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史料 | 曾巩《隆平集》

 小夏ho78b993zg 2023-10-08 发布于江苏
图片

宋代史料概要

缘起

图片

此系列史料推文为《中国古代史史料学》(陈高华、陈智超等著)学习扩展笔记,以《中国学术名著提要》、《四库全书总目》、各相关古籍点校本序言等为主要材料,收集裁剪,以期了解熟悉古代尤其是宋代的重要史料书籍。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基本内容

图片

《隆平集考述》

在傳世的宋代典籍中,有一部頗有聚訟的書,這便是《隆平集》。

稱之爲“集”,不瞭解内容的人,或許㑹將此書視爲集部的文集一類。其實,治史者皆知這是一部史書。名與實未必一致,常有距離,對於書籍,亦不可望名生義。

《隆平集》當是略稱,據宋人尤袤的《遂初堂書目·國史》和羅願《新安志》卷五的記載,全稱當作《五朝隆平集》,亦有題為《皇宋隆平集者》。由於略稱業已約定俗成,因此也不擬正名,給人以陌生感。

五朝,指的就是北宋最初的五朝: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朝。“隆平”者,興隆太平之意,言盛世也。的確,太祖、太宗開國,真宗時與遼朝簽訂澶淵之盟,换得長久和平,仁宗四十年無爲而治,任由士大夫在政治舞台上縱橫馳騁,英宗短短四年,平靜走過。其間雖不無政治問題或社㑹動盪,基本尚屬欣欣向榮的上昇時期。太宗時,編纂的書籍,多稱“太平”,譬如《太平御覽》、《太平廣記》,此雖與太平興國的年號有關,更多的是一種對太平的期待。是書名爲“隆平”,還有南宋人編纂的《太平治跡統類》,則既是歌頌,也是對既有歷史的承認。其實,“隆平”二字,也隱括了年號。“隆”者,可以視爲截取自太祖開基之年號“建隆”,而“平”者,則是截取自記事迄止之英宗年號“治平”。這樣的隱括便表明了此書的記事範圍。以“隆平”名書,足見撰者之匠心獨運。

然而,降至後世,主要是由於存有聚訟,這部重要的典籍一直被冷落。較之其他文獻,不僅刊刻甚少,研治者亦寡。以下擬就《隆平集》一書的撰者,展開多層面之考察,以期廓清謎團,並將《隆平集》與《東都事略》、《宋史》等記載北宋史事的典籍在内容上深入比勘,揭示其史料價值。通過此一比較,對《隆平集》的性質試加重新定位。最後,還將縷述自宋以降之刊刻源流。在此一綜合考察中,發人所未發者,所在多有,見仁見智,切望博雅教正。

一、撰者之謎

《隆平集》這部史書的史料價值,歷來爲治史者所認可。不過,在提及此書的撰者時,卻多是躲躲閃閃,閃爍其辭。因爲治史者大多知道關於《隆平集》撰者問題的聚訟,所以不大敢正正堂堂地寫下撰者的名字。

本來,《隆平集》的著作權屬於名列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鞏,這在宋代幾乎毫無疑義。不過,書中的一處記載讓南宋初年的一個藏書家發現,大感疑惑不解,便懷疑這部書不是出自大名鼎鼎的曾鞏。這個人就是晁公武。他在《郡齋讀書志》卷六介紹《隆平集》時寫道:

《隆平集》二十卷,右皇朝曾鞏撰。記五朝君臣事績,其間記事多誤,如以《太平御覽》與《總類》爲兩書之類,或疑非鞏書。

晁公武的上述質疑,僅見於被認爲是初稿本的衢州本《郡齋讀書志》,在視爲定稿本的袁州本中,唯記有“《隆平集》二十卷,右皇朝曾鞏撰,記五朝君臣事跡”短短一句。“其間記事多誤,如以《太平御覽》與《總類》爲兩書之類,或疑非鞏書”二十五字已被悉數删去。可見,對《隆平集》的質疑,只是晁公武的最初認識,最後還是删除質疑,以求穩妥。不過,白紙黑字,晁公武的質疑還是伴隨著衢州本存留了下來。《文獻通考·經籍考》所録《郡齋讀書志》的《隆平集》題解,即是衢州本,原封不動地移録了對《隆平集》的質疑。這個質疑,到了四庫館臣那裏,又被大加發揮。

編輯《四庫全書》之時,正值乾嘉之學開始形成,疑古蔚成風尚。所以在撰寫《四庫提要》時,館臣便對質疑如獲至寶,附益旁徵,又臚列出以下證據來進行證僞:《宋史》曾鞏本傳不載此集;當時人所作曾鞏行狀並神道碑亦未云及;曾鞏雖曾與修五朝史,然僅短短五月,不容遽撰以進。最後,十分肯定地做出結論:“其出於僞託,殆無疑義。”四庫館臣撰寫的《四庫提要》不僅代表官方定論,並且也是當時一流學者的認識,這無疑顯示出很大的權威性。清代有名的學者姚際恒就很服膺《四庫提要》的説法,也説“其爲僞託無疑”。

對於《隆平集》撰者僞託説的種種證僞,近代學者余嘉錫先生在《四庫提要辨證》中予以詳細辯駁。

首先,余氏從同是衢州本的《郡齋讀書志》卷十九介紹《寇忠愍詩》時又引述曾鞏《隆平集》卷四的文字,來説明晁公武“未嘗斷言其僞”。這其實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從側面讓晁公武的僞託説無法立腳。

接下來,余氏便逐條駁斥了四庫館臣的證僞。他説,行狀當撰於未葬以前,“或已棄之敝簏”的此書,作者大約未見。並且,曾鞏還有《南豐雜識》一書,見於《宋史·藝文志》著録,卻也不見於行狀。以這樣的反證來説明,未見載於行狀也並不等於就没有編撰過《隆平集》。而對神道碑不載的理由則推測説,曾鞏怱促成書,過早去世,“其子弟以其爲官書,且是未成之稿,故藏之家”。至於擔任史館修撰僅五月之説,余氏則考證,事實是長達八個月。並且以南宋洪邁十八個月撰成四朝國史列傳一百三十卷的例子,來反證曾鞏八個月亦可撰成二十卷之《隆平集》。

余氏長達五千餘字的辯駁,頗爲有力,殆可成定讞。然而,綜觀余氏辯駁方式,多是園點打援,以旁敲側擊爲主,對於晁公武最初指證《隆平集》“以《太平御覽》與《總類》爲兩書”這樣的重大問題隻字不辨,置而未答,未免讓人心有餘憾。

九十年代,又有葉建華氏撰《隆平集作者考辨》,刊布於《史學史研究》。在余嘉錫氏考辨的基礎上,葉氏亦力主《隆平集》爲曾鞏所撰。但對於“以《太平御覽》與《總類》爲兩書”這一實質性的質疑,葉氏只是沿襲余氏發現的晁公武在《郡齋讀書志卷》十九引述《隆平集》這一旁證,同余氏所言“未嘗斷言其僞”相同,説“晁公武並没有斷定隆平集是僞書”,然後以“晁氏之疑,本已不足爲據”一句,將這一問題簡單迴避過去。

“以《太平御覽》與《總類》爲兩書”,是僞託説的核心證據。這一問題不能迴避,否則有千條旁證也顯孱弱。

其實變換一個角度,這一證據並非不可破解。

我們先來看一下讓晁公武抓住把柄的文字是如何寫的。

《隆平集》卷一《館閣》載:

《太平總類》、《太平御覽》、《太平廣記》,皆太平興國中儒臣李昉等編次。

按《太平總類》與《太平御覽》乃同書異名,《隆平集》誤記或誤刊,因此備受詬病。自晁公武於《郡齋讀書志》發難之語一出,《隆平集》乃僞託曾鞏撰著之説遂行。

固然,將有名之北宋四大書之一《太平御覽》,與其舊名《太平總類》不分,實爲大訛。然此誤只能或歸於撰者疏忽不察,誤所抄録,或出後人傳抄刊誤。

《太平御覽》之書名變更經緯,見於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略稱長編)卷二四太平興國八年十一月所載:

庚辰,詔史館所修《太平總類》,自今日進三卷,朕當親覽。宋琪等言:“窮歲短晷,日閱三卷,恐聖躬疲倦。”上曰:“朕性喜讀書,開卷有益,不爲勞也。此書千卷,朕欲一年讀遍,因思學者讀萬卷書亦不爲勞耳。”尋改《總類》名曰《御覽》。

又,王應麟《玉海》卷五四《太平興國太平御覽》條亦記此事,且記修纂成書與易名之詳細時間:

太平興國二年三月戊寅,詔翰林學士李昉、扈蒙、左補闕知制誥李穆、太子少詹事湯悦、太子率更令徐鉉、太子中允張洎、左補闕李克勤、右拾遺宋白、太子中允陳鄂、光禄寺丞徐用賓、太府寺丞吴淑、國子寺丞舒雅、少府監丞吕文仲、阮思道等同以前代《修文御覽》、《藝文類聚》、《文思博要》及諸書(參詳條次),分門編爲一千卷。又以野史、傳記、小説、雜編爲五百卷。

(太平興國)八年十一月庚辰,詔史館所修《太平總類》一千卷,宜令日進三卷,朕當親覽焉,自十二月一日爲始。宰相宋琪等言曰:“天寒景短,日閱三卷,恐聖躬疲倦。”上曰:“朕性喜讀書,頗得其趣。開卷有益,豈徒然也?因知好學者讀萬卷書,非虚語耳。”

十二月庚子書成,凡五十四門。詔曰:“史館新纂《太平總類》一千卷,包括群書,指掌千古,頗資乙夜之覽,何止名山之藏?用錫嘉稱,以傳來裔,可改名《太平御覽》。”

據此可知,《太平御覽》於太平興國二年始修,迄八年成書,《太平總類》之書名與一千卷之卷數,於編纂之初均已擬定,《太平御覽》乃成書之後所賜新名,故宋代文獻多以六年間編纂之時所用通名《太平總類》或《太平編類》爲名,記載是書。

然北宋宋敏求《春明退朝録》卷下所載易名事,或可做别一解讀:

太宗詔諸儒編故事一千卷曰《太平總類》,文章一千卷曰《文苑英華》,小説五百卷曰《太平廣記》,醫方一千卷曰《神醫普救》。《總類》成,帝日覽三卷,一年而讀周,賜名曰《太平御覽》。

南宋初年江少虞所編《宋朝事實類苑》卷二《祖宗聖訓》門亦有同樣之記載:“總類成,帝日覽三卷,一年而讀周,賜名曰《太平御覽》。”據此,觀《太平總類》改名《太平御覽》之時期,似在太宗一曰三卷讀畢之一年後,故曰“一年而讀周,賜名曰《太平御覽》”。前引《玉海》成書賜名詔在“十二月庚子”。覆之朔閏,太平興國八年十二月庚子爲十九日,翌年十二月亦有庚子,爲二十五日。因而,理解爲成書一年後改名,似亦可以成立。

然而,即使改名之後,以舊名《太平總類》著録或記載者,亦未絕跡。《資治通鑑》編纂者之一范祖禹《帝學》卷三援引上述史料,即記作《太平總類》。明人楊士奇編宮廷藏書《文淵閣書目》,卷十一於此書兩處著録,“盈字號第一廚書目”記爲“《太平御覽》一部一百三十册殘缺”與“《太平御覽》一部一百册殘缺”,“盈字號第四廚書目”則記爲“《太平總類》一部一百册闕”。與《文淵閣書目》互爲旁證的是,明代學者楊慎在援引《太平御覽》時,亦記作《太平總類》。倘非升庵出於佞古,則其所閱《太平御覽》,即題名《太平總類》。

此一事實表明,改名之後,此書依然以新名《太平御覽》與舊名《太平總類》並行於世。至少,迄至明代還是這種狀況。

《隆平集》記爲“《太平總類》、《太平御覽》”者,或係撰者失檢,或係以先後之舊新書名並記。

倘若出於後者,其誤不在撰者。蓋《太平總類》之下之《太平御覽》最初或許爲四小字注文形式,即如下示:

《太平總類》《太平御覽》、《太平廣記》,皆《太平興國》中儒臣李昉等編次。

這樣的寫法,猶言“《太平總類》即後來的《太平御覽》”,本來毫無問題。然而,後爲傳抄刊刻者不察,將原本爲注文的“《太平御覽》”誤羼入正文,遂遭詬病,乃成聚訟,讓《隆平集》一書變得妾身不明,讓曾鞏幾乎失去了著作權。筆者之此種解釋,實出胡適先生所云“大膽的假設”,發迄今之人所未發。然以校勘學角度視之,自信可以成立,至少可備一説。

其實,除了上述外圍證據與記注辨疑之外,最有説服力的應當説還是《隆平集》的内容本身。余氏也注意到,在《隆平集》刊行之後,南宋紹熙年間成書的杜大珪所編《名臣碑傳琬琰集》中,收録有四十三篇題作者爲“太史曾鞏”的人物傳記,均見於《隆平集》,文字幾乎全同,説明這些傳記跟《隆平集》有著極爲密切的關係。這也反映了當時人把《隆平集》著作權歸於曾鞏的認識。

《隆平集》一書,宋人多有援引。援引之際,直署曾氏者不少。請看下表:

图片

觀察上表,有五部文獻明確標示《隆平集》的著作權者爲曾氏。這幾部文獻的撰者都值得重視。《唐史論斷》的撰者孫甫,是曾鞏的前輩,與曾鞏有過詩文唱和,曾鞏還爲他寫過行狀。盡管附録爲後人所增益,於作者時代當亦相去不遠。而李燾同編纂過《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和宋朝十三朝㑹要的李心傳都是嚴謹的史家。惹出公案的晁公武,在定稿本袁州本也徑稱“《隆平集》二十卷,右皇朝曾鞏撰,記五朝君臣事跡”,不再游移不定。至於上表中只稱《隆平集》未稱撰者的文獻,是由於在當時不言自明,故無需特別注明。即如表中《長編》四處引用,僅一處注明“曾氏”一樣。據此可知,《隆平集》爲曾鞏所撰,在宋代是一種共識。四庫館臣拾晁公武已棄之牙慧,如獲至寶,大加發揮,實屬無中生有,平添混亂。

二、歷代所重

然而在真相大白之前,人們盡管對《隆平集》的撰者心存疑惑,卻幾乎無人否認這部史書的價值。這也是四庫館臣最終没有把《隆平集》打入冷宫放到“存目”的主要因素。因爲四庫館臣看到,“自北宋之末已行於世,李燾作《續通鑑長編》,如李至拜罷等事,間取其説,則當時固存而不廢。至元修《宋史》,袁桷作《搜訪遺書條例》,亦列及此書,以爲可資援證。蓋雖不出於鞏,要爲宋人之舊笈。”有鑑於此,四庫館臣不得不將《隆平集》“過而存之,備一説焉”。這實際上就是對《隆平集》自身史料價值的認可。

許多宋代的典籍,問世之後都隱而不彰,到後世方始如出土文物一般,漸爲人知,大放異彩,廣爲流傳。比如我曾整理過的宋人趙升的《朝野類要》就是這種狀況。《隆平集》也是如此。不過,它比《朝野類要》的命運要好一些。盡管到明代爲止,流傳頗稀,但不絕若綫。自宋以來,還偶有關注。然而廣泛應用於宋代文史研究,卻也跟《朝野類要》一樣,則是進入清代以後。由於妾身不明,《隆平集》一直在不尷不尬的狀態下流行。《四庫提要》還猶抱琵琶半遮面,説《隆平集》“舊本題宋曾鞏撰”,撰寫《四庫全書》史部提要的邵晉涵,在《舊五代史考異》中引用《隆平集》達十幾條之多,卻對撰者羞道於口。其實,清代學者都很看重《隆平集》的史料價值。朱彝尊的《經義考》、徐乾學的《讀禮通考》、永瑢等奉敕撰的《歷代職官表》、厲鶚的《遼史拾遺》、王士禎的《居易録》與《分甘餘話》、查慎行的《蘇詩補註》、經史子集四部著述,均有對《隆平集》的引述。大加引述,卻迴避撰者,實在有些彆扭。猶如大嚼美味佳餚卻不能道出廚師是誰一樣。清末耿文光在《萬卷精華樓藏書記》卷三一記《隆平集》云:“是書大致與㑹典相類,《宋會典》傳本頗少,觀此可得其概,正不必問其真磺也。”在我看來,最後一句實在有些自我解嘲的意味。

三、價值略説

現在,既然已經驗明正身,確認《隆平集》就是出自曾鞏之手,就大可不必羞羞答答地談《隆平集》其書了。

綜觀《隆平》一集,分卷二十。二十卷中,又可分爲兩類。第一類體現於卷一至三。分爲《聖緖》、《符應》、《都城》、《官名》、《官司》、《館閣》(文籍附)、《郡縣》、《學舍》、《寺觀》、《宮掖》、《行幸》、《取士》、《招隱逸》、《卻貢獻》、《慎名器》、《革弊》、《節儉》、《宰執》、《祠際》(封爵附)、《刑罰》、《燕樂》、《愛民》(方藥附)、《典故》、《河渠》、《戶口》、《雜録》,凡二十六門。觀此,《四庫提要》云“體似㑹要”。余嘉錫先生評價道:“每門但分若干條,不具首尾,頗似隨筆札記之體,殊不合史裁。”因此他推測説:“疑是取當時官撰之書,如寶訓、聖政、㑹要及國史、實録、日曆之類,擇要録出,以備修五朝紀志之用,而未及編纂成書者。簡略瑣碎,誠所不免。”余氏的推測頗合情理,可爲不易之論。

第二類體現於卷四至卷二十。分立二百八十四人物傳記,加上附傳,計有三百十一傳。排列順序,誠如《四庫提要》所云,“各以其官爲類”,具體爲《宰臣》、《參知政事》、《樞密》、《宣徽使》、《王後》、《僞國》、《侍從》、《儒學行義》、《武臣》、《夷狄》、《妖寇》。觀此,可知列傳分類基本是“各以其官爲類”。不過,亦非純然。其中“王後”、“僞國”、“儒學行義”、“夷狄”、“妖寇”即與官位無關。

合觀上述兩大分類,知《隆平集》所採體裁乃爲紀傳體。自司馬遷《史記》草創史書紀傳之體,遂成正史之傳統體裁,並爲歷代歷朝國史所因循。曾鞏修纂《五朝國史》,採此體裁,至極當然。

對於列傳部分,余氏亦略有論及,且評價頗高。其云:“《宋史》雜採國史實録,而去取無法。此集純就《五朝國史》加以删修,故其事不大増於前,其文則極省於舊。雖其行文過求峻潔,於事實多所刊落,簡略之譏,固自難免;然瑣碎之處,則可保其必無。《提要》之言,殆專爲卷端二十六篇發耳。究之,有宋一代正史、别史,筆力之高,莫過於此。即其剪截洗伐之功,已非王稱、脫脱輩所能幾及,此豈後人所能僞作者哉?”

