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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 第十一章 ----- 第十五章

 新用户4541Ay47 2023-10-07 发布于上海

第十一章 经济:农业和制造业

——殷商王朝的农业和其他自然资源

当盘庚把都城从现郑州附近发现的可能为较早商都的隞(或嚣)迁到今安阳的殷时,毫无疑问,这个王朝统治下的大多数人已是耕种了数千年的土地上的农民。因而,农业自然是这个王朝财富的主要来源。自安阳发掘以来,已发表的主要依据甲骨刻辞写的关于农业发展的几篇重要文章,其作者都是著名的专门研究这种中国古代文字的古文字学家。下面三篇文章可作为例子,用以说明随着古文字研究的进展及农业科学知识的积累,对殷商农业的认识逐次增进的不同阶段。

吴其昌在1937年纪念商务印书馆著名的总编辑张菊生先生七十寿辰的专集中发表的论文代表第一个阶段。(1)这是一篇充满了当时固执己见的解释,而经受不住严格检验的文章。

第二阶段以胡厚宣的一篇重要论文为代表。胡原为董作宾的助手,1945年中日战争结束后,他到齐鲁大学。这所学校战时迁到成都,并邀著名史学家顾颉刚负责国学研究所。胡告别了中央研究院大多数成员在战时昆明所过的艰苦生活,辞去了他在研究所的工作。到成都后,利用他为董作见习生时摹写及研究发掘所得的甲骨刻辞的第一手资料,写了一篇关于殷代农业的重要文章(2)。这篇论文标志着客观地理解及无偏见地解释殷墟出土的原片甲骨刻辞的开始。

最近,可称第三个阶段的是从几个不同角度研究殷商时期农业,特别是当作史前遗物,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比较资料。张秉权在1970年出版的纪念“中央研究院”前院长王世杰的专辑上发表了关于殷代农业与气象的文章,成为这一阶段的代表。(3)

确切说出殷商朝领土的大致范围仍很困难。既然安阳是这个王朝最后的首都,所以就把它作为研究的起点。殷商王朝在此地是否建都273年仍有争论,但这里和邻近地区在大约300年的时间里是王国重要的文化和政治中心,看来是可以肯定的。

若我们看看现代安阳地区,我们遇到的是什么样的环境呢?先看它的农业。我们这些多年在此进行田野工作的人自然知道小麦和棉花是两种主要农作物。但最重要的农作物仍是小米,这是华北的主食,稻米和小麦也是日常食物。在河南省普遍种植小麦,而稻米并不普遍。这个地区的农民也种土豆和玉米,但较少。

在上面提到的农作物中,大家知道,棉花、土豆和玉米是近千年内从外国引进的。可追溯到殷商时期的农作物是小麦、稻米和小米。其中小米被大量发现于新石器时代遗址,经专家鉴定属两种不同的品种:Panicum milliaceum和Setaria italica。在中国的术语中也有不同的称呼,但这些涵义不是根据科学下的定义。如“黍”一般译为“圆锥花序的黏小米”或简称“变种小米”;而“稷”被译为“圆锥花序小米”。在华北,直到20世纪中期黍米仍是农民每天的食物。

很清楚,殷商时期一般是种植小麦和稻米,许多资料表明小麦、稻米是常见的作物,但尚不知民众对其消费程度如何。一些专家可能要提出关于稻的培育和小麦传播的技术问题,这不是我们要详加论述的;但这与当时社会经济基础有关,为了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的实质,可稍为说几句。

人们常关心安阳及其附近地区供水量的问题。现在,安阳地区不种水稻,是因没有充足的水量。那末,三千年前供水量比较充足吗?许多考古学者回答是比较肯定的,这有两个理由。不少资料表明殷商时期安阳的气候较潮湿温暖,安阳附近有象、犀牛存在,而杨钟健对安阳动物的数量分析也表明,在大量驯养的动物中,水牛与猪的数量几乎相等(4)。一个更直接的证据,虽带有推论性质,但却十分重要,即关于黄河下游的流向问题。据历史地理学者的说法,黄河的下游曾向北流并在靠近大沽的渤海湾入海。据经学家胡渭的研究,直到公元前602年,即周定王五年,黄河是从这个方向流入海的(5)。这位著名学者认为,从大禹到周定王五年的一千多年时间内,黄河下游一直向北流。他的《禹贡锥指》被认为是近三百年来清朝学术的楷模。从公元前602年以来,历史文献记载黄河下游有五次大的改道:(1)王莽篡位的第二年,公元10年;(2)宋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3)金章宗五年,公元1194年;(4)忽必烈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5)明孝宗三年,公元1502年。作者引证的黄河下游的这几次改道,在历史记载上是很有名的;它表明,胡渭在精确的现代地理知识以前所作的研究,离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并不太远。

在安阳发掘的动物骨骼中,最使田野考古工作者惊奇的是一大块鲸鱼肩胛骨,它的上缘长1公尺多,而且还有一些来自这同一海中巨物的椎骨。这些发现物清楚表明,在三千年以前安阳至少已有某种与海滨地区联系的方便交通工具。这些也给胡渭复原公元前602年以前黄河下游河道提供了证据。这种地理的复原似乎也获得了大多数历史地图集绘制者的支持,例如1935年哈佛—燕京社出版的《赫尔曼地图集》即是。

在对甲骨记录中披露的殷代农业进行比较详细讨论之前,我想先概述一下殷商王国的经济资源,特别是三千年前华北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

殷代的气候和自然环境

据现代地质学和甲骨文的研究,关于三千年前安阳的气候至少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殷商时安阳的气候与现在大致一样。杰出的古文字学家董作宾为倡导者,他查阅了甲骨文中所有的资料以支持这种看法。(6)董的学生胡厚宣与董持不同的看法。他假定三千年前安阳的气候较现在温暖湿润。(7)除卜辞的记述外,他还引证了其他考古资料如犀牛的存在等。总之,虽有一些人同意董的看法,但胡厚宣的论述是相当有说服力的。无论怎么说,杨钟健及其同事对安阳动物群的数量分析(8)这种证据,没有引起人们更多的注意。如上所述,杨惊奇地发现,安阳动物群中,水牛是比其他类留下更多骨架的三种动物之一。据他估算,水牛骨有1000余块,至少相当于黄牛骨的3倍。这充分证明安阳的气候适于水牛生长的事实,就是说安阳的气候比现在潮湿得多。

这些情况,以及此时的黄河为一具有巨大水量的水道的事实,似能证明安阳及其附近地区不缺乏水的供应。这并不说明必然会造成胡厚宣所主张的那时安阳气候的潮湿、温暖。但地质学家提供的一些证据,表明在更新世和全新世早期华北沿海地区(即黄河下游)大概常遭水灾,主要是没有很好地开辟水道。这就使河北南部、山东北部、河南东部,即太行山以东广大地区,布满了许多与黄河直接或间接相连的湖泊和小河。地质学家的一种理论认为,这是由于黄河水主要来源于喜马拉雅山在更新世时堆积起来的冰川的融化。无论降雨与否,几乎每年夏季都要泛滥,进入历史时期后也是如此。这可能是从更新世结束以来的中国北方的情况。若承认地质学家这种解释,那末殷商人驯养大群水牛也就有足够理由了。此时我们大概可对这一地区种植稻米作进一步探讨了。

可以回想起这样一件事。在甲骨文研究初期,甚至像罗振玉和王国维那样杰出的古文字学家也未能辨认甲骨文中的“稻”字。直到1934年,才华横溢的唐兰,综合多人的研究成果,首次给甲骨文的“稻”字以一个合理的解释。(9)唐兰的考释,相当一些人同意或支持,只有陈梦家例外,他认为此“稻”字代表与稻米完全不同的某个其他种类的谷物。

现代考古学多次证明,在古代,从浙江到湖北的长江流域地区都种稻。稻的遗迹也在仰韶文化的陶片上发现。考古学者认为这是华北种稻的最早标志。至于安阳地区,尚未进行这样详细的考查。但自1934年以来,古文字研究者对甲骨文中常出现的新辨认出的“稻”字给予了密切的注意。日本古文字学者岛邦男非常辛苦地把甲骨文中的资料予以分类,于1967年出版了他的专著(10)。据他统计,有111条记载“黍年”,至少19条记载“稻年”,似乎没有“小麦”的记载。依据这些比较数字判断,小米有更长的种植历史,而且比稻米有更广阔的分布地域。现代考古学还不清楚稻米的起源。据现代考古发现所示,中国南方首先种稻,而小麦可能是从外地引进的。因而,即使在殷商领土的河北、山东和河南省这些种稻的地方,其种植面积也比小米(黏小米或非黏小米)少。然而在甲骨文中发现稻米产量的记录几乎为小米的五分之一时,似乎表明在麦和稻的种植上,殷商人一定大力提倡源于长江流域地区的,直到晚近才种植的稻米。

商朝的远祖可能与首先种稻的长江流域土著居民有密切交往。商王朝以前的人与龙山文化时期的人有明显的密切联系的事实,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看法。在安阳发掘时,我们的最引人注意而又迷惑了几批考古学者的地下建筑中包括地地下水沟。与这种地下建筑类似的例证最近在郑州附近一处更早的遗址中也发现了。我们的谨慎的田野工作者对安阳发现的地下水沟从未给予任何进一步的、系统的解释。笔者现在认为,由于殷商的水稻种植在各种研究的基础上得到证实,所以我们有可靠的依据认为地下沟网是殷商灌溉渠发展的遗迹。这样解释与该地区各种河流、池塘的地理分布是相一致的。另外,安阳发现的沟似是盘庚迁都到此之前早商居民开挖的(图30)。

图30 小屯发现之地下沟渠,据推测为灌溉用

如果我们把稻米种植作为这时期该地区农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表现之一,那末它就为殷商人的远祖与中国东南部尤其是淮河、长江流域的居民之间的联系提供了证据。这些以后还要谈到的重要联系,将有助于我们了解许多在安阳发现的,但至今仍不十分清楚的其他考古现象。例如,釉陶即是其中之一。这种陶器开始出现于安阳陶器群中,其制造技术和器形完全是独特和陌生的。但是最近的考古发现已证实,最早的釉陶大概与位于安阳东南的江苏北部青莲岗文化有关。

