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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生活史 第一章 ---- 第三章

 新用户4541Ay47 2023-10-07 发布于上海

第一章 绪论

一 男尊女卑使女子动辄得咎

“图腾”社会的中国妇女,其生活如何,非本书所欲论;本书开始,以有史时代为根据。上古时代,离蛮夷不远,故于女子,只认其为男子的奴隶。由于这种观念,造了多少哲理。天道为乾,地道为坤;乾为阳,坤为阴;阳成男,阴成女;故男性应刚,女性应柔;男子是主动的,女子是被动的。这种哲理,看来浅薄可笑,谁知他竟支配着三千年来的历史,直至今日,余威尚在,不可谓非女子的不幸。本书只是将这等不幸的史实,据实的系统的尽量写出,使从今以后中华民国妇女们的生活,知所向避罢了。

乾坤阴阳的观念,在最初时也不能那样整齐。直等男性战胜了女性,社会由男性来支配时,这等哲理,才应运而生。这种社会,即所谓宗法的社会。

宗法社会中有一最特殊而最不平等的观念,便是妇人非“子”。子是滋生长养之意,是男子的专称,是能够传宗接代的。妇人,不过伏于人罢了;夫人,不过扶人罢了;人就是第三者,是他人,所以妇人是伏于他人的;夫人是扶助他人的,自己没有独立性。虽然“女子”也称作子,但其用意已和男子之“子”不同。《大戴礼记》说:“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故谓之妇人。”由于这种观念,所以女子无人格,只能依男子而成人格,所谓“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白虎通·嫁娶篇》)女子一生的最高标准,便是嫁人了。故妇人无名,系男子之姓以为名;妇人无谥,因夫之爵以为谥:在社会上的地位如此。未嫁从父,既从嫁夫,夫死从子:在家庭的地位如此。欲使其就束缚、不反抗,又制成种种风俗、道德、教条、信仰以压抑之,训练之。由于这种结果,使女子能力益弱,地位益卑,于是人们更加玩视女子,虽女子自身,亦只合自轻自贱因果相循,女子遂堕入十八层地狱而不克自拔。男尊女卑的观念,遂铁桶一般的铸就了。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这一段诗,班昭解曰:“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下人也;弄之瓦砖,明其习劳主执勤也;斋告先君,明当主继祭祀也:三者盖女人之常道,礼法之典教。”依她说来,是女子一生下地,即给她此等教训,使她将来永不致有出位之思。但在我看,这种举动,实有厌恶女子的心理。因为女子是卑贱的,既不能承宗启后,又要勤加约束,一有错误,便是祖宗父母的羞辱。谁还愿意生女呢?所以一生下来,便任她睡在地上,暂不睬她,然后还恶狠狠地对她数说道“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呀!这种数说,纯属厌恶的表情,若说有教训之意,那初生的婴儿,懂得什么教训?青徐二州读女曰娪,俞理初曰:“娪,忤也。始生时人意不喜,忤忤然也。”很与事实相近。

女子初生,既不得人欢喜,及其既长,又处处受人歧视。世间坏事,都是妇人做出的;而且妇人要做坏事,都有定数,天时谶纬,可以看得出来。《汲冢周书》中有一段话,真是妙极。他说一年之中,每个季节有每个季节应时的现象,如果这种现象不发现,妇人就要做坏事的。那几种现象呢?

一、春分之日,元鸟不至;妇人不信。

二、清明又五日,虹不见;妇人苞乱。

三、立冬又五日,雉不入大水;国多淫妇。

四、小雪之日,冬虹不藏;妇不专一。

五、大寒之日,鸡不始乳;淫妇乱男。

究竟“虹”、“雉”、“鸡”和“元鸟”与人有什么关系?妇人之贞淫信乱,妇人自己不能裁制,反为这些禽物所知吗?汉代谶纬之说极盛,乌烟瘴气,笼罩了数千年的思想。所以时至今日,人们尚因袭着许多迷信。一座桥,一个城门,一条从城内流出城外的水沟。一个水闸,一个河口,一蹲宝塔,一壁山峰,都会与一地方的风水发生关系。最可怪的,这宗风水,总是不利于妇女者多。从这些地方,格外看得出歧视女性,贱视女性的社会态度。

妇女既为人歧视,于是动辄得咎。这样也不是,那样也不好,处处受贬责,应含忍举个极端的例:男子所要求于女子的,是替他生育儿子,但生子就是件罪恶,就是不洁。那么不生儿子怎样呢?不生儿子又在“七出”之列!古来裁制女子的道德,真是不通!真是不平等!

夫妇的感情,自然是愈亲密愈好合,古人偏要说“相敬如宾”。“相敬如宾”固然有时是必要的,但若一天到晚的“相敬如宾”,又怎能生亲密的情感?妇居私室,都要守相当的礼节。《韩诗外传》说孟子妻踞,孟子就要休她。《列女传》则谓孟子之妇袒在私室,孟子遂去不入。贱视女子的心理,虽自己的老婆,亦不能免。《世说新语》有一段说:

赵母嫁女,临去教之曰,“慎勿为好。”女曰,“不为好将为恶耶?”母曰,“好尚不可为,其况恶乎?”

最早《淮南子》也有这样说法。没有意志,逼手逼脚,不能独立,和莫知所从的今日女性之种种弱点,岂完全是女子生来即具吗?数千年来的积习、的教训、的心理、的态度养成的啊!

二 丈夫心理与妻子心理之异样

女子既以出嫁为一生标准,既须寄其生命于男子,便须甘受许多不平等的待遇。男子可以多妻,女子却要守节。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能再嫁。(宋以前尚不严格)男子可以休妻,女子却不能离夫。(汉时尚不严格)最可怪的,女子的心理,总偏重于白头偕老;男子的心理,则多是弃旧迎新。由此演出的痛苦,真正是罄笔难书了。唯一的原因,自然因为男子是宗法社会中的骄儿,是有经济权的主者,是天是神的原故。

男子之自由弃妻,不外三种原因:一、无子;二、色衰爱弛;三、男子富贵,有势者迫之再娶。女子方而所受的痛苦,或怨、或恨、或企夫之矜怜、或怅惘而无归。总都有一点不忍遽舍的表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女性底“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的心理。也可以看出社会虐视女性,使其一朝被弃、无所归依的苦况。随便举几个例看:

一、妇人因无子而被弃的

商陵牧子的《别鹤操》云:

将乖此翼兮隔天端!山川悠远兮路漫漫!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据说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父兄将为之改娶,其妻闻之,中夜倚户悲啸。牧子听了,中心悲怆,援琴而作是歌。(详崔豹古今注》)夫妇虽然好合,因为无子的原故,父兄要使之拆离,自己也无法挽救。可见宗法社会中家长权之大,和嗣胤问题之重要。

曹丕《出妇赋》有云:

夫色衰而爱绝,信古今其有之;伤茕独之无恃,恨胤嗣之不滋。甘没身而同穴,终百年之常期。信无子而应出,自典礼之常度。悲《谷风》之不答,怨昔人之忽故!……

这一段写女子自知无子应出,只好自悲自恨,但她心里,总是甘愿没身同穴的。夫主终不见原,也只好抱怨以去了。女子因无子被弃,真是冤枉。现在有普通医学常识的人,都晓得无子不专由于女子方面的原因。在古代也就有女子初因无子被弃,再嫁之后,转生子的。而且无子即弃,很足促成女子之失节。汉魏以前,不甚重视贞操,故多忽略此点。中古以后,人都以娶妾弥补此事,妇人因无子而被弃的,就比较的少了。

二、色衰爱弛而被弃的

《谷风》诗云: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黾勉同心,不宜有怒。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行道迟迟,中心有违。不远伊迩,薄送我畿。谁谓荼苦,其甘如荠;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所引两章,共十六句。首四句说丈夫不应当这样待她。次四句,说自己“及尔同死”的心愿。又四句说已经去了,丈夫随便送她一程,但她是舍不得去的。末四句说她心里以为苦的,而丈夫与其新偶却正乐哩,以下她叙述丈夫厌故喜新和以前她的辛苦殷勤及怨望之意还很多。

王粲《出妇赋》有云: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兮弃之!