余氏駁斥《四庫提要》簡略瑣碎之譏,認爲指責此書瑣碎並無其實,而簡略主要是指前面所説“體近㑹要”的第一類一至三卷二十六篇。當然,余氏亦以“其行文過求峻潔,於事實多所刊落,簡略之譏,固自難免”之理由,來解釋列傳部分。並且認爲“有宋一代正史、别史,筆力之髙,莫過於此。即其剪裁洗伐之功,已非王稱、脫脱輩所能幾及”。余氏此論,用意在於力主此書非曾鞏所撰不可。其實,細觀《隆平集》文字,余氏之説實有過譽,且有欠穩妥之處。

平心而論,《隆平集》之文字,較之《東都事略》和《宋史》,並未顯示出迥異之特色。反過來説,《東都事略》和《宋史》似乎顯得比《隆平集》的筆致更豐滿圓潤。曾鞏之筆力,並未在《隆平集》中顯現。而“剪裁洗伐”,實則就是簡略的褒義説法。余氏並未深考《隆平集》内容本身,僅就外在形式而言,又泥於曾鞏古文大家之名,愛屋及烏,故對《隆平集》亦褒揚有加。

深入比較記載有同樣内容的《隆平集》、《東都事略》和《宋史》三書,可以得出與余氏相反的評價。這就是,《東都事略》和《宋史》相對於《隆平集》,可以説是,文增於前,事省於舊。

何爲此論?因爲具體比較可知,《東都事略》和《宋史》相對於《隆平集》,増加的部分多爲傳主奏疏之類,而在具體事實方面,反而語焉不詳之處甚多。

大略觀之,《隆平集》對傳主多載享年幾何,而《東都事略》和《宋史》則大多但云其卒。對於傳主進士登第之年,《隆平集》的記載也大多詳於《東都事略》和《宋史》。比如,卷六《魯宗道傳》,《隆平集》所記傳主咸平二年登進士第以及天聖七年薨於位,年六十四,就均爲《宋史》卷二八六本傳所未詳。知人論世,歷史人物之時間坐標不明,有時則很難做到準確定位。再如,《隆平集》對傳主多詳載其子嗣名氏,而《東都事略》和《宋史》則往往略去。如卷五《晏殊傳》載“子居厚、成裕、知止、明遠、祇德、幾道、傳正”,而宋史卷三一一本傳僅載其中“知止一人。”晏殊諸子之中,寫下被譽爲“千古不能有二”名句“落花人獨立,微雨燕雙飛”的有名詞人晏幾道,卻不見記載。卷一四《王洙傳》載“子力臣、欽臣、陟臣、曾臣”,《宋史》二九四本傳亦僅載欽臣一人。又如《宋史》卷二九七《孔道輔傳》僅云“子宗翰”,而《隆平集》卷一四本傳則記作“子宗亮、宗翰”。卷一五《江休復傳》記“子懋簡、懋相、懋迪”,則均爲《宋史》所不載。

具體言之,其例亦不勝枚舉。比如卷一九《張綸傳》記其“天禧五年爲江淮發運使”一事,《東都事略》卷一一二本傳記作“天禧中爲江淮發運副使”,不及此書年份爲詳。而《宋史》本傳記此事則連天禧中亦不載。又如《宋史》卷二九八《馬亮傳》云“馬亮,字叔明,廬州合肥人”,而《隆平集》卷一四本傳則詳記爲:“馬亮,字叔明,其先茂陵人,自祖韜始徙居廬州。”同是《馬亮傳》,《宋史》載:“㑹械送賊詿誤者八十九人至闕下,執政欲盡誅之。”而《隆平集》則記爲:“及械送,詿誤者僅九十人。至京,知樞密院周瑩欲盡誅之。”具體點出了執政的官職與人名。卷一四《謝絳傳》載:“因進《聖治箴》,曰,《紹聖》、《馭臣》、《内戒》、《慎令》、《警變》凡五篇。”而《宋史》卷二九五《謝絳傳》所記則無具體篇名。

《隆平集》中還保留很多不見於《宋史》的記載,更彰顯出寶貴的史料價值。如卷一九《安俊傳》載:“俊歷邊任,有威名戰功。家藏書數千卷,婚姻多擇士人。常曰:吾家集坐,有文士過半,平生足矣。”武人崇文,於此可見一斑。此一史料則爲《宋史》卷三二三本傳所不載。又如李仲容其人,卷一四有傳,《宋史》、《東都事略》則均未立傳,傳記賴此以存。其中記載:“時翰林學士員不足,衆謂當次補,而不爲宰相所喜,乃罷知制誥,爲給事中、集賢院學士。”這條反映皇帝秘書的任命出於宰相意志的史料極爲寶貴,卻無法在《宋史》中讀到。又如卷一五《胡瑗傳》記載宋代理學開山之一的胡瑗“累舉進士不中”之事實,亦爲《宋史》及《東都事略》所無。《宋史》列傳多詳載傳主奏疏,然《隆平集》亦並非絕對不録。如《馬亮傳》載“真宗初政,亮嘗上四事,皆見施行。其一言親王判開封府,地尊勢重,疑隙易構,非保全親親之道。”此即不見於《宋史》本傳。

《隆平集》的存在,還可爲《宋史》證誤。比如卷一五《張唐卿傳》,《宋史》四四三有傳,然傳主名作“孫唐卿”,而所記事蹟則全同。按,作“張唐卿”是,此人爲景祐元年狀元,《長編》、《夢溪筆談》等宋代文獻多有記載。

對於重大事件的記載,《隆平集》亦有獨得其實之處。比如北宋重要的王小波、李順暴動,其起事時間,《宋史》卷五《太宗紀》並《太平治跡統類》卷三《太宗平李順》等幾乎所有典籍,均記在淳化四年。今人論及,亦多從之。然《隆平集》卷二十則記在前一年之淳化三年(九九二)。詳細考察史實,起事當在淳化三年,攻陷彭山縣城乃在四年,因驚動朝廷。

《隆平集》的記載與《宋史》等史籍的不同處,則可用作考異,爲追尋歷史真相提供綫索。如卷一八《張永德傳》載:“周祖持賂軍司,得主書計,遂至通顯。”《宋史》卷二五五本傳則記作:“周祖因其資,得爲軍司。”同傳又載:“吴人樓船蔽川,永德擇習水者,潛鑽其船,引兵擊之,溺死者不可勝計。”《宋史》本傳則記作“夜使習水者没其船下,繫以鐵鎖”。所記均不同。

《隆平集》的存在,不僅可以與《宋史》等主流宋代文獻史籍互證,尚可用以檢證石刻碑記。這裏僅舉一例,略示其端。《名臣碑傳琬琰集》上集卷二二載有王珪所撰《夏文莊公竦神道碑》。現將《隆平集》卷一一《夏竦傳》與之相比勘,頗可概見其間之巨大差異。

神道碑載:“贈太師、中書令,諡曰文莊。”

《隆平集·夏竦傳》載:“贈太師、中書令。初諡文正,考功劉敞以為世謂竦姦邪,諡文正未允公議,改曰文莊。”如此之諡號擬定之曲折,碑中全然不見。源於國史的《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則具載此事。

神道碑載:“天禧初,坐閨門之故左遷。”

《隆平集·夏竦傳》載:“與妻楊訟,左遷。”比較之下,可知碑隱去夏竦妻姓氏興具體事實,含糊云爲“坐閨門”之故。而《東都事略》卷五四《夏竦傳》則所載稍詳:“竦與妻楊氏不睦,楊氏訟其過,左遷。”國史列傳亦不全採碑誌,此事於《宋史》本傳便相當詳細記載:“竦娶楊氏。楊亦工筆札,有鈎距。及竦顯,多內寵,寖與楊不諧。楊悍妬,即與弟媦疏竦陰事,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母相詬詈,偕訴開封府。府以事聞,下御史臺置劾,左遷職方員外郞、知黄州。”《長編》卷九○天禧元年十二月庚寅條亦載此事:“庚寅,玉清昭應宫判官、禮部郞中、知制誥夏竦責授職方員外郞、知黄州。竦娶楊氏,頗工筆札,有鈎距。竦浸顯,多内寵,與楊不睦。楊與弟倡疏竦陰事,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氏母相詬罵,皆詣開封府。府以聞,下御史臺置劾而責之,仍令與楊離異。”然據神道碑所載“公娶楊氏,封榮國夫人”,又似未與楊氏離異。

神道碑載:“又明年,拜參知政事、祥源觀使。於是,請復六科,又請復百官轉對,置理檢使。已而,爲宰相所忌,復以爲樞密副使。”

《隆平集·夏竦傳》載:“七年參知政事,與宰相吕夷簡不協,徙樞密副使。”比較之下,可知碑雖未隱事實,卻隱去宰相吕夷簡之名,僅以“爲宰相所忌”,含糊載之。

神道碑載:“明年,拜宣徽南院使,兼陜西四路經略、安撫、招討等使,還判永興軍。又詔進屯鄜州。”

《隆平集·夏竦傳》載:“明年,兼陜西安撫、經略、招討等使。還,判永興軍,進宣徽南院使。與陳執中共事不協,徙鄜州。”比較之下,可知碑記“進屯鄜州”,隱去夏竦與陳執中共事不協之事實背景。

神道碑載:“又明年,出判河南府,兼西京留守。”

《隆平集·夏竦傳》載:“慶曆末,京師一日無雲而震者五。上召翰林學士張方平,謂曰:夏竦姦邪,天變如此,宜草詔出之。遂有河南之命。“此一背景,於碑中亦全然不見。

“喜離間僚屬,以鉤致其事。雖待家人亦不以誠,故時以姦邪目之。”像這樣《隆平集》所載評價夏竦之語,自然亦不見於碑文。這並非執筆者王珪對這樣的評價一無所知,而是出於或是爲親者諱,或是限於碑誌體例,有意不記人負面事實與評價。“公始以文學輔東宮,及帝躬親政事,屢倚以爲宰臣,惜其數離讒呰,卒不得從容廟堂,與圖太平之功,非命也耶?”在碑文的結尾,王珪的這段議論與感慨,可以説是隱含了許多省略的事實。

由此件個案可見,墓誌、神道碑、行狀類雖爲原始史料,相當寶貴,歷來研究者對於記載人物事蹟之石刻碑誌狀表多所取信,似乎上石入土的文字不誣而難改。其實,這類文字在撰寫之初,便出於種種因素與考量,已經做了相當大的事實挑選,爲墓主諱,將大量不利於墓主評價的負面之“真事隱去”。雖不能指這類史料爲“假語村言”,但畢竟也是片面之辭,不可盡信,須與其他史料參照,加入使用者的辨析,庶幾近實,不可一味佞石淫碑。

有比較方有鑑别。上述個案的載筆異同,凸顯出《隆平集》寶貴的史料價值。

清代著名學者錢大昕,還從另一個角度反證出《隆平集》的價值,在《跋隆平集》一文中,錢大昕寫道:“句容之茅山有常寧鎮,宋天禧元年所置,見於《景定建康志》。予游三茅,嘗至其地。《宋史·地理志》云:'句容,天禧四年改名常寧。’似改縣名爲常寧矣。句容名縣,自漢迄今,未之有改。此集《郡縣》篇亦無改常寧縣事,不審史家何以舛誤乃爾。”不載反爲是,《隆平集》在記載地理沿革時,並没有發生《宋史·地理志》這樣的錯誤。