另一例是养蚕。虽然丝本身已发现在安阳的青铜器和其他手工制品上,但还未进行科学鉴定。而“蚕”这个字确在一片甲骨刻辞中出现,并受某种祭享。看来殷商人已植桑养蚕。最近考古工作者在长江流域的钱山漾遗址发现了显然为丝的遗物。若把所有零星发现的养蚕遗物的材料汇总一起,可看出虽然丝最早出现于仰韶时代,但可以更有理由推断它是早期长江流域文化的一部分。从钱山漾这样一个地方,在文明史开始前,丝、稻米和釉陶一道向北传播,于殷商时期更推进一步发展。

在我们结束谈论农业资源的问题前,还要说一说小麦。小麦很显然也是殷商时期主要谷物之一。很早前古文字学者推论小麦是从外国引进的,主要依据是从文字学角度出发的。最初甲骨文中的“麦”字也被释为“来”(“麥”—“来”);从这个字有两个含义出发,他们推论这一定是由于华北的小麦是从其他地方引进的农作物。笔者认为这一推论是牵强附会,不能成立的。然而,没有考古学上的证据,既无法支持也无法反驳这个推论。

无论如何,小麦在公元前3000年或更早首先在美索不达米亚种植,大概已是个既成的事实。若甲骨文中记载的华北的小麦是从西方或其他地方引进的,这也不奇怪。据张秉权教授研究,小麦在中国种植,再晚也在最早的甲骨记录之前。(11)小麦的种植是否像小米那样普遍,这很难说。根据农业祭仪,包括在求雨、求禾、求年及许多其他祷告中提到的庄稼来判断,小麦无疑是当时主要农作物之一。

总之,最近五十年来学者们各种研究的结果,使我们有了关于殷商农业资源的丰富资料。毫无疑问,一般平民以小米为主要食品并酿酒,而小麦和稻米似为比较特权的人士食用。

张秉权根据甲骨记录中提到的与农产有关的各种地名,并对其进行了研究考证;推测当时地域的分布,北至山西南部,西到陕西东部,东临山东的临淄,南及苏皖,东北至哪里他未确定。这大片的良田沃土似乎包括了后代史学家称为中原的大部分,无疑这也是殷商王朝的中心地区。

商代人是否百分之百地过定居生活,这一直是个重要的历史问题。不少人认为殷商居民一部分仍过着放牧生活,甚至处于游猎阶段。羊和牛作祭牲屡见不鲜,据此可判断殷商人中一部分是王朝统治下的草原牧民。

下面谈一下自然资源。考古发现有力地证明殷商渔民和猎人有高超的手工技艺。商代人在石、蚌、骨上雕刻小鱼为护身符习以为常。鹿是安阳三种最多的动物之一。这与甲骨卜辞中田猎的记述共同说明:逐捕野兽是王室体育活动之一。因此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安阳及附近地区,或在西部靠太行山麓,有许多野兽经常出没的茂密森林,而沿黄河下游一带有不少产鱼的湖和溪。

手工艺、制造业和贸易

关于殷商的工艺技术将在下章的装饰艺术中论及,但在这里作一个概述,可增进我们对殷商文明的经济基础的了解。安阳考古发掘期间,出土的手工制品大大加深了我们这方面的认识。因为这里手工制品异常丰富,很容易按照一般的理解,根据手工制品的质料把它分成几组。笔者认为分以下几组较宜:(1)石业,包括所有的石制品,既有装饰品,也有实用器物;(2)陶业,包括所有陶器;(3)制骨业;(4)青铜业;(5)其他重要产业,包括纺织、建筑工程和交通运输等。还需指出,安阳出土的某些手工制品不能列入上面任何一组中,例如大概从外地输入的穿孔贝。但总的来说,上面的几组产业包括了这时期物质文明的最基本方面。下面简要讲讲四组较重要产业的主要研究成果。

石业 在所有人造工具中,石器有着最古老的传统,至少远到考古学家能证实的时候。当然在20世纪,石器仍有各种用途。就安阳出土物来说,由于一个简单原因,我特别注意石制品。五四运动时期,许多新史学家认为殷商仍处于石器时代。所以,1928年中央研究院开始发掘这个历史遗址时,除有字甲骨外,董作宾非常注意石器(12)。1952年,笔者对过去在安阳收集的全部有刃石器作了系统研究,约有444件标本(13)。这个数目与同一遗址出土的青铜工具的数目相比是微小的,它说明这种工具仅限于某些用途,其中多数可能是早期文化的残存物。尽管如此,正如我研究后指出的,有一个事实必须承认,这就是青铜时代的殷商人仍使用石器,尤其是石斧、石刀。

安阳出土的石制产品大体可分为:(1)武器;(2)工具;(3)装饰片;(4)祭祀用品。在这四组石器中,大部分石制武器,特别是箭头,已被青铜代替,所以在安阳收集的石箭头除少数外,都是更早时期的残存物。但那时石制工具则广为应用。有刃工具如斧、刀、铲和挖掘工具等,显然仍普遍使用,这已被出土的殷商时期成千件标本所证实。同时,石制容器如碗、碟、臼和其他制品如硾石、磨盘等在殷墟也常发现。在装饰品中,我们发现了石制品中最奇特的一类,即一系列雕刻品。有些是建筑上的附加物,包括几个大理石猫头鹰和虎头怪物像,也有较小的雕刻物如鸟、猪和龟。一些大的雕刻物背上有长条形凹槽,表明它们原来可能是嵌在房屋墙上的角形隆起物上的。除装饰品外,还有一组大概仅在祭祀场合用的大家熟悉的璧和琮。后代这些物件大都是以玉为质料,但在殷商很少是用这种贵重石头制的。在这方面,应该提及,商代有些戈的援部似乎是由外观像玉的贵重石头制成的;但当仔细审查这种东西后,从技术意义上言,它们很少是真正的玉。它们不是缟玛瑙、蛋白石,就是玉髓或其他性质类似的石头,偶尔也发现真正的玉,但极少。

如果我们根据它们的制作方法将其分成等次,就会发现,殷商石制品有着从最粗糙的、原始的打击石器的方法到最精致、在技术上高级的制备阶段。例如,砾石用于柱础,无任何加工;箭头之类的武器用压或打下落片的方法;至于锤、斧、铲之类的大型工具的制作方法则根据石料的自然性状而不同。对于质地软的材料,简单的敲下小片修理一下即可;对硬的材料,一般采用锤击或凿的方法。对较珍贵又坚硬的石料,至少在最后一道工序时常用磨光法。磨光工艺,从安阳出土物看可分不同等级。对真正的玉,其制成品当然需要很高的技术;但安阳出土的大部分“美石”,不管真是玉或不是,都被精细地磨过。

陶业 这一类依其主要特征可分三组:(1)陶人像;(2)陶器;(3)杂类。陶人像发现较少,但很重要。其中有两个曾引起学术界极大注意,他们都穿衣服,显然是囚犯,双手被绑(见第十二章的叙述)。奇怪的是,在十五次发掘中,这种人像一直很少发现。

陶器是此时的大宗产品。(14)第六章中我已对收集的主要部分予以简要介绍,但在这里我要较详细地研究这种产业的重要特征。

殷商时典型陶器可分为下列五类:

黑陶片总数达2655片,比第三类白陶多得多。此外,还有一片彩陶。

陶器较多的即第一类灰陶的一些特征值得注意。正如上面所说,它们占十五次田野发掘登记的25万片的90%。然而,它们的性质不同。虽大部分陶片有绳纹,但并不均匀地分布于表面,在压痕和结构方面也是有变化的。火候也不同,有些浅灰陶片看来烧得一致,但另外一些则不是这样。

将这组称灰陶,主要是多年来每个发掘者都熟悉的约定俗成的田野术语。当把各次发掘的出土物集中到一起时,如果更详细地分析比较,立即会发现这些灰陶不仅质地、硬度、表面纹饰不同,而且色调也不一。我最后将它们分为四级:(1)浅灰色;(2)标准灰色;(3)深灰色;(4)暗灰色。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色调愈深的,同一陶器上的陶色极不一致;浅灰色的陶器则无论器形如何复杂,整个器表颜色是均匀的。吴金鼎下了很大功夫研究华北的史前陶器,他认为浅灰陶反映技术的进步。这大概是殷商时代小屯制陶业的一项发展。

其他组器表面看来很一致,但也并非完全纯一。如比其他组更使人注目的白陶就有两种明显不同的色度,雪白和稍发黄。这种陶器在中国和日本分析了多次,它的化学成分显示出与制作现代瓷器的高岭土惊人的相似。安阳白陶一个特征是这些陶器有精致的纹饰,与同一地点的青铜器相似。从器型学上来说,大多数白陶为豆形器——高座盘,也有三足和圈足的,很明显与青铜器的纹饰相近。应注意的还有一些硬度低而无装饰的白陶片。这些素面的软陶片,在安阳陶器研究中对于探讨白色器皿的起源和最终的源头是重要的,因为它们在器形、图案和泥土混合等方面似乎更原始。

除了白陶,还要说说另一组不寻常的上釉硬陶。这一类大多数是瓿形器,器上有一刻纹装饰带,器盖大而呈碗形,盖至肩部。

正如笔者在《殷虚器物》那本专集中所述,陶器可分十类:(1)圜底;(2)平底;(3)圈足;(4)三足;(5)四足;(6—9)为新的类型保留的型号;(10)盖。这个分类很有实用意义,特别是当其他容器的器形,如青铜器、石制容器或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陶器放在一起比较,它可作为这种比较研究的标准。

