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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看的印度通史 第二十五篇 ---- 第二十七篇

 新用户4541Ay47 2023-10-07 发布于上海

第二十五篇

安刻兰之初政|阿富汗之役|英取信德|昔刻战争|达娄哈昔之侵略政策|印度之叛乱|一八五八年英王直接统治印度

初,办铁刻辞职,适保守党执政,公司经理拟推其党员继之;无何,自由党组阁,否认前议,而另委安刻兰Anckland。安刻兰为自由党员;其为人也,无坚决之主张,往往为他人所利用;其得东渡者,非其才能昭著于时,而因其党友相助也;印度政治始牵入于英国政党争权之秽史。一八三六年,新大总督抵印,初遵前定之计划,提倡实业,振兴教育,改订政府津贴勤读学生之费,不限于教授英文之大学,宗教则实行经理之命,取消进香圣地之税,而停止官吏管理寺院之财产,又为灌溉之利,兴工开河,人民称便。会一八三七至一八三八年,北印度大旱,农民无食,政府虽出款救济,而其死者至少之数,约八十万人,此其内政之大略也。苟其继续进行,不受英国内阁及其顾问之怂恿,而侵犯西北邻国,则人民将必深受其赐。其对土邦也,则维持现状;其谋叛英者,即废其王而另立其族人代之。

安刻兰之侵略西北者,受命于英之外相泊米斯坦Palmerston,以防俄也。俄自彼得大帝以来,蚕食中亚细亚,土耳其斯坦,不遗余力,英人患其势力及于印度。至是,俄遣使入波斯、阿富汗,而欲与其王相结。泊米斯坦闻之,大惧,有说其用详大地图,而证阿富汗与英属印度无直接关系者,外相弗听;盖就地理言之,英属印度,与阿富汗边界之间,中隔旁加普、信德等地,而泊米斯坦之防俄,实过虑也。安刻兰既奉命后,经营西北,其地之酋长颇众,欧人统称之曰阿富汗。初,介不娄内乱,其王逃入印度;既而酋长铎斯德Dost Muhammad Khan自立称王。一八二七年,安刻兰遣使谒王,其使命虽谓缔结商约,而实讨论政治问题也。铎斯德请英许其攻取白沙瓦,英使以昔刻王兰结德信Ranjit Singh统治其城,弗应;铎斯德转而亲俄。使者归印,明年七月,大总督与兰结德信及介不娄前王订成三角同盟。其目的,则恢复前王之位于介不娄也。安刻兰听其顾问之说,遣孟加拉,孟买二军往攻介不娄地;其王固未扰及英之疆邑也。孟买军队登轮而往,乃为军事便利之计,公然违背条约,破坏信德之主权,而自其港登岸。先是,信德三分其国,内有三王;一八〇九年,公司与之缔约,借以维持永久之和平,一八三二年,又订新约,载明互相尊重领土之独立,并许不得于印得斯河,运输军需。至是,英军入其国中,其王迫而签字于其所谓条约之上,而自取消独立,岁出重金以养公司之军队,并认公司所铸之卢比为通行合法之货币。

无何,英军前往堪得哈。途中逾越山道,备受困苦,且又无水,橐驼死者,数约二万,军中颇有怨言,会陷介不娄之名城。铎斯德大惧,出都北逃;英军入都,前王归国复位,俄而铎斯德亦降。安刻兰遣将留兵戍之;其将惛庸无能,而英人信其无事矣,携其妻子而往,长官互相争权,军队则住于无险可守之平原,时适阿富汗之土酋,群起反英。一八四一年,英军有绝粮之虞,大将迁延不退,而大雪深积。明年正月,英军四千五百人,及其家属一万二千,东退不得,仅一人重伤而回耳!阿富汗人乘势前进,东攻要塞不下,乃退。败闻,安刻兰惊悸成疾,不知所为,而新任大总督爱伦保Ellenborough已登轮东渡矣,一八四二年二月抵印就职。爱伦保颇主慎重,令军放弃阿富汗而退,置俘虏于不顾矣。于是英国,印度皆有示威反对之举动,爱伦保迫而改其训令,许将负责自由行动。大军前进,再入介不娄,救出少数英人,余众不知所往,出款赎之。英将深恶阿富汗人,毁其首都繁华之市场以为报复,并许军士纵火劫掠;顷之,凯旋而归。政府许铎斯德回国称王,战祸始已。

阿富汗之战既终,爱伦保乃得暇时,处置土邦,而尤亟于兼并信德,盖因其地在印得斯河下流,足以阻碍英之航行,而大总督欲取其地,固不问何所谓条约也;遣来普Charles Napir为其代表,予以军政政治之全权。来普之心雄甚,决心兼并,而不稍顾其手段之卑劣。一八四三年,其威胁之甚,而使信德之王,不堪其辱,嗾人攻击英国委员之住宅。来普视为宣战之理由,即统军往;其王率军御之,不胜,复战,又败,信德遂亡。来普得赂七万磅金;其下有拒绝不受者,回英宣传加尔各答政府处置之失当,请其恢复固有之王,惜已迟矣。爱伦保以来普之功,委为信德总督,来普治理其地,刚强严明,极专制之总督也;但其疏通河流,颇著政著,信德遂渐富庶。同时,土邦有内乱者,大总督以其军队颇强,借为口实,讨而平之,令其解散军队,顾未并取其地耳,此其侵略政策之大略也。其内政则于一八四三年公布法令,禁止蓄奴。初纪元前四世纪,美葛生斯谓印度无奴;斯言也,殆不可信。奴隶自古存在,但其各地之形式不同,至是,凡数百万人;法令之禁奴也,非直接解放,而乃认其违法耳。政府又改孟加拉巡捕厅之组织,其效大著;复禁地方政府发行彩票为其建设之经费,因其流弊甚多也。

一八四四年,公司经理议决招归爱伦保,女王威刻道那Victoria知之,意殊不悦。其撤归之原因,则经理恶其性情傲慢夸大,言辞不逊,而好逞其侵略之野心也!哈丁幾Henry Hardinge继之,新大总督少年从戎,数至欧洲大陆,与拿破仑军战,颇立军功;其身被重伤者凡四,并丧其右手;其后被选下院议员者二十年,尝服务于陆军部及爱尔兰;及其东渡就职,年五十有九,但其精神,一如少时。其在印也,时间虽多耗于昔刻战争,然能整理内政,草定铁路之计划,疏通运河,维持教育,禁焚寡妇及溺婴孩于土邦,又公布法令除杀人祭神之恶俗。斯俗也,行于澳立赛之山地,其人知识浅陋,迷信极深,年求收获之丰穰,而以生人为牲,出刀生剜其肉,取之以归,迄于牲人之气绝。其残酷不仁,可谓至矣,故令禁之;其奉行者,玩视法令,殊无效果,后乃禁绝。

哈丁幾画像

哈丁幾在职之精力,已如上述,耗于昔刻战争;先是,一八〇九年,大总督明多与兰结德信缔约,各不相侵。昔刻乃并旁加普全境,征服白沙瓦,并取克什米亚;其所以然者,皆其编制新军之力也;初昔刻军队为非正式之骑兵,而无炮队,兰结德信始练步卒,而助以炮队骑兵,其上级军官,则多欧人,故其军队能战,声势大张,然于英人则相处甚善。迨其季年,好酒放恣,国中纷扰,一八三九年,病死。其假子嗣位,年仅五岁,政权归于武人,乃欲劫掠特里而东出兵矣。报闻,哈丁幾大怒,公布对其宣战,亲率兵往,大战二日,英军垂败;会稍振作,敌军始退,英军死伤二千余人,而大总督之传令兵,颇多丧亡,斯见其恶战之烈矣。既而复有数战,英军皆胜,而昔刻之精悍陆军不能为力矣,报之英国。内阁大喜,厚赏其立功之将校;要之,昔刻军队固英军极强之劲敌也。英军乘势进据那何尔,昔刻人无奈,迫而议和,其条件则偿军费,交出重炮,割让克什米亚等,且限其步兵二万,骑兵一万二千,英遣监督驻于其都。英人批评条约而谓其何不即并其地也!哈士丁斯则以其地狭小,不足有为,且当恶战之后,英军死亡颇多,而印兵则难于相信也。加尔各答政府既得克什米亚,赐之土酋,土酋与以七十五万磅金,于是近代之克什米亚土邦成立!

位于加尔各答的哈丁幾塑像

一八四八年一月,哈丁幾返英,仕于祖国,改革陆军,创立军官学校,升为元帅。其继为大总督者,苏格兰之少年贵族,达娄哈昔Dalhousie也,初为印度事务管理局长,勤于政事,颇以才称,及其东渡,身患疾病,在印八年,未尝痊愈,其身体虽弱,而精神颇旺;其计划之成功,身体健康之政治家,或不能过之也。其在职之初年,从事于第二昔刻及缅甸战争,一八四八年,驻于昔刻首都之英监督,处置木里坦之总督颇严,而遣人管其要塞。既而使者被杀,木里坦叛;大总督因欲解决昔刻民族,命大军前进,昔刻御之。二军夹河而战,未有胜负,而死亡者极众,传之印度,英国,闻者大惊,盖人不信昔刻尚能力战若此也。会木里坦陷,英之重炮队来援,而昔刻大将则以军火不足,退于歌甲来得城Gujarat。其地近于钱不河,英将认为作战之时机至矣,追之,次于歌甲来得。一八四九年二月二十一日,两军会战,英之炮火猛烈,昔刻不能御之,大败而退,英军尽取其地。政府委任官吏治之,其人皆以才能显于当时,旁加普政府,乃以模范省见称。其长官之政策,则解散军队,减少田税,而使农夫回乡安耕,又兴交通事业,法令则仍其旧,人民称便,而渐富庶矣。缅甸战争之起,则英人谓其受辱,商业损失;大总督特令使者要求赔偿,使者违其训令,擅捕缅王之船。缅人开枪,英船回击,战争遂起。英军陷其名城,缅王迫而求和,割让海岸,于是英国握有孟加拉湾之航权!

