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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熙:​历史上的宋江是否投降尚难定论丨202307-38(总第2411期)

 小夏ho78b993zg 2023-10-08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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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熙:《朱瑞熙文集(全八册)》第五册 学术论文

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历史上的宋江是否投降尚难定论

不久前,史学界就历史上的宋江起义问题展开了讨论。吴泰同志在《历史上的宋江是不是投降派?》[1]一文中,提出了历史上的宋江最后投降宋朝,并参预攻打方腊起义军等看法。在此前后,邓广铭、李培浩同志发表了《历史上的宋江不是投降派》[2]和《再论历史上的宋江不是投降派》[3]等两篇论文,主要认为宋江既未接受过宋朝的招安,又不曾攻打过方腊,宋江不是投降派。吴泰同志和邓、李二同志的看法截然对立,不分轩轾。

我们在编写《中国通史》第五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4月版)时,也曾采用宋江 在海州叛变降宋的说法。嗣后,不少读者来信询问,在有关宋江是否投降的几种说法中,究竟哪一种比较可信。

为此,我重新研究了史学界目前所掌握的全部史料,我认为,宋江是否投降过宋朝的问题,由于史料较少,而且互相抵牾之处甚 多,现在一定要作某种十分肯定的结论,是比较困难的。吴泰同志和邓、李二同志的两种不同的看法,虽然都能自圆其说,但在一些重要论点上又都不能做到凿凿可据,不可避免 地存在一些漏洞,从而影响了文章的说服力。因此,与其勉强作出结论,不如暂时存疑,留待以后进一步发掘史料。

下面,我就宋江未投降说和投降说一一进行剖析。

首先,宋江未投降说。这一说法存在着两个问题不易解决。第一个问题,是宋江的最后结局不清楚,不能担保宋江最后一定不是投降派。

邓、李二同志在《再论》中认为:“在北宋一代的官私案牍记载当中,全都没有说宋江 曾接受北宋王朝的招安”,所以,“宋江不是投降派”。他们的立论依据主要是两条史料,即北宋末范圭撰《宋故武功大夫、河东第二将折公(可存)墓志铭》和元代徐植之撰《忠义彦通方公(庚)传》。折可存墓志铭说,在宋朝官军镇压方腊起义军后,折可存部官军“班师过国门,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 方庚传说:“是年,宋江三十六人猖獗淮甸,未几,亦就擒。”邓、李二同志认为,折可存墓志铭是“关系到宋江起义军最终结局的一份最原始、最确实的材料”,方庚传又是“一篇应该受到重视的文字”(《前论》)。假定这两条史料 都是准确无误的,同时,又假定《东都事略》、 《宋史》、《皇宋十朝纲要》等史籍关于宋江接受知海州张叔夜招安的记载都是南宋人编造出来的,那末,人们不禁要问:宋江在被折可存部宋军擒获后,是坚贞不屈而就义,还是屈膝投降而偷生呢?他真正的最终结局是如何呢?上述两条“最原始、最确实的”和“应该受到重视的”史料,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跟许多农民起义失败后领袖被官军捕杀不同,特别跟同一时期的农民起义领袖方腊在被俘后英勇就义不同,宋江在被擒后,所有史料都没有宋江被杀的记载。

因此,我认为,上述两条史料都没有解决宋江的最终结局问题。如果邓、李二同志所说“宋江在被北宋官军击败俘获之前,一直是把反抗北宋王朝的斗争坚持进行着的”(《再论》)是正确的,那末,他们进而作出的“宋江 不是投降派”的结论,就未免过早。试问,有什么确凿史料,能够证明宋江在失败被擒后一定不投降呢?

第二个问题,是有些重要论点缺乏必要的史料依据,所以难于成立。

邓、李二同志批评吴泰同志的文章,“是过多地凭借主观想象和推理推论写出来的”, 文章中“到处都是'可能’、'很可能’……等类语句。”(《再论》)但是,细读他们的两篇文章, 也发现他们的某些重要论点,照样缺乏如同他们对吴泰同志所要求的“确凿的历史资料”。跟吴泰同志不同的是,他们使用了“必即是”、“应只是”、“必也是”、“唯一可能的”、“完全合乎情理的”等等比较肯定的语句。

邓、李二同志反复强调:“进入南宋时期后”,“宋江的声名已经洋溢乎各地,他已变成一个传奇式的人物”(《再论》)。在南宋孝宗 乾道六年(1170年),“宋江已成为传奇式的人物”(《前论》)“所谓宋江受招安,只不过是南宋时人根据已被演为传奇的故事,写进 官私著作里罢了。” (《前论》)他们以此作为自己否定南宋史籍中关于宋江投降记载的主要理由。但是,遗憾的是,他们在两篇文章中,都没有拿出一条史料来证明这个观点。按理, 应该讲明,进入南宋后,宋江的声名怎样“洋溢乎各地”,又怎样变成一个“传奇式的人物” 的;尤其是在这些“传奇式”的“故事”和“小 说”里,宋江被描写成怎样的角色,是投降派,抑或革命派;李焘在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年)前编写《续通鉴长编》宋徽宗、钦宗部分时,王稱在淳熙十三年(1186年)前编写《东都事略》时,又是怎样“乐于相信”和“采取”这一“已经被编造出来,而且已经极为流行”的宋江“受招安”之说的。我相信,要找到证明早在宋孝宗乾道六年,或淳熙十三年以前,宋江已成为“传奇式的人物”的故事、小说等历史资料,其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现在知道的有关宋江的故事或小说,只有《宣和遗事》和周密《癸辛杂志续集》卷上龚 开撰《宋江三十六人赞》两种。《宣和遗事》中的宋江故事,确实把宋江描写成接受宋朝“招谕”的投降派,但它只是南宋末年到元初的作品。周密和龚开都是南宋末人,龚开《宋江三 十六人赞·序》说:“宋江事见于街谈巷语,不足采著,虽有高如李嵩辈传写,士大夫亦不见黜。”李嵩做过南宋光宗、宁宗、理宗三朝的画院祇候(见元代庄肃《画继补遗》卷下)。据龚开《序》,李嵩曾经以宋江为题材作画。但是,仍然不能肯定,李嵩的画中究竟把宋江描绘成怎样的角色。这里,也不排除这种可能,即李嵩所作宋江画,主要依据《东都事略》和《宋史》的张叔夜传。我认为,不光要看到民间的传闻、故事和小说对于历史记载的影响,还要看到历史记载对于民间的传闻、小说和故事的影响,而后一种影响往往是经常发生的。

邓、李二同志正是依据这种证据不足的宋江“传闻”,来考订南宋的一些史籍。他们认 为,葛胜仲《丹阳集》卷13《承议郎王公(登) 墓志铭》,记述王登之子王师心作海州沐阳县尉时,“遇京东剧贼数千人,浮海来寇。公(王登)适就养在邑,会引兵邀击境上,馘渠酋数十人,降其余众,一道赖以安堵。”这篇墓志“因为是北宋末年所撰,只说是'剧贼’”,“没有牵涉到宋江”(《前论》)。但是,汪应辰《文定集》卷23《显谟阁学士王公(师心》墓志铭》就不然。这篇墓志铭记载:“时承平久,郡县无备,河北剧贼宋江者,肆行莫之御。既转掠京东,径趋沐阳。公(王师心)独引兵要击于境上,败之,贼遁去。”他们认为,这篇墓志“系南宋孝宗乾