第三组杂器包括大量的小器物,像大理石纹的陶环、陶网坠、纺轮和其他不知用途的器物等。

制骨业 按传统说法,骨器与石器一样古老。我们清楚地知道,在周口店的北京人使用骨器刮削、挖掘。殷商时期这种产业已进入非常高的发展阶段,几乎与石业一样精致。在安阳发掘中,发现不少贮藏坑中有一半填的是未加工的骨料,很明显这是为制骨作坊收集的。安阳出土的骨器可分为两组。我先谈一谈占卜用的肩胛骨。在这个时期,占卜用的骨几乎限于牛肩胛骨和龟壳。这些可能由专门的人收集,还要有一定技术和技能的专门人员整治。完全可以这样假设,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可能属于特权阶层。

其他骨制品也需要有一定训练的制骨工人。首先应提到的是不同形状的骨箭头,它们多数用于打猎。在安阳发掘中这类遗物很丰富。日常使用的骨器有针、锥、削等。

在下一章中有两种器物将受到更多的注意。一种是柶(刮刀),在安阳收集的有几种不同形状。古物家总认为这是食具,但究竟作什么用仍需进一步研究。另一种是笄,商代妇女可能特别注意精心装饰头发,主要装饰物是用顶端雕刻的骨或玉制的笄。在丰足的年头,有些笄是用象牙和宝石雕刻而成,但保存下来的极少。

青铜业 安阳发掘的青铜器可分四组:礼器、武器、工具、供奉死者的小件器物。其中礼器和武器一开始就受到考古工作者的关注。日常使用的刀、切割器、斧等工具保存下来的极少。专供殉葬用的小型器物颇使田野考古者惊奇。也许应增加一个第五组,即装饰片,它们是双轮马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或木家具等组合物的一部分或附件。安阳发现的青铜器数量极多,最近笔者和万家保先生共同研究这些青铜器,每人研究特定的一组问题。因为万家保具有冶金学和工程学方面的知识,所以他研究铸造问题。他根据田野工作者收集的资料,进行了一系列的铸造实验,以探讨商代青铜器的生产方法。笔者则专门研究不同青铜器的器形和演变、纹饰方法及其母题。我们二人多年持续工作的结果,是出了五本关于青铜礼器的专著,已在《中国考古报告集新编》上发表。(15)

这一研究的某些结果具有普遍意义,应该在此谈一谈。首先在技术上,通过实物和实验证实了商代工人用块范法铸造青铜器。安阳田野考古工作者收集到几千片陶范,其中有的经拼合能复原。以此为基础,历史语言研究所用哈佛—燕京社资助的一笔专款,建了一个研究安阳青铜铸造技术的小实验室。实验从根据商代青铜器的原型制作块范开始,它事实上是用以铸造的一个模型的负面。将泥范印在模型上,然后像陶器一样焙烧。当块范组合在一起后,组合的内面即是将要铸造的青铜器的外表的负面。技术细节比这里讲的复杂得多,对此感兴趣者可参看《中国考古报告集新编》上的原文(16)。实验的第二步是探讨怎样将熔化的青铜汁浇注在组合的陶范内。此过程的详细情况已在原报告中用中文和英文介绍。只要说说用这种方法铸造的青铜器具有商代器物的独特标志即够了。这表明这种实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即确定了商代青铜礼器都是用块范法铸造的。实验只限于青铜礼器。因为其他类器物未作实验,所以武器、工具和其他青铜器物是否都用块范法铸造还不能肯定。不能忘记提一下,据实验所示,我们能提供失蜡法在商代不存在的重要证据。这也很重要,因我们以前许多学者认为这种方法的确存在于这一时期。

安阳出土的各种青铜器物的器形表示其不同的来源。其中有些无疑是土生土长的,其来源可上溯到史前时期,如武器中的戈、青铜礼器中的觚和工具中的刀等。同时也有相当数量来源于与外地的交往,有一些可以肯定是与外国同源的,如武器中的矛和工具中的銎斧等。

笔者非常注意安阳收集的青铜礼器器形的演变。在殷商墓中普遍发现的爵和觚这两种容器的起源和演变已得到了明确的探求,它明显表明这是最名副其实的中国本地的发展物。其他明显为中国本地器物的三足和四足鼎、甗、斝等,也常在各种殷商墓中出土的青铜器物中发现。还有一些青铜礼器如罍、壶、簋、甂、觯和卣等。对这些容器的探索结果表明它们是从华北的新石器时代陶器的器形演变而来的。但对各种工具和武器却不能这样说。工具中如銎锛或斧几乎不能在中国找到其祖型,因而曾被当作在安阳时期很久前中国青铜时代受西方影响的确凿证据。历史语言研究所成员的最新研究成果使人们相信,某些工具、武器的出现,可能还有双轮车,是由于与外界交往的结果。但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事实上,所有青铜礼器显示了地道的本地产品的特征。所以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即就青铜文化的整体来说,武器和工具的发展究竟是在礼器之前还是在此之后。

其他产业 除上面介绍的四种殷商产业外,人们会注意到还有另外同样重要的产业,但因考古遗物太少,所以对它们的了解是很有限的。然而,在此我必须谈谈有关它们的情况。首先是由于砍割工具如短柄斧、斧、锛等的高度发展,那时木器业一定存在。某些木雕甚至有较高的艺术价值。石璋如在小屯发现了一个几乎完全腐朽了的木质漆豆的痕迹。侯家庄大墓中的许多遗物使我们联想到它们是精致的木制器物的腐朽部分。双轮马车上带有许多青铜零件,可以肯定车是木制的。最重要的是房子,无论地面上或地下的,没有木料几乎不能营建。遗憾的是其详情已完全不可知了。

除木器业外,应提一提纺织业。原来可能用于包裹的织布遗物,有时在青铜器和其他质料的器物上发现。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得到详细的考察。纤维可能是丝的。也许商代人用毛、麻和丝做衣服,但考古学者除了纺轮外,未发现任何与纺织业有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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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其昌:《甲骨金文中所见的殷代农稼情况》,《张菊生纪念论文集》(1937年)。

(2) 胡厚宣:《卜辞中所见之殷代农业》,载《甲骨学商史论丛》二集上册,又见《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1945年)。

(3) 张秉权:《殷代农业与气象》,载《史语所集刊》,第四十二本第二分(1970年)。

(4) 杨钟健:《安阳殷虚之哺乳动物群补遗》,载《中国考古学报》第四期(1949年)。

(5) 胡渭:《禹贡锥指》,载《皇清经解》(1896年)。

(6) 董作宾:《殷历谱》卷九,第45页。

(7) 胡厚宣:《气候变迁与殷代气候之检讨》,载《甲骨学商史论丛》二集下册。

(8) 杨钟健:《安阳殷虚之哺乳动物群补遗》,载《中国考古学报》第四期(1949年)。

(9) 唐兰:《殷虚文字记》,载《考古学社社刊》,第一期(1934年)。

(10) 岛邦男:《殷虚卜辞综类》,东京,大安株式会社。

(11) 张秉权:《殷代农业与气象》,载《史语所集刊》,第四十二本第二分(1970年),第306—307页。

(12) 董作宾:《中华民国十七年十月试掘安阳小屯报告书》,载《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1929年)。

(13) 李济:《殷虚有刃石器图说》,载《史语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1952年)。

(14) 参看李济:《殷虚器物甲编·陶器(上辑)》。

(15) 这些出版物的目录,见本书附录参考文献中李济和万家保著述条目。

(16) 李济、万家保:《殷虚出土青铜觚形器之研究》,载《中国考古报告集新编》之《古器物研究专刊》第一本(1964年)。

第十二章 殷商的装饰艺术

二十多年前的1953年,我为在马尼拉举行的第八届太平洋科学会议准备了一篇论文,题为《殷代装饰艺术的诸种背景》(1)。其中我仅利用了有限的安阳材料,因当时我尚未对青铜器和其他艺术品,如侯家庄发现的雕刻品,进行细致的研究。然而在这篇论文中我提出了几个已开始形成的重要观点。

安阳发现的两件艺术品一出土就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一座大理石躯干像身上雕刻着类似文身印记的图案;一个雕刻着饕餮面的骨柄,饕餮面从上到下排列着。这两件艺术品,使我找到了古代文身习俗和图腾制存在的证据。另一组手工制品使我相信古代中国可能普遍存在着先进的木雕艺术。既然青铜器如我所推论的那样,是模仿木制品的,那么木制品原本一定是满身有花纹的。田野考古工作者的确发现了一些木制豆型器皿和木鼓的遗痕,但它们已全腐朽了。在青铜器中方形体和长方形体的器物常常是满身有纹饰,而圆或椭圆形体的则不是这样。那时我推测方形体铜器是仿木制品的,圆形体铜器是从陶器演变来的。

以这篇文章为起点,我继续研究安阳资料近二十年,尤其重视研究青铜器。重要成果已发表在五卷《中国考古报告集新编》上,它包括了小屯和侯家庄出土的全部青铜礼器。现在看来,1953年的文章中初次提出的不少观点仍适用。这一章中,我将致力于讨论安阳发掘品中的艺术品的主要方面。与前一章一样,将材料分为四组来叙述:陶器、骨器、石雕和青铜器。

陶器

安阳出土的陶器已得到了详细记录和全面研究,其成果已于1956年出版(2)。我研究的结果,发现安阳陶器中的主要部分即灰陶中有少数是有纹的,它们是大口簋和带盖的罐。在有花纹的容器的外表面刻着一周或两周锯齿形线(图31)。大多数灰陶器的表面经过拍打,印上粗或细的绳纹、方格纹,或刻上水平线纹。这些花纹是否为装饰的最早阶段,人们的看法是不同的。中国史前史最早的研究者之一吴金鼎认为它们仅是制作的痕迹,而锯齿形刻纹带似是从龙山文化演变而来的一种艺术尝试。

图31 带刻纹的灰陶器皿(据日译本)

安阳发现的白陶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实例,这类陶器可分为三组:质软的、质较硬的和质硬磨光的。除质硬磨光的这组外,其他两组器表都刻着华丽的图案(见图32、33)。这些图案似以青铜器为范本,但有一例外,即豆形器,殷商时期还没有这种青铜礼器。白陶豆的外表也有纹饰,但与其他白陶图案有些不同。其设计主要是棋盘形格中的方角云雷纹图案。我的看法是这种刻纹白陶属于后来的发展。我有理由相信商代人视白陶比青铜器还要珍贵。这在我的《殷虚白陶发展之程序》一文中已有详细阐述。(3)