《隆平集》自問世之後,其史料價值一直爲學者所重視。關於這一點,宋人的引述,前已列表考察。宋代以後,亦十分看重此書。元人袁桷開列的修纂《宋史》的參考書目,《隆平集》便赫然在列。清人查慎行撰《蘇詩補註》,在《例略》中寫道:“至於宋朝官制,亦不敢略。則本之曾子固《隆平集》、孫彥同《職官分紀》二書,用補他家所未及。雖未必毫髮無憾,固已十得八九矣。”宋代傳世典章制度文獻甚夥,獨取《隆平集》等二書,可見清人之重視程度。此外,清人從《永樂大典》中輯佚《舊五代史》,有十多處,大段引用《隆平集》加以註釋旁證。

他書所存,《隆平集》的記載,亦足資校勘。特别是《名臣碑傳琬琰集》收録的四十三傳,個别文字可以互相校勘,以確定正誤。

四、編著之間

如何解釋以上所述《隆平集》與《宋史》等史籍彼此詳略的現象?我認爲曾鞏所採是他接觸到的提供編修國史的原始資料,包括有傳主家族送來的行狀、家傳等,而《宋史》則是移録自加工過了的國史。至於《東都事略》,又多是依據國史或《隆平集》等二手資料進行的編纂。國史的加工,有出於史裁考慮的技術因素,更有時局變化的政治因素。比如《太祖實録》就站在太宗的立場上,爲尊者諱,爲尊者歌,被反復修訂過,《神宗實録》受到黨争的波及,也有所謂的朱墨本。

世人多病《宋史》繁蕪,指責元人修《宋史》時原封不動地挪移宋朝國史人書。我在二十多年前寫有《漫説宋史》一文,認爲從史料保存的意義上説,這反倒正是《宋史》的長處。然而,比較相對原始的史料彙集《隆平集》來説,宋朝國史已經在編纂時做了一定的帶有目的性的加工。對此,我們再舉一例加以考察。

卷一五《王回傳》載:“與臨川王安石友善。安石謂回造次必稽孔子、孟軻所爲,而不爲小廉曲謹以求名於世。其學問所得,自漢以來列儒林者罕及也。”觀之《宋史》卷四三二本傳,盡管也援引了“造次必稽孔子、孟軻所爲,而不爲小廉曲謹以求名於世”,卻隻字不提王安石,亦不提與王安石友善事。於此可見《宋史》貶抑王安石之一斑。《隆平集》作於元祐黨争之前,自無此種傾向,叙述平實。並且從《東都事略》卷一四《王回傳》可知,王回與王安石、曾鞏均爲深交。於王回,曾鞏亦屬當事人。

除了史實,在反映思想傾向上,《隆平集》也比宋朝國史,至少是比《宋史》保持有原生態。例如卷十七《折德扆傳》載:“既而疾急,母令人召歸。御卿曰:世受國恩,虜寇未滅,御卿之罪也。臨敵棄士卒而歸耶?太夫人勿見念也。”《宋史》卷二五三《折德扆傳》也記載折御卿之語云:“世受國恩,邊寇未滅,御卿罪也。今臨敵棄士卒自便,不可。死於軍中,乃其分也。爲白太夫人,無念我,忠孝豈兩全!”比較《隆平集》所記,“忠孝豈兩全”之語,疑是道學盛行背景下爲元人編《宋史》時所加。

前引余氏所論卷首三卷二十六篇云,“疑是取當時官撰之書,如寶訓、聖政、㑹要及國史、實録、日曆之類,擇要録出,以備修五朝紀志之用,而未及編纂成書者。簡略瑣碎,誠所不免。”其實,不止前三卷,包括後面列傳,《隆平集》全書均是如此。這是曾鞏爲編修《五朝國史》所做的資料準備,所有資料,或爲擇録,或爲全抄。

關於這一點,我們考察卷一五的《徐復傳》和《高懌傳》,分别均同於《長編》卷一三一和一二六所記,便可知《隆平集》所本當爲國史、實録。特别是《徐復傳》,《長編》卷一三一在叙述了徐復的事蹟之後,李燾寫下一條注文云:“《曾鞏集》有《徐復傳》,與實録、正史略不同。今但從實録、正史,取《龍川别志》附益之。”這條注文提供了一條很有價值的綫索,即《長編》所述徐復事蹟,主要依據實録、國史,而恰恰與《隆平集》的《徐復傳》基本雷同,説明源出於一,但卻與今存於《元豐類稿》卷四三,即李燾所説的《曾鞏集》中《徐復傳》差異很大。作爲同一作者的《隆平集·徐復傳》與《元豐類稿·徐復傳》迥異,這種現象並不難解釋。前者僅爲國史抄録,後者才是真正出自作者的手筆。

《隆平集》與《宋史》同傳同誤的現象,也證明二者源出爲一,均來自宋朝國史。例如卷十五《謝絳傳》載:“景德中積書寖廣。”按,“積”字原誤作“國”,檢《宋史》卷二九五《謝絳傳》,也一樣誤作“國”。相當的誤字,非出巧合,正表明史料同源。

還有一個現象,表明《隆平集》曾鞏未遑過多加工。在《隆平集》中,提及傳主父祖,除《夏國傳》之外,凡七處,均記云“《五代史》有傳”。最初,我以爲這裏的《五代史》肯定是指歐陽脩所撰《新五代史》。因爲其一,曾出歐門,淵源相授;其二,通常認識爲《新五代史》出,《舊五代史》堙。然而,做學問切忌想當然,當我逐條檢覈上述七處“《五代史》有傳”時,事實便推翻了我的猜想。在這七處之中,只有吕端之父吕琦和符彥卿之父符存審的傳記是新舊《五代史》互見,其餘五處則均僅見於《舊五代史》。這一事實表明,《隆平集》中所有云“《五代史》有傳”者,均指《舊五代史》而言。這説明,即使在《新五代史》問世後,《舊五代史》也依然在一定範圍、一定時期内流傳,散佚是後來的事。而曾出歐門,《隆平集》卻不用《新五代史》,也並非不可思議,只能說曾鞏對這一五朝史資料彙編還未更多加筆而已。

指曾鞏對《隆平集》這一五朝史資料彙編基本未遑過多加工,還有一個證據:卷十五於《趙師旦傳》、《曹觐傳》、《孔宗旦傳》三傳的叙事最後,載有“慶曆間,耿傅參任福軍事,死於好水川,其忠義當先録於此,而與王珪、桑譯同列於武臣間,蓋欲見其本末也”幾句話,與前面内容及文意並不銜接,頗顯突兀。我推測這幾句話是曾鞏的識語,以便提醒自己以後進行如此剪裁加工。然而,曾鞏未曾來得及過多加工的此書,到了南宋初年,便被怱忙刊刻,刊刻者不察,這句識語也被作爲正文的一部分加以録入。

不過,話又説回來,對於編入《隆平集》的國史資料,曾鞏還是做了少量潤色和訂正的。説明這個問題,有一個可供比較的參照物。這便是題爲《太史曾鞏》或《曾鞏》的收録於《名臣碑傳琬琰集》中的四十三篇人物傳記。前面提到,《名臣碑傳琬琰集》中的四十三傳與《隆平集》有著極爲密切的關係。然而,究竟是原封不動地移録自《隆平集》呢,還是别有緣由?就是説,《琬琰集》四十三傳與《隆平集》的相關傳記在形成時間上的先後關係需要釐清。空論無益,我從《琬琰集》四十三傳中擷取下集卷六的《參政李公若谷傳》來與《隆平集》相比勘。比勘之下,可知二者文字大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相同,但也有極小的差異。在我看來,秘密就隱含在這些極小的差異之中。

《隆平集·李若谷傳》的開頭有一句話:“咸平元年登進士第,多歷外官,累擢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龍圖閣直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閣學士。寶元元年參知政事。”在這句話中,“樞密直學士龍圖閣學士”十個字爲《琬琰集》所無。檢《長編》卷一二一、《宋史》卷二九一和《東都事略》卷五七《李若谷傳》,考若谷仕履,當有。同一作者之文,《琬琰集》無,《隆平集》則有,殊不可思議。揣度其因,或爲《琬琰集》脱漏,或爲《隆平集》増訂。倘出後者,則《琬琰集》所録,或爲曾鞏所撰初稿,入爲《隆平集》者,則爲曾鞏所修訂者。此十字,當即爲其形迹。

二者相較,除了這一重大異同之外,個别文字異同亦所在多有。如《隆平集》本傳載:“荆南駐泊都監王蒙正,恃太后姻家,多不法。若谷知府,屢繩之。監司阿蒙正,奏徙若谷潭州。”“監司阿蒙正”之“阿”,《琬琰集》記作“佐”,《宋史》本傳作“右”,《長編》卷一〇五作“佑”。按,“佐”、“右”、“佑”所記雖不同,“右”、“佑”義同,爲支持、相護之意,“佐”雖有帮助之意,然恐爲“佑”字之形誤,而“阿”則爲阿諛、迎合之意。從表達上看,“阿”明顯於義爲長。又如《隆平集》本傳載:“州有盜,阻洞庭之險,劫舟殺人,投尸湖中。前此捕獲,多減死配隸它郡。久復逸歸,爲患滋甚。若谷至,潛使人擒,以屬吏條前後罪狀磔於市。”“以屬吏條前後罪狀”之“以”,爲《琬琰集》所無,不若《隆平集》於義顯豁。再如《隆平集·李若谷傳》所附《李淑傳》載淑“賜童子出身,授試校書郎”,其中“試”字,《琬琰集》作“職”,不若《隆平集》準確。

最爲明顯的一例是,《隆平集·李若谷傳》所附《李淑傳》載淑奏疏所引《洪範》云“僭常陽若”之“常”,《琬琰集》作“恒”。按,“恒”字爲宋真宗的名字,需要避諱,所以《隆平集》改作“常”,而《琬琰集》則似爲初稿漏改。

同一作者之一篇《李若谷傳》,《隆平集》與《琬琰集》文字異同頗多。審視這些異同,覺得《隆平集》的文意表達與史實記述,皆比《琬琰集》準確達意。因此,如果排除流傳過程中所發生的文字訛誤現象,如前所言,《琬琰集》所録當爲國史初稿,而編入《隆平集》者,曾鞏又做了少量的潤色與訂正。