达娄哈昔之对土邦,则施其兼并之政策,而采其所谓过产主义;过产主义者,土邦之王无子,养其族人之子为子者,迨其死后,养子不得为君,而公司并其领土,直接治理其民也。其主张自法律言之,殊欠平允,盖人老而无子,法律许其养子,承受财产;而乃于王独持异议何耶?一八三四年,经理尝禁养子为储,但其目的则防土邦相结,固难适用于此也。一八四八年,政府首并西高止山之小邦,公司以其不劳军队而拓领土,深赞许之;于是乎达娄哈昔进行益力,其所兼并者颇多。其尤越于常轨者,则并澳得也。其理由则谓其政府腐败,人民困苦;大总督草定条约,而令其王签字,其重要条件,则王交出政权,而公司不废其尊称,予以一百五十万磅金,并保护其王宫财产;其王拒绝签字,加尔各答政府遂宣布兼并,而置王之同意不问焉!内政,则达娄哈昔之建设者颇多,大总督监察行政各部,而使其进行便利,一八五四年,改订大总督离职告假之时,而以代理总督暂摄其职,又改工程部之组织,而大增其经费,乃浚河道,大兴水利,建设电报局,减收邮费,而划定其为一律。先于此时,自孟买寄信于加尔各答,邮费凡一罗比(约今华币九角);一八五三年,又筑铁道,交通称便。大总督复改监狱制度,提倡教育,采行伍德Charles Wood之计划;今日印语学校之组织,犹本于此,斯见其规模之远大矣。

一八五三年,公司二十年特许权之时期告终,国会通过议案,予以特权,唯未载明一定之年限,盖无论何时,皆可取消之也。议案改组公司之经理会,规定立有合同之官吏,亦须经过公开之考试,由是文官服务法渐备矣,又以大总督治理全印,事务繁杂,增设孟加拉总督,统辖其地。斯法也,为公司最后统治印度之法令。

堪灵,东印度公司统治下的最后一位印度总督,英王直接统治下的第一位印度总督

一八五六年二月,达娄哈昔离印,深信其继之者,将无战祸;堪灵Canning继之,亦信其说,而不知印度叛于明年五月也,故无防御。吾人当略言公司之军力于此,公司军队共二十三万八千余人,其中欧人凡三万八千,约当全数百分之十九,印人二十万余;推孟加拉之额数最多,共十五万余——欧人二万二千,印人十二万八千。其驻防之地,英人多在西北旁加普,而阿格,澳得之数极少,要塞重炮,归于印军管理。孟加拉,除首都加尔各答数城而外,亦无英军;当此之时,印军之战斗力,殊为低微,尤以孟加拉为甚。其将校之升迁,视其服务之年龄而定,从军四五十年,始为大将,而已老矣。其入伍者,婆罗门颇多,阶级制度,往往为梗。至是,堪灵令孟加拉军士,各立志愿书一,承认无论何地,皆愿服务;印人疑其遣之渡海,而破除其阶级也,意殊怏怏;且印度自英人统治以来,牧师日渐活动,印人不知基督教之教义,而保守其阶级;其心目之中,所谓基督徒者,则食牛肉,饮酒,而违反印度习惯之人也。回人,葡人强迫印人改奉宗教,其影响之深,常令印人疑虑英人将遵其故智,而一旦强其信奉基督教也。土邦之王,则以加尔各答政府,借端兼并土地,惴惴然不敢稍安,其因兼并之后,而无职业者,不知凡几,皆怀怨望,而欲一逞,此乱前不安之环境也。

于此不安现状之中,其直接之导火线,则改用新枪也;其发弹之机,涂之以油,而命兵士口咬其端,印兵谓其为牛豕之油,而将破坏其阶级,使之为基督徒者也,莫不大惊;长官言其毫无根据,迨后调查,实用牛豕之油于某地;乃改前令,军队皆不之信。营中传递荷花,迨全军遍观之后,其最后一人,则往递于他军;民间则各村以六馒相递。其事起于何地,及其真确之义意,皆不可考;要之,表示其不满意于政府也。英人时无密探于外,多不之知,军士不服命令者渐多;长官罚之,囚于狱中,一八五七年五月十日晚间,特里左近之军士,攻破狱门,释其同志,火焚长官之宅邸,而尽杀之,即往特里,明日进据其城,搜杀欧人,男女老少,无得免者。军队宣言,恢复蒙古儿帝国,而奉皇帝为主,变乱蔓延于阿格、澳得等地。方印军之入特里也,电报员某,报于旁加普之长官;当是时也,英军攻击波斯,驻重军于西北边境,及得电告,从容防御,遣军回攻特里,佐以重炮,陷之,印军败逃,是为英军战胜之转机。其反英于内陆者,势犹未衰,皆孟加拉之军队也,共十二万人,人民助之者,不知凡几,尤以澳得为甚,英所幸者,援土防俄之克里米亚战争Crimean War告终,又值构衅于中国、波斯,而驻大军于东方,乃召其至印,征服其所谓叛军,且时土邦怵于公司之威,不敢稍动,而反出兵助英,英有余力攻击印人矣。历二年而乱始平,孟加拉十余万兵,生者无几,斯见其战斗之烈矣!斯变也,军队虽为主动,而人民极表同情,不啻群众之叛乱也;其目的则不相同,特里虽扬言拥护蒙古儿帝国,而王实无权也。就其全体言之,印度教之色彩殊浓,而两军之忠勇可嘉;其不幸之点,则印人英人不忘报复之心,而残忍好杀也。

初,英将攻陷特里;捕获蒙古儿皇,许免其死,皇虽曾受武人之推戴,但无实权,功罪自当无所负责也。一八五八年正月,法庭审查其案,侦考其罪,共历二月,判决放逐之罪,先至加尔各答,后往仰光,数年而死,时年八十有七。方其就捕也,英将并执其二子,一孙,未受审判而即杀之,于是蒙古儿之皇统遂绝,而公司之寿命亦随之告终矣。先是,印度叛乱之信息报于伦敦,国人大哗,主张直接治理其地,而公司辨护甚力,但舆论固未受其影响也。一八五八年八月,国会通过改革印度政府之法令,改印度事务局之局长曰印度事务大臣。大臣为英国内阁阁员之一,出席国院,而并对其负责,其下有会议佐之。会员多为印度退辞之长官,任期十年。九月一日,东印度公司召集末次大会,经理颁发最后之训令于职员,而申明其归政于英王。一八七四年,公司始废,盖遵照一八三三年之法令,而清理股份也。

同年十一月一日,印度政府公布英王统辖印度之诏书,其文首述英王直接治理印度。次认公司所订之一切条约,皆为有效,申明政府毫无扩张领土之意愿,并尊重土邦之权利、威严、荣誉。中言信教自由,政府无强改人民宗教之政策,而保护其权利,予以法律上平等之保障,其久居于一地,而安于旧俗者,政府将必重视其习惯、风俗,且其所用之人才,不问其种族、信仰之同异,而唯视其教育、资格、才能、道德为取舍。继言英王悲伤印度所受之痛苦,而由于野心政治家所造成,并作虚伪之报告,欺其国人,竟乃酿成此变,政府今已遏止暴乱,除杀害英人之凶犯而外,皆赦其罪,盖公平不得慈悲也。末述乱定之后,则励进工业,进行公共事业,监督印度政府,而谋全体人民之幸福。此诏文内容之大概也。同日,堪灵亦发训令,其要旨则遵行女王威刻道那之敕文也。自此而后,法令承认大总督,兼有副王Viceroy之称。一八五九年,印度大定。

第二十六篇

印军叛后之结果|印度政府|英国印度之关系|大学之影响|救荒|重要之政绩|印人之不安|侵略之外交政策

当印军叛乱之时,加尔各答政府之事务繁杂,困难丛生,英人之在印度者,逞其意气,主张报复,乃谓大总督堪灵左袒印人,上书女王威刻道那恳求撤其归国,盖堪灵不欲多杀无辜,而非其所愿也。女王弗许其请,而赞堪灵之处置得宜;迨堪灵离印,而在印之英人始变论调。叛乱之影响,前已言及蒙古儿皇统之灭绝,东印度公司之废除,英王之直接统治印度,与夫大总督并得副王Viceroy之尊称也。副王之名,起于西北,而代表君主统治一地,总摄政权之总督也;印人习于此名,而故称之。其他重要之结果凡五,兹分述之如下:

一、澳得田地之充公。澳得初并于加尔各答政府,而非其民之所愿也;逮及叛变之时,凡其所有之地主人民,几皆起而反英。其后乱定,堪灵草定收没田主之耕田作为惩罚之宣言;其措辞殊极严厉,而印度管理局长反对甚力,局长于其通告书至印之先,而竟公布宣言之全文,加以批评。于是舆论大哗,内阁纷扰,局长乃自辞职,而宣言终未取消,唯原文修正而辞句和平耳。所幸者,其事归于澳得之委员全权办理,委员颇主慎重,予夺公平;地主于无奈之中,而亦认其满意焉!