曹植《出妇赋》有云: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顾况《弃妇词》云:

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今日妾辞君,辞君欲何去?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

上所征引,都是写“得新弃旧”的。尤以顾况这一首,写相守数年,反被遗弃,有无限的苦楚。与这相同的情形,在今日过渡时代的中国,丈夫的学识进步后,便把家里的夫人丢却,这类事实,正多着哩!

但年长色衰,是自然的现象,妇人自己,怎么能把持得住?袁宏道《妾薄命》有云:

灯光不到明,宠极心还变。只此双蛾眉,供得几回盼?看多自成故,未必真衰老;辟彼自开花,不若初生草。

这几句诗,表面是直陈这种自然现象,骨子里给我们明白女子因色衰而被弃的,是多么冤啊!“看多自成故”,这句话真有深味,所谓“老婆是人家的好”,就是这个原因了。白居易《妇人苦》开篇曰:“蝉鬓加意梳,蛾眉用心扫,几度晓妆成,君看不言好。妾身重同穴,君意轻偕老。”男女两性心理之不同,有如此者。妇人的苦处到了极点,妇人修斫自己以取媚男子的心理,也就到了极点了。这是妇人在男子手腕下讨生活,不得不然的现象。遗毒留存在今日的社会里,所以我们今日不容易找得出健全的女性!

三、男子富贵而再娶

这即古语所谓,“荡子成名,必弃糟糠之妇”之意。古来例子甚多。《古诗纪》有窦元一事,云:“窦元状貌绝异,天子使出其妻,妻以公主。妻悲怨,寄书及歌与元,书云:弃妻斥女,敬白窦生。卑贱鄙陋,不如贵人。妾日以远,彼日以亲。何所控诉,仰呼苍旻!悲哉窦生:衣不如新,人不如故;悲不可忍,怨不可去。彼独何人,而居斯处?”

《伽蓝记》有一事云:王肃,字恭懿,琅琊人也。赡学多通,才辞美茂。高祖新营洛邑,多所造制,肃博识旧事,大事裨益,高祖甚重之。肃在江南之日,聘谢氏女为妻;及至京师,复尚公主。谢遂作五言诗以赠之,其诗曰:

本为簿上蚕,今作机上丝;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公主代肃答谢云: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得帛缝新去,何能纳故时?

这两首诗,都是很明白的。前一首谢氏所作说从前蚕在簿上,日日相亲,是怎样的缠绵;现在变成了丝,到机上去了,只留下从前的簿,在那儿追忆昔时亲爱了。后一首公主所作,说针孔里总要穿线的,要缝新布时候,自然要换一条新丝,还能用那旧丝吗?受了摧残的女性,不但忘却本身的伤痛和忧患,还要帮着男子摧残同类,这也是一个好例。所以王肃看了这首诗,很觉对不住谢氏哩!

从前诗人曾有主张女子不嫁读书人的。说读书人情最薄,当他苦攻时候,任你空守;一朝富贵,便将再娶。这话很与事实相近。知识阶级如此,女性命运,岂不更伤心吗?

妇人被弃之后,其伤痛是怎样?戴叔伦《去妇怨》有云:

下坂车辚辚,畏逢乡里亲。空持床前幔,怯见家中人!

孟郊《去妇诗》有云:

妾心藕中丝,虽断犹牵连;……一女事一夫,安可再移天!……

还要替丈丧死守哩。

三 女子无才与有才一样痛苦

女子生来即被歧视,既嫁之后,又有一朝被弃或失欢之惧:社会的不平,总算够了。偏偏我们还说女子天生不是好东西。什么“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孔子的话),什么“天下易私而难化者惟妇人”(吕楠《春官外署》语),都认女子有天赋的弱点。把一个人连手带脚的捆放地下,还说她不能够站起来同好人一样竞走的原故,是她天生的弱点;这是什么逻辑?这还不足,还制成种种裁制妇女,驾驭妇女的方法,如归有园《麈谈》所云:“妇人之悲,其夫益为之悲,其悲方已;妇人之怒,其夫转为之怒,其怒可平。”又云:“妇人识字多诲淫。”所以多数的妇女,是绝对不使识字的。“女子无才便是德”这句话,明代才见。这所谓才,并不是才智之才,不过是狭义的知书识字之谓。所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谜底,就是“妇人识字多诲淫”。事实是否如此,我们以后详说:这里只要说明,不使女子识字,不叫她有一点点知识,其思想之浅狭,生活之卑陋,该有多么可怜。《轩渠录》载一段笑话,当时说来不过是令人发噱的;现在看去,就可感想到不识字的女子之可怜了。那个笑话说:

族婶陈氏,顷寓严州,诸子宦游未归。偶族侄大琮过严州,陈婶令代作书寄其子,因口授云:“孩儿耍劣,妳子又阋阋(音吸)霍霍地;且买一把小剪子来,要剪脚上骨;出(上声)儿肐(音胖)胝(音支)儿也;”大琮迟疑不能下笔。婶笑云:“原来这厮儿也不识字!”闻者哂之。

因说昔时京师有营妇,其夫出戍,尝以数十钱托一教学秀才写书寄其夫,云:“窟赖儿娘传语窟赖儿爷:窟赖儿自爷去后,直是忔(音忤)憎,每日恨(入声)特特地笑,勃腾腾地跳,天色汪(去声)囊不要吃,温吞(入声)蠖托底物事。”秀才沉思久之,却以钱还云,“你且别处倩人写去”。

这是个笑话,也是个故事,但今日二万万女子像这样“不识不知”的,还不知有多少哩!

女子既专以嫁夫生子为生活标准,所以不要有知识。诗书翰墨,只能作为游戏。明代以后,这种游戏,都为正人君子所不取。至于女博士、女状元、女进士种种称谓,那更是弄着玩的了。且举几个例看:

一、前蜀黄崇嘏,常作男子装,游历两川,因事下狱。献诗蜀相周庠,庠荐摄司户参军。政事明敏,庠爱其才,欲妻以女。嘏作诗见意,有曰,“幕府若容为坦腹,愿天速变作男儿。”庠见诗大惊,问之,方知为女子。人尊其才,称为女状元。

二、魏文帝甄后,九岁喜书,常用诸兄笔砚。兄曰,“汝当作女博士耶?”

三、《杂录》云,魏明帝选女子知书可信任者六人,以为女尚书

四、北魏元仪妻胡氏拜为侍中。

五、南齐韩兰英,有文辞。宋孝武帝时献《中兴赋》,被赏入宫。入齐,武帝以为博士,教六宫书学。

六、《南楚新闻》云:“关图有妹能文。每语人曰,有一进士,所恨不栉耳。”

七、《南史》云,陈后主以宫人袁大舍等为女学士,与狎客侍宴后庭,共赋新诗,采其尤艳丽者使歌之。其曲有《玉树后庭花》,大略皆美诸妃嫔之容色。

八、宋廷芳五女,长若莘,次若昭,俱善属文,不愿适人。欲以学名世。宋仁宗尝召五人入禁中,问以经史大义,呼为女学士。后来这五位学士,俱被仁宗所恩幸。

九、宋林妙玉号为女进士。

十、齐东阳女子娄逞,变服为丈夫,能棋,解文仪,仕至扬州从事。后事发,作妇人服,叹曰,“有如此技,还作老妪!”

