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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身亡,同桌11人被索赔近50万,法院判了

 就是帅0she51c8 2023-10-07 发布于浙江

因饮酒造成共饮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本是一场欢乐的聚会,竟成了悲剧,是不是所有的同饮者都需要承担责任呢?

2021年3月21日下午,王仁邀请周举一家及其他老乡共20多人聚餐,过程中周举与其他人共同饮酒。当天20时许,聚餐结束后,周举拒绝打牌活动,骑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儿于21时左右回到家中。

当晚,周举在家中无明显诱因跌倒在床,妻子万梅遂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发现其已死亡,经抢救未能恢复心跳。

经鉴定,死者周举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经检测,周举生前存在饮酒情况,可成为诱发心脏疾病发作的因素。其后,周举的妻儿将共同饮酒的11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495254元。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11名被告在聚餐中轮流向周举敬酒并劝酒,导致其在回家后因饮酒过多陷入昏迷继而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但周举及其妻子万梅均没有向聚餐组织者王仁及其他被告明示周举患有心脏疾病不宜饮酒,而且原告也没有举出证据证明甚至也没有陈述出王仁等被告如何超出合理限度地向周举敬酒并劝酒,因此,11名被告在组织、参加聚餐活动中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主张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综上,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万梅等的诉讼请求。原告万梅等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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