二、军队之改组。孟加拉之叛乱,军队凡十二万人,战争共历二年,生者无几。印度政府既无主要军队,而英人又不敢信印兵;且在向时,军队属于公司,而今公司失其政权,乃决改组公司之军队,而采行与英军混合之议,直接受命于王。公司军队中之英人不服,多辞职去,甚有欲叛者;盖公司之待遇较优,而军士固不问政府之政策也。至于孟加拉改组之印军,则采英一印一之比例;孟买、麻打拉萨则取英一印二之比例。炮队则由英人组织成之,其上级军官,皆以英人充之;其后常因环境之变迁,而改革焉。

三、财政。当军事行动之时,所在需款,且战争妨碍工商,而大减其收入也。于是府库空匮,迨乱定后,堪灵为救济财政破产之计,商于英国政府,聘请专家至印,整理财政。专家谓旧税本于印度之古制,不免失于粗陋,乃大改革税则,兼采英国所得税等于印度;又力节省军费,由是财政日渐巩固。专家又请建筑铁路,疏浚运河,以兴实业,而裕收入。所可惜者,行政长官初不采行此种计划也。

四、过产主义之废除。加尔各答政府,曾借过产主义,强并土邦,直接治理其地;英人尝轻印人之习惯,而误会之点因之增加。土邦之未见并者,君臣亦不自安,及印军叛变,而土邦怵于英国之兵威,不敢稍动。迨乱稍定,英王宣言无扩张领土之心。大总督乃欲借之以安土邦君臣之心,而废过产主义,商于重要长官,一致赞成。一八五九年,堪灵通告土邦,略谓王之养子,可得继其养父,王于国中。

五、和平。印度之叛变,一部分之印人,欲凭武力以求独立,乃竟败于武力;于是印人知其武力,不能战胜英国,而不敢有所轻举矣!自此而后,土邦不敢抗命;境内除用兵于邻国而外,未有战争。人民之生命财产,毫无危险,而乃安居乐业,工商因之发达,而生活状况优于前矣。

政府土邦之关系,一八五八年之诏书载明其要点凡三:一、承认公司与土邦所订之一切条约,而共同遵守。二、政府维持领土之现状,而无扩张疆域之心,且不赞成侵夺之行动。三、尊重土邦君王之权利与荣誉,而愿其享受安乐及社会之进步。此固未尝强迫土邦之君臣,而属于英王之下也。就其理论而言,土邦君王之地位与英王相等,不过实力不及,而加尔各答政府为事实上最高之统治机关耳!其长官大总督则由英王委任;其握大权者,则印度事务大臣及其会议也。事务大臣推荐大总督于英王,决定统治印度之政策。其所以然者,盖大臣为阁员之一,而为政府党之议员,出席国会,对之负责,且印度政府组织之法令,及其职权之规定,皆由国会议决;而建议者,则事务大臣也。国会虽有统治印度之名,而使用其实权者,则印度事务大臣也。一八七六年,女王威刻道那宣布自一八七七年一月一日对于印度之尊称,改为皇帝;于是印度所有土邦之王,皆属于英王之下,而必服从其命令,且其统治之地,亦属于英,其人进而为英之臣民矣。土邦君臣之治其境内也,多采加尔各答政府之政策,而长官亦不干涉其内政。大总督迈岳Miyo尝欲创立大学,教养土邦贵族之子弟,意谓其受教育之后,而他日改革其内政也。一八八五年,大学开办,名曰迈岳大学,颇著成效;其办此类同等之大学者渐多,今日土邦政治之清明,人民之安乐,固不下于英人直辖地也!

印度最高之长官,为在伦敦之事务大臣,其下有会议佐之,一八五八年之法令,规定其会员最短之任期为十年,一八九三年,改为十五年。考其原因,则大臣之在职,视其政党之强弱而定,不必深知印度之情形,而唯赖其会议助之耳。会员多为印度告退之长官,其任期既久,则富于经验,而益易于进行事务也。其住于印度之长官,则大总督也;其下亦有行政会佐之,乃自一九〇五年而后,长官渐有独行其意,而置会议于不顾之倾向,故识者忧之。孟买,麻打拉萨之总督,亦有行政会助之,其关于印度立法者,则有立法会议。其会成于一八五三年,会员则由长官委任,盖其性质,徒为顾问而已。其关于财政、宗教、军事、外交者,苟得大总督之同意,亦可讨论焉。孟买,麻打拉萨政府亦有立法之权,一八九二年之法令,增加议员之人数,而商会及其他团体,亦得推举代表,其权且可批评政府之预算。一九〇六年,大总督明多第二(前大总督明多之后)建议改革行政与立法会议。一九〇九年,英国国会通过,是谓会议法令。法令增加孟买,麻打拉萨之行政会员二人为四人,印度事务大臣委任印人一名充之,又委印人为会员于大总督之行政会,于是印人进为印度事务大臣会议之会员矣。印人参与最高行政会议者,始于此时。法令又大增加印度政府及省政府之立法会之议员;其无立法会之各省,则令其组织。其议员或由长官委任,或因团体推举。其推举者,则代表其宗教团体,或职业组织也。其意则谓印度之宗教、阶级、人种、言语,至为复杂,而政府殊患印人占据多数,而垄断政权也。但其弊害,则印度之阶级已多,而推举制度复煽其势,且团体之推举,则代表少数人之意见,而或不顾全体人民之利益,宜印人之反对甚力也!

英王自其直辖印度以来,即欲增进王室印人之关系。一八六九年,女王威刻道那之次子来游,颇受印人之欢迎。一八七五年,英国太子至印游历,凡其所至之地,备受欢迎;明年,离印而归。一九一一年,印度皇帝(即英王乔治第五)偕妃至印,土邦之王,政府之长官,社会之领袖,远来觐见。皇帝则坐于殿上,礼极尊严。其后民间传说谓其太子将婚于土邦之王女,其事虽未实现,而欲促进二地之关系,固事实也。英人之仕于印度者,则常遣其子女回英读书,其妻虽在印度,而与印度之贵妇,亦无往来。英人印人故无血统之关系,而种族优劣之心理,往往为梗;例如英人将率印军,而印人则不能调遣英兵也。其尤甚者,则益娄泊法令Ilhert之争执也;法令草于政府法律长官益娄泊氏也;一八八三年,政事公布法令。其内容则取消法律种族歧视之点,而予印人知事处置欧人之权;先时,英人之犯罪者,不受审于印人知事,而法令乃去其不平等之待遇也。令下,英人之在印度者,除官吏而外,皆力反对,尤以经营颜料,茶叶者为最甚,盖为官吏之英人动于种族之意气,而或左袒国人,商人乃借为压迫印人之工具,今则失其为恶之保障,而自公然反对也。同时,凡受教育之印人,皆非英人之举动,而亦奔走宣传,游行示威。于是二方面皆坚持其主张,而种族之恨恶益深,政府患之,乃改前令,保留英人之要求陪审员之权,其事始已;但其种族之恨,辄未泯除!

教育,则自一八五四年伍德草定计划之后,进行颇力,其拟定之计划:一、各省当设教育机关,提倡公共教育。二、设立大学于孟加拉、孟买、麻打拉萨之都会。三、提高国立大学之程度。四、注重师范教育。五、补助私立学校之经费。六、赞助印语学校以及女子教育。于是教育之方针始定。一八五七年,加尔各答、孟买、麻打拉萨三大学成立。其组织、课程,则模仿英国牛津大学也;初则只为考试机关,而政府改为大学,其课程后渐完备,乃为印度著名之大学。土邦亦知教育之重要,而设大学;其最著名者,则害得办德大学Hyderrabad University也(害得办德即为赖散土邦)。大学采用又刘方言,教授学生之课程;又刘之字丰富,文法精详,辞句优美;大学乃从事于翻译西方之教科书,以供印度学生之用,其工作颇著成效。其他之大学亦多,其目的则应一地之需要也。就其最初之行政、组织、课程、学生而言,其可指摘者虽多,然其职务,则极重大,盖既求得知识,而又刺激思想;且将沟通东西文化,而可了解其不同之点,以为取舍之鉴也!其卒业于大学之青年,或服务于政府,或工作于社会,或经营于工商,或从事于著作,莫不深知西方之思想。同时,学者又以科学方法,整理其国故学,而公布其结论。其影响于欧美者,亦颇重要。二十世纪之初年,大总督歌伦Curzon尝因大学之重要,而主张改革。一九〇四年,公布大学法令;其内容则减少董事会之会员,改组学校之行政组织,且政府之管理监督殊严。于是印人谓其摧残大学,肆力反对,尤以孟加拉为甚;盖其土地肥美,人民富庶,而教育最为发达;其受教育之人数,亦最多也。

1857年,加尔各答大学成立

孟买大学花园,大约拍摄于1890年

政府最大政绩之一,则其救荒也。印度以农立国,而人口滋众,一家每年之收入,仅能供其所需,而无所余。岁荒,则家无储粮,乃多死散。但其列朝政府,视大荒死亡为固然,而无大规模之救济也;甚者征收田税,一如平时;英属印度政府初亦未认救灾之为政府之天职也。一八五七年之变,境内扰乱,农民不得安耕,而田禾颇有损伤,乱平,雨量不足,一八六一年,遂成大荒;尤以阿格、特里之间为甚。政府虽稍救济,而农夫之饿死者,约占百分之八点五焉!一八六五年,东岸少雨,明年大荒,麻打拉萨长官救济灾民,处置得宜;孟加拉则大总督劳伦斯Lawrence主张先购粮食以备不虞,而行政会指为私人事业,乃止;及农民无食,而已迟矣。故其地之灾情颇重,而尤以澳立赛为最,死者数逾百万,而其原因,则交通不便也。盖救荒政策,当视其地之交通为转移,其交通便利者,则商人运输粮食,可获厚利;但其价值昂贵,而政府应有相当办法也。其办法则奖进输出,流通货币,而政府又当运输大宗食品以平价也!其于交通不便,及商业不甚发达之区域,则当暂禁现金出口,此灾后之救济政策也。灾前则宜大兴水利,以资灌溉,建筑铁路,以利交通。二者相较,则灾前之预防,尤为重要;其原因则收成之丰歉,难于预言,而灾后之救济,往往发生困难也。一八七三年,巴哈大旱,政府鉴于前事,努力救济,约费七百万磅金;其数目之巨,而尝为人指摘;然固政府大规模救济之始也。一八七六至一八七八年,南方大旱,灾区凡二十五万方英里,灾民共五千八百万人;其死亡者,除土邦不计而外,约逾五百万人。救济灾民,则麻打拉萨政府处置失当,而死亡者极众。一八九六至一八九七年,印度复有大旱,灾情之重,识者谓为印度极大之灾。灾民之待急赈者,凡七千万人。而政府之救济灾民,亦颇努力。同年,疾疫大作,而渐传染于各地,死者因之大增。一九〇〇年,西部歌甲来得大荒,歌伦进行其救荒政策,又得富于服务性之青年助之,颇著功效。近者政府从事于预防旱灾,而交通日渐便易,旱灾之为虐,减少于前矣。