图32、33 白陶上的装饰图案(据日译本)

所谓釉陶的一组装饰简单,几乎无例外,在每个罐靠近肩部处有一周简单的波浪纹或一夹在阴线纹中的平行斜线纹。偶尔也有满身装饰棋盘形图案的(图34)。红陶的表面装饰几乎与灰陶相同,饰以绳纹。在关于陶器装饰的讨论的最后,我再谈谈已发现的某些烧过的陶制品。其中有的形状像铲子,后部有柄,柄端呈狗头或有角动物头的形状,这可能是一种工具;若为工具,则其用途仍不清楚(图35)。另一使人不解的发现是两个穿着几乎完全遮住下肢的长袍的陶人俑。这两个陶人俑显然是囚犯,双手都戴着手铐,一人双手在前,另一人双手在背后。两人颈带着枷锁,剃光了头(图36、37)。这两个人俑在发掘早期即发现,是出自一个扰乱了的地区。以后再也没有发现类似的遗物。

图34 带刻纹或印纹的釉陶片

图35 带兽头把手的用途不明的陶器

图36 陶人俑

图37 陶人俑

骨雕

在骨雕几组中,数量最多的是笄。在侯家庄田野考古工作者曾发现一墓,墓中一女性骨架的头顶端发现近百个笄,这说明商代妇女是何等精心装饰她们的头部。笄顶端的装饰特别引人注意,它们被雕刻成不同形状。据我初步研究,这些笄可分八式(4)。早期笄的一端雕刻较简单,呈扁平形。在笄的另一端雕刻着精巧的动物或鸟(图38)。这些形状逐渐变化成各种几何形的式样。

图38 鸟头笄

总数次于笄的是一种叫“柶”的食具,在小屯和侯家庄发现很多。其中一种形式的柶较瘦长和细,常用牛肋骨制成。整个器身随着材料的原形有点弯曲。柄上有雕刻的装饰,使用部分扁平而末端呈圆形。另一式体粗短,两头同宽,但中间稍窄,常用牛腿骨制成。若按实际长度划分,发现它们的大小极少一致,但总的可分三类:由肋骨制的最长,约40公分,较少装饰和修整;一类长约30公分,一端有一角形柄,另一端雕刻呈铲形,平均长度比前一类短,而且柄上的雕刻很明显;第三类短宽,包括一些用足部的骨制成的匙形物品,这类一般是用牛腿骨制成的,柄呈角状,另一端边缘为刃状。柶的柄一般刻有现实的或神话式的动物纹饰如龙(图39)、饕餮头和鸟(图40)。

图39 带龙纹的柶柄

图40 三鸟重叠纹的柶柄(据日译本)

其他骨器有扁平的骨版、骨管、骨埙和器柄(图41—44)。骨埙上的雕刻几乎与一个白陶埙上所见的完全一样。

图41 刻纹的骨版(据日译本)

图42 刻纹的骨管(据日译本)

图43 刻纹的骨埙(三面)

图44 刻有五个连续兽面的骨器柄

石雕

早在1923年,安特生就宣布此年于辽东半岛的沙锅屯的史前遗址中发现了动物形的石雕像(5)。这大概是第一次提到的,而且也是中国石刻的最早实例。

安阳发现的石雕是出人预料的,也是令人鼓舞的。

在安阳的第三次发掘中,田野考古者偶然发现一石刻人体躯干的碎片。在田野发掘中,碎片就仅仅是碎片;可是1929年秋把它们运到北京进一步研究,考古工作者发现有些碎片可以拼合复原为一个蹲坐人体的下部,遗憾的是重要的上半部未发现。复原部分重15.4公斤多。(图45、46)我们怎样解释在小屯发现的这一雕刻的人体躯干呢?据司马迁说,周朝初期江苏一带的土著人仍在文身。因此华北山东沿海一带的居民可能仍有文身的习俗。若这个假设能成立,那么在殷商统治下仍有人文身,这自然为这时期的装饰艺术又提供了一个实例(6)。

图45 小屯出土的石雕人体残像:正面

图46 石雕人体残像:侧面

这在世界范围内立刻引起注意的异常发现,标志着我们对商代后期石刻艺术了解的开始。随着这一发现,又有一系列的其他石刻出土,其中大部分为龟、虎等动物形体。(图47)

图47 石刻虎形

直到第十三次(疑为第十一或第十二次之误。——编者)在侯家庄发掘时,我们才开始发现比较完整的标本。这些王陵中的雕刻有些不同,大部分是半兽半人,如人身虎头、带象鼻的双面怪兽或饕餮面具等神话式的动物形状(见图48、49、50)。绝大部分为圆雕,也有些仅是深浅不一的浮雕。遗憾的是大部分不是在原处,而是在盗坑中的碎片堆里发现的,因而不知其在墓中的原位置。其中有一部分碎石块拼合成为另一人形身体的一部分(见本书第五章的介绍和图13),无头着衣,使人高兴的是服装式样十分整齐清晰。

图48 象鼻双面怪兽:顶部

图49 象鼻双面怪兽:侧面

图50a 象鼻双面怪兽:正面

图50b 石刻饕餮面形

这个人的跪坐姿势几乎与现在日本人坐在家里“榻榻米”上姿势一样。这一发现立刻使人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将此人体与第三次发掘时在小屯出土的人体躯干相比较,笔者首次发现,日本人的“正坐”,实际上早在殷商时的中国人中就是一种正规的坐的姿势。从华丽的服饰看,这个人可能是殷商统治阶层的人物。长袍上有两袖,前开口,有条腰带。膝盖下有旒形垂条可能是裙。长袍边上绣着几何形图案。此人是男或女尚辨不清。不管怎样,这代表了根据考古遗物所见衣着华丽的最早的中国人。美中不足的是没有发现头部。这两个石人雕像,使人们百看不厌。

在侯家庄王陵发现的另一石人,虽体小,但为一人全身的轮廓。它是用一块扁平硬石凿成,为一个蹲坐的人,其手弯于下巴之下。从侧面看人体完整,大眼向前平视,没有清晰显示的内眦褶痕。耳、鼻、口与下巴位置相称,但无脚。头顶装饰讲究,这究竟代表一种发式还是时髦的头饰,还不能肯定。

与侯家庄石人媲美的是小屯出土的玉雕人像。艺术家用浮雕的阳线表现人像的头部,眼、耳、下颚、突出的下巴及扁平的鼻子等,都是凸起的优雅的线条勾画。前额上有一条横的明显的带形装饰,围绕着发根,头顶上有一鸡冠形饰物竖直向上,然后向后弯曲到后脑上方。这也很难说它究竟是代表发式,还是殷商时头部别致的装饰(图51)。

图51 玉刻人头形

这时期石刻包括很多种动物形象,包括真实的与神话式的动物。未加工的石料也有许多种,从较珍贵的蛇纹岩到普通的大理石。在一些实例中,我们看到石刻风格的明显不同。这些石雕出土时大都已破碎且分散各处,不可能确定它们的原位置,但成品风格和工艺技术的不同等主要考古特征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例如,几乎每件大型石雕动物背上都有一个深的直槽,就像小屯首次发现的那个人体躯干石刻一样。这种直槽不仅虎头兽上有,而且用大理石雕刻的猫头鹰上也有。显然,这被刻出的竖槽是为了嵌入墙上的突起部位。

青铜器

安阳发掘出土的青铜器可分为:(1)青铜礼器;(2)武器和工具;(3)双轮马车或其他木制器具等上面的功能性的或装饰性的金属制品;(4)纯粹为死者陪葬的明器。

在我们的收集里,青铜器中礼器的量最多,共有171件,包括许多不完整的碎片。礼器中觚40件,爵39件,不仅数量多,而且是殷商青铜器的代表性器物,在周朝初期它们似乎就消失了。

在其他的青铜礼器中,斝虽在数目上比上面提到的两种少,但在安阳发掘中至少出现16次,而三足和四足的鼎共出现23次。另外还有约50件左右的其他器物。其中最重要的是尊、方彝、盘、盂、觯、壶、簋、甗、卣,还有一鸟形尊和一个角形器皿。

虽然这些器物中的大部分有纹饰,个别的满身是花纹,但也有例外,如有的觚无纹饰。有纹饰的觚可分三类:(1)仅中间部分有纹饰;(2)中间与下部有纹饰;(3)满身有花纹。爵除素面外也是如此,39件中有12件无纹饰,16件仅有一条横带,11件有较复杂的图案。

觚和爵上的主要装饰带由一个中间分开的动物面具组成(图52、53)。典型的是这种图案在觚的中间部位;而爵的装饰带有时被把手断开,因器把的部位正好切断装饰带。

图52 觚上的动物纹饰

图53 爵上的动物纹饰

关于在各种青铜器上制作装饰图案时所使用的方法,万家保根据实验室的实验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他的结论是,在铸造技术中陶范有五种不同的制法。陶范的制法不同,产生的图案也不一样。这五种方法是:(1)刻划范纹;(2)模范合作纹;(3)堆雕模纹;(4)浮雕模纹;(5)深刻模纹(7)。

关于纹饰的内容,可以用觚中间部分为例予以说明。侯家庄和小屯出土的35件觚中,34件上有两个动物面具,以对称的相反方向排列在器物腰部的一条横带上。横带其余部位的空白处形状不一,但都填以古物学家称之为云雷纹的纹饰。

