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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孟子》:事情该做,但需要合法的人去做

 以仁通志 2023-10-06 发布于陕西

4.7

原文:

孟子自齐葬于鲁,反于齐,止于嬴。

充虞请曰:“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严,虞不敢请。今愿窃有请也:木若以美然。”

曰:“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佼乎?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

白话:

孟子从齐国到鲁国埋葬母亲,又回到了齐国,到了嬴县,停留下来。

充虞请问道:“前日承您看得起我,让我监理棺椁的制造工作,当时大家都忙碌,我虽有疑问,不敢请教。今日想请教一下:棺木似乎太好了。”

孟子答道:“上古对于棺椁的尺寸,没有一定的规矩;到了中古,才规定棺厚七寸,椁的厚度以相称为准。从天子一直到老百姓都讲究棺椁,不仅是为了看着美观,而是这样做才算是尽了孝心。为法制所限,不能用上等木料,当然不称心;能用上等木料,却没有财力,也还是不称心。又有上等木料的地位,财力又买得起,古人都如此做了,我为什么不这样呢?而且,为了不使死者的尸体和泥土接触,对孝子来说,难道就足以称心了吗?我听说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在父母身上去省钱。’”

感悟:

孟母三迁的故事,相信很多人都听过,孟母为了孟子有个好的教育环境,不惜搬家三次,可见她非常爱孟子,是个有见识且行动力强的女性。这段文字中孟母已经去世,孟子出于孝心,用了上等的精美棺材,在旁人看来似乎逾越了等级,有违礼制,因此产生了疑问。孟子此刻是齐国的国卿,地位高,也有钱,可以使用上等棺木。但我们看孟子的回答,他没有直接说自己地位高和有钱,而是说古时候没有限制棺材的等级,并且认为子女出于孝心可以尽其所能使用最好的棺材,说明孝心是根本,不应当被外在形式的礼所限制。

4.8

原文:

沈同以其私问曰:“燕可伐与?”

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有仕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

齐人伐燕。

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

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

白话:

沈同用个人身份问孟子说:“燕国可以讨伐吗?”

孟子回答:“可以;燕王子哙不能够任由自己的意思把燕国交给别人,他的相国子之也不能这样从子哙那里接受燕国。譬如有这样一个人,你很喜欢他,就不向他请示而自作主张地把你的俸禄官位都让给他;他呢,也没有国王的任命就从你那里接受了俸禄官位,这样可以吗?——子哙、子之私相授受的事情和这个例子有什么分别呢?”

齐国果然去讨伐燕国。

有人问孟子说:“齐国讨伐燕国,你曾经劝说过,有这回事吗?”

孟子答道:“没有;沈同曾经用他个人身份问我,说:'燕国可以讨伐吗?’我回应说:'可以。’他们就这样去攻打燕国了。他如果继续问:'谁可以讨伐燕国?’我就会说:'只有天吏才可以讨伐。’譬如这里有一个杀人犯,有人问道:'这个犯人应该杀吗?’那我会说:'该杀。’假若他再问:'谁可以杀他呢?’那我就会回答:'只有治狱官可以杀他。’如今用一个同燕国一样暴虐的国家去讨伐燕国,我为什么去劝他呢?”

感悟:

一件事情【可不可以做?】和【应该由谁做?】,这是两回事。就像孟子说的,杀人犯有罪,可以杀掉他,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力去杀,必须由执法者进行。为什么要这样呢?权力一旦不受限制,即使正义的事情,也会变得不正义。让我想起小时候村里抓到了一个小偷,小偷确实可恨,因为他偷鸡摸狗,他被村里人抓住后捆起来,受到谩骂和一些殴打,还在村里游行,当时的我觉得很热闹,认为这是正义之举,谁让他偷东西呢。如今在想,发现那种做法是错的,也是违法的,因为村里人的行为已经超出法律的边界。

这段文字里还提到了燕国国君子哙私自把君位传给相国子之,但子哙忘了燕国不是他个人的,而是所有燕国人的,他没有权利私自传给别人。他可能想效法尧和舜之间的禅让,但舜之所以能够继承尧的位置,是因为舜得到天下人的认可,尧是顺势而为,而不是私自传授。国家是天下人的国家,国君之位是天下人的公器,必须经过合理性的程序来选择国君,这样的国家才能有秩序。企业也是一样,要想健康发展,就不能把它看做个人的财产,不能随意任用人员,否则就会失去众人的心,失去众人的心就得不到支持,就会陷入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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