這一事實的發現,不光可以證明曾鞏對編入《隆平集》的國史資料做了有限度的少量加工,還可以破除一個誤解。這就是人們歷來所認爲的《琬琰集》四十三傳乃《隆平集》原封不動的移録。余嘉錫先生云:“逮至紹熙甲寅杜大珪編《名臣碑傳琬琰集》,其中編卷三十八、下編卷三、卷五,共收列傳四十三篇,題爲太史曾鞏撰,均由是書採出。”從上述考證來看,余氏的採出説恐難成立。

不過,曾鞏所做,實在是極爲少量的潤色與訂正。

雖然曾鞏對《隆平集》的内容幾乎没有加工,但分門立傳則是出於曾鞏的考慮。對於卷一至卷三凡二十六門的分類,《〈隆平集〉作者考辨》作者葉氏與《元豐類稿》卷四十九所載《本朝政要策》的分類做了比較,尋覓出兩者的類似性。“桃李無言,下自成蹊”。就像傳統目録學意義上的書目一樣,儘管没有書籍解題,從分類便可“辨章學術,考鏡源流”。如何分門,選誰立傳,也顯示了曾鞏的見解與意識,更折射出時代背景因素。

在十七卷人物傳記中,有四卷是武臣,立傳八十四,加上附傳,已近百數,估全書傳記將近三分之一。這反映了迄至曾鞏修書時的時代背景。太祖、太宗開國,掃平群雄,真宗時代與遼朝對峙,仁宗朝對西夏戰争,都給武將的活躍提供了舞臺。審視宋代歷史,多云重文輕武,又强調士大夫的强勢,其實,正如曾鞏在《隆平集》展示給我們的那樣,武臣也是一股不容忽視的勢力。此外,大量爲武臣立傳,是否還與曾鞏修史時的現實有關。因爲時值王安石變法時期,擴土開邊也是當時的一個傾向。如此立傳,或是一種對現實的呼應。

除了武臣以及由官位入傳的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副和宣徽使這類大臣之外,多達兩卷,估全書傳記七分之一、近武臣傳記一半的,是侍從一類人物。在宋代,位居侍從的多是高級文人,文壇翹楚,宰執大臣,多由此出。機運不偶,入傳的這些人纔没有上升到政界頂層。其實,這些人正是士大夫政治的中堅。曾鞏的如此立傳,當亦是士大夫政治現實的反映。

理學,或者説道學,是宋代歷史的一道印記鮮明的獨特風景。但這道風景在北宋還不甚清晰,到了南宋,經過慶元黨禁的刺激,方始畛域分明。然而,《隆平集》的人物傳記除了“以官為類”之外,曾鞏還特别單分一類立傳,此即《儒學行義》。後來奉爲理學開山的“宋初三先生”胡瑗、孫復、石介儼然入選。在北宋元豐時期,曾鞏便已開《道學傳》、《宋元學案》之濫觴,其對時代脈搏之把握,對學術動向之關注,令人肅然感慨。

很少進行文字潤色或曲筆加工,是因爲曾鞏尚未來得及進行這樣的作業,便在幾個月後脱離了修史的工作。因此,《隆平集》中載録的史料,近乎原生態,這便顯得極爲難得而可貴。因此讚揚《隆平集》的史筆精湛,並不能給曾鞏本人増添多少光彩。《隆平集》就是曾鞏録自國史實録的一種修史資料彙編而已。以此書來爲曾鞏錦上添花,多少有些滑稽。

正因爲如此,在曾鞏去世後,包括其弟曾肇所撰行狀、韓維所撰神道碑以及其他曾鞏的傳記資料,均未將這部修史資料彙編視為曾鞏本人的著作而加以提及。余氏推測説:“肇之行狀,必作於未葬之前,鞏此書或已棄之敝簏之中,肇蓋未之見耳。”在我看來,“棄之敝簏”或爲事實,但並非“未之見”,而是明知而不録的無視。

五、刊行流播

既然如此,南宋時爲何又以曾鞏的名義,對這部存副於家的《隆平集》大張旗鼓地刊刻了呢?任何行爲都有時代背景在。幾遭滅頂之災而重新在江南頑强崛起的宋朝,一窮二白,白手起家,典籍整備與制度設立均是再建的一環。所以不僅依照《崇文總目》等北宋書目,録出《秘書省續編到四庫闕書目》來按圖索驥,甚至還讓官員用回想的方式,將記憶中的制度,參稽有關資料,描述出來,程俱的《麟臺故事》便是這樣產生的。《宋㑹要輯稿·刑法》一之三四還記載南宋初年要求“省部諸司各令合幹人吏,將所省記條例攒類成册”,就是説讓中央各部委的辦事員憑記憶寫出過去的各項規章制度。寫出之後,又迫不及待地下令:“先令左右司郞官以省記之文刊定頒行,恐不能專一,可改送敕令所立限刊定,鏤版頒降。内吏部條法最爲急務,責限一月,餘並限一季成書。”

此外,在非常時期非嫡而繼的宋高宗,十分注重强調自身的正統性,他與他的大臣們竭力想把南宋的建立打造成光武中興。光武中興承續的是西漢劉邦的血脈,這是正統的來源。三國時劉備也是打著這樣的正統旗幟。所以南宋初年强調祖宗法,是當時迴盪的主旋律。作為皇宋宗室的趙伯衛,發現這樣一部宋初五朝《隆平集》,自然如獲至寶。加上又與名氣很大的曾鞏有些瓜葛,自然㑹大加宣傳。時乎運乎,《隆平集》於是至極自然地正式刊刻行世。

友人張其凡與他的學生熊偉華合撰有《〈隆平集〉版本考略》,所述《隆平集》版本頗爲確當詳實,其説多可遵從。不過,其從《四庫提要》“自北宋之末已行於世”之説,並根據刊刻者趙伯衛之四世祖趙世雄卒於崇寧四年推斷,認爲“最晚在徽宗崇寧年間,《隆平集》已有刊本行於世”。這一斷言似乏確鑿證據支撑。誠如文章所云:“因为没有任何資料能證明曾鞏在史館期間進獻過,也許趙伯衛爲了増加此書的可信度和價值而作的溢美之辭。”趙伯衛所云,也許就是一種美麗的謊言,所以認真不得,更不能把李燾没有質疑“進獻説”作爲《長編》所用《隆平集》爲北宋本的證據。因爲是否《隆平集》進獻於史館,與李燾的述史或考辨無關。

在《隆平集》中,於“搆”或“構”字處,多以小字記作“御名”來加以避諱,據此可知,冠以趙伯衛序的《隆平集》當爲初刻。時爲紹興十二年(一一四二)。

此後,據《〈隆平集〉版本考略》所述,在南宋又有參知政事姚憲的重校本,此有北京國家圖書館所藏明殘本趙序後的一行題識“淳熙元年掌參知政事姚憲重校壽梓”爲證。

南宋的幾次刊刻,讓《隆平集》在一定範圍内得以流傳,如前面列表所述,除了李燾《長編》和杜大珪的《名臣碑傳琬琰集》,史學家李心傳的《舊聞證誤》、羅願的《新安志》、林駉的《古今源流至論》等,均曾引用過《隆平集》。《景定建康志》卷三三,還明確記録當時的建康府藏書中擁有《隆平集》。因此,到了元代修纂《宋史》,袁桷提出《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列事狀》,亦明確列有此書,希望作爲參考資料。不過,《隆平集》在元代似無刊刻。

《隆平集》在明代,至少主要有兩種刻本。據《中國古籍善本目録》的《史部雜史》著録,其一爲董氏萬卷堂刻本。董氏萬卷堂,刻書頗精,其來尚矣。葉德輝《書林清話》述元代書坊刻書之盛,引《天禄琳琅前編》卷五,記其曾刊《唐國史補》三卷,又引《天禄琳琅後編》卷四,記其曾刻《隆平集》二十卷,並糾正《天禄琳琅》認作宋本之誤,而指為元刊。此亦不確當。董氏萬卷堂刻本《隆平集》,刊刻時期大約爲嘉靖年間。此本多家均有收藏,如上海圖書館、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學圖書館、中國科學院圖書館、中國社㑹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等。其二爲曾氏裔孫曾敏行刻本,刊刻時期爲萬曆年間。曾敏行等刻本爲國家圖書館所收藏,日本的蓬左文庫和前田育德堂亦有收藏。

《隆平集》在清代,大致流行的版本如下幾種:一爲康熙四十年(一七〇一)彭期七業堂刻本。此本秉承明人批注的傳統版式,於天頭、傳後以及行間刻有夾註、評語和校記。二爲康熙五十五年(一七一六)長嶺西爽堂本。三爲清活字本。四爲叢書《四庫全書》本。在清代的幾種版本中,以彭期七業堂刻本流傳最爲廣泛,也成爲《四庫全書》所採用的底本。

《隆平集》的版本系統並不複雜,南宋紹興趙伯衛刊本——明代嘉靖董氏萬卷堂刊本——清代康熙彭期七業堂刊本,這是傳播的主幹。由於是這樣的一脈傳承,直到清代彭期刻本,宋刻的避諱等風貎宛然俱存。

彭期七業堂刻本採用的底本,爲明萬曆本。萬曆本或是源自嘉靖本,然已頗有脱闕。此由彭期於卷首所刻凡例可知:“是集梓於前明萬曆間。脫落譌舛,意莫能通,讀不可句。”

萬曆本爲曾氏裔孫曾敏行刻,於彭期爲先人,因此,他親切地稱之爲“吾豐舊本”。

彭期的校勘作業,據其卷首校刻《隆平集》序可知,對於手頭僅有一部的“譌脱不可讀”的“吾豐舊本”,由友人劉二至進行初讀點次,彭期和湯敦實兩人進行讎校。觀刊本中所刻校語,最初主要是依據明人柯維騏《宋史新編》等書進行的他校,後來纔得到董氏萬卷堂刻本,方對大段脱闕進行了輯補。除了凡例,卷三《祠祭》門内也記録了輯補經過:“原本第三卷欠一葉,自帝三十字起,至玉有字止。又第九卷《弭德超傳》闕尾,《楊守一》、《張遜》二傳全闕,《曹彬傳》闕首段,而謬附以王荆公事,舛錯失倫。初刻注為闕文,不免遺憾。茲己丑季春,忽得六安州楊君希洛千里貽緘,從董氏萬卷堂善本録示,遂補刻以成全書。隔地同心,誠快事也。”讀此校記,校書之樂,意外之得,溢於言表,可感可觸。