除上列十人外,尚有南唐元宗,处耿谦女于别院,称之曰耿先生。南汉卢琼仙称女尚书。明秦良玉为石柱司土官。女子到处受歧视。要想出人头地,只有标榜男子。谁知到头来仍然要“还作老妪”!所以生为女子便是苦命,便要受苦一生。傅元《苦相篇》于女子苦况说的最好。女子在童年时代是怎样受歧视呢?他说:

苦相身为女,卑陋难再陈:男儿当门户,堕地自生神。雄心志四海,万里望风尘。生女无欣爱,不为家所珍,长大避深室,藏头羞见人。

出嫁时怎样呢?他说:

垂泪适他乡,忽如雨绝云。低头和颜色,素齿结朱唇。跪拜无复数,婢妾如严宾。

能得丈夫底欢心是怎样呢?他说:

情合同云汉,葵藿仰阳春。

不得丈夫底欢心是怎样呢?他说:

心乖甚水火,百戾集其身。

无论能否得丈夫底欢心,年长色衰怎样呢?他说:

玉颜随年变,丈夫多好新。昔为形与影,今为胡与秦;胡秦时相见,一绝踰参辰。

人事方面女子既不能脱离痛苦,只得希望来生,变作男儿,今生只好自怨自艾了。清乾隆间有位王筠女士,即常以身列巾帼为恨。做了部《繁华梦》传奇,发抒胸臆。自题《鹧鸪天》词一首为序,云:

闺阁沈埋十数年,不能身贵不能仙。读书每羡班超志,把酒长吟太白篇。

怀壮志,欲冲天,木兰崇嘏事无缘。玉堂金马生无分,好把心情付梦诠。

毕秋帆之太夫人为之题词两首,有一首很有安慰她的意思,那诗道:

不为海上骑鲸客,暂作花间化蝶人。是幻是真都是梦,三生谁证本来身!

“是幻是真都是梦”,这七个字,就是从前一切女子人生的自慰金箴!

四 这一部历史的背景

使女子无职业、无知识、无意志、无人格。作男子的奴隶、作一人专有的玩物,摧残自己以悦媚男子的,原来是男尊女卑的结果;习之既久,认为固然,又变成为一切行动的原因。乃说女子的人生标准,只是柔顺贞静,无非无仪。犯了这种原则的,便是泼辣淫荡。所以我们有史以来的女性,只是被摧残的女性;我们妇女生活的历史,只是一部被摧残的女性底历史!我这本书不是要称诵什么圣母贤母,也不想推尊什么女皇帝女豪杰给女性出气,因为这一班人与大多数的妇女生活并没有什么关系。我只想指示出来男尊女卑的观念是怎样的施演,女性之摧残是怎样的增甚,还压在现在女性之脊背上的是怎样的历史遗蜕!

男尊女卑这观念,开篇已然说过,是宗法社会的产物。宗法社会的组织是男系氏族制的组织,所以才铸成这种观念;今为更易明了起见,且举一个故事做具体的例子。刘义庆的《幽明录》曾有一个故事说:

晋升平元年(民国前一五五五年)剡县陈素,家富;娶妇十年无儿,夫欲娶妾,妇祷嗣神明,忽然有身。邻家小人妇亦同有。因货邻妇云,“我若生男,天愿也;若是女汝是男者,当交易之。”便共将许。邻人生男,此妇后三日生女,便交取之。素忻喜。养至十三,当祠祀,家有老婢素见鬼,云“见府君家先人来,至门首便住。但见一群小人来座所,食噉此祭”。父甚疑怪,便迎见鬼人,至祠时,转令看,言语皆同。素便入问妇,妇惧,且说言此事,便还男本家,唤女归。

在这故事中,一个重要的表示,就是说若不生男,便使父祖不得血食,又明显,又逼真,我们不知道一千五百多年来,他会有几多影响!孟子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故事可为之解释尽至了。我们这一部《中国妇女生活史》,上起古代,下迄民国,不到三千一百年,这个故事发生在民国一千五百多年前,恰恰是我们这部历史的中间时代。就说他的精神弥漫了全部的历史,可以的,就说他是全部历史的背景,亦无不可。

近十年来,社会状况改变了,宗法组织打破了,妇女已有新生活的可能,但是为三千年历史所压迫,一下还翻不过身来。我现在燃着明犀,照在这一块大压石上,请大家看明白这三千年的历史,究竟是怎样一个妖魔古怪,然后便知道新生活的趋向了!

第二章 古代的妇女生活

——约起民国前三千年至二一一八年

一 周代以前的推测

周代以前的史迹,很模糊了,难有明确的交代,近代社会学家总说人类最早是母系时代,我们从古书中也可找出片言只语作母系时代的证据:可是父系是什么时候代兴的,母系是怎样被推翻的,也就说不出了。父系代兴以后,婚姻的最初形式是掠夺,其次是卖买,再次便是媒妁,媒妁婚制的形成,已经有史可稽,并且相沿极长,直至今日。妇女生活的历史,似应从那时开始,这里先把媒妁以前的事,略说一说。

我们现在所可推证的母系时代的唯一特征,便是“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一个现象。所以神话里流传着的“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说法,很可作母系时代的证据。如华胥履人迹而生伏羲,安登感神龙而生神农,女节感流星而生少昊,女枢感虹光而生颛顼,庆都感赤龙而生尧,女嬉吞薏苡而生禹,诸如此类,因为其不近情理,才见得是不知有父的捏造。

中国人“姓”的起源,好像以母为中心,与父没有关系,所以“姓”字,从女、从生。如古之著姓,“姚”“姒”“姬”“姜”“妫”“嬴”“姞”“妘”……诸字,旁皆从女。有人谓姓为我国最古的团体,那末即是以母姓为中心的团体,母系时代,血统一定是纯一的。由于母系时代,长期的经验,发见血统交不合利传种的原则,便是后来“同姓不婚”的根据。

父系时代如何代兴,史无所据,然社会学者谓男子恃其膂力掠公有之女子而独据之,是为母系革命之始。梁任公举《易·爻辞》“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解释掠夺婚的状况。他说:“夫寇与昏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昏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故闻马蹄蹴踏,有女啜泣,谓是遇寇,细审乃知其为昏媾也。”(《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第二章)又如亲迎必以昏夜,女家三日不举烛,或者亦是掠夺婚遗下的习俗。

掠夺婚之后,尚有卖买婚的经过。伏羲制俪皮为礼的话,虽不可信,然婚礼纳采、纳征、纳币,皆以货财为重,是尚存卖买婚之遗意。卖买婚一变而为媒妁婚,其间相去极近,女子的奴隶生活,这时业已开始了。

二 宗法组织与媒妁婚制

掠夺婚时,父系已代母系而起。渐渐形成宗法的家族制度。周代就是从野蛮的高期渡入宗法社会的时代。宗法组织,家长之权,定于一尊,子女是父母的所有物,女子又是男子的所有物。人工价值的增昂,是男子要保有女子及其所生力役的重要原因,所以认女子为奴隶,卖买婚制乃发见。

卖买婚在中国的历史一定是很短的,当宗法组织渐强时,便觉直接卖买不若倩媒人介绍的较好;而且家境较好的女子,已无置身卖奴场之必要。婚嫁手续,势必改变:这便是媒妁婚所以继起的原因。