劳伦斯,1864—1869年担任印度总督

1864年,劳伦斯和他的执行委员会成员,中间为劳伦斯

有大旱,灾情之重,识者谓为印度极大之灾。灾民之待急赈者,凡七千万人。而政府之救济灾民,亦颇努力。同年,疾疫大作,而渐传染于各地,死者因之大增。一九〇〇年,西部歌甲来得大荒,歌伦进行其救荒政策,又得富于服务性之青年助之,颇著功效。近者政府从事于预防旱灾,而交通日渐便易,旱灾之为虐,减少于前矣。

自一八五九年而后,印度之境内安宁,而政府颇有建设,除上述而外,再略举其荦荦大者如下:

一、法律。印度之法典繁杂,或不宜于近代思想,政府乃聘法律专家编纂法典。一八六〇年,政府公布刑法;斯法也,竭专家之心力而成。自其公布之后,迄今尚未大改,斯见其价值矣!明年,刑事法始成,法庭之组织,亦稍有变。

二、交通。政府建筑铁路,而与英商投资之机,进行颇速,一八五七年,全印铁路,不足二百英里,电报四千五百英里。一九一六至一九一七年,铁路则三万六千英里,电报则八万英里。河流之开浚者亦多,政府又修道路,改建桥梁。于是交通称便。

三、农民之待遇。孟加拉田税自考瓦立斯改革以来,未尝稍变。一八八五年,大总督德佛林Dufferin改订租地之年限与租率;澳得、旁加普之状况,则异于孟加拉。政府许澳得之佃户耕种田地七年,并得要求改良田地之费,旁加普则亦改良佃户之待遇。至于田税之税额,视前亦减轻矣。政府又以旁加普之农夫负债,出售田产,一九〇〇年,公布法令,严禁债户、商人及有职业者,购买田地等;又仿德国制度,设立乡村合作银行,借款农民,轻其利率,借以减其担负。

四、人口。自东印度公司统治印度以来,人口颇有增加,但未调查而无确数耳。一八八一年,印度政府调查人口,于是始有统计;其增加之数甚速,试以事实证之。一九〇一年,凡二万九千四百万;一九一一年,则增至三万一千五百万。其所以然者,则境内安宁,工商渐盛,而食料较足也。

五、古物之保存。英人之为长官于印度者,虽尝保护古物,然多偶尔及之,而非大规模之建设也。及大总督歌伦在职(一八九九至一九〇四年),始认保存古物以及掘发废址,为文明国家职务之一,乃努力于此,而使其为有统系之工作。凡国中所有之建筑、碑碣、雕刻、图画,皆遣专家一一调查,论其价值,而妥为保存;其腐坏者,则亦设法保全;其尚埋于地中者,则掘其废址。土邦受其影响,亦认古物为印度古代文化史之重要材料,米索尔、害得办德等之政府,设有古物部焉。其工作皆由学者指导,或专家主持,故其成效昭著;所可惜者,印度政府主张节省。而谓搜查古物之经费,不切于实用也。一九一一年,政府且谓古物部之工作已完;斯说也,学者认其自欺,而为不足辨论之点。

六、鸦片。鸦片之产于印度者,额数颇巨,迨东印度公司得势于印度,而大输入于中国,且为鸦片战争原因之一。英属印度政府,视其利益为大宗之收入,而为害于我国,固不计也。其稍顾荣誉道德者,莫不非之。一九〇七年,中英二国政府议订条约,而禁其输入我国。由是产额减少,而印度政府经济之损失颇巨,然固道德之胜利也。

上就印度状况而言,其建设,改革者颇多,但为印人所不满者,而亦不少。先是,英人经营蓝靛之树艺于孟加拉,而强迫农民舍其五谷,改植蓝靛。一八五九至一八六〇年,其威迫之甚,酿成暴动。孟加拉之戏剧名家,著成《蓝靛树艺之镜》,叙写农民之惨状,实业家之罪恶;英人恶之,其译为英文者,则重惩之。政府遣人调查其事,印度事务大臣,不肯强压农民,其事始已。其后孟加拉之教育发达,而知识界人日多;其人深受十九世纪国家主义之影响,而不愿其统治于英也,会因益娄泊法令之争辨,而种族优劣之偏见复起。一九〇四年,政府公布大学法令,印人认其摧残教育,而反对颇力。明年,政府改分盂加拉之省界,初,政府以其土地广阔,事务繁杂,不易统治;至是,另立新省,曰东孟加拉与阿萨密。孟加拉人谓政府分其省界,而散离孟加拉民族,莫不大怒;于是群众反对,慷慨激昂。同年,日俄战争告终,而欧洲领土广大之强国,竟败于向受白人威胁之日本;印度民族为之气壮,青年之不满于英人而无所泄其愤者,乃益趋于极端,而以威吓暗杀为手段,并得欧美之社会党,虚无党助之;其于印度,则设机关于孟加拉,补来,印语报纸,时或为之鼓吹。暗杀党人之数大增,长官为其所杀者甚多;一九〇九年,为其势力极盛之时。政府因而大惧,乃严戒备,大捕党人,其势稍衰。一九一一年,英王至印,宣布改分孟加拉之省界与夫迁都特里。前者所以安慰孟加拉之人心,而后者则为其所反对矣;其迁都之原因,殊不可知也。

于此和平期内,对外则加尔各答政府,终未改其侵略政策也。印度北部之邻国,为缅甸、不丹、尼泊尔、中国、阿富汗、俾路支,兹分述其交涉如下。

一、东北。尼泊尔自其属英以来,境内安宁。其邻近之小国曰不丹,在孟加拉之北,而向臣属于中国者也。孟加拉政府,遣使入其国中,而使者受辱;政府得报,一八六五年,遣军迫其割让土地,缔订条约;由是不丹遂属于英。东部缅甸亦于一八八六年见并于英。初,一八八五年,缅王与法国缔结条约,而予以特殊权利,印度政府闻之,即欲问罪,会缅王重税英商,乃致哀的美敦书于缅甸。其年十一月十四日,印军往攻,大败缅军。二十七日,其王请降;明日,首都即陷。斯役也,共历十四日耳!政府借口法人经营东方,而欲并之。明年,宣布兼并缅甸,令下,缅人不服。散兵与盗相结,而奉其首领为王,以抗英军。印度尝出大军三万人以防御之,共历五年始平。其浩然不屈之生气,有足多者!

二、中国。印度北部邻近我国西藏,瓦仁·哈士丁斯尝与西藏发生交涉,其后遂无往来,而西藏喇嘛严守闭关政策,以拒英人。印度政府,数欲与之缔结条约,而皆不得。一九〇三年,大总督歌伦劝说英国政府用兵于西藏;内阁许之,遂遣军往,明年,进据省会拉萨。西藏原属我国,歌伦无故出兵,我国乃提严重抗议于英。英国知其理屈,而与印度政府之意见相左,印军稍得西藏之赔款,而退归于边境。于是英国正式承认中国对于西藏之宗权,其事始已。及民国初年,西藏忽叛,而印度政府,又助叛党。一九一三年,中英藏各遣代表会议,商订条约,而我国政府,认其丧失权利,不肯批准,乃为悬案;西藏之问题,迄今犹未解决也!

三、西北。阿富汗王铎斯德死于一八六三年,其子及族人起兵争位,而印度政府任其自然,并不援其王子。一八六八年,王之幼子得立,印度认其为王,而王心中固不慊于英也,其后转而仇英亲俄矣。一八七六年,英国政府采取侵略之政策,而欲知其亲英或亲俄之态度,乃遣印军,进据基达Quetta。基达在堪得哈之东南,军事之重镇也。又二年,阿富汗王礼遇俄使,拒见大总督之代表,于是战争遂起。印军分道前进,皆大胜利,其王出奔俄境,大总督拟分其国为二,而管理其外交,并遣监督住于介不娄。时值英国内阁改易,而对于阿富汗亦变其政策矣,第二阿富汗战争始已。一八八五年,英俄以阿富汗边界问题,势将宣战。初,俄国经营中亚细亚,不遗余力,至是,侵入阿富汗边境。英人闻之,大怒;二国大修战备。会俄让步,而阿富汗王主张和平解决,请英助其军械金钱,而不许其遣军助战。英国许之,于是阿富汗,俄罗斯乃遣代表议订边界,始免于战。其后印度政府又得权利于阿富汗、俾路支,乃谓其西北边防巩固;而印人则谓其野心侵略,徒耗金钱也!