鼎的纹饰似乎较觚、爵两组更复杂。从类型学上看,23件鼎的标本明显分三类。我把第一类称鬲鼎,其重量最轻,只发现3件。大多数标本为第二类,有18件,平均重量为3845.2克。最大的是两个长方形的鹿鼎和牛鼎,其重量分别为60.4和110.4公斤(参见图11)。鹿鼎的纹饰我要作点详细介绍:鼎形似长方形木箱子,平底,四壁略向外倾斜,两窄边的口沿处有两立耳;四足形似圆柱中空;足顶与器底相接处有洞,恰在器底里面的四角处。器外壁、耳和足的外表面上有华丽图案装饰,大部分也许象征深刻的社会的和历史的意义。器的四个外壁的中心,装饰一完整的鹿头和一对高浮雕的突出的鹿角,在鹿头中间为一分段的扉棱。鹿角在头上半部向上分叉,两耳在其下。面部很简洁和写实,鼻子由一垂直扉棱构成。两角之间有一对浅浮雕的相对的龙。鹿头上部三分之二处,每侧都有一对高浮雕的复合鸟。

纹饰艺术的起源及某些特征

这些纹饰艺术的主要特征一部分是继承史前时期的,一部分是殷商时期的发展。螺线形的纹饰后来发展为普遍的云雷纹饰,它源于彩陶和黑陶时期。至于几何形图案,我在图54中绘制了比较图,举例说明这点。像鱼、人面、某些植物或有角动物等生物图形,可追溯它们起源于半坡和其他彩陶遗址时期。我曾进行深入研究的另一成果——弦纹,最初发展于龙山文化时期,殷商时期青铜器铸造者似乎广为摹拟过,尤其是在他们铸造无装饰的爵和觚甚至鼎时。

图54 彩陶文化、黑陶文化与殷商文化的纹饰演变(据日译本)

左边:1—3,出土于马厂;4,出土于辛店;1—4均选自安特生的《中华远古之文化》(1943年版),238—289页;5,黑陶文化标本,出土于日照;6,小屯出土的骨刻;7,小屯出土的石刻。

右边:1、2、4,出土于小屯和城子崖土器阴刻;3,引自安特生的《中华远古之文化》(1943年版),图37;5,小屯出土的骨刻。(按日译本,数码2和3的位置对调。——编者)

关于商代较华丽的,特别是表现在青铜器上的图案,其区别于同时期地中海艺术家制造品的一些特征,是特殊的对称观念。例如相对的一对兽或蛇;器皿上的一圈纹饰通常分割成几圈横带,这种横带有时从上到下多达七八条堆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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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济:《殷代装饰艺术的诸种背景》(1955年)。

(2) 李济:《殷虚器物甲编·陶器(上辑)》(1956年)。

(3) 李济:《殷虚白陶发展之程序》,载《史语所集刊》,第二十八本下册(1957年)。

(4) 李济:《笄形八类及其纹饰之演变》,载《史语所集刊》,第三十本上册(1959年)。

(5) 安特生:《奉天锦西县沙锅屯洞穴层》,载《古生物志》,丁种第一号第一册(1923年)。

(6) 近来,一些对此感兴趣的学者又就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费正清夫人(费慰梅)对反映文身的意见表示极大怀疑,不过由于她没见到原标本,她也未有定论。我的同事万家保则持另一种意见,他认为这既不是文身,也不是衣服,而是刻在雕像上的一种装饰,就像殷代艺人刻在石虎、石象上的一样。

(7) 李济、万家保:《殷虚出土青铜觚形器之研究》,第125—126页。

第十三章 谱系、贞人和亲族关系

图55的世系表录自董作宾1952年的著作,译成英文时省去了某些细节(1)。此表为四部分:远祖先公、近祖先公、先王前期和先王后期。前两部分为商朝建立前的祖先,后两部分为王朝时期。从王族的创建者开始,此表前14个名字是王朝前的祖先。伟大的天乙——商朝的建立者,是第十五代。尽管古代的记载不尽相同,但在司马迁的记载中,从天乙开始的后继者写得很清楚。令人惊奇的是,在地下埋藏了三千多年,学术界全然不知的甲骨文在19世纪末被发现后,证实了司马迁所记载的商代先公先王的名字无比准确。并不是说甲骨记录与两千多年前古代史学家的记载二者之间完全没有区别,但不管有什么不同,也都显得无关紧要了,因为不仅大多数先公先王的名字,而且连继位顺序也大部分是可以确证的。对这个重要的历史依据已进行了数次考证。我在此重叙此点是另有目的的。

图55 商代王室世系表

(据董作宾《甲骨学五十年》一书中董氏手制图)

过去不少学者曾就商王的名字指出一个具有独特意义的事实。从商王朝前的祖先上甲微(近祖先公第一名)起,每一个王位继承者都有一个与天干有关的名字(参看本书第七章的有关论述)。商王命名法的特征在近来引起了学者们的极大注意。一种看法是,自从殷商历法开始采用六十干支记日后,商王室大概有用生日那天干支的天干字命名新生婴儿的习惯。另一种意见现在看来占优势,认为是用死的那天的天干为君王的谥号,理由是从历史记载看,在殷商时似乎活着的人名字中无天干里的字。显然后一种意见是依据较令人信服的事实:即给王死后以谥号的传统,一直延续到中华帝国结束之日。当然还有其他意见,我将在以后介绍。

这个世系表也揭示了另一些具有较大意义的社会风俗。从天乙建商到最后一个王共十八代三十个王先后统治这一王国,所以,有不少王是兄终弟及,如表所示十八代中有九代是兄传弟。最小的兄弟把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也非常醒目。然而重要的是最后四个王似乎都是无兄弟的,这是否与历史事实相符,还可讨论。若与史实不符,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

王国维是研究古代经典最杰出的学者之一,他提出的理论是周朝的建立者在两方面完成了伟大的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2)。其一是长子继位制的确立和兄终弟及制的废除,这消除了家族纠纷的根源之一。王国维认为,长子继位制的确立有助于稳定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平息由家族和家庭纠纷造成的社会状态的混乱。其二是婴儿随母亲的身份不同,即为第一个妻子所生还是妾所生,社会地位也不同。这种社会分层导致家庭结构进一步变化。王国维的上述结论,不像他在古文字学上的贡献,并未得到普遍的支持。如他的挚友之一陈寅恪教授就持不同意见,并有充足的历史依据。(3)陈认为殷商后期已开始实行长子继位制。至于第一个妻子和妾生的孩子的社会地位不同,他对其最终的社会意义有些怀疑。

陈教授的意见引导读者再考查殷商王朝世系表,特别是最后五个王:康丁为商朝第二十六位王,继承了他兄长廪辛(第二十五位王)的王位。但据司马迁及其他史书的记载,从此开始向后五代或四个继位者,直到最后一个王帝辛,王位一直是父传子。追溯其经过是:当康丁死后武乙即位,为商朝第二十七位王;武乙死后,太丁继位为第二十八位王;太丁死后,帝乙继位为第二十九位王;帝乙死后,帝辛继位为第三十位王,都是父子继承制。

令人十分感兴趣的问题是,殷商最后四王是否都只有一个男性继承人?还是在康丁时王位继承制发生了变化?史载帝乙至少有两个儿子。司马迁明确记载帝辛不是帝乙的长子,但因他是第一个妻子所生,所以有作王太子的优先权。这就是微子虽为长子而又有才能,品德高尚,却不能继承王位的原因。换句话说,生母的身份高,在后期是王位继承制的先决条件。这个制度在早期显然不可能存在,若存在,则先前数代的异母兄弟是不能相互继承的。

无论后代的史学家对继位制发表什么真知灼见,学者们必须正视商王室的某些明显的特征。第一,他们每人都用天干中的一个字为谥号。第二,商代早期可能根据传统习惯,把王位传给兄弟或是传给儿子,但不传给女儿。第三,无论谁继承王位,都在宗庙里享受祭祀,包括他的有儿子继承王位的妻子(一个或几个妻子)。关于王的其他儿子的命运如何,是否允许他们有特殊的称号或政治特权,历史没有告诉我们。司马迁说过,商朝帝乙的妾生的儿子,尽管个人品德很好,但似乎无任何称号,虽然他们中有的比最后一个王年龄大。

这就提出了一个使人深思的问题,即在商朝是否有类似封建制的制度。在封建制度下若王室家族成员不享有特殊的政治权力,会被视作怪事的。

丁山教授是博学的古文字学者之一,他不仅自幼接受古代典籍的基本训练,而且正值青年时又接受了席卷中国的“五四”运动新思想的影响。历史语言研究所一成立,他就加入了,工作了几年后离开去任教。但他从未间断对古文字的研究。战后留在大陆继续他的学术工作并对殷商的社会制度特别感兴趣。他的两篇论著对探讨殷商社会组织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4)。在第一篇论著中,丁对200多个氏族中每一氏族确定其名字。在第二篇论著中他试图进一步追溯大多数氏族的确切所在地。丁的结论是每一氏族有确定的领土,而他们相互间以一定图腾相区别。他引用努尔哈赤以象征天的一根30多英尺长的松柱祭天的古代满洲习俗为例,认为柱子是古代图腾的残余。对此事的真实性的接受程度依赖于读者自身的历史背景。但至少有两点在丁的论著中似乎已讲清,其一是克兰(clan)组织,中国人称氏族,殷商时广泛存在而且可能有图腾。其二是这些氏族在政治上受王室管辖,但有自己的耕地,后来一些强大的氏族可能逐渐形成封建国家。记载清楚表明,保护各个氏族的安全与安宁是王的责任,而氏族无论大小,都有纳税或进贡及派送士兵护卫王室的义务。商王室可能垄断了青铜铸造技术的秘密,并通过这垄断权制造效能好的武器。中国东北和今山东、河北、河南和山西的一部分地区,及江苏、安徽北部的各封建氏族,都在它的保护范围内。除这种有力的青铜武器外,商王室还用一种强大的影响,即巧妙地运用骨卜技术和保存刻写骨卜记录的技能。

很难确切说出骨卜术始于何时。但它与最早的手写记录有联系的事实,说明其产生不是偶然的。人们承认专业人员无论用什么方法操作骨卜术,总会有与之相联系的神秘因素。不管这神秘因素是否有意欺骗,当它为大众接受并得到普遍相信时,其本身就成为一种力量。因此,要了解商代政治情况,知道一些实际负责占卜的人的心理背景是重要的。如卜辞所示,这些人在关于战争和迁都等诸如此类的重大事件的决策中扮演了异常重要的角色。