“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诗·齐风》)媒妁婚制在东周列国时,是已确立了。可是一直到孔子时,婚礼尚甚简略。《论语》中《孔子》所说到的“礼”,以论“礼意”的居多,而其中丧礼祭礼都有,独无婚礼,足见当时的简略。列国之间,各有各的风俗,交通既不便,载籍文献又不是平民阶级所能见,那时婚俗之不能统一,是无容疑的。像《昏礼》所说的“六礼”,那样整齐合拍,孔子时代,一定还未通行,——或已行于一邦,尚未行于列国:或曾行于贵族阶级,而未行于全民。真正实行“六礼”的,是起于汉代,——《战国》以后人已把各处流风裒集起来载入《仪礼》之后。然在战国以前,不能说绝无婚礼的手续,所以像“逆妃”“来纳币”“委禽”和“亲迎”的记载,已散见于《春秋经》和《左传》了。

三 礼教初形成的社会状况

当东周婚礼并不严格的时代,男女隔离是不怎样厉害的,所以尽有恋爱自由的机会。《诗传》说:“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周礼》说:“以仲春之月会男女,是月也、奔者不禁。”都保存着原始婚姻的遗制,至今荆南苗族尚有跳月合婚的风俗,(详本书第八章)中国婚制未定以前,恐亦如此。其后虽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相恋的事,在《诗经》中存着的,还是很多。略如: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二南》)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邶风》)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鄘风》)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手兮。(《郑风》)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郑风》)

有美一人,伤如之何;寤寐无为,涕泗滂沱。(《陈风》)

这都是描写恋爱的诗;当时若没有这种现象,怎能产出这种诗呢?《郑风》“野有蔓草”,写邂逅相遇,便相爱悦,因即结为夫妇;是何等的自由。《陈风》“东门之枌”,写男女为爱欲所驱,放弃职业,婆娑于市。“东门之池”便进一步,写男子想接近女子,和她晤语、晤歌、晤言。“东门之杨”更进一步,他们竟急着要结婚了。女子的放荡与天真,更有了不得的。如《郑风·褰裳》有云: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

你同我好,我就同你好;你不同我好,我可以同别人好:这是何等自由、何等大胆、何等的不受拘束!但同时也有很受拘束,很有顾忌,只能私地相恋的,如《郑风》里的《将仲子》,畏父母之言,畏诸兄之言,畏人之多言:足见一方面虽可自由恋爱,一方面已有社会的压迫。很可想见礼教初形成的状况。《卫风·氓》诗有云:“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因为无媒的原故,不得不把两相约定的婚姻愆期了,也是礼教初形成底极好的证据。

这是平民阶级的情形。贵族阶级所有犯礼的事,《左传》所载,不一而足。如:

卫宣烝其庶母夷姜(桓十六年)

后人辩谓夷姜实宣公之夫人,详《春秋大事表》。

卫宣为其子伋娶于齐而自取之。(桓十六年)

桓公送夫人文姜与齐襄。(桓十八年)

晋献烝其庶母齐姜。(桓二十八年)

后人辩谓齐姜实献公之夫人,献公初娶于贾为元妃,齐姜乃次妃,亦见《春秋大事表》。

楚文灭息取息妫,后为楚文生二子。(庄十四年)

鲁庄公从孟任私奔。(庄三十二年)

鲁哀姜与夫弟庆父通。(闵二年)

齐人强招伯,烝于宣姜。(闵二年)

庶子烝母,出于国人的要求。

晋惠公烝其庶母贾君。(僖十五年)

后人辩谓贾君乃献公初娶之夫人,其年又当长于齐姜。惠公于鲁僖九年入国,时贾君应有七十矣。惠公淫其侍婢,贾君愤郁而卒,人遂以为诬云。

周狄后与夫弟叔带通。(僖二十四年)

宋人奉公子鲍以,因其祖母襄夫人。(文十六年)

鲁穆伯为襄仲聘己氏而自取之。(文十七年)

郑文公报其叔母陈妫。(宣三年)

楚襄之子黑要,烝其母夏姬。(成七年)

声伯之母不聘,无媒。(成十一年)

声伯夺施氏妇以与却犨。(成十一年)

鲁穆姜与大夫叔孙侨如通。(成十六年)

齐声孟子与大夫庆克通。(成十七年)

郑游皈将如晋而以夺妻儿杀。(襄二十二年)

鲁泉邱人女奔孟僖子。(昭十一年)

陨阳封人女奔楚平王。(昭十九年)

鲁季公鸟之妻与饔人通。(昭二十五年)

楚平王为其子娶于齐而自取之。(昭二十八年)

晋祁胜与邬城彼此通室。(昭二十八年)

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定十四年)

卫大叔出奔,卫人立其弟遗,使室其妻孔姞。(哀十一年)

文子使卫大叔疾出其妻而妻之。(哀十一年)

这都是史家所谓春秋淫乱的事实,儒者所极力攻击的;不知这只是礼教初形成时社会必然的现象。

贞的观念,当时也很淡薄,《易经》对于贞的解释,约有三种:

第一种解释,《易》说,“家人利女贞”,能“正位乎内”的,便是贞了。这个解释,与肉体的贞洁,毫无关系。

第二种解释,《易》说,“恒其德贞,妇人吉”,是说夫妇的关系能长久的,便是贞了。这个解释,才有不事二夫的意思,但于处女的贞洁与否,并无关系。

第三种解释,《易》说,“姤女壮,勿用取女”;《本义》说,“一阴而遇五阳,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盛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阳,故其象占如此”。这才含有女子杂交便是不贞的意义。那时人对于处女贞的观念,大都不甚注重,也就和现在国内苗瑶的风俗一样。(参考本书第八章)中国人对于女子童贞的重视,是宋代起始的事。

四 六礼与婚姻年龄

“六礼”的说法,载在《仪礼》的“昏礼”和《礼记》的“昏仪”;这两部书,无疑的是“七十子”以后的产品,并且不是一个人坐在家里凭空捏造的,所以既不是一地的情形,也不是一人的作品。到了战国,或更晚一点。有人把各地的流风遗俗,多人的记载,裒集成书之后,“六礼”遂成为统一的婚姻仪式,一直流传到两千多年后的今日。什么是“六礼”呢?

一、纳采。男家使人纳其采择之礼与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议婚事。女家如不承受,便不能行第二步。

二、问名。主人具书,遣使者至女家问女所出及生年月日。

三、纳吉。问得以后,归卜于庙,求决于祖先鬼灵,问与此姓结亲之吉否。——如不吉,便止婚,须罢议。

四、纳征。卜筮得吉,遂遣使纳币以成婚礼,婚约至此才正式成立。

五、请期。男家欲娶时,具婚期吉日书,备礼物告女家;女家受礼,便是答应。否则须改期。

六、亲迎。结婚日,子承父命,先往女家。女父拜迎于门外,登女家之庙,再拜奠雁。出,御妇车,俟于门外。妇至,婿揖以入,载之归家。

亲迎以后,便可“合牢而食,合卺而饮”了。于结婚之第二日,妇见舅姑。若舅姑已殁,则成婚三月后,行庙见礼,祝辞告神,曰“某氏来归”。据《曾子问》,女未庙见而死,尚不能作为成妇,是“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的。由此看来,婚姻关系只是旧家庭的联续,并不是新家庭的创始;是舅姑取了一个媳妇,不是男子得了一个伴侣;是两姓的事,不是两人的事。所以“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是“思嗣亲”的。到了这个时候,女子的责任便专在生育上面,女子就变作生育机器了。

