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学家江平先生访谈:从法学角度谈政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hys128 2023-10-08 发布于云南

图片

 

易财经:您曾经将您和吴敬先生的友情比作法和经济学的一个联姻,那您认为法学和经济学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江平:我觉得经济学和法学是当前我们国家在治理国家和社会方面两个最紧密的学科。对西方国家来说,应该是四门学科,也就是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我们国家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政治学不发达,可以说政治学淹没在法学中了。社会学其实也是很重要的治理国家和治理社会的方法,但是是一个很敏感的课题,一个很敏感的学科,所以实际上也被经济学淹没。所以我觉得在当前中国,最关键的是经济学和法学,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来说,经济学解决的是经济基础,而法学是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应该服务于经济基础,当然它也推动经济基础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国家的经济学长期以来违反了一个根本规律,就是经济规律,法学也存在这个问题。

以前的经济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完全按照人的主观意志来设想。在这种情况下,长久以往就导致我们的经济违背了客观规律,而朝向一门依靠人的主观意志的学科。我觉得涉及经济方面的法律,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不能违背客观规律。我们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搞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实际上就是违背了客观规律,超越了自然规律,盲目地夸大了主观的意志,导致了三年自然灾害,或者说不是自然灾害,而是以人祸为主的社会灾难。

网易财经30年前我们说是七部法律治天下,30年后的今天,我们已经实现了一个可以叫作“法”,法律架构基本完成的情况。30年前有多少部法律是跟经济法有关的呢?

江平30年来,应该说我们制定的法律真的没有几部,涉及经济方面的,回想一下大概也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时候,关于土地改革有一部法律。但是这部法律适用的时间很短,它基本上只适用于土地改革,当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完成了它的使命,这部法律的作用也就没有了。不久之后我们开始了土地的合作化、公社化,包括土地的集体化改革,原来农民通过土地改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几年就丧失了。我觉得这是我们的一个很大的失误,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本来新民主主义时期应该持续更长一点时间,但是实际上没几年,到20世纪 50年代中期的时候就已经不存在了。所以,真正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实际上也就是诸如《婚姻法》这样的法律。其他如《宪法》、《政府组织法》,人大的一些组织法,都不是用于解决人民生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应该说,新中国成立30年来,我们的法律真是屈指可数吧。

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我们把法律这个概念稍微扩大一点,包括国务院的法规,甚至包括部门的一些规章,涉及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还是相当多的。真正严格意义上称之为“法”的法律还是比较少。

图片

网易财经:市场经济经过30年的发展,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可以说是“三十而立”吗?

江平:可以这么说,“三十而立”就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法律体系上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的体系。当然其中还有一些欠缺,特别像政治方面的法律,言论、出版、结社、新闻自由这样一些法律还是很欠缺的。但是在市场方面,应该说我们已经具备了一个可以遵循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网易财经:您参与了很多部法律的立法过程,包括对市场经济影响重大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在市场经济的立法过程中,应该坚守的底线是什么?

江平:我觉得市场经济的法律,应该说有两个基本的底线吧。一个基本的底线就是要坚持地位平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应当是平等的。如果我们没有这个底线,应该说把市场经济的基本灵魂破坏掉了。比如说,在国有企业的地位上,实际上我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宪法规定中国的国民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这就已经具有不平等的因素了。从《反垄断法》里面也可以看到,国有企业本身的垄断地位也应该反对,《反垄断法》实际上保护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垄断地位,这本身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了。石化、石油这样一些产业完全在国家控制之下,根本不能够对民间开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当然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如果没有一部《反垄断法》来限制它,这是很危险的。

我觉得市场经济的第二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国家尽量不干预。我说的国家尽量不干预,也不是一点都不干预,而是说国家在干预的时候要有一个主次的区别,所谓主次区别就是能够由市场主体自己去解决的,那么国家当然不干预。如果市场主体自己不能够解决的,但是由社会或者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等能够解决的,国家也应该尽量不干预。只有当市场、社会都不能够解决这个矛盾的时候,国家才来干预,这个思想在《行政许可法》里面已经表达了。

第三,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市场能解决的尽量由市场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由社会来解决,市场、社会都不能解决的由国家来干预。最近□在这方面也有表述,他特别讲到,政府应该转变职能,过去干预太多了,政府转变职能就等于在自己的权力上动刀子。他形容为壮士断腕,我想壮士断腕的这个决心应该是现在政府职能转变里面最关键的。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政府干预实在太多了,你们年轻点可能还不知道,我们这些80多岁的人,可以感受到政府无处不干预。不仅经济生活要干预,私人生活也要干预,结婚要干预,生孩子要干预,在过去一段时间,吃食堂也要干预。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本来完全属于私人生活的领域,或者属于市场经济自己来解决的领域国家都来干预。那么要转变职能,实际是把政府所发挥的无所不包的职能给限制了,这个限制有一点类似于把自己的胳膊砍掉的感觉,所以要用壮士断腕的精神来改变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这是《民法》里面很重要的原则。我觉得这两个应该是最根本的,一个是平等精神,一个是政府减少干预的精神,这是它的主轴线。

网易财经:我们看到新一届政府在最近的公开表态中多次提到要忠于宪法、忠于法律,您对此乐观吗?

江平:我觉得看一个政党的表现,看一个领导人的表现,重在行动,当然首先看他说什么,说什么也很重要,但是这只是一个基础,只是一个表态,至少比起过去领导人讲话里面不强调法律,不强调宪法要进步多了。我们看到有的领导人过去在讲话里面对于法律的地位排得很靠后,首先是党的利益至上,其次是人民利益至上,然后才是宪法和法律至上,这很显然是一种轻视宪法和法律的表现。现在新领导人上台讲话,头一句话实际上就是忠于宪法,应该敬重法律,我想这是他们的表态里面对人民的一种承诺。因为至少我们党和党的领导人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来活动吧。如果他本身的行为超越了宪法和法律,那他是极大地违宪,极大地违反了法治的理念。我想这没有问题,但是这样一个东西一定要见诸行动,见诸行动的意思就是说,在他们以后的行动中,不能够有任何违反宪法或者违反法律的行为。

我们国家长期以来没有宪法和法律的观念,可以说宪法名义上是最高的,实际上是最低的。一部宪法的作用,可能还不如一个县政府的文件更管用。在当地,人们都得服从县政府的文件,但是你说宪法是什么规定,可能对他来说是次要的。所以中国有时候形成了一个反过来的情况,就是越高的法律往往越被践踏,越低的法律越容易得到执行。实际上应该倒过来,应该有一个全民的、对于宪法和法律充满敬畏的精神,这样的话,我们才能够建立真正的法治的观念。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