董作宾在甲骨文早期研究中最大的贡献之一,也是他一生古文字研究最主要的成就之一,是他命名的“贞人”的发现。这在许多方面都是重要的,但在这里我要谈的是它与现实政治的直接关系。

古汉语中称预言者为“贞人”。董作宾在研究1929年安阳第三次发掘中著名的“大连坑”出土的“大龟四版”时,第一次发现占卜机构及其官员的存在。这一发现使董作宾的注意力逐渐集中到从古文字的角度研究甲骨文,并扩大了他研究卜辞的详细内容的历史兴趣。对卜辞深入研究的结果,使他把甲骨文分为五期:(1)武丁时期,包括从盘庚到武丁的时期;(2)祖甲时期,大概包括了祖庚在位的时期;(3)廪辛时期,包括廪辛和康丁;(4)武乙时期,也包括太丁;(5)最后期,包括最后两个王,帝乙和帝辛。董在1955年写的著作中说第一期有25个贞人,第二期有18个,第三期有13个,第四期有17个,第五期有4个(5)。董作宾特别注意最后两个王即帝乙、帝辛都亲自参加贞卜,这是不寻常的一步。这似乎表明了,这两个王不相信执行这种神圣职责、握有与行使王权有非常密切关系的判读上天命令之权的任何其他人。由此可看出贞人的职责。

在此需要说说使用肩胛骨或龟甲占卜的技术程序。众所周知,史前华北的居民,尤其是黑陶文化的人,已有用肩胛骨占卜的迷信观念。他们常用鹿、牛、羊或其他食草动物的肩胛骨,在其表面钻许多凹窝,然后在这一面烧灼使另一面呈现裂纹。全部技术程序是否仅由一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操作?解释裂纹内容的是技术人员还是一种神职人员?这当然是很有趣的问题。这些类似问题亦适用于商朝历史时期,这时骨卜已发展到一个更严格的阶段,占卜材料已包括了龟壳。在周朝的古籍记载中已给乌龟以动物王国中特殊地位,认为它具有对人类之事预言的能力。现在我们知道,用龟腹甲代替肩胛骨占卜,可能因它有一个较大的平面有利于常作占卜之用。但解释龟的裂兆是一个技师的事还是专职巫师(如果我们更尊敬一些,可称作神职人员)的事,仍悬而未决。我们知道直至汉代还有不少有关占卜技术的专著。董作宾之发现贞人,似乎对解决这个问题没有帮助。人们不知道这种人除负责读兆纹外的具体任务是什么,但他们能公布对兆纹内容的判断并对吉凶有最后发言权吗?从间接的证据看,贞人大概是做这些事的人,而不是干准备加热钻灼工作的人。若这个假定能成立,贞人当然是个重要的政治顾问。其职务是帮助王决定政治和宗教方面的重大国事。在这点上值得注意的是,在最繁荣时期之一的武丁时期,至少有25个有名字的贞人,但在以后就很少。

通过占卜决定并记录在卜骨上的事件可分为以下几类:(1)献祭;(2)战争;(3)田猎;(4)王的出游;(5)卜旬;(6)卜夕;(7)气象;(8)收成;(9)疾病;(10)生死;(11)生育;(12)梦幻;(13)建筑;(14)其他。罗振玉根据自己收集的甲骨,认出了考释的条目中,问祭祀的数量最多(6)。在他的编目中共有538条。另外,有关征伐的条目极少。这些比较数字是重要的,但决不是结论性的。当然它们确实表明,就甲骨卜辞中的问事而论,对祖先的献祭仪式列为第一,至少在武丁时是如此。他的继承人是否遵循这个规定,还可进行讨论。

罗振玉的分类是不完善的,但可代表王问卜以最后决定的主要大事。董作宾相信除贞人外,还有一个记录所有事件并对记录负责的官员,他称之为宫廷史官。但不清楚作出最后决定的过程。我们不知道是贞人将甲骨兆纹的结果转告给王,还是王亲自视兆以判吉凶。根据肩胛骨占卜的兆纹,可预言被卜问的每一件事的结果。问题的实质是,贞人作为受过训练能判读兆坼的专业人员,能在和王共视兆判吉凶时有最后发言权吗?当然,国王听不听他的话是另外的问题。因而,殷商最后两个以苛政而声名狼藉的王在大多数场合下亲自问卜决不是偶然的。根据他们统治时期发生的某些事件判断,人们颇相信这两个王亲自问卜的唯一理由是:他们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作决定。

关于殷商王室的亲族关系及社会组织的另一重要问题是王室的最早起源。当然,根据古籍记载,商朝的世系和家世有连贯的记述;如前所述,甲骨刻辞证实了这一历史记载的主要之点。但有一基本特点,似乎只有几个学者注意到,即殷商历法制度的突然出现,以及与此相关的王及其近祖的谥号的出现。在甲骨刻辞中,六十干支已广泛应用,这可能是从更早的传统继承下来的(见第七章)。古文字学者声言,发现了用六十个干支双合字(每一双合字含一天干字,一地支字)组成的干支表,这使人们想起古巴比伦六十进位制的历史。

再谈商王室的祖先名册。首先用干支字命名的是王亥,这一名字在甲骨卜辞中屡次出现。1913年罗振玉就注意到这个名字,此前研究古代中国历史的学者无人注意(7)。罗振玉的发现使王国维也很关注;后者对王亥的研究,不仅对甲骨文,而且对弄清商王朝建立前先祖的世系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王国维整理了许多从前学者们未能领悟的散乱资料,这将在下章里较详细地论及(8)。

王国维的贡献获得了早期学者的好评,但有关这批新资料产生了一个方面的疑问却很少有人作进一步的探讨。从单纯古文字的观点看,人们发现许慎《说文》的最后部分中有这22个干支字。使不少学者吃惊的是自朱骏声(19世纪)以来,古文字学家发现了许慎对这22个字的原有注释与他自己的基本思想是相矛盾的。至于将这些字分为两组的原因,似乎没有语言学的基础。最近张秉权教授在对此进行研究中予以较系统的考察,结论是这些字原没有组成连贯的体系(9)。这些字无一是保持本义,实际上用的是借义。小屯考古发掘前,一些日本学者花费不少精力研究殷商六十干支的记日制度。新城新造教授是对此作出最多贡献者之一,他的贡献大概西方不少学者都知道。他是最早试图比较印度、巴比伦、中国的记日制度的学者之一。在中国,郭沫若首先提出在中国、印度、巴比伦三种(记日)制度间建立某些联系的设想(10)。

再迈进一步可能花费很长时间。但从中国人的角度看,似乎有一点已被证实。王亥是商朝建立前先祖中第一个使用干支字命名的。自从王国维教授的文章发表后,王亥已被人们从散乱的材料中识别了出来。他约生活于夏王泄时(公元前1996—前1980年),比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早200年。据《竹书纪年》推测,他是驯养牛的人,这对人民生活是一大贡献,所以一般平民都牢记他。但用地支中最后一个字为他命名似乎一直未引起历史学家任何注意。如果我们把六十干支作为一整体,那么这一问题很重要。史载在他以后直到商朝建立,他的后代都用天干命名。他是用六十干支记日的创始人吗?或是他因一时受神灵的启示,采用了一种西方的命名法?(11)

除从王亥开始的有系统的新命名制外,我们在甲骨卜辞中也读到了给这位新制度的创建者以极隆重的献牲祭祀:在祭祀王亥时一次常用三四十头牛,有时多达300头牛。尽管他驯养野牛的故事仍有待证实,但他的后裔在祭祀他时给以丰盛的贡物不是没有原因的。从王亥起到商朝最后一个王,这独一无二的用干支给王命名的制度一直未变,这当然有历史意义。奇怪的是这个制度以后再没继续下去。解释殷商这别具一格的特征的论说很多,但因对殷商历史事实了解太少,对其社会组织知道得更少,所以几乎无一种论说是有充分说服力的。

社会人类学家根据他们对亲属称谓的研究,声称他们发现在甲骨文中肯定有父、母、兄、祖父、祖母的称谓,而没有叔、婶、侄儿、甥女或弟的称谓。据此,他们推演出了不少有趣的论说。其中之一是王室确有姓,这个姓据司马迁说是“子”。子姓王室可以把王位传给弟弟或第二代,一般传给儿子。现代民族学者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上述事实,但以一种新观点解释王室世系。他们争论说,因为在甲骨文中年轻一代称老一代男性成员为父,所以继位者若为年轻一代的,不必一定是统治者的儿子,可以是统治者姐妹兄弟的儿子中的任何一人,因为他们都称他为父,不管他实际是不是他的亲父。虽然笔者的确同意一些理论家的看法:图腾制在调整社会功能中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可能有管理族内婚及族外婚的复杂制度。但我们的古文字学研究还未达到熟练通读甲骨文的阶段,还有那么多我们不懂其义的字。实际上我们对这个时期的家庭、氏族或图腾了解得很少。毫无疑问,在这方面不久将会有较多的研究成果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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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作宾:《甲骨学五十年》(1964年),第75页。

(2)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载《观堂集林》卷十。

(3) 陈寅恪与笔者的一次谈话。

(4) 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另见《殷商氏族索引》(残缺的手稿)。

(5) 董作宾:《甲骨学五十年》,第74页。

(6) 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1927年)。

(7) 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1927年)。

(8) 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载《观堂集林》卷九。

(9) 张秉权:《甲骨文中所见的“数”》,载《史语所集刊》,第四十六本第三分。

(10) 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第二册(1931年)。

(11) 中国传说中通常有说是黄帝宫廷中的大挠发明了干支纪年。不过,田野考古未发现比殷商更早的六十干支记日法。尽管考古发掘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辛劳,但迄今仍未能确定夏墟遗址,有关夏的文字记载更少。