汉以前,男女结婚均甚早,大夫士人之子,二十而冠,女十五而笄。此后便可嫁娶。所以三十不娶则为鳏,二十不嫁则谓为过时。《墨子·节用篇》说:“古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无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无敢不事人;”当时社会,许即是此种现象。《周官》:“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或只是汉儒的理想。直至汉代,嫁娶还是很早的,所以王吉才上疏给汉宣帝,说世俗嫁娶太早,是“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不过汉儒大多数都主张三十而娶,二十而嫁的。《白虎通》说:“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一面用生理解释,一面又用阴阳迷信解释,真是议论杂出。

其实中国人对于女子生理的研究,发明的很早,《素问》中有一段说女子的生理道:

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充,太充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三七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四七筋骨强,发长极,身体盛壮。五七阳明脉衰,面始焦,发始堕。六七三阳脉衰于上面,皆焦,发始白,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上古天真论篇》。按《汉书·艺文志》载《黄帝内经》十八篇,无《素问》之名。后汉张机《伤寒论》引之,始称《素问》。晋皇甫《甲乙经》序称《针经》九卷,《素问》九卷,皆为《内经》,与《汉志》相符,故《隋志》始著此书。可说是汉魏间的书籍,然其论说,渊源甚早。)

如此说来,女子十四岁以后,二十一岁以前,便可结婚的;故二十不嫁则谓为过时的话,古代或者如此。

五 多妻的起源

一夫数妻,是古代的通例,掠夺婚时,已有这种现象,宗法组织又注重嗣续,所以平民可以买妾;贵族娶妻,又说有娣侄从媵。不过,“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的话,虽然见于《曲礼》,而古时平民买妾的,究竟还少。《小星》的诗,后人已疑其不是咏妾了;即便是咏妾的,也不能是平民的妾。——“肃肃宵征,夙夜在公”,《韩诗外传》已谓是“使臣勤劳在外”之状,不是平民可想。至于《孟子》里的齐人一妻一妾,说者又皆谓其为寓言。关于平民有妾的记载,古书中很不多见。便可断定是平民买妾不大盛行的原故。这有两个原因的:第一是礼教初形成的社会,婚姻有自由的意味,多数人不想买妾。第二是等到色衰爱弛或无子的时候,可以离婚再娶,无需乎买妾。有这两个原因,所以古时一夫多妻的现象,并不普遍。

即在贵族阶级,有一夫多妻的现象,但宗法制度是注重子嗣的,所以嫡庶的分别极严。媒妁婚制,就是一夫一妻制度,妾媵云云,不过是妻的“后备军”、“补充队”,实际上是没有地位。

古时妾媵盛多的说法,后人怀疑的很多。常人多根据《公羊传》,说“诸侯一娶九女,天子一娶十二女”,论者谓其最不近情。娣侄从媵,已属可疑,要同姓二国各以一女从嫁为正媵,复各以娣侄二人为媵妾;同姓二国怎能欣然答应呢?岂有不愿自己女儿做夫人,而愿意她为媵妾的?

即以一国而论。无论姑姊或是娣侄。与夫人都不准是平辈。既不平辈,从而为媵妾,不是犯礼了么?所以后人疑从媵的话是汉儒的附会。不过春秋时确有从媵的事,如鲁之宋共姬有三国来媵;管仲有三姓之女;秦伯纳女五人;齐威公之夫人三,内嬖如夫人者有六:晋文公逆怀嬴曰,“班在九人”;齐襄公九妃之外,又有六嫔:——但这都是儒家所谓为僭妄的行为。并不是所有诸侯都若此的。

《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后世很多人真以为天子有这些老婆,真是荒谬。姚际恒曾拿七条理由去驳他,说这不过是设官的制度,与“昏义”无干,应当删去的;理由很对。我们只可说这是战国以后的人对于官制的一种理想,——希望天子掌阳教,后掌阴教的一种理想;如谓掌阳教管的是“合土之内”的事,掌阴教就只管得宫内,岂不是轻重不伦么?

姚说见《续礼记集说》。郑康成释《昏义》,且谓群妃御见之法,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十五日而遍,自望后反之。更是荒谬绝伦。魏了翁古今考》驳他道:“苟如此,则王后一月之间,不过两御于王。除王后当夕独进之外,其余则三夫人而一夕,九嫔女御世妇一百一十七人当十三夕,每九人而一夕,虽金石之躯,不足支也。况古者天子祭天地,祖宗、社稷、山川,朝日月,为礼不一,动辄三日斋、七日戒,而可以无夕不御女乎?”真驳的痛快。

如此说来。春秋以前,妾媵之风尚不甚盛;孟子说:“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或者战国时多妻的现象才盛的。

六 离婚是男子的特权

女子在结婚以后,是不能轻易请离的。纵使夫妇感情不好,也只得容忍下去。如《王风》“中谷有蓷”,一说“慨其叹矣,遇人之艰难矣”;再说“条其啸矣,遇人之不淑矣”;末说“啜其泣矣,何嗟及矣”:就是遇着不良的丈夫时,妇人自己只能慨叹啜泣,别无反抗解脱之道。又如《鄘风·君子偕老》云,“子子不淑,云如之何”。《卫风·谷风》云,“不能我慉,反以我为雠”。《邶风·新台》云,“燕婉之求,籧篨不鲜”。都是婚姻不良而又没有办法的。那由相爱而结婚的,后来如不合意,也是一样的不能反抗,《卫风·氓》就是这样。如谓:“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就是忏悔的话。又“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就是痛恨男子的话。这一篇自叙诗,写女子对男子,如何的热心、劳瘁、不恤人言,而竟没有好结果。于是自思、自怨、自悼、自恨,还希望彼方万一的反省,结果却只好“亦已焉哉”:这就是女子没有离婚权的原故。女子已没有离婚权,男子又可以任意离婚,古代女子的地位,已不能和男子平等了。

《谷风》云“谁谓荼苦,其甘如荠;晏尔新婚,如兄如弟”,是写男子得新弃旧的。古诗“上山采蘼芜,下山逢故夫”,也是这样。古时被弃的女子,以色衰爱弛的为多;也有因家庭不和底原故而被出的,如《孟子》里边所载的匡章。孟子曰:“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由这种情形,便进步到《内则》里边的“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底规定。后来更进步到“七出”。

七 妇道

礼教渐重之后,女子以极端柔顺为生活标准。女子不必学怎样做人,只愿学怎样做媳妇。(媳是对舅姑之称,妇是对丈夫之称,中国女子自来只有媳妇主义,没有贤母良妻主义。)做媳妇的道理,战国以后,已形成了。

女子未嫁,先讲究事父母之道,作做媳妇的训练。

《内则》说:

子女未冠笄者,鸡初鸣,咸盥漱,栉纵,总角,衣绅,皆佩容臭,昧爽而朝。问何食饮矣,若已食则退,未食则佐长者视具。

《曲礼》说:

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立必正方,不倾听,毋噭应,毋淫视,毋怠荒。

这都是作女子的道理。要能守《曲礼》所说,然后嫁到人家,便可做好媳妇了。

事舅姑的道理,《内则》说:

如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纵,笄总,衣绅。左佩纷帨、刀砺、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线纩、施縏袠、大觿、木燧;衿缨、綦屦,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袄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抑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

又说:

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又说: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洟。

如此繁琐,如此拘束,不用说是很难认真实行的。这原多儒家增造的意见,但后来既认《礼记》为“经”,后世妇女生活,便大受其拘束。以姚际恒那样敢于疑古,尚称赞不绝,欲藉以矫人情,维世俗,使不孝者读之汗下,则其影响可知。(姚说见《续礼记集说》)

