玉,刚坚温润之物,喻上九以刚处柔。此谓上九居《鼎》之终,阳处阴位,犹如用刚润之玉所制的鼎杠;此时上不系应于三,意在广应下者,犹如“玉铉”极其举鼎之用,为鼎功大成之象,故大为吉祥、无所不利。《正义》:“玉者,坚刚而有润者也。上九居《鼎》之终,鼎道之成,体刚处柔,则是用玉铉以自举者也,故曰'鼎玉铉’也。”又曰:“应不在一,即靡所不举,故得'大吉’而'无不利’。”

【译文】

上九,鼎器配着玉制的鼎杠,大为吉祥,无所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1〕。

【注释】

〔1〕刚柔节:《来氏易注》:“言以阳居阴,刚而能节之以柔;亦如玉之温润矣,所以为玉铉也。”

【译文】

《象传》说:玉制的鼎杠高居于上,说明上九阳刚能用阴柔为调节。

【说明】

本爻阳刚在上,鼎用昭著,故以“玉铉”为喻,言其举鼎功成,极见“烹物养人”之义。《折中》引熊良辅曰:“《井》、《鼎》皆以上爻为吉,盖水以汲而出井为用,食以烹而出鼎为用也。”

【总论】

鼎,作为烹饪之器,有“养人”的功用;作为“法器”,又是“权力”的象征。《九家易》曰:“鼎者,三足一体,犹三公承天子也。三公,谓调阴阳;鼎,谓调五味。”(《集解》引)可见,《鼎》卦立义,是借烹物化生为熟,譬喻事物调剂成新之理,其中侧重体现行使权力、“经济天下”、“自新新人”的意义:《杂卦传》所谓“《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即明此旨。马振彪指出:“革之大者,无过于迁九鼎之重器,以新一世之耳目;而鼎之为用,又无过于变革其旧者,咸与为新,而成调剂大功。故《鼎》承《革》卦,以相为用。若器主烹饪以养,犹其小焉者也。《大象》括以'正位凝命’四字,养德养身、治家治国之道,为有天下者所取法,皆不能出其范围。”(《周易学说》)从卦辞的大义看,所称“君子”掌持鼎器至为吉祥,前景亨通,也是立足于强调“去故取新”、法制昌明的宗旨。观卦中六爻,各取鼎器的某一部位或配件为喻,无非说明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任事执权的不同情状。诸爻吉美之占居多,如初六阴柔在下,颠倒鼎脚、清除废物可获“无咎”;九二鼎中有实,谨慎处之、不使充溢可致“吉祥”;九三鼎耳变异、鼎用受碍,若能调和阴阳亦终有吉;至于五、上两爻如金玉之“铉”,则佳美尤甚,前者为一卦掌鼎之主、“利”在守“正”,后者鼎用大成、“大吉,无不利”。全卦惟九四一爻不称职权,“折足”、“覆[饣束]”,是寓诫最为深刻的反面形象。董仲舒引此论曰:“以所任贤,谓之主尊国安;所任非其人,谓之主卑国危:万世必然,无所疑也。其在《易》曰:'鼎折足,覆公[插图]。’夫鼎折足者,任非其人也;覆公[插图]者,国家倾也。是故任非其人而国家得不倾者,自古至今,未尝闻也。”(《春秋繁露·精华篇》)显然,六爻的正反面喻象集中揭示了本卦的核心意义:鼎器功用之所能成,事物新制之所以立,必须依赖多方面的纯正、坚实“力量”的协心撑持;《大象传》盛称“君子”应当端正居位、严守使命,实是对这一义理的绝好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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