第十四章 祖先及神灵的祭祀仪式

中国习俗使外国人印象最深的是祭祀祖先。它的起源早于孔子几千年,但经过孔子的宣扬就更有名了。在安阳发掘中,除卜骨外,最令人惊异的发现主要是在王陵中。

田野考古队发现,殷商时为埋葬王室死者营建巨墓花费了大量人力,并殉葬王室的财富。然而,最使人触目惊心的是许多人作为牺牲葬于每座墓中。这种精心设计的埋葬无疑是长期演变的结果。田野考古者发现早在新石器时代初期,埋葬死者时的随葬品就表示死者的地位和财富。

如前章所述,在学术界首次知晓甲骨直至田野考古开始前的很长时间里,古文字研究先驱者之一的罗振玉首先唤起王国维注意到他在这些记载中发现了一个奇特的名字王亥,即国王亥。以前的中国历史学家所不知道的这个名字,在甲骨卜辞中常出现,而王国维对这个问题作了专门研究(1)。王国维从一般史学家认为玄奥的《山海经》、《竹书纪年》和屈原的《天问》这些书中辨认出了王亥的名字。《史记》与《汉书》之类的正史,通常把王亥的名字写错了:《史记》中写成“振”,而《汉书》则写成另一个名字。王国维澄清了这些疑点,并证实这些名字实为王亥。由于王教授的研究,才知王亥是商室最早近祖先公上甲微的父亲,王国维也证实了上甲微的名字。从上甲微到商王朝建立者汤(天乙),先公表上还有报丁、报乙、报丙、主壬和主癸。当后代的国王在比较重要的场合举行祭祀供奉牺牲品时,上甲微常列为第一名,这一习俗一直延续到商朝最后一个王为止。

在《殷历谱》中,董作宾用大量篇幅论述了各种祭祀祖先的仪式,他把这些分为五种主要形式,如第七章所述。在我们研究这五种形式前,先谈一下祭祀共有的一般特征。

每个祖先死后的谥号,其中有天干中一个字,因此商王对祖先举行祭祀供奉牺牲,谥号带甲字的在甲日,带乙字的在乙日,以此类推,这是王室的习俗。因在六十干支一个周期中有六个甲日,就可以给六位带甲字的祖先祭祀一次。董作宾查实起码在帝乙、帝辛时如此。罗振玉和王国维在半个世纪前就注意到给祖先祭祀在天干字与国王名字相一致的那天举行。一些学者也发现了例外,但这种例外太少,不足以说明这个规定不成立。

另一特征是在祭祀仪式举行前必须占卜,有时甚至在前二三天进行。若献祭牲畜,需卜问用牲数。在最后两王时,已知的祭祀的五种形式是彡、翌、祭、、,它们按一定顺序在固定的日子举行。伴随“彡”祭的是击鼓,“翌”祭时要有羽毛舞,尚未确切知道用什么羽毛,但关于鼓的一些概况已在殷墟中获得。在“祭”的仪式中,据古文字学家解释,一般供奉肉。“”祭中供奉谷物。“”祭是把各种祭祀合并一起。

董作宾在《殷历谱》中汇编了祖甲、帝乙、帝辛时的祭祀仪式,并把这些资料依年代顺序列表。例如,他告诉我们在最后两个王时,约用360天完成对每个祖先的祭祀。他们似乎是遵循下列原则:

彡、翌和其他三种仪式,即使对同一祖先也不能在同一天举行。这五种祭祀的顺序有区别。即使是对不同的祖先,前两种仪式的第一轮次,也必须在两个不同祀季分别完成。换句话说,用110天完成对祖先的彡祭,用另外的110天完成翌祭,而另外祭、、三种仪式可交叠进行,共用130天。五种共用350天或约一历法年。另外,有10天的准备期,把全部被祭祀的祖先的名册供奉在宗庙内。

甲骨文中的年有时用“祀”代表而不用“年”字,董作宾认为直到帝乙、帝辛时才用“年”字。正是在这时,对祖先个人和集体的祭祀大约要用一历法年才能完成一轮。对所有的个别人的祭祀制度,若我们追溯到较早时期,就会发现有很大变化。据董作宾研究,最大变化发生在祖甲时期。祖甲以前,形式不规则,除对祖先外还要向不少鬼神供奉牺牲品。但在我们详细谈论这些之前,读者应了解一些有关五种祭祀形式的主要概况。

在此我们必须正确评价董作宾的重大贡献,他对此作的研究比其他任何学者都多。罗振玉首次解释甲骨文时,仅认出某些字表示祭祀的供奉,并不知具体的祭祀形式是什么。董不仅是第一个明确区分各种祭祀的性质和内容的学者,而且进一步把这些原混杂的记述按它们发生的时间依次整理。就上面提到的祖甲、帝乙、帝辛来说,记载保存完好。董能够把有关卜辞集中并把那时发生的各类事件按年代编排。

让我们举一例加以说明。发生在帝乙第一年四月的第一次彡祭,在甲戌这天祭祀上甲(上甲微,即王亥之子)。甲午日给太甲供奉牺牲,接着在甲辰日给小甲供奉牺牲。甲午、甲辰都在五月。六月给戋甲(河亶甲)在甲子日举行彡祭,甲戌日给羗甲(沃甲),甲申日给虎甲(阳甲)。七月给祖甲举行彡祭。所以,在这年几乎用了四个月完成了给名字中带“甲”字各祖先的一轮彡祭。概括地说,在帝乙时有七个祖先的名字带甲字,在天干甲那天给他们进行彡祭。彡之后是翌,在八、九、十、十一月给这些祖先进行翌祭。接着在十二月,另外三种献祭——祭、、,虽不在同一天却在同一时期进行,即从十二月延续至次年三月。

上例仅涉及到其谥号带“甲”字的祖先。带有其他干支谥号的祖先,在与他们谥号中天干相符的日子,接受各种献祭。实际上一年中每天几乎都举行某种祭祀仪式。这令人想起,在民国初期,中国这一古老习俗仍存在:每天在祖先牌位前要烧一炷香。然而商朝一种献祭是供奉给一个祖先,现代残存在老百姓中的习俗是给所有祖先共烧一炷香。董作宾也明确指出,帝乙时“祀”作为“年”的简单原因,是因为那时完成五种主要祭祀的一轮的时间恰是如上所述的一年。

应提一下各种祭祀仪式进行时的一些重要细节。其中之一是音乐。彡是每年祭拜祖先开始的仪式。据董作宾的解释,以鼓声为主,当然遗憾的是没有补充关于这一重要献祭事件的构想的资料。但在1217号大墓发掘中,于墓道中发现一鼓架及架上挂一完整的鼓的遗迹,与它共同出土的还有石磬。可能彡祭中用的鼓类似1217号墓中出土的那样(图56、57)。董作宾还注意到在这五种仪式中,供奉的牺牲品无论怎样不同,但都用酒。就彡祭来说,我们知道至少必有两种奉献,即音乐和酒。除石磬外,可能还有埙、笙或某种带弦的乐器。目前还不能肯定是否彡祭全过程都有音乐伴奏。然而,注意到彡祭是一年一轮对各位祖先祭拜的开始,是很重要的。

图56 HPKM1217出土的鼓的复原图:鼓身

图57 HPKM1217出土的鼓的复原图:上部

董推论羽毛舞是翌祭的主要特征,也有酒供奉。据周朝残存的遗俗可推测出舞者的人数依神灵的地位而变化,地位高者,舞者越多。至于说用什么羽毛,一无所知。但考古学家在安阳发现了孔雀骨。用孔雀羽毛是否有可能?

第三、四种仪式,祭和肯定有食物。在“祭”的仪式中用肉,虽不能确定用什么肉,推测可能用羊、牛、猪甚至狗肉。是一种感恩的表示,供奉有小米,也许还有小麦和稻米。在商代陶器和青铜器具的研究中,发现大部分青铜器皿和一些陶器是为献祭制作的,供奉的肉和谷物盛在像鼎、斝、簋等类器皿中。至于盛酒器是很多的,如觚、爵、觯等。上述这些青铜器具和一些陶器可能都用于“祭”和“”的仪式中。

五种仪式中最后一种的性质仍难以确定。可能与民国以前传统的新年庆祝一样,即把其他四种仪式的主要内容综合一起,用肉和谷物,伴着音乐舞蹈,以隆重的仪式向所有祖先供奉。

如上所述,给每个祖先祭祀的日程表在祖甲时才开始标准化。帝乙、帝辛严格遵循这日程表和其他一些细节。而在殷商后期,祭祀的主要仪式增加了,民众和王室还有其他方面的信仰。例如,甲骨文中记有给不少其他神灵的牺牲供奉,诸如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的神以及河神,大概还有山神和一些其他的神。特别引起比较宗教学的学者注意的是甲骨文中的“帝”字,一些人把帝视为至高无上的神。但对此字的解释仍有争议。

也有某些更具体的祭祀仪式:如“”即把供奉放入火中;“沈”即把供奉投进水里;“薶”即埋葬活着的供奉。

据岛邦男书中记载,甲骨刻辞中给王亥的牺牲供奉有100项(2)。商朝的统治者有时用多达300头牛的牺牲品向王亥的灵魂祈祷。在这特殊仪式中,大部分牺牲是以“”,仅有少量牺牲是以“彡”、“翌”形式供奉给这位王室的创建者。奇怪的是尽管王亥是上甲微的父亲,但他未被列于周祭的祭祀表上,特别是在帝乙、帝辛时期。祭祀表的第一名几乎都是上甲微。

还应提一提祭祀用酒。酒以前被解释是对祖先的一种特殊供奉,但现在普遍认为,所有祭礼仪式包括特殊仪式都用酒。

除、沈和薶的牺牲用法外,在甲骨文中还提到一些其他形式,但古文字学家不清楚它们的含义。前面多次提到的“人牲”,在此不应忽略。如果我们不能详谈,那是因为不清楚这类牺牲是定期的还是偶然的,如在战争时期。在王陵中发现“人牲”的数目似乎表明是经常性的。但这些牺牲者是俘虏还是奴隶,或是一些下等人,或这三种人都有,这还不能肯定。笔者倾向于相信这是通过与早期苏美尔人的接触中学来的习俗。从他们那里古代中国人大概也学到了有轮的马车、某些青铜器铸造技术和占星学之类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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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载《观堂集林》卷九。