事奉舅姑,冢妇舆介妇又有分别。冢妇是长子的媳妇,介妇是其他诸子的媳妇。宗法组织以长子为大宗,继承宗祧,其他诸子为小宗。故长子的媳妇比别人的都高一等。介妇之于冢妇,是“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的。

事夫子之道,《仪礼》说: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悫为首。故事夫有五:

一、平日而相,则有君臣之严。

二、沃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

三、报反而行,则有兄弟之道。

四、规过成德,则有朋友之义。

五、惟寝席之交,而后有夫妇之情。

儒家以夫妇为五伦之首,且谓兼具五伦,即是此义。夫妇关系之不能平等,也就可见了。《内则》说:

男女不同椸枷,不敢悬于夫之楎椸,不敢藏于夫之箧笥,不敢共湢浴。夫不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

如此看来,即所谓“惟寝席之交”,也是这样不平等的。

古代妇女,并无私名,(汉代才有私名,如班昭、蔡琰等。)妇女称谓,或以字配姓,如伯姬、仲子、孟姜、季嬴之类;或以姓系夫氏,如卫孔姬、晋赵姬之类;或以姓系夫爵,如楚息妫、齐棠姜、鲁秦姬之类;或以姓系夫谥,如宋共姬、齐昭姬、晋怀嬴、鲁定姬之类;或系于子的,如陈夏姬、宋景曹之类。既无名,乃无谥;那自谥的,如齐共姬、晋辰嬴、卫戴妫等,都是越礼僭妄的行为。汉代以后,便不若此了。

八 秦之增重礼法

文化进步,民智日开;社会安宁,仅恃风俗,不足维持,故秦有天下,增重礼法。司马迁说:“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又说:“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始皇废封建而为郡县,本有脱宗法进军国的趋向,但不独未脱宗法,其万世思想,与其尊君抑臣的手腕,是更加重了宗法的组织。社会日趋繁嚣,不如此便不足以安其尊位;其于贞节的重视,也由此点出发。

始皇重视贞节,几次刻石,都曾提及。泰山刻石有云:

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

碣石门刻石有云:

男乐其畴,女修其业。

会稽刻石所说关于贞节事最长,云:

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顾炎武日知录》以为会稽那地方因为越王勾践提倡蕃殖人民之故,风俗较他处为淫佚,故始皇刻石,特重此事:这话很是。有人说是受了法家的严厉干涉,不知重视男女之别的伦理,正是儒家的观念,法家于此,反甚轻淡。荀卿李斯,原皆儒家,应时势所趋,不得不重视礼法,他们知道空洞的仁义,这时已不能范围社会,所以这样。因此我们得一个原则:贞节被重视的时代,一定是社会不讲贞节的时代。战国以后的妇女,一定比以前更自由些,所以才招来了在上者的干涉,礼法的制裁。不独秦代,一部历史,都拿这眼光去看,是不会错的。

始皇为巴清寡妇筑女怀清台,实有利其多财的嫌疑,否则天下寡妇,岂只一人?何独奖劝于她?故文中未引为据。

第三章 汉代的妇女生活

——民国纪元前二一一七—一六九三年

一 托古改制与褒奖贞节

汉代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代。高祖时,叔孙通制礼作乐,大抵皆袭秦故,是第一个关键。汉武帝“招致儒术之士,令共定仪”,是第二个关键。但法古渺茫,这班儒士,不敢自我作古来创造,所以十余年不能成就。后来还是汉武大胆说出“汉亦一家之事”,应有一家之典法以传子孙;这才把汉制议定。“乃以太初之元(民国前二〇一五年)改正朔,易服色,封泰山,定宗庙百官之仪,以为典常,垂之于后。”(《史记·礼书》)一切礼制,从前含糊的,现在都明白规定了;从前零碎的,现在都整齐确立了。五十年后,又有正式褒奖贞节的事。

民国纪元前一千九百六十九年(神爵四年)诏赐贞妇顺女帛,是有史以来第一次褒奖贞顺。(见《汉书·宣帝本纪》)过了一百七十七年,又发现旌表贞节的事。《后汉书·安帝本纪》云:

元初六年(民国前一七九三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后世之乌头绰契,照耀闾里,这是滥觞了。秦代只用法律劝导贞节,汉代竟用法律奖励贞节,足见空口的劝导,已不足化民,所以才设名利以诱之。这种方法,被后来惑世愚民的君主,引用了一千七百多年。一直到现在,宗法的君主专制已经没有了,而奖励贞节的条例,尚存在中华民国的内务部,数典忘祖,都是汉朝作俑的。

二 两个女教的圣人

不但朝廷那样提倡礼法,社会上也有人以礼法裁订女子生活的标准。这样的人,前后汉各有一个。前汉刘向,作一部《列女传》,约在民国前一千九百四十年左右;说是见成帝后宫荒乱,用以鉴戒的。现存七篇注1,为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每篇十五传。后汉的一位是班昭,约当民国前一千八百二十余年,她作《女诫》七篇,是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她这《女诫》七篇,后来和刘向《列女传》,竟成为讨论女子问题的书的范本,二千年来关于女子生活的书籍,不仿《列女传》的体裁,便仿《女诫》的体裁,他们的影响,可想见了。

《列女传》前五篇中的各传,都是就刘向所悬拟的标准;采录下的妇女的简单传记。据他说母仪的标准,是要“行为仪表,言则中义;胎养子孙,以渐教化;既成其德,致其功业”的。贤明的标准是要“廉正以方;动作有节,言成文章;咸晓事理,知世纪纲”的。仁智的标准,是要“预识难易;原度天理:……归义从安,……专一小心”的。贞顺的标准,是要“避嫌远别,……终不更二;勤正洁行,精专谨慎”的。节义的标准,是要“必死无避,诚信勇敢;义之所在,赴之不疑”的。母仪、贤明、仁智、贞顺与节义,就是妇女生活的条件。所幸他并不希望众长俱备,只要有一善可录,便是他所赞颂的。后世史书或私人所作“列女传”,多只偏重节义,拿刘向原义比起来,便觉刘向的见解,还要高的多了。《列女传》之后两篇,一为《辩通传》,是要妇人辨通事理,以抗临时祸凶的。最后为《孽嬖传》,则以淫、妒、荧惑、背节和弃义五者,为妇人之鉴戒的。

刘向以后一百年,而有班昭。班昭是班彪的女儿,班固的妹妹,真是家学渊源。其夫曹世叔死后,和帝召入宫,命皇后贵人师事之,号曹大家。后又为其兄续作《汉书》,公卿大儒如马融辈,都曾跟她问业,好一个了不得的女子。可是她作的《女诫》七篇,也就了不得的压抑了同类女子了。——男尊女卑的观念,夫为妻纲的道理,和三从四德的典型,虽然是早就有的,但很散漫,很浮泛。就是刘向的《列女传》,也不过罗列一些事实,做妇女生活的标准。班昭《女诫》,才系统的把压抑妇女的思想编纂起来,使他成为铁锁一般的牢固,套上了妇女们的颈子。

《女诫》七篇,连序约一千六百字。全书在说明三从之道和四德之仪,而妇人卑弱,实是贯通这些道理的基本观点。她说:

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卑弱》第一)

又说:

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鄙谚曰:“生男如狼,犹恐其尪;生女如鼠,犹恐其虎。”(《敬慎》第三)

女子之阴弱,以至如此。三从之道,以从夫为最要,其他曲从舅姑,和悦叔妹,都由从夫而发。何以从夫最为重要呢?她说:

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夫妇》第二)

丈夫如此的尊,如此的高,则没有平等的待遇,是不用说的。所以做妻的,曲不能争,直不能讼,只能永远做丈夫的玩物。你看她说:

夫妇之好,终身不离。房室周旋,易生媟黩;媟黩既生,语言过矣;语言既过,纵恣必作;纵恣既作,则侮夫之心生矣。夫事有曲直,言有是非,直者不能不争,曲者不能不讼;讼争既施,则有忿怒之事矣。侮夫不节,谴呵从之;忿怒不止,楚挞从之。夫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楚挞既行,何义之存?谴呵既宣,何恩之有?恩义既废,夫妇离矣。(《敬慎》第三)

她的意思是说:夫妇之好,应当终身不离的。要想终身不离,惟在使丈夫不楚挞,不谴呵。怎样可使丈夫不谴呵?惟在不侮夫,怎样便不生侮夫之心?拿第一段倒推上去,惟在房室周旋时不生媟黩。用白话来解释,就是无论什么时候,不能同丈夫闹一闹玩笑的,应当永远做被动!怎样可使丈夫不楚挞?惟在不引起丈夫的忿怒。忿怒怎样可不生?那便直也不能争,曲也不能讼!这样说来,夫妇何尝有丝毫平等呢?(匡衡曾说,“情欲之感不介于容仪,宴昵之私不形于动静”,也是不生媟黩的意思。)

班昭尤其无理的,是把丈夫对于妻的关系,认为是一种“恩”,这种悖谬思想,真不知毒害了多少女子!不得丈夫欢心的妇女,仍然不能忘情于丈夫的原故,都因为从前受过他的“恩”在。不但夫妇之间如此,就是桑间濮上男女偶尔的结合,在女的方面,也总以为是受了他的“恩”:这不是奇怪绝伦么?西洋的夫妇,有爱无恩;中国的夫妇,有恩无爱:谁实创之?——班昭班昭!

对丈夫既能如此,其对舅姑,只要一味顺从便得,“姑云不尔而是,固宜曲从;姑云尔而非,犹顺命”。(《曲从》第六)

至于对待叔妹,更应敷衍,因为“妇人之得于夫,由舅姑之爱己;舅姑之爱己,由叔妹之誉己”:所以曲从舅姑,和悦叔妹,都是从敬夫一点而发。女子因为寄食于人的原故,遂不能不如此卑弱,由来已二千年了!

还有一本女教的书,名叫《女训》,传说是蔡邕做的。如果是他做的,应在民国前一千六百六十余年,约当西历三世纪中叶,较《女诫》晚出二百年。但察其文句:不似汉时体格,如曰:

心犹面也,是以其致饰焉。世人咸知饰面,而不知修心。面不饰愚者谓之丑,心不修贤者谓之恶;面丑犹可,心恶尚谓之人乎?故览镜拭面,则思心当洁净;傅脂,则思心当检点;加粉,则思心当明白;泽发,则思心当柔顺;用髻,则思心当有条理;立髻,则思心当端正;攝鬓,则思心当整肃。

《世说新语》谓贾充妻李氏作《女训》行于世,是另一《女训》么?或者就是所引的《女训》?不得而知。著此以存疑。

三 教育的缺略及其例外

汉代和汉代以前,女子是没有教育的,但不成形的教育或家庭教育,不能没有。《内则》说:“凡生子,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这所谓“子师”,无异保姆,男女婴儿,所受相同。“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这也是男女相同的。“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这便男女有别了。同是应声,男子止“唯”,女子则“俞”,这是家庭教育上显出的男尊女卑底现象。以声音说,“唯”是上声,“俞”是平声;“唯”音强,“俞”音弱。以字义说,“唯”有恭敬之意,“俞”有忧患之意。这种小地方,竟有这大的分别。(现在人家里还常见做母亲的禁止女孩子作某几种声音,男孩子便不被禁止。)“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也男女相同,“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了。

以上都是家庭教育,过此以往,男子出就外傅,女子到了十岁,则要深处闺房,以受姆教。姆教,教些什么呢?一、执麻枲,二、治丝茧,三、织纴,四、组:这四种是学女事以供衣服的。五、纳笾豆酒浆,六、菹醢,七、助奠:这三种是观于祭祀的。十五而笄,二十而嫁,出嫁前所受的教育,便只如此了。

与君同宗的人家,在女子将出嫁时,还有一点特殊的教育。《昏义》说;

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频藻,所以成妇顺也。

这是战国和其前的风俗,汉代或已废除。但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四种是女教所必需的。四种的内容如何,直至班昭《女诫》,才有说明,班昭说:

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幽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

妇言不必辩口中利辞也——择词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

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

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如此看来,这也只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绝对不希望其与男子的教育并列的。施行这种教育的人,《白虎通》说:“国君取大夫之妾,士之妻,老无子者,而明于妇道,又禄之使教宗室五属之女。”这种教育,仅在嫁前三个月开始,时期很短,因为他们觉得,“妇人学,一时足以成矣”;所以根本便不要多学。

宗室五属之女,方有先嫁三月的教育,那庶人的女儿,连这也不能有。不过临出嫁时,父戒几句,母勉几句,庶母叮咛几句,(《仪礼》说:“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戒之,夙夜无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勉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命,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就代替了先嫁三月的教育了。

战国以前,当只如此。自从秦代以来,方士儒生,皆成专业。汉武提倡经术,尊尚儒学,更养成了多少经学专家。这种人家,因为书史是父兄的专业,无事时也一任女儿去学,初无什么成见,结果遂造成很多以学问名家的女子。这种女子,后汉较前汉为多,也可看出这趋向是渐渐来的。前汉以学问见称的女子,如孝成许皇后,《汉书》称她“聪慧,善史书”。如冯嫽《汉书》称她“能史书,习事”。后汉除班昭外,有章德窦皇后,《后汉书》说她“年六岁能书”。和帝阴皇后,《后汉书》说她“少聪慧,善书艺”。和熹邓皇后,《后汉书》说她“六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家人号曰诸生”。顺烈梁皇后,《后汉书》说她“少善女工,好史书,尝以列女图画置于左右以自鉴戒”。又有王美人,“聪敏有才,能书会计”;左姬,“善史书,喜词赋”;皇甫规妻,“善属文,能草书,时为规答书记,众人怪其工”。至于蔡琰,妙于音律,自胡中归后,曾作《胡笳十八拍》,又写其父蔡邕遗书以与曹操,文无遗误;后汉除班昭外,她是最有名了。

不过那没有受书史教育的女子,究竟是最大多数,也就像那时的儒术经学,是少数男子的专门职业,而不是一般男子应受的教育一样。班昭的女儿,就不能像班昭那样经研学问,故她在《女诫》序里说:“男能自谋矣,吾不复以为忧也;但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于他们,取耻宗族。”班昭觉得,女子应和男子一样受一点教育,不过男子的教育在整饬威仪,女子教育,目的则在事夫;她说:

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故训其男检以书传;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义理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礼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学至矣,独不可依此以为则哉?(《夫妇篇》)

从此可见当时社会是不要女子读书的,但班昭主张,在十五岁以前,女子应和男子一样的读书,不过他们读书的目的不同罢了。我们认清,女子读书的目的,惟在“事夫”,二千年前我们初有女子教育时,就这样规定下了。

四 再嫁的自由

在汉代,朝廷虽用官势褒奖贞节,刘向、班昭等又用文字鼓吹贞节,社会对于贞节,终不严重看视。妇人再嫁,无人制止,也有人愿娶,这足证明汉代不过是贞节观念由宽泛向严格的一个过渡时代。

前汉再嫁的事,还不大多。如朱买臣妻离婚再嫁,是人人知道的。买臣达后,还能优畜他们夫妇,也是不以再嫁为非,方能如此。(见《汉书》本传)焦仲卿妻不得于姑,于归后,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足见当时被遣的妇人,还有欲求不得的哩。(见《古诗纪》)

后汉再嫁的例子却多了:

汝南邓元义妻不悦于姑,被遣归家:再嫁为华仲妻,华仲官为“将作大匠”。一日偕妻乘朝东行于市,元义立路旁观看,谓人曰:“此我故妇。非有他过,家夫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见《后汉书·应奉传注》)华仲做这样大官,尚甘心娶再嫁的妇人,已很足奇;从邓元义向旁人说的话看,他那种羡念的神情,一齐活现纸上。若以再嫁为可耻,还能这样么?