《四庫全書》以彭期本爲底本收録《隆平集》,刪去了彭期本中的校記評語。《四庫》館臣的底本選擇,多有失誤,但這次可以説没有失誤。不過,在録入《四庫全書》時又出現了新的問題。對此,聊舉一二。

卷九卷《弭德超傳》“怒王顯等居其上”之句,彭期本在“王”與“顯”之間空出三行,《四庫》本亦於“王”下注一“闕”字,並空出三行,以示脱闕。按,檢《東都事略》卷三三《弭德超傳》載:“德超怒顯居其上,詬之,且曰:我有安社稷功,汝何人,反在我上?又大罵曰:汝輩當斷頭,我度上無執守,爲汝輩眩惑。顯以聞。”《宋史》卷四七○《弭德超傳》並《長編》卷二四太平興國八年四月壬子條所記略同。據此可知,此處原本不闕,底本由於刻板原因,餘出三行,以此爲底本之四庫館臣誤以爲此處脫文,故注一“闕”字,且亦依樣空出三行。

同樣的情況也見於他處,同卷《曹彬傳》於“雖剋新城,破涿州”之句,彭期本在“破”與“涿”之間空出一行,《四庫》本亦於“破”下注一“闕”字,並餘出相當於一行字數之空缺,以示脱闕。按,《東都事略》卷三三《曹彬傳》載:“雍熙三年,詔彬將幽州行營前軍馬步水陸之師,與潘美等北伐,敗契丹于固安,破涿州,又與米信破契丹于新城,戰于歧溝關,我師敗績。”又《名臣碑傳琬琰集》中集卷四三所收李宗諤撰《曹武惠王彬行狀》亦載:“三月,破虜固安南,斬首千餘級,克其城。又下新城、涿州。戎人來援,大破其衆于城南,獲馬五百疋,殺奚酋賀思相公。四月,又與米信破虜于新城東北,斬首二百級。五月,與虜戰攻歧溝關,王師不利。”據此可知,此處原本不闕,也是底本由於刊板原因,餘出一行,以此爲底本之四庫館臣又誤以爲此處脱文,故注一“闕”字,且亦依樣空行。

又如卷一三《戚綸傳》“詐爲靈木石之異”之句,“詐爲“之下,彭期本原有一墨丁,且於傳後記有校語云:原本靈上疑脱神字。”據此,《四庫》本記入一“闕”字。按,檢與《隆平集》此傳幾乎一字不易之《名臣碑傳琬琰集》下集卷七《戚學士綸傳》,知此處無脫闕。

對於《四庫》本上述所注“闕”字處,我除了運用以上的他校進行考證,還核對了上海圖書館所藏之董氏萬卷堂刻本,亦並無脱闕。

在《四庫全書》電子版已成爲文史研究之必備的今天,四庫館臣的如此處理,實爲貽惑讀者。當然,《四庫全書》本亦並非一無所長,在個別處,也校正了底本彭期七業堂本的一些訛誤。由於四庫本並未記有校勘記,四庫館臣的校勘工作,只有與他本比勘時纔得以顯現。

彭期等在已經校畢開版後之康熙己丑四十八年(一七○九),方得以看到董氏萬卷堂刻本。行間的校語即似後來的補刻。彭期本於書後載有南豐後學曾鴻麟撰於康熙四十七年《跋文讀〈隆平集〉敘後》,説明彭期本在刊行數年之後,又有修訂印刷。修訂版當即包含有對校萬卷堂本之成果。觀書中刻録之校語,知不惟彭期手據之明萬曆本脱闕嚴重,明萬曆本本身在殘缺之前亦訛誤百出,是一個校勘粗劣的版本。從書中刻録之校語,亦可見彭期等人進行了不遺餘力的校勘作業。其書前《校刻凡例》云:“此集止載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五朝事。舊本第九卷原落第七葉,缺《弭德超傳》尾,《楊守一傳》、《張遜傳》全缺,《曹彬傳》缺前段,又誤於《弭德超傳》缺處錯補入神宗時王安石事。今於本卷内註明削去,亦從萬卷堂善本續補。”然而也有彭期無從增補之處。《校刻凡例》云:“第十七卷《趙延進傳》缺文頗多,又《康保裔傳》全缺,俱俟蒐輯續補。”據此可知,彭期所刻《隆平集》還稍有殘缺。不過,話説回來,盡管彭期本也存有訛誤,且偶有擅以《宋史》等文献增删之處,但畢竟是現存《隆平集》中最好的版本。

至今,這部北宋人記北宋史的重要典籍還没有被重新整理出版。聊補這一缺憾的是臺北文海出版社將《隆平集》彭期本收入《宋史研究萃編》第一輯,於一九六七年影印出版,方稍廣流傳,嘉惠學界。

六、校證作業

《〈隆平集〉版本考略》一文指出:“相比較而言,彭期七業堂本在文字校刊上要勝於明本,若需點校整理《隆平集》,則可以彭期七業堂本爲底本,參校明董氏萬卷堂本。”從上述對《隆平集》版本源流的概述可知,這是正確的見解。

因此,我的校證作業,即以彭期七業堂本爲底本,與明董氏萬卷堂本和《四庫全書》本進行了對校。彭期七業堂本源出明萬曆本,對萬曆本的文字訛誤已做了全面清掃,因此,此次整理,未再使用明萬曆本進行重復作業。

如前所述,《隆平集》本是修史所用的資料彙編。鑑於此書這樣的性質,爲了研究者便於使用,校證著力於運用現存宋代典籍進行比勘考證,指出異同與訛誤。這其實是針對《隆平集》所收資料本身所進行的作業,由於已經超出正常古籍點校整理的作業範圍,因名之以“校證”。

由於校證份量較大,《隆平集》原文約有十二萬字,然粗略統計,我的校證已達二十萬字,接近原書的兩倍。因此,如果按原來設想,將校證置於每卷之後,勢必與正文參閱困難,所以在完成之後,在一至三卷,將校證置於各門類之下,第四卷以後,置於各傳之後。

原文分段,彭期七業堂本已做整理,此次作業一仍其舊,不再另行分割。

鑑於《四庫全書》本已將彭期七業堂本天頭行間傳後所刊評語校記删除,此次則移録於校證之中,予以保留。唯記録明顯訛誤之校記,未加録入,以省篇幅。

各傳之傳主姓名,由於均爲正文句中之一部,因此無法另行析出,爲明確標誌,將傳主姓名與傳中附傳人名部分,均以黑體字顯示。

卷末收集部分有關《隆平集》之序跋,並錄曾鞏《宋史》本傳,以供參考。所附部分題跋,承廣州大學圖書館熊偉華博士收集提供,謹此致謝。

爲方便檢索,於書後編製了人名索引。

過去,古人寫近體格律詩,曾慨嘆“排律不可爲”。同樣,作《隆平集》校證,也讓我生出“校證不可爲”之感嘆。儘管這樣的作業成果,有助於研究者利用,但實在費時費力。當年曾鞏彙集國史資料成《隆平集》一編,頂多不過用了八個月,而我從二○○六年開始著手,到完成爲止,盡管中間多有停頓,但斷斷續續也用了五年之久。其實,不光校證不可爲,校書亦不如寫書。校書爲古人作嫁,給今人後人使用,寫書則可名入“三不朽”之一。想想虧得很。不過,在對古文日漸疏離的今天今後,爲了不使曾經浩如煙海的文化遺產成爲很少有人看得懂的化石,使命感還在促使我不計功利地做下去。所作優劣,自有評説,在我,盡力而已。不過,仍切望博雅君子指正,有以教我。

王瑞來

辛卯盛暑識於日本千葉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四库提要

图片

《四库全书总目》

卷五〇·史部·别史类

《隆平集》

二十卷

(两江总督采进本)

旧本题宋曾巩撰。巩,字子固,南丰人。嘉祐二年进士。调太平州司法参军,召为集贤校理,出知福、明诸州。神宗时官至中书舍人。事迹具《宋史》本传。是书纪太祖至英宗五朝之事,凡分目二十有六,体似会要。又立传二百八十四,各以其官为类。前有绍兴十二年《赵伯卫序》。其记载简略琐碎,颇不合史法。晁公武《读书志》摘其记《太平御览》与《总类》为两书之误,疑其非巩所作。今考巩本传,不载此集。曾肇作《巩行状》,及韩维撰《巩神道碑》,胪述所著书甚备,亦无此集。据《玉海》,元丰四年七月,巩充史馆修撰。十一月,巩上《太祖总论》,不称上意,遂罢修五朝史。巩在史馆,首尾仅五月,不容遽撰此本以进。其出於依托,殆无疑义。然自北宋之末已行於世。李焘作《续通鉴长编》,如李至拜罢等事,间取其说,则当时固存而不废。至元修《宋史》、袁桷作《搜访遗书条例》,亦列及此书,以为可资援证。盖虽不出於巩,要为宋人之旧笈。故今亦过而存之,备一说焉。

图片

四库提要辩证

图片

《四库提要辩证》

卷五·史部三

《隆平集》

二十卷

舊本題宋曾鞏撰。鞏字子固,南豐人。事蹟具《宋史》本傳。是書紀太祖至英宗五朝之事,凡分目二十有六,體似㑹要。又立傳二百八十四,各以其官爲類。前有紹興十二年趙伯衛序,其記載簡略瑣碎頗,不合史法。