第二十七篇

欧战期内印度之概状|一九一九年之法令|自治运动之背景|甘地之不合作运动|印度问题为世界之问题

方印度内部不安,对外侵略之际,而一九一四年之大战开始于欧洲;英国援助俄法,攻击德奥。初英人惊于德国工商业之发达,而将驾凌其上,内阁监于德皇海军之政策,而欲破坏其海上之霸权,又以德国经营直达小亚细亚之伯达铁路,而将扰及东方,患之,数遣使者商于德皇,解决二国之问题,缔订同盟条约。德皇谓其妨碍海军之发展,弗许;英国政府,无奈,转而亲法。时法久欲报复德国,而患其孤立无援,亲近俄国;凡俄之所要求者,无不许之,然犹患其兵力,不足以拒德也;英法遂日亲近。英更进而联俄,聚其海军于北海之上,以备万一。至是,塞人枪杀奥皇太子,俄而奥塞宣战;奥为德国同盟,而塞人则属于斯拉夫族,俄国助之,且愿引起大战,而攻取君士但丁堡也。其陆军大臣不待俄皇之命,擅发全国动员之令。及其报于柏林,德皇以为对德宣战也,大惊,致哀的美敦书于俄,要求其停止动员,俄国不答,二国宣战,法国继之。时英尚未加入战争,但其海军大臣与法缔定密约,许其防御德舰攻击海岸;会闻德军侵入比境,乃因时机,对德宣战。英既出兵攻德,印度政府受命于英,而亦遣兵助战。

英国之对德作战也,世人不知其久有宣战之决心,而认其保障比利时之中立也;既出兵后,报纸受政府之指导,则皆指摘德国之罪恶,鼓舞人民之勇气,其于印度亦然。印人甘地Gandhi尝谓英国之宣战,乃拯救西方之物质文明,而欧洲武力之解放也。其受教育之青年,以及地主、农、商,莫不助英反德,土邦之王,表其忠心于英,或出兵队,或输卢比。印人之从军者,凡一百四十余万人,或作战于法国,或远征小亚细亚;其在战场者,则同英人立于战壕之中,而勇敢之气,固不下于英军也。当战事正酣之际,欧洲诸国,皆努力于战争,而无余暇顾及工艺,乃吸受货物于外国;印度之输出,遂远超过于输入,而工商各业,受其刺激,人民之生活,因之反易,印度政府出款一万万磅,援助英国,而立法会之议员,并无异论;英国首相爱斯葵Asquith曰:“吾人之于印度,当另眼待之。”印人信其忠勇于英,当得其同情,而许印度自治也。

印度之青年,深受十九世纪国家主义之影响,而谋印度之独立;迨及二十世纪之初年,日本战败强俄,而亚洲之民族,为之伸气。其少数激烈分子,乃以恫吓、暗杀为手段,然徒扰乱治安,而无所成也;其稳健分子,则忠于英皇,而认合作为其自治之途径;且念其努力战争于大不列颠危急之际,而英人自当许其自治也。会英国否决联省之行政会议,稽延政府之改革;于是印人大失所望,稳健分子渐为人民所指摘;其觉悟者,则认英人毫无诚意,而渐趋于激烈;自治运动,因之势盛,而主其事者,则印民大会也。兹略述其历史:

初英人统治印度,实一专制政府也。迨后印人之受教育者渐多,谓其当有参政之权,一八八五年,组织印民大会National Congress。第一届之大会代表,来自孟加拉、孟买、麻打拉萨三大行政区域及联省等地;其人或为律师、教育家,或为商人、田主,所谓代表中等阶级;其中且有少数欧人,表同情于印度利益者也。其议决要案,则要求印度立法会之成立及减少军费等。斯会也,印度政府,虽未公然反对,然亦未尝助之,其政策实立于反对之地位。大会尝请总督为主席,而加尔各答政府,训令总督不得前往。大会成立之初,宣誓忠于英王;其职务则连合印民而为有组织之政治运动,借以表示其意见,而要求改革也。一八八六年,大会开于首都加尔各答,回人谓印人将欲垄断政治,拒绝合作。其所幸者,重要之领袖阿谟得汗Syed Ahmed Khan坚持不可,且曰:“印人回人,自当同一心志,灵魂,苟其合作,则一国之幸福,必大进步。”其受教育,或主张激进之回人,受其影响,加入大会;及第三次开会,回人被举为大会之主席。

自回人印人合作以来,印民大会之势颇振,然其通过之议案,而政府皆置之不问也;代表乃渐改其方针。一九〇六年,大会通过印度自治,抵制外货,改良教育及振兴实业之议案,借以唤起民众,而与政府奋斗。明年,和平分子攻击激烈代表;二派相抗不下,引起暴动,而激烈分子失其势力于印民大会,爱国运动,颇受打击。激烈分子,乃从事于民间宣传,其影响之所及,则反英之思想,深伏于人民脑海之中。一九一五年,印民大会中之和平派之重要领袖,相继病死;其反对派之势复盛,领袖则贝散德夫人Mrs.Beasant也。夫人办理新印度报馆,鼓吹自治,风行一时;明年,被推为大会之主席。当斯时也,印人监于英国无许其自治之诚意,而生怨望,趋于极端;大会之声望大振。一九一七年,印度事务大臣蒙太格Montagu宣布印度政府,多雇印人,及逐渐自治之政策。

英既宣布政策而后,蒙太格乘轮抵印,会同大总督涧明斯福Chelmsford调查印度之政治情形,采访人民之意见,共历年余,草成精详之报告,交与国会。国会作为讨论之根据,一九一九年通过,是为蒙太格、涧明斯福之法令。斯法也,规定今日印度政府之组织,而为印度宪法史上之新纪元。法令分明中央政府省政府之职权。省政府统治之范围,共分为二:一曰保留事务,二曰移交事务。前者专指总督及其行政会直接处置之事务,而后者则归于阁员负责办理也。法令载明盂加拉、麻打拉萨、孟买,联省旁加普、巴哈、澳立赛、中央省、阿萨密八省,采行此制。兹分言印度政府如下:

英王名虽统治印度,而握大权者,则印度事务大臣也。大臣为阁员之一,出席国会,而并对其负责;负责云者,大臣之政策,须得多数议员之赞同,苟或认为不满其意,通过不信任案后,而即辞职之谓也。大臣之职权,推举印度之长官,监督行政官吏,执行最高统治之权,增减府库之收入,及额定官宦之薪金等。其下有会议助之;其法定人数,自八至十二之间,而半数必须服务或住于印度十年。其人皆因英王委任,期共五年;每一星期,则有常会一次;凡关于战争,和平或土邦之重要问题者,事务大臣当得多数会员之同意。大臣及其会议之议员,远住伦敦,而在印度之行政长官,则大总督也。大总督由大臣推荐之后,而经国王委任者也;就其地位而言,则代表英王;就其职权而言,则依据大臣之政策,而治印度。一九一九年之法令,予以否决印度国会通过之议案,或退回原案,而促其审思之权;又得将其解散,及延长其会期;关于执行重要之职权,则有行政会佐之。其会员凡二:一、普通会员,其数凡八,中央政府之各部长也。二、非常会员,陆军司令与秘书也。会议则由大总督主席,议案经其签字,方为有效。

印度政府之组织,其迥异于前者,则国会之成立也。国会分上下二院,上院之议员任期五年,其数不及六十。其中由官吏委任者,不足二十,而三十三人,则规定由民选举。其选民之重要资格,则为财产;其额数颇巨,而有选举权者,于全印人民之中,数实无几。下院之议员,凡一百四十四人;其中一百三人为民选,而四十一人,则由长官遴选;且于四十一人之中,法令载明二十六人,必为官吏,其任期皆为三年,每值国会召集之时,大总督可得自由出席于上下二院,演说一切,并得解散二院,或延长其会期;又得否决其议案。由此言之,国会殊无实权也;其讨论之范围虽广,然大总督认为妨碍印度治安者,则可令其停止。尤有进者,国会既无不信任内阁之权,又无决定预算之权,自难指导政府,而决定政策也。盖政府之计划,非款不行,而各部预算之多寡,常能定其功效焉!一九一九年之法令,固未许印人享受此权也。

省政府之长官,则为总督;总督由事务大臣推荐,而经英王委任,其行政会员,亦由英王委任;但数不得超过四人,此重要之行政长官也。其省议会之组织,议员可分为二:一由长官推举,一由人民公选。一九一九年之法令,规定前者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而后者必须占居百分之七十。其选举之资格,亦以财产为根据;其额数虽少,而大多数印民,已无选举权矣!近者女子亦有投票之权。省议会之召集也,会址、时间,皆由总督决定。其第一届之议长,亦由其委任,议长之任期四年,迨其及期,则议会始得选举,其人并须总督承认。当议会开会之时,总督可得出席演说政策,且于必要之时,并得停止其讨论之议案;且议决预算,其权亦不操诸议会也。然苟比较国会,则省议会之权较重,盖省政府之阁员,就广义言之,当对议会负责也。省政府之下,市乡政府,则仍本于前制,而为自治之区焉。

以上所言之政府,根据于一九一九之法令而组织;印人对于法令,仍怀不满。其原因则非责任内阁,而议会之权太小也。且选民之资格,定于财产,而不问其教育程度。当第一届选举投票之时,选民不能书人姓名,而票上尝有马、牛等物之像,皆所以代表人名,而便于投票者之记识也。夫此未受教育之地主,自易安于现状,而对于政治,无激烈之主张,立法会仅足以副谘询会之名耳。报告书建议土邦之王,应有会议;其意专指其王,遇有重大问题,而可表示其意见于印度政府也。兹并略言土邦之状况,以助读者明了印度之情形。土邦占据印度全境三分之一,人口则当四分之一。其领土之大小不等,而分散于全印,不受外寇之侵扰,凡印度政府、铁路、邮局之利益,皆得享受。其民虽归其王统治,而于商业、旅行,则可自由往来于全印。英国之待土邦也,尊敬其王之权利,但不许其扩张领土,而与他国发生交涉,且遣监督驻于首都。至于境内,必须维持和平而与印度政府合作。当今二十世纪,交通发达,经济之关系日益密切,中央政府之势力,遂得侵入土邦。英之未并其地者,盖宣言在前,而今相处甚安,且无口实也。

一九一九年之法令,借以和缓民情,而印度不安之情状,业已呈于极端,终有甘地不合作之运动,兹分言其重要原因于下:

一、印度大学之教育,殊为发达,尤以孟加拉为最。全印大学,共有十一,包有一百五十专科学校。据学者之统计,孟加拉学生之专心读书于大学者,约十倍于英国England;其受中学教育者,亦多于英国,而求学于英美者犹不计焉。其私立大学,则脱离政府之管理;宗旨则研究印度学艺,而使青年之心理、生活,符合国家原有之精神。其著名者则格刘专科学校Gurnkul College也。方其成立,经费困难,其教授之薪金极微。甚者或无酬劳,然其成效颇著;今则类于此者数增。于是学者深究《吠陀》神典,旁及宗教哲学;及欧洲战起,乃认东方精神文明,远非西方物质文明之所能及。既受教育之青年,鉴于加拿大澳洲等地之自治政府,而殊不愿其国人之统治于“非我族类”之英人也;且其卒业之后,思想纯洁,勇于进取,方拟服务社会,有所建设,乃因工商尚未发达,或无职业,自不免于失望,而努力于政治运动矣!