(2) 岛邦男:《殷虚卜辞综类》(1967年)。

第十五章 关于殷商人的体质人类学的评述

在安阳十五次发掘中收集的人骨总数达几千具,其中大部分很明显是殷商时期的。历史语言研究所特设一研究组,聘请在伦敦卡尔·皮尔逊生物测量学实验室受过训练的吴定良博士负责对这批重要材料进行科学研究。日本侵华战争不仅中断了这项计划,而且确实使吴定良失去信心,在战争结束时,他放弃了这项工作。同时,这些资料也损失惨重。研究所从南京迁到云南,又去四川,再到台湾。在长途的迁徙中只是由于少数几位负责人的精心照料,才把这批材料的一部分运到了台湾。

杨希枚教授是一位受过训练的生物学家,在战争时期他曾协助吴定良进行生物测量工作,他是到台湾的少数人之一;他被说服主持对这批人骨材料的研究工作。在此,笔者拟扼要谈谈他的一些主要报告的论点。

这里谈的这批材料主要是从侯家庄墓区出土的398个头骨,实际上全部出自殉葬坑,坑中只埋头骨而无体骨。历史语言研究所保存有这批殉葬坑的完整的发掘记录。大多数殉葬坑埋有10具头骨(图58)。少数埋7具、8具,或少至6具。但也有例外,有的坑超过10具,甚至一坑中多达33具(图59)。此外,考古学者发现有埋葬10人一组的无头骨架,有时还发现头骨虽与体骨在一起,但已身首分离。

图58 侯家庄埋有10具头骨的殉葬坑

图59 侯家庄埋有多具头骨的殉葬坑

杨教授对这批材料中的369个头骨逐个进行了测量,并就每个测量的标准差,特别是头指数、头的长宽度数值,与其他民族,即阿依努人、巴伐利亚人、巴黎人、纳夸达人和英国人的标准差进行了比较。他发现侯家庄头骨各项标准差比上述五个对照组的都大。换句话说,无论与英国人、法国的巴黎人、德国的巴伐利亚人,还是与日本的阿依努人或与纳夸达人相比,都说明安阳的材料应是异种系程度更高的一组。尽管我们只限于319具男性头骨的比较,事实也确是如此。

杨的研究包括很有趣的形态学分析。他把侯家庄的头骨分为五组。第一组(图60)是古典的类蒙古人种。这组一般是中头型,颧骨宽,鼻骨低,前额倾斜;从侧面看脸几乎是平的。头盖骨顶端几乎也是平的。颧骨约比其他任何一组都宽。这种古典的类蒙古人的头骨能在布略特人和楚克奇人的典型代表中找到。

图60 侯家庄出土的古典的类蒙古人种的头骨(正面和侧面)

杨把侯家庄头骨中的第二组(图61)命名为太平洋类黑人种类型。这组的头骨较长,头指数为75。鼻根低平,鼻骨下端上翘。枕骨类似人字形屋顶。这一特征与巴布亚人和美拉尼西亚人极为相似。

图61 侯家庄出土的类黑人种的头骨(正面和侧面)

第三组(图62)杨称为类高加索人种,这组为数极少。杨只举两例。这组典型标志是头骨具有窄的颅和狭的面,头指数为73.58。颧骨很小,但鼻骨发达。这与一具在美国出生的英国人的头骨相比,它们如此相似,以至难加区别。

图62 侯家庄出土的类高加索人种的头骨(正面和侧面)

第四组(图63)是类爱斯基摩人种类型。与第一组相似,有宽大而发达的颧骨和宽的脸。有较高的颅,这与第一组不同。颅长高指数为76.35。颅顶端从前到后呈龙骨形隆起。鼻骨呈挤紧的锐角形,具有外翻的下颌角。

图63 侯家庄出土的类爱斯基摩人种的头骨(正面和侧面)

第五组形态的特点,杨教授未确定。他对这组仅有的印象是在每项测量中都比其他组小(图64)。

图64 出土处未明的小型头骨组的个例(正面和侧面)

在上述的分组中,杨教授具体的选定是:第一组30具头骨,第二组34具,第三组2具,第四组50具,第五组38具。

在此我们可对这五组的测量项目作些有趣的比较。笔者首先选取颧宽,因这是区别类蒙古人种与其他人种的一项特征。请看下列比较:

所以很清楚,安阳头骨或我称之为侯家庄头骨虽数量有限,但在人类测量学测量项目和形态特征两方面都表现出混合的特征,这无疑是混合人种的结果。然而,首先我们必须澄清几点。基本问题是由于材料出自殉葬坑,那末究竟哪些头骨或哪些组能代表整个殷商民族呢?这也许是最难以回答的一个问题。因为无论在王陵里或其他地方发现的那些被砍头并充作殉葬的牺牲者,可能是入侵殷商朝领土或触犯王权的敌人,这是所有考古工作者都知晓的,并已为甲骨卜辞记录和考古发掘所证实。董作宾在《殷历谱》中用两章专列出殷商时期的战争记录。据知在武丁时,他曾指挥了一系列远征,以抗击主要从山西和陕西北部入侵的河套地区外族敌人,即方、土方和下旨(图65)。公元前13世纪末,武丁用三年时间对付西北的战争(武丁二十九至三十二年)。在这三年中,他先用10个月时间征服下旨,然后又用长达二年多的时间征服了土方。方则地处西北边陲。据甲骨文记载,在武丁三十年的七、八月几乎连续出兵10次,每次达3000人,最多达5000人。董作宾比较了与这次战争有关的全部甲骨记录(1),认为方是《易经》、《诗经》记载的鬼方的另一名称,《竹书纪年》也记载了这个重要事件。我的同事董作宾还指出,方准确的地理位置是靠近河套地区的西北角,靠近发现旧石器时代早期遗物的地方。这地区早期就是中亚游牧部落经常迁徙的必经之地。所以,在这些牧民中发现与布略特人和爱斯基摩人混杂在一起的欧洲人类型的头骨是不足为奇的。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战事,如帝辛远征东夷,这件事在卜辞中也有很多记载。所有这些,都为说明祭祀坑中出土的各种头骨的异种系特征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不过,这还无助于我们解决这样的问题,即统治这片领土达数百年之久的殷商民族究竟是怎样的体质类型。如果我们比较杨先生研究过的几组标本,似可确定的是,即便在类蒙古人种中也还有三组,即第一、四、五组。

图65 来自河套地区和东蒙的三股敌人

多年前北京协和医学院的步达生教授,在初步研究了安特生和他的助手收集的史前人类遗骸后,得出这样的结论,认为新石器时代华北居民和现代中国人无重大差异(2)。步达生是进行这方面研究的一位先驱,但他研究的标本数量很少,他的结论虽依据可靠的事实,但仅是初步的。

现在距步达生的时代已半个世纪了,虽然我们已收集了大量新资料,但还没有像步达生那样有能力的学者去作充分的研究。当然战争是造成这一不幸的主要原因。而现在,正当研究殷商人群问题之际,我们的处境几乎比达步生更糟。我们既不能依靠祭祀坑的头骨,也不能依靠残破的体骨来作合理的推论。

除非我们不考虑古典的类蒙古人种、类爱斯基摩人种、太平洋类黑人种这几组,并认为他们与中国华北人群的组成毫无关系,否则,我们就会面对着与步达生的发现似相矛盾的材料。

作为一个历史事实,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这些头骨是入侵者的。

1932年《生物测量》杂志发表了一篇最早根据头骨测量对亚洲人种进行分类的论文,其中用26组人体测量资料进行比较(3)。当中有18组是东方或类蒙古种人的头骨。该文作者是吴定良和莫兰特,他们将这些东方民族分三类即:北方蒙古人;中国人和日本人;其他东方人包括西藏、爪哇、达雅克和他加禄等族的人。这三分法主要是根据所谓“种族相似性系数”划分的。据吴、莫的测量,六个北方蒙古组的颧宽平均值的变异范围从139.8公厘到144公厘,中国和日本的五个组是132—134.7公厘,其余东方民族七组从131公厘到134.7公厘。同一论文中读到用同样方法测量五个印度组的平均值的最大最小范围是127.8到124.3公厘。上述这一测量项目鲜明的对比不仅见于东方与非东方民族之间,而且也存在于三个东方民族的分组中,后者甚至更为明显。过大的平均面宽值无疑构成蒙古人种民族一个特有的体质特征。但吴定良和莫兰特指出:“他们主要限于今外蒙古和南西伯利亚,其中心分布在贝加尔湖附近,阿尔泰山和库伦城或戈壁沙漠以北。”

吴定良和莫兰特的文章澄清了杨希枚称作古典的类蒙古人种的第一组。比第一组更为混杂的类爱斯基摩人种,可能与西伯利亚西北部土著居民关系更密切。体质人类学者在一次有关中国人群的人体测量学观察中,偶尔发现卷曲头发的痕迹,表现出巴布亚人和美拉尼西亚人的残迹。但这确是较少见的。至于第五组和所谓的类高加索人种,很难说他们的基因有多少能明确地反映在现代中国人身上。

总的说来,采用如下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很早以来,华北平原是许多不同民族的支系汇集的地方,而原始的中国人群就是部分地由这些民族集团融合而成的。虽然如此,我们应当记住,在这些支系中占优势的无疑是蒙古人种集团。杨教授的研究和分析,有助于确切地解释考古发掘和甲骨卜辞中反映的某些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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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作宾:《殷历谱》。

(2) 步达生:《奉天沙锅屯及河南仰韶村之古代人骨与近代华北人骨之比较》(1925年);另见步氏所写《甘肃河南晚石器时代及甘肃史前后期遗址之人类头骨与现代华北及其他人种之比较》,载《古生物志》,丁种第六号第一册(1928年)。

(3) 吴定良、莫兰特:《根据头骨测量对亚洲人种的初步分类》,载《生物测量学》第二十四卷(19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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