嘉錫案:此集卷一至卷三凡分聖緖、符應、都城、官名、官司、館閣(文籍附)、郡縣、學舍、寺觀、宫掖、行幸、取士、招隱逸、卻貢獻、慎名器、革弊、節儉、宰執、祠祭(封爵附)、刑罰、燕樂、愛民(方藥附)、典故、河渠、户口、雜録二十六門,每門但分若干條,不具首尾,頗似隨筆劄記之體,殊不合史裁。疑是取當時官撰之書,如寶訓、聖政、㑹要及國史、實録、日曆之類,擇要録出,以備修五朝紀志之用,而未及編纂成書者。簡略瑣碎,誠所不免。至於卷四以下列傳二百八十有四篇,考之殘本《宋太宗實録》(存二十卷)有傳者十有三人,曰沈倫、李昉、宋琪、李穆、賈黄中、張洎、石熙載、李崇矩、楊守一、張美、錢俶、侯延廣、田重進(恐猶有遺漏,俟再考)。《名臣碑傳琬琰集》所選之《實録》有傳者三人,曰張齊賢、潘美、王全斌。此十六人者,《东都事略》及《宋史》亦大都有傳。(惟侯延廣一人《事略》無傳,《宋史》附《侯益傳》後。)今試取彼三書與此集比而觀之,輒覺彼繁而此簡。姑以宋琪、潘美兩傳言之,《實錄·宋琪傳》六百五十餘字(卷七十九),《事略》三百五十餘字(卷三十一),《宋史》演至四千二百餘字(卷二百六十四),此集則僅百餘字(卷四)。《實録·潘美傳》一千九百餘字(《琬琰集》下編卷一),《事略》九百九十餘字(卷二十七),《宋史》一千六百餘字(卷二百五十八),此集則僅四百二十餘字而已(卷十一)。蓋宋《國史》之於《實録》已有所删潤,《事略》以《國史》爲本,而稍以野史附益之,(見《玉海》卷四十六。又《宋㑹要》第五十六册亦云洪邁奏言王稱為《東都事略》,其非《國史》而得之於旁搜者居十之一。)《宋史》雜采《國史》《實録》,而去取無法。此集純就《五朝國史》加以删修,故其事不大増於前,其文則極省於舊。雖其行文過求峻潔,於事實多所刊落,簡略之譏固自難免;然瑣碎之處,則可保其必無。《提要》之言,殆專爲卷端二十六篇發耳。究之,有宋一代正史別史,筆力之高,莫過於此。卽其剪截洗伐之功,已非王稱、脫脫輩所能幾及,此豈後人所能僞作者哉?

晁公武《讀書志》摘其記《太平御覽》與《總類》爲兩書之誤,疑其非鞏所作。今考鞏本傳不載此集,曾肇作鞏行狀及韓維撰鞏神道碑,臚述所著書甚備,亦無此集。據《玉海》元豐四年七月鞏充史館修撰,十一月鞏上《太祖總論》,不稱上意,遂罷修《五朝史》。鞏在史館,首尾僅五月,不容遽撰此本以進,其出於依託,殆無疑義。然自北宋之末已行於世,李燾作《續通鑑長編》,如李至拜罷等事,間取其說,則當時固存而不廢。至元修《宋史》,袁桷作搜訪遺書條例,亦列及此書,以爲可資援證。蓋雖不出於鞏,要爲宋人之舊笈,故今亦過而存之,備一説焉。

案《宋史·藝文志》、《通志·藝文略》、《直齋書録解題》,於此集皆不著録,僅見於《郡齋讀書志》卷六。蓋其書紹興時始付刻,而未大行於世,故見之者少耳。《讀書志》曰:“《隆平集》二十卷,記五朝君臣事蹟,其間記事多誤,如以《太平御覽》與《總類》爲兩書之類,(案見本書卷一館閣門)或疑非鞏書。”(此所引衢本也,袁本卷二上無“其間”以下二十五字。)公武之言雖如此,然其卷十九《寇忠愍詩》條下則曰:“或又謗之云,在相位時與張齊賢相傾,朱能爲天書降乾祐,準知而不言,曾鞏明其不然,曰準審如是,丁謂拂鬚,固足以悦之。”(按晁氏所引見本書卷四《寇準傳》。)是公武仍自信其爲曾鞏所作,未嘗斷言其僞也。考《遂初堂書目》有《五朝隆平集》,不著撰人。吳曾《能改齋漫録》卷五引曾南豐撰《國史·劉沆列傳》凡百二十許字,與本書卷五《劉沆傳》一字不差,可見此書爲所撰五朝史之底稾。趙伯衛序所謂副存於家,不誣也。《漫録》卷十二《晏元獻節儉》條又云曾南豐與公同鄉里,元豐間神宗命以史事,其傳公云“雖少富貴,奉養若寒士”。今《晏殊傳》亦見本書卷五,果有此二語,可與前條互證。余又考李燾《續通鑑長編》引《隆平集》者二,(一見《長編》卷四十八,一見卷九十六。)引曾氏《隆平集》者一,(見卷九十五)書名之上,冠以曾氏,則亦信爲鞏作也。(其卷一百七十二記孔宗旦事,燾自注引曾鞏書,乃指南豐《類稾》卷十五《與孫司封書》言之,非謂《隆平集》也。)李心傳《舊聞證誤》卷一引《王文正遺事》,記張師德兩詣王旦門不得見,旦謂師德奔競,心傳辨之曰,曾子固《隆平集云》:“尚賢(師德字)守道不回,執政不悦,在西掖者九年,(語見本書卷十四《張師德傳》。)則似非奔競者。”此則直指爲曾子固矣。吳普號爲博洽,有宋一代史學之精,自司馬光外,無如二李者,而其於此集均信爲曾鞏所作,未嘗稍疑其僞。燾於考證最密,如王禹稱《建隆遺事》,雖屢引之,而屢言其僞託。(見卷十七開寶九年十月及卷二十二太平興國六年九月燾自注。)使此集稍有可疑,燾豈得獨無異辭?心傳著書,專證人之誤,纖悉必舉,又豈肯援用僞書,貽人口實邪?《提要》獨執晁公武之單辭,便毅然斷爲依託。公武之學,既不博於吳曾,尤不及二李,未必能别黑白而定是非,況其言又自相矛盾,忽信忽疑,原非定論也乎?

此書最早鋟木於紹興時,原本《說郛》卷九十四載李元綱《厚德録》引此書三十條,直名爲曾子固《隆平集》。李氏書,《直齋書録解題》卷七著於録,稱沈濬道原爲作序。濬,沈畸之子,《宋史》卷三百四十八附見畸傳,乃南宋初人。是則書甫刻行,卽爲人所採用,逮至紹熙甲寅杜大珪編《名臣碑傳琬琰集》,其中編卷三十八、下編卷三、卷五,共收列傳四十三篇,題爲太史曾鞏,均由是書採出,此可以悟吳曾引爲《國史》之故矣。其證據明白如此,尚得謂鞏未嘗作是書乎?

《提要》又據《玉海》以爲鞏在史館首尾僅五月,不容遽撰此本。余按《玉海》卷四十六《元豐修五朝史》條云:“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己酉詔,直龍圖閣曾鞏,素以史學見稱士類,見修《兩朝史》將畢,當與《三朝史》通修成書,(原注云,是年十一月廢編修院入史館。)宜以鞏充史館修撰,專典史事。十一月鞏上《太祖總論》,不稱上意,五年四月遂罷修《五史》。”夫廢編修院與罷修《五朝史》,自是兩事。編修院雖廢,鞏之爲史館修撰,專典史事如故也。(據《續長編》元豐五年四月丙子史館修撰曾鞏試中書舍人。自此以前鞏仍爲修撰,遷官後越二日戊寅,始罷修《五朝史》。)提要引《玉海》削去“五年四月”四字,遂以罷修史爲四年十一月事,故云首尾僅五月,豈非信晁公武之言,遂不惜委曲附㑹,以成其説歟?今以《續長編》及《元豐類稾》考之,《長編》所録元豐四年七月己酉手詔,與《玉海》同,但於“專典史事”句下尚有數語云:“取《三朝國史》,先加考詳,候《兩朝國史》成,一處修定,仍詔鞏管勾編修院。”(卷三百十四。)按《長編》敘此事於四年七月,而《類稾》卷三十六有《擬辭免修五朝國史狀》云:“臣去年八月伏奉敕命充史館修撰。”與此不同。蓋手詔雖下於七月二十四日,而鞏奉到敕命,實在八月之初也。《類稾》卷十有《進太祖皇帝總序狀》,《長編》載之於四年十月甲子日,(案是十月十一日。)《玉海》以爲十一月鞏始上《太祖總論》者,誤也。《長編》并云:“詔曾鞏今所擬修史格,若止如司馬遷以下編年體式,(案司馬遷安得有編年體,詔語殊誤。)宜止倣前代諸史修定,或欲别立義例,卽先具奏。”(卷三百十七。)是神宗於閱《太祖總序》後尚諄諄以修史之體式義例問鞏,何嘗如《玉海》所言以《總論》不稱上意,遂罷修《五朝史》也哉?是月二十八日辛巳,鞏言臣修定《五朝國史》,要見宋興以來,名臣良士,嘉言善行,歷官行事,軍國勳勞,乞委開封府縣逐路監司州縣,博加求訪,所有事迹或文字,盡納于史局,以備論次,并中書編集累朝文字御札手詔副本,送本局以備討論。(此卽《類稾》卷三十一史館申請狀三道。)從之。(見《長編》卷三百十八。)是則鞏進《太祖總論》之後,神宗閱之,雖不稱意,然未嘗停其史職。(詳見後。)鞏之博訪史事,正爲從事撰修,安有僅進《總論》一篇,卽行輟筆者乎?《類稾》史館申請狀,除《長編》所載外,其前尚有三條,略云:“一、羣臣拜罷見於百官表;一、刑法、食貨、五行、天文、災祥之類,各見於逐志;一、名位雖崇而事迹無可紀者,更不立傳。”由此可知鞏修《五朝史》之體例。今此集不獨無表志,卽列傳除儒學行義外,亦祇以名位分類,與所言不合者,蓋甫經草創,其撰述尚未竟,本非成書故也。《長編》於十一月末書云:“是月廢編院入史館。”(卷三百二十。)蓋宋初嘗置編修院,(《翰院新書》卷六引《續㑹要》云置院於宣徽北院之東。)專掌國史實録,修纂日曆,(據《長編》卷四百四十九。)本年曾命鞏管勾,至是以將改官制,故廢除之,併其事入史館,則鞏更不須管勾,非罷鞏修史也。鞏於五年二月十五日丁卯上言,乞詔諭典客,問高麗使臣以高氏復國之後嘗傳幾君,及王建之所以興,欲以補舊史之闕。(見長編卷三百二十三,《類稾》未載。)是鞏尚擬撰《高麗傳》,此集無之,蓋亦未成耳。