蔡邕的女儿文姬(琰),初为卫仲道妻。卫死无子,回在娘家。值兴平之乱,被虏入匈奴,为左贤王之妾,甚见爱怜,相处十二年,生二子。后来曹操虑邕无嗣,以金赎文姬回国,再嫁为董祀妻,恩爱仍极笃。(《后汉书》本传)像她已经嫁了两次人的,董祀还能娶她,并且感情很好,社会上也并不因她生了胡子而加贱视;可见当时对于贞操的观念,是怎样的淡薄。

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是文学上很有价值的作品,其中最精采处,就是自叙她回国别子的几段,如第十一拍云:

我非贪生兮恶死,不能捐身兮心有以。生仍冀兮得归乡梓;死当埋骨长已矣!日居月诸兮在戎垒,胡人宠我兮有二子。鞠之育之兮不羞耻,愍之念之兮生长边鄙:——十有一拍兮因兹哀,起响缠绵兮彻心髓。

第十三拍云:

不谓残生兮却得旋归,抚抱胡儿兮泣下沾衣。汉使迎我兮四牡,胡儿号兮谁得知;——与我生死兮逢此时!愁为子兮日无光辉,焉得羽翼兮将汝归。一步一远兮足难移,魂锁影绝兮恩爱遗。十有三拍兮弦急调悲,肝肠搅兮人莫我知。

第十四拍写思儿之梦。十五拍有云,“子母分离兮意难任,……生死不相知兮何处寻”。十六拍有云,“今别子兮归故乡,旧怨平兮新怨长;泣血仰叹兮诉苍苍,胡为生兮独罹此殃!”十八拍结句有:“天与地隔兮子西母东;若我怨气兮浩于长空,六合虽广兮受之应不容!”思子之情,肝肠寸断。这正在她做董祀妻的时候。从这诗里,我们看出当时礼教是战不胜母性之爱的。但幸而她生在汉代,若生在宋明以后,像这样不能死节的女子,史官还能替她在正史立传么?

《后汉书·列女传》中,还有几个例子,可供再嫁的推证:

荀爽之女采,十七嫁阴瑜,十九产一女而瑜死。后同郡郭奕丧妻,爽以采许之。虽然采以不愿嫁而自缢,成其节烈之名,但荀爽不以改嫁其女为非,奕亦不以愿娶再醮妇为辱,于此可见。

桓鸾之女嫁刘长卿,生一男五岁而长卿卒,桓防嫌疑,不肯归宁。后十年儿又夭殁,桓虑不免,乃预刑其耳以誓不嫁。使当时无逼其改适之必然性,则桓何必虑而自刵?桓这时已守寡十年,尚有逼其改适的人,可见社会之不重守节了。

吕荣嫁许升,升不理操行,荣父积忿嫉升,竟呼荣欲改嫁之,吕荣不肯。则是其夫未死,尚有改嫁的可能。

除上述的以外,皇帝亦有设法为公主谋再嫁;或任其宠人的。武帝之姊馆陶公主寡居,宠董偃十余年,武帝至主家,呼偃为主人;翁后馆陶公主竟与董偃合葬。昭帝之姊安邑盖公主,私通丁外人,帝与霍光闻之,不绝主欢,诏丁外人侍主。又《后汉书·宋弘传》云:

帝姊阳湖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与图之。”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曰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顾谓主曰,“事不谐矣。”

这也是很有趣的故事。汉代既是贞节观念由宽泛到严格的过渡时代,女子的人格,还未全被礼教摧残。男子的眼睛,也未全被二重的道德遮住。例如《后汉书·黄昌传》,说黄昌夫人被贼掳去,流转入蜀为人妻。后黄昌为蜀郡太守,得遇故妻,相持悲泣,复为夫妇。昌妻那时业已替别人生了儿子,黄昌仍能和她作为夫妇,这足见汉代男子的度量底宽大!这也就是再嫁自由的社会心理了!

五 女性堕落的由渐

(一)姬妾之盛

古代天子六宫和诸侯一娶九女之说,都是后人附会和少数人之僭妄,前章说的甚详。可是秦有天下,于宫中夫人之下,设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等名目。汉仍其旧,武帝且添婕妤、昭仪等名目,凡十四等,后宫因以渐盛。仲长统说,“公侯之宫,美女数百;卿士之家,侍妾数十”:足见以女子为姬侍为玩物,已成普遍现象。这是堕落之一。

(二)妓女之始

中国之有妓女,实起于汉武之营妓,而南北朝时,家妓最盛。虽然汉以前,越王勾践输淫佚过犯之寡妇于山上,令士之忧思者游山以喜其意;(见《吴越春秋》)已有妓的雏形,但不是那因经济压迫而为妓的可比。燕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见《班志》)也有妓的意思。可是真正的妓的制度,汉朝才有,这是堕落之二。

(三)妆饰之盛

女子既须依男子以为生,甚或专供为玩物,自不得不修饰雕斫以取悦男子。脂粉的发明,传说甚早。《中华古今注》说“三代以铅为粉;秦穆公女弄玉有容德,感仙人萧史,为烧水银作粉与涂,亦名飞云丹。”又说:“燕脂起自纣,以红蓝花汁凝成胭脂,以燕国所生,故曰燕脂,涂之作桃花妆。”此等说法虽不可信,然在汉代,脂粉确已通行;汉武且日给宫人螺子黛以画翠眉,妆饰更有进步。又如髻,《妆台记》云:“周文王于髻上加珠翠翘花,傅之铅粉,其髻高曰凤髻。又有云髻,步步而摇,故曰步摇。始皇宫中悉好神仙之术,乃梳神仙髻;后宫尚之。后有迎春髻、垂云髻、亦相尚。汉武就李夫人取玉钗搔头,自此宫人多用玉。”汉元帝时有同心髻。其后髻名更多。《后汉书·梁冀传》说:“冀妻孙寿,色美而善为妖态,作愁眉啼马妆,堕马髻,折腰步,龋齿笑,以为媚惑。”——女性美是应讲究的,然若以男子的好恶为转移,这种美不能算是女性美的本相罢?像这样摧残雕斫以为美,完全改变了个性,是女性的第三种堕落。

(四)溺婴之始

但在宗法的组织之下,只能营寄生生活的妇女,没有独立的地位和思想的,便不能责其不被摧残。上说的三种堕落,还是留有生命的哩,贫穷人家怕子女长大无力婚嫁,已经有溺婴的风俗了。(《前汉书·王吉传》:“聘妻送女无节,则贫人不及,多不举子。”又《地理志》云:“嫁娶太早,尤崇侈靡;贫人不及,多不举子。”)

这种种的压迫残害,不过是个滥觞,此后两千年,女性之被摧残,可真有增无减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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