二、欧战后之经济问题,亦为印度政治不安之动力。先是,政府之收入,则赖田税为大宗;支出则以政费,军费为最多。印度事务大臣、行政会员,及在印英兵之薪金费用,皆由印度支出。印度学者兰益Lajpat Rai尝比较印度、日本、美国官吏之俸金,而指出印度为最高;其结论则谓贫民之担负过重,而救济之方法,则印人当代英人为官吏也。迨至欧战期内,印度之经济状况,大优于先;盖于战前,货物多自英国输入;战时,英国工业停顿,反而吸收外货,印度工业,受其刺激,颇为发达;故政府出款补助帝国,增加军费,募集公债,殊形便利;及至战后,英国工厂,恢复前状,输出之货物,激进于印度,而土货不能与之竞争于市场;于是出品大减,工人失业,政府无所救济。盖印人谓其工业适当幼稚时代,必当增加输入税率,而政府终未采行保护贸易之政策也。政府又因西北边防之计划,不肯减少军费,且加火车票价及食盐等税,以补不足,甘地乃认家庭工业,为其经济自救之路。激烈分子于此无可奈何之际,唯有抵制外货,提倡土布而已。其心中固极不满意于政府也!

三、宗教为印人之第二生命。其信仰有印度教、回教、皆因教、基督教之别;信徒则印度教二万万余人,回教七千万,基督教四百万,皆因教百余万,因其教义礼节之分,互相忌嫉。迨十九世纪之末,曾受教育之印度教徒回教徒,始相让步,以求合作;及欧战时,皆忠于英国,而回人从军者尤多。战后,回人刺激于近东土耳其问题,咸抱不安。盖土耳其王,时为回教教主,回人服从其命,俨若神明。教主亲近德国,后对协约国宣战,及德奥兵败,英美诸国,欲逐土人出于欧洲。土人不服,乃复用兵;希腊出兵攻土,英国助之。印度之回人大惧,乃认英国反对回教,侵夺其教主之领土,而使其不能执行职权也;遣其代表往见大总督,而请其赞助回教徒之要求,又遣代表请愿于印度事务大臣;但其皆无结果。回人转而大怒,其居于信德西北边省之农民,虽极贫乏,而因虔奉宗教,不惜卖其房产,田地,携其家人老少,而去印度,入于回国阿富汗;及抵其境,而多死于饥饿劳碌!想其当时之惨剧,而可知其痛心疾首于英国矣!

印度之背景若是,终有甘地不合作之运动,其导火线,则一九一九年,政府根据谢的兴委员会Sedition Committee之报告,而订法令也。先是,印度青年深受无政府主义之影响,暗杀长官。迨及欧战期内,政府之权大增,因其便于军事行动也;人民之自由,受其限制,而激烈分子,亦颇不易于活动。至是,政府根据于调查暗杀委员会之报告,草定法令,借以箝制言论,并得自由捕人之权。印人闻之,莫不反对;立法会之印人亦然,而政府终不之顾。三月,甘地宣布哈打Hartal。哈打者,停止营业,为人祈祷,借以求其悔改,而表示反对之意也。回人助之,及期,首都特里罢工,罢市,群众间有暴动;军警乃以武力维持治安,枪杀五人。印人谓其由于爱国而死,定期追悼,及期,又有暴动,于是扰乱及于他省,甘地乃说其徒,维持治安,而与政府合作,政府亦殊赖其力焉!旁加普则异于此,其城阿立特Amritsar之残杀,为英属印度史中,未有之惨剧。初,甘地哈打之消息,传至旁加普,阿立特宣布戒严,农民不知政府之命令,集会于花园。将军打尔Dyer闻报,率兵而往,及至,并未发出警告,而下对于群众开枪之令。会众不能出逃,听命于天,而死伤千余,会军士之子弹告罄,乃始回营。报闻,英国上院,且赞美之,印人愤怒,不可稍遏。其后英王宣布打尔处置之失当,而已晚矣!甘地乃认政府容忍若此之罪恶,即为魔鬼之政府!其代表之西方文化,即为魔鬼之文化!苟英人犹不全改其心,而印人与之合作者,即为极大之罪孽!明年,不合作之运动开始于印度,兹略叙述甘地之为人如下:

在伦敦修习法律的甘地

甘地生于一八六八年,其地在孟买之歌甲来得,父为土邦行政长官,母则虔奉印度教义;甘地自幼受其影响,及长,其父遣之至英游学。其母为之立有三誓,一不饮酒,二不剪发,三不近妇人。甘地在英,专攻法律,未尝稍违母训,及回孟买,出席法庭,著有声籍,后往非洲南部,保护印人。初,印人远至非洲,工作甚勤,而其生活简单,渐有积蓄;后至者日多,英人忌之,改订法律,故虐待之。甘地因此而往,及至,与总督相善;其后法令益严,甘地反对,未生效力。会非洲有乱,甘地信其助英,当得英人之同情,而可享受平等之权利,乃率印人以助战。事平,英人终未改其态度;甘地反而受辱,然未稍改其志。既而非洲复乱,甘地练印人以助英;及平,英人益以不平等法律待之。甘地抗言无效,乃率印人罢工游行,为大规模之运动,政府拘而囚之。事闻,印度抗议,英国政府亦不直其属地政府之行为。南非洲之政府,始许让步。当是时也,甘地反抗西方文化之劣点,而益坚其信仰东方文化之心理;其坚忍耐劳,思想纯洁,人格高尚,固世人惊叹而钦服者也!

1909年,甘地在南非

一九一四年,甘地自非洲归国,英人尊为上宾,其工作则努力于社会改革,后亦未尝反对一九一九之法令。及政府采行谢的兴委员会之报告,始认其为暴虐之政策,而宣布哈打,终有旁加普之惨案;又谓回人拥护教主之运动,而为其宗教之觉悟,印人自应助之;一九二〇年,提倡不合作主义。其办法凡八:一、退还英政府所颁发之官衔、爵位。二、文官辞职。三、不读书于政府设立或补助经费之学校。四、抵制法庭,律师停止出席。五、拒绝参加国会之选举。六、抵制外国棉布。七、军警罢工。八、不纳租税(专指田税)。十二月,印民大会召集,甘地时为主席,而各地之代表受其影响,通过其所有之议案。其进行之程序,则先行前六者以促英人悔改,而保留后二条于最后之时期执行。其奉行最力者,首推学生,以致国立学校,阒然无人。官吏,律师且或暂停工作;北方自好之士,亦未参与选举。印度政府因之感受困难,甘地又不稍辞劳苦,四出演说。其要旨则劝说印人拒绝合作也!其意印人既不合作,则英人统治印度之弱点暴于世界,而终可许印度自治。印人之所恃者,非其武力,乃其宗教之觉悟,灵魂之势力Soul Force也!故其主张和平运动,而极反对暴动!其徒偶尔暴动,则甘地绝食,为之祈祷,其期最长者,尝至三星期之久。回教徒之领袖爱理Shankat Ali初为激烈分子,及与甘地合作,而亦改变主张,演说不合作及无抵抗主义焉。斯见甘地影响入人之深矣,群众奉之若神,或视为先知;印人之所以爱戴者,盖其性情温厚,处人谦和,本于至诚之心,富于服务之精神,而勇往直行也。其所倡之主义,英人谓为破坏,但于今日竞争之世界,苟或万众一心,既不合作,而又无所抵抗,自能战胜武力也。学者尝认其为极大贡献焉。

1902年,甘地和妻子

不合作运动之开始,政府以其有无暴动之义意,漠然置之,及其风动全印,孟买之商人,出其运自英国之棉布于海岸,聚之若山,纵火焚之,而不稍惜;世人莫不惊叹甘地运动之为神迹也。政府则以政务,难于进行。一九二一年,不合作之势大盛,工人罢工,或违甘地之训,不免时有暴动,而勇敢之昔刻教徒,且将起而助之。政府患之,始采强制之政策;大总督雷丁Reading新自英国东渡,会商甘地,但无结果;既而英太子游印,借欲和缓群众之反英也,而甘地宣言反对。及其登岸,群众示威,致于流血,死者五十九人,伤者四百人;凡太子所至之地,则宣布哈打,街中或无一人。政府乃益严其处置之手段,而捕其重要之领袖,爱理兄弟及甘地之子与焉。甘地则不稍顾,努力进行,一九二二年,实行其最后之办法,而向孟买之农民,宣传抗纳田税。政府捕之,三月,法庭判决甘地徒刑六年。其受审也,法官亦表同情,但认其违法耳。其受审之程序,证据之确实,虽甘地而亦认其公平焉。一九二四年,甘地患重病于狱中;二月,政府释其出狱就医,既而痊愈,及冬,甘地辞退政治领袖;其不合作之运动,始告终结。

20世纪20年代末,甘地在纺纱

方不合作运动之进行也;一九二〇年,政府举行选举,北方时为甘地势力最盛之地,而参与选举者甚少;南方则无重要之影响,而投票者颇多。一九二一年二月,国会召集,开会于首都特里,康脑德公爵Duke of Connaught代表英王,莅会致辞。议员则因旁加普之惨杀,提出责问;政府承认旁加普戒严法令之失当,而担认死者家族之恤金,其事始已。国会中之困难问题,则预算案也;盖时印度经济状况,不如欧战期内;政府则以边防重要,而反增加军费,议员反对。于是政府报告详情,并许让步,始得安然无事。其第二届及第三届会期,亦与政府合作。一九二三年,下院议员之任期将届,政府另行选举。其为不合作主义之信徒,改变方针,竞争选举之胜争,凡其投票之区,多占胜利。其领袖曰达斯C.R.Das,甘地重要信徒之一也;其党曰自治党Searaj Party。一九二四年春,国会开会,自治党员,仍取不合作主义,否决政府之提案,各省之议会亦然。省政府之阁员,因其议案否决,相继辞职。总督商请自治党之党员组阁,皆不之许;总督遂得使用职权,进行政务,议员无如之何。一九二五年,达斯病死。赖罗Pandit Motilal Nehru代为党魁。明年,党员分裂,第三届选举乃稍失势。

自印人回人共同联合以来,始有不合作运动之可能。一九二四年,回人脱离印人,而自组织大会,名曰全印回教徒大会。盖回人居于印度,实占少数,深患印度自治之后,印人掌握政权,而可鱼肉回人也。且其礼节,异于印人,常因一时之误会,发生重大之事变;近数年来,印人回人之争斗而死者,不知凡几,尤以一九二六年大规模之暴动残杀为最惨。考其原因,则杀牛为印度教之大禁;作乐于祈祷之时,则为回教徒之大戒;乃回人好食牛肉,且杀牛为其节期中之大典,印人则于祈祷作乐。彼此殊无谅解之心,往往冲突;冲突之后,积愤日深,互相寻衅。回人乃杀牛于印人居处之所,而印人则作乐于回人祈祷之时,展转报复,纷扰无已。于是爱国运动,颇受打击,深虑之士,固谋二教之信徒,联合以进行也!

印度要求自治,英人其何辞以应耶?曰:“前相乔治Lloyd George尝谓印度有无数之势力;苟英国许其自治,则将分裂,战争,而入于混乱之状。”斯言也,虽似猜测,而英人固深信之。其根据则其人种复杂,容貌,颜色,身材各不相同,而言语又不相通,最近调查,其方言凡一百五十种。其人所信之宗教,有印度教、皆因教、回教、基督教之别,时相倾轧。社会则有数千阶级之分,毫无团结之力,英人指摘印度之青年,谓其努力于政治运动,而未改革阶级制度,提高无阶级人之人格,破除女儿寡妇不得再嫁之恶习,及废去终身欠债婚葬之奢费。此皆不满意于青年,而推论其难于负责,或不免于过甚。英人之欲统治印度,抑别有故焉。一、初印度建筑铁路,缺少资本,英人乃投资于印度,额数颇巨。资本家之心理,既不深信印人,而更不愿其自治也。尤有进者,英国之货物,以销售于印度者为最多,印人主张保护贸易之政策,而非英之资本家之所乐闻也。二、英俄二国之交恶已久,印度边境,邻近俄属中亚细亚。印度政府秉承英国内阁之旨意,专以防俄为事,不惜扩充军备,以加印人之担负。英人之普通心理,盖恐印度自治之后,而共产党之势力侵入也。

然则印度无自治之望乎?曰:否。英国之治印政策,常因环境之变迁而定,今日印度之地位,已迥异于前矣。一九一七年,印度代表始得参与帝国政事。一九二一年,大不列颠召集帝国会议,印度之代表四人出席;其地位与加拿大澳洲相同。自此而后,皆得与会;其代表中之一人,则保留以与土邦之王。至于国际会议,印度代表,亦出席于国际联盟华盛顿会议。内政之足以促进自治者,则军政之改革也。初,印军之将校,多为英人,而印人且无受军事教育之机会;至是,年得派遣十人训练于英国陆军大学。一九二二年,英太子设立军事专科,教育印人,以入大学。其政策则印人可代英人之为将校于印军也。尤有进者,英人初无立法行政之权;现在政府,虽非责任内阁,但其较之于前,已大进步,他日英人终必许其自治也。自治云者,非其脱离英国独立,乃指大总督代表英王,名虽统治印度,而政权归于内阁;阁员为国会中之政党领袖,而对于人民直接选举之国会负责之谓也。学者号音Horne尝谓代表政府,实为英国属地责任内阁必经之阶,而加拿大澳洲,莫不皆然。号音虽为英人,而为祖国辩护,英人政府固主张如此也。一九一九年之法令,试行之期,定为十年。一九二七年,政府推举委员调查印度之情况,以为新宪法之根据,其中并无印人,而识者为之惜焉!印人回人,莫不愤怒;印民大会、全印回教徒大会皆通过反对之议案,其调查之结果尚不可知。要之,印度自治之时间,视其群众之进行何如而已!

于此问题之中,其最难解决者,则印人之要求种族之平等待遇也。印度地在亚洲之南,英国远在欧洲之东,而印度乃统治于相去万里,地隔重洋之英国;自其文化言之,殊少相同之点,而进化颇早之印度,反居于治于人者之阶级;其人深受种族不平等待遇之刺激,心目之中,谓其排挤于劣弱之地位,丧失国家之主权,而乞怜于英国。其上级社会之子弟,远读书于英国学校者,机会权利,多与英人相同,而同学相处,亦无歧视之点;迨其卒业归国,而所处之环境,则迥异矣!其知识才能,高于普通在印之英人,而英人组织之社会,反不许其加入,享受权利;其根本原因,则种族之不同,而歧视之耳!英人自成特殊阶级,鲜与印人交际,其为教师者,除教授学生于课室而外,亦不与之接触,其家庭中之妇女,更无论矣。英人之有儿童者,反而遣之回国就学。印人英人,固二民族,而难免除误会也!尤有进者,印度之人口,数逾三万万,而大多数则以农业为生;其所耕种之地,一岁之收入,不足以维持其相当娱乐之生活。吾师贝德士尝在印度,前告予曰:“穷乡僻壤之农民,每日仅得二餐。”其生活之劣恶,近于我国北部之贫民,凡有改良其生活状况之机会,莫不趋之若鹜,是故英属之海岛及非洲等地,皆有其人。印人本其简单之生活,勤俭之习惯,所至之地,白人往往不能与之竞争,而渐引起种族之恨恶!方其初至也,地未开辟,工作繁多,白人欢迎之往;及其市场发达,遂转恶之,乃拒印人入境,订立法令,虐待其境内之印人而予以难堪。印人谓其同为英国属地之臣民,而属地政府,虐待国内之同胞,认为印度民族之奇辱,示威反对;印民大会之代表,主张尤为激烈,印度政府,亦发抗议书焉。

取消种族不平等之待遇,实亚洲民族之正当要求也!英国深思之士,皆表同情于印度,政府亦不直其属地政府之政策;顾除直辖殖民地而外,无能为力。盖英属地,可分为二:一曰直辖殖民地,二曰自治属地。前者之长官,由英王委任,而其政府之政策,则秉承英国属地大臣之意恉,而并受其指导监督。后者内政之进行,决于民选之国会,而由责任内阁执行,宗国唯有劝导协商而已。是故英属海岛之政府,虐待印人;英国令其修正法律,而即无事。南非洲之自治政府,污辱印度民族,而英国殆无干涉之可能。吾人筹划解决之方法,则当知其症结之所在;今日之世界,以白种之势力为强,其排斥亚洲民族之最力者,首推美国及英属澳洲南非洲等地;其所持之理由,则谓其生活简单,工价低廉,而将破坏其国内工人生活状况也。斯言也,苟以事实证之,殊不尽然!根本原因,则普通白人,信其优秀民族,而常轻视他族,脑海之中,潜伏种族之恨恶也!其解决之办法凡二:一、白人中之领袖,指摘优秀种族之谬见,纠正蒙蔽群众之心理,教育青年世界民族之关系,灌输人类平等之思想,庶能使其国人觉悟,而视四海之内,皆其兄弟,自无排斥所谓劣弱民族矣!二、亚洲之人口多,工商犹未发达,人民因之不能维持其最低娱乐之生活!天下固无广大之余地,而容此无数过剩之人口也!亚洲民族,为其自救之计,则当实行节制生育!(欧美中等阶级久已采行。)庶可减少人口,而促进生活之改良也!要之,种族之平等,乃为今日世界重要问题之一;其性质虽极复杂,而非旦夕之所能成功,然其解决与否,关系于亚洲全体民族之人格!凡我亚洲民族,固当合力进行,以促其圆满解决也!印度现为大不列颠帝国领土之一,其关系尤为密切,英国印度当求先有所解决也!一九二六年,印度南非洲政府,本于亲善协妥之政策,召集会议,明年一月,共同议决印人侨居南非洲之待遇,二月,公布协约。印度政府深为满意,甘地表示同意,而固亚洲民族平等待遇之先声也!

附录 印度大事年表

公元前:

六四二年(约)

昔顺乃格创立摩揭陀国

五八二—五五四年(约)

必昔赛那王

五六〇—四八〇年(约)

释迦牟尼

五五四年(约)

阿介他赛嗣位

五四〇—四六八年(约)

麻哈未拿

四一三—三二二年(约)

南德朝

三二六年

亚列山大东征印度

三二二年(约)

张嘉歌那创立刘尔安朝

三〇五年

谢流哥斯东侵印度

二九八年(约)

秉德苏亚嗣位

二七三年(约)

阿育王嗣位

二六一年(约)

盖林格战争

二五九年(约)

阿育王遣僧宣传佛教

二五一或二五〇年(约)

高僧麻汉嘉南渡锡兰

二五〇—二四八年(约)

大夏安息独立

二三二年(约)

阿育王崩,其二孙嗣位

二三〇年(约)

安哈亚朝成立

二〇〇—一九〇年(约)

大夏第四王地米出斯

一八五年

刘尔安朝亡 苏嘉朝兴 婆罗门教反动之始

一七四—一六〇年(约)

大月氏自敦煌西徙

一五五年(约)

米南德东侵

一四〇—一三〇年(约)

大夏亡

七三年

苏嘉朝亡

七三—二八年

堪外朝

公元后:

四〇年(约)

丘就却(即该飞赛斯第一)统一大月氏

七七或七八年(约)

丘就却死 阎膏珍(即该飞赛斯第二)嗣位

一一〇年(约)

阎膏珍死

一二〇年(约)

迦腻色迦王嗣位

一六二年(约)

迦腻色迦王死 胡昔迦嗣位

二二五年(约)

安哈亚朝亡

三二〇年(约)

张嘉歌那第一创立歌泊那朝

三三〇年(约)

散流嘉歌那嗣位

三六〇年

锡兰王使人来聘

三七五年(约)

张嘉歌那第二嗣位

三九九—四一四年

法显西行求经

四一三年(约)

堪麻歌那嗣位

四四八年

白匈奴进据阿格斯河流域

四五五年

白匈奴侵入印度战败退去

四八〇—四九〇年

歌泊那朝一部分领土之分裂

五二八年

白匈奴逐于印度

六〇六年

戒日王嗣位

六二〇年(约)

补赖刻兴第二战败戒日王兵

六二九—六四五年

玄奘求经

六四二年

派赖外王败杀补赖刻兴第二

六四三年

泊来亚格之无遮大会

六四七年

戒日王死,其大臣篡位

七一二年

阿拉伯人攻据信德

七二〇—七三三年

克什米亚遣人朝贡于唐

七三一年

曲女城遣使朝贡中国

七五〇年(约)

裴赖朝成立于孟加拉

七五三年

土酋篡夺嘉流刻亚之王位

九三三—九三四年(约)

特里城之建筑

九七三年

第二嘉流刻亚复兴

九七三—一〇四八年

学者阿本立那

九八五年

南方求赖王来嘉那介嗣位

九八六—九八七年

回人赛不刻铁金侵入旁加普

一〇〇一年

麻牛得大败皆泊娄王

一一九二年

谟汗抹德·哥立大败印度联军

一一九三—一二〇〇年

回人次第攻取特里、孟加拉等

一二〇六年

求泊德丁称王 奴朝兴

一二二一,一二二二年

蒙古入寇

一二六六—一二八六年

包娄奔之淫威

一二九〇年

奴朝亡 赖流德丁嗣位

一二九四年

回人攻入德干

一二九六年

赖流德丁被弑 阿刘德丁嗣位

一二九七—一三〇五年

蒙古入寇

一三〇二—一三一一年

刻开富南征德干

一三二一年

土纳刻夏称王

一三二五年

土纳刻夏惨死 久那嗣位

一三二六—一三二七年

久那迁都

一三二九—一三三二年

久那强用劣币

一三三四年(约)

回人梅尔称王于克什米亚

一三三六年

相传未介兰格帝国成立

一三三七—一三三八年

久那遣兵入寇中国大败而归

一三三八—一三三九年

孟加拉叛

一三四〇年(约)

特里帝国之分崩

一三五一年

久那病死法 老斯夏称王

一三五三—一三五四年

孟加拉战争

一三七四年

未介兰格王遣使至明

一三九八年

帖木儿侵入印度

一四五〇年

波河娄洛载称王

一四九三—一五一八年

孟加拉王胡散夏

一四九八年

葡人达·敢玛绕道非洲而至印度

一五〇五年

印度斯坦及波斯之大地震

一五〇七,一五〇九年

歌甲来得葡萄牙人相战

一五〇九—一五二九年

未介兰格之名王刻西乃

一五一〇年

葡人占据过那

一五一七年

益白切明嗣位

一五二六年

巴流尔进据印度 巴流尔称帝

一五二七年

巴流尔大败土邦之联军

一五三〇年

巴流尔病死流麻元嗣位

一五四〇年

细夏大败流麻元于曲女城

一五四五年

细夏伤死

一五五五年

流麻元复国

一五五六年

流麻元死 阿刻巴嗣位 第二盼立败德之役

一五六〇年

泊简汗免职

一五六八年

阿刻巴攻取吉他

一五七二—一五七三年

阿刻巴攻取歌甲来得

一五七三—一五七四年

蒙古儿帝国内政之改革

一五八〇年

耶稣会之神父应召而进觐阿刻巴王 孟加拉叛

一五八二年

阿刻巴创立新教

一五九五—一六〇一年

阿刻巴用兵于德干

一六〇〇年

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

一六〇五年

阿刻巴死 王子沙立明嗣位上尊号曰涧汉格

一六〇六年

王子顾苏起兵而败

一六一一年

涧汉格立密伦·立赛为正妃许其专政

一六一五—一六一八年

英国大使汤姆斯·如意在印

一六一六—一六二四年

大疫

一六二二—一六二五年

子夏介汗叛

一六二七年

涧汉格死

一六二八年

夏介汗嗣位

一六三〇—一六三二年

德干歌甲来得大荒

一六三二年

毁印度教之新寺

一六三九—一六四〇年

东印度公司得有麻打拉萨之城地

一六四八年

蒙古儿王迁都于特里

一六四九—一六五三年

蒙古儿波斯三争堪得哈

一六五八—一六六〇年

四王子争位之乱

一六五九年

奥兰介泊加冕

一六六一年

葡王赠孟买于英王

一六六四年

法国东印度公司成立

一六六九年

奥兰介泊摧残印度教

一六七四年

麻剌赛王昔外嘉加冕

一六八一—一七〇六年

德干战争

一六九〇年

英人经营加尔各答

一六九八年

英国新印度公司成立

一七〇七年

奥兰介泊死于南方

一七〇七—一七〇八年

王子争位相杀

一七〇八年

英国新旧东印度公司合并

一七一〇年

昔刻派教徒叛乱

一七三七年

麻剌赛人突至特里附近

一七三九年

波斯王来得夏入寇

一七五四年

法国招回柳泊雷归国

一七五六年

波斯攻陷特里

一七五七年

英得孟加拉之实权

一七五八年

麻剌赛暂据旁加普

一七六一年

第三盼立败德之役 英取法之属地旁的治里阿利握米索尔之实权

一七六三—一七六四年

孟加拉事变

一七六五—一七六七年

孟加拉之总督克雷武

一七六七—一七六九年

第一米索尔战争

一七七〇年

孟加拉大荒

一七七二年

孟加拉之总督瓦仁·哈士丁斯就职 加尔各答为英属印度政府之首都

一七七三年

印度管理法令

一七七四年

孟加拉之大总督哈士丁斯就职高级法庭

一七七五—一七八二年

第一麻剌赛战争

一七八〇—一七八四年

第二米索尔战争

一七八四年

辟德之印度法令 麻害载吉声势之日张

一七八五年

哈士丁斯辞职

一七八六年

考瓦立斯为大总督

一七九〇—一七九二年

第三米索尔战争

一七九三年

孟加拉等田租之改革 公司特许权之通过

一七九八年

大总督威乃斯来抵印 英国公布锡兰为殖民地

一七九九年

第四米索尔战争

一八〇三—一八〇五年

第二麻剌赛战争

一八〇五年

威乃斯来招回英国

一八〇九—一八一二年

政府攻取法国及其同盟国之属地

一八一三年

公司再得专利权二十年 大总督劳顿·哈士丁斯就职

一八一四—一八一六年

尼泊尔战争

一八一七—一八一九年

第三麻剌赛战争

一八一八年

加尔各答政府为印度最高之统治机关 孟加拉始有印文之报纸

一八二四—一八二六年

缅甸战争

一八二八年

大总督威灵·办铁刻抵印

一八二九年

禁焚寡妇

一八二九—一八三九年

铲除得幾

一八三三年

公司又得特许权二十年

一八三五年

办铁刻辞职 加尔各答医科大学成立

一八三八—一八四二年

第一阿富汗战争

一八四三年

禁止蓄奴

一八四五—一八四六年

第一昔刻战争 过产主义之施行

一八四八年

大总督达娄哈昔就职

一八四八—一八四九年

第二昔刻战争

一八五二年

第二缅甸战争

一八五三年

印度始有铁路 公司之特权

一八五七年

三大学之成立

一八五七—一八五九年

印度叛乱

一八五八年

蒙古儿皇帝之放逐 东印度公司之归政 英王直接统治印度

一八五九年

过产主义之取消 军队之混合

一八六五年

孟买银行之失败

一八七七年

英王始称印度皇帝

一八七八—一八八〇年

第二阿富汗战争

一八八三—一八八四年

益娄泊法令之争执

一八八五年

英俄之冲突 第三缅甸战争 印民大会之成立

一八八六年

英并缅甸

一八九六年

大疫开始

一八九六—一八九七年

大荒

一八九九—一九〇四年

大总督歌伦

一九〇三—一九〇四年

印军侵入西藏

一九〇五年

政府改分孟加拉之省界

一九〇九年

印度会议之法令 暗杀党之极盛时期

一九一一年

英王至印公布迁都特里及再改孟加拉之省界

一九一三年

中英藏代表之会议

一九一四年

印军加入欧洲大战

一九一七年

印度事务大臣宣布印度自治之程序

一九一九年

蒙太格涧明斯福之法令

一九二〇—一九二四年

甘地之不合作运动

一九二〇年

议会选举

一九二一年

印度议会开会

一九二二年

甘地判罪下狱

一九二三年

自治党成立 第二届会议选举

一九二四年

甘地出狱 全印回教徒大会成立

一九二六年

第三届选举 自治党分裂

一九二七年

南非洲政府待遇印侨协约之公布 英国调查印度宪法委员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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