《類稾》中之《擬辭免修五朝國史狀》,未知何時所作。然其首既云“去年八月伏奉敕命”,則當上於五年。考洪邁《容齋三筆》卷四云:“本朝國史凡三書,元豐中三朝已就,兩朝且成,神宗專以付曾鞏使合之。鞏奏言,五朝舊史皆累世公卿、道德文學、朝廷宗工所共準裁,既已勒成大典,豈宜輒議損益,詔不許,始謀篹定,㑹以憂去,不克成。”邁所引鞏奏,卽此狀也。邁言因辭而不許,始謀篹定,及以憂去,史乃不克成,雖未必盡然,然邁卽撰四朝史之人,所言辭而不許,自必實有其事。鞏之上此狀,距其進《太祖總論》之時,亦既數月矣,而神宗猶不許其辭,則後之罷修《五朝史》,必當别自有故,而非僅怒其《總論》之不佳可知也。《長編》卷三百二十五云:“五年四月戊寅(月之二十七日。)罷修《五朝史》。(自注云,當考求所以罷修之故。)先是曾鞏上《太祖本紀》,篇末《論》所論事甚多,而每事皆以太祖所建立勝漢高祖爲言,上於經筵諭蔡卞曰:鞏所著乃是《太祖漢高孰優論》爾,人言鞏有史材,今大不然。於是罷鞏修《五朝史》。”(自注云:“此據《神宗寶訓》宇文粹中所編者,當考。”刻本據字下誤衍鞏上二字,今刪去。)《長編》既據《神宗寶訓》明著神宗因閲《太祖總論》不稱意,遂能鞏修史,而又以《總論》之進與《五朝史》之罷,相去已半年,非一時之事,心疑《寶訓》之説爲不然,故於自注之中一則曰:“當考求所以罷修之故。”再則曰:“當考。”特以考之未得,遂未能修改正文耳。

余嘗以諸書反覆考之,則鞏之罷修《五朝史》,蓋爲言者所攻擊也。王銍《麈史》卷中云:“曾子固作中書舍人還朝,自恃前輩,輕蔑士大夫,徐德占爲中丞,越次揖子固,甚恭謹。子固問:'賢是誰?”德占曰:'禧姓徐。’子固答曰:'賢便是徐禧。’禧大怒而忿然曰:'朝廷用某作御史中丞,公豈有不知之理?’其後子固除翰林學士,德占密疏罷之,又攻罷修《五朝史》。”案元豐五年四月乙丑,徐禧兼御史中丞,丙子史館修撰曾鞏試中書舍人,戊寅罷修《五朝史》。(均見《長編》卷三百二十五。)與銍所言之年月先後,無一不合。

朱弁《曲洧舊聞》卷十云:“曾子固性矜汰,多於傲忽,元豐中爲中書舍人,徐德占雖與子固俱爲江西人,然生晚,不及相接。子固中間流落外郡十餘年,迨復還朝,而德占驟進至御史中丞。中丞在法不許出謁,而子固亦不過之。德占以其先進,欲一識其人,因朝路相值,迎接甚恭。子固卻立曰:'君是何人?’德占因自敘。子固曰:'君便是徐禧耶?’頷之而去。”弁蓋聞之於昭德晁氏,故能曲盡當日之情事,足見鞏與徐禧實嘗有隙矣。弁雖不言禧曾攻鞏,然考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六云:“王性之(銍字)記問該洽,尤長於國朝故事,對客指畫誦說,動數百千言,退而質之,無一語謬,予自少至老,惟見一人。”據此則銍所記徐禧之兩度攻鞏,必確有其事可知也。否則平時信口講説,尚無一語之謬,豈有著書記及國家文獻,而反謬者乎?

《筆記》卷七又云:“南豐元豐中還朝,被命獨修《五朝史》,㑹南豐上《太祖紀》,敘論不合上意,修《五朝史》之意寝緩。未幾,南豐以憂去,遂已。”游雖不知《五朝史》係爲徐禧所攻罷,然言神宗修史之意寢緩,則得之。蓋神宗讀鞏所上《太祖總論》後,雖甚不悦,尚未欲遽行廢罷,特其意寖緩而已。惟其神宗之意已緩,故讒毀之言易入。此所以徐禧之疏甫上,而《五朝史》卽罷修矣。《長編》僅據《神宗寶訓》修入,而未考他書,宜其不知所以罷之故也。

據《元豐類稾》及《長編》所載,(文俱見前。)鞏蓋自元豐四年八月奉敕充史館修撰以後,至五年四月罷修史以前,皆從事編纂,未嘗中輟,(《容齋五筆》言鞏奏辭不許,始謀篹定,乃措詞疏略處,非事實。)是以有此二十卷之成就。《提要》謂鞏在史館首尾僅五月,不容遽撰此本以進,實則鞏入館修史,凡八閱月始罷,不只五月也。且以後來之事例之,洪邁以淳熙乙巳六月重入史館修《四朝國史》,至丙午十一月成列傳百三十卷奏進。(見《洪文敏公年譜》及《容齋三筆》卷十三。)計其時纔十有八月耳,而能成書百餘卷,縱使鞏在館僅五月,亦何不可撰此二十卷之書乎?以意度之,此二十卷者,蓋卽史館草創之作,未及成書,而史已罷。既罷之五月,而鞏丁母憂,(元豐五年九月鞏丁母憂。)明年四月遂卒,(均見《類稾》卷五十一附録。)雖欲整齊修飾之而未能也。其子弟以其爲官書,且是未成之稾,姑藏之於家,存其手澤而已。此行狀神道碑所以不載也歟?

南宋董氏萬卷堂本(見《天祿琳琅書目》後編卷四)及明清諸刊本均有紹興十二年淄國趙伯衛序,其略曰:“南豐曾鞏子固爲左史日,嘗撰《隆平集》以進,自太祖至於英宗五朝凡一百六年,爲書二十卷。當時號爲審訂,頒付史館,副存於家。曾大父淄王昔典宗正,嘗授此書,不敢顓秘,庶幾宦學君子,有所考質。”案《宋史》(卷二百十七)《宗室世系表》三,(表第八。)伯衛乃太祖子燕王德昭之六世孫,贈太師淄王世雄之曾孫,(世雄爲德昭之曾孫、舒國公惟忠之孫,韓國公從藹之子。)贈正奉大夫令郯之孫,贈朝請大夫子之子,其仕履無考。《宗室傳》(卷二百四十四)云:“世雄少力學知名,徽宗卽位,以世雄於太祖之宗最爲行尊,拜崇信軍節度使,襲安定郡王,知大宗正事,崇寧四年薨,年七十五,贈太尉。(表作贈太師,與此不合。)追封淄王,謚恭憲。”序稱其曾大父與表傳皆合。序既云:“曾鞏撰《隆平集》頒付史館,副存於家。”又云:“曾大夫淄王昔典宗正,嘗授此書。”則世雄蓋於徽宗時録副本於曾氏,以授其子孫者也。(或卽是授之伯衛。)以其崇寧四年年七十五推之,當生於仁宗天聖九年辛未,而曾鞏則生於真宗天禧三年己未,(見《疑年録》卷二蓋據行狀神道碑言元豐六年卒,年六十五推得之。)計二人之年,世雄纔少鞏十二歲耳。生既同時,又同朝爲顯官,使此書不出鞏手,世雄豈有不知,而漫録而傳之耶?或疑卽趙氏祖孫所僞作,則世雄者,不聞其能文。觀伯衛之序,敘其曾祖得書之事且不明瞭,知其才斷不足以及此也。以李燾、李心傳之學,而於此書信之不疑,其必有所考矣。

或問曰,鞏之弟肇作鞏行狀曰:“手詔曾鞏宜典《五朝史》事,遂以爲修撰,公夙夜討論,未及屬稾。”又曰:“公未嘗著書,其所論述,皆因事而發。既没,集其稾爲《元豐類稾》五十卷,《續元豐類稾》四十卷,外集十卷。”鞏在史館既未及屬稾,平時又未嘗著書,則安得有所謂《隆平集》者,子顧堅持以爲鞏作,豈其弟之言猶不足信歟?應之曰:肇之行狀,必作於未葬以前,鞏此書或已棄之敝簏之中,肇蓋未之見耳。且鞏之著述不見於行狀者,不獨此一書而已。《宋史·藝文志·小説家》有曽鞏《雜識》(識原誤職)一卷,《遂初堂書目》作《南豐雜識》。劉壎《隱居通議》(卷十四)謂《元豐續稾》有《雜識》二三兵事,然朱子固未見《續稾》者,(説詳《元豐類稾》條下。)而其所編《名臣言行録》引《南豐雜識》多至七條,(《五朝名臣》卷六之一《呂夷簡》下引一條,卷八之二《狄青》下引一條,卷九之六《尹洙》下自注引一條,卷九之九《孫甫》下引二條。《三朝名臣》卷三之一《文彦博》下引一條,卷五之三《吕誨》下引一條。)則不只《續稾》所收二三兵事而已。餘若《宋文鑑》卷百二十六有曾鞏《雜識》二首,(一記孫甫,一記狄青,皆與《名臣言行録》所引同。)《老學庵筆記》卷四引曾子固《雜識》一條,(所引僅正月二十開天章閣賞小桃二句。)施注蘇詩,亦引有《雜識》。(此《義門讀書記》所言,余檢之未得,俟再考。)張淏《雲谷雜記》卷四云:“吳曾《能改齋漫録》載王安國夢游靈芝宫,此事本曾子固所記,見于《南豐雜識》中。”皆不稱爲《元豐續稾》。可見《雜識》一編在南宋時猶有單行之本,而行狀亦無一言及之。然則行狀所謂公未嘗著書者,其可盡信乎?《提要》遽據之以斷此書之僞,可謂信所不必信,疑所不當疑矣。

图片

本文参考书目

图片

陈高华

陈智超

《中国古代史史料学》

黄永年

《史部要籍概述》

中国学术名著提要编委会

《中国学术名著提要·历史卷》

《中国学术名著提要·宋辽金元编》

永瑢

《四库全书总目》

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

编辑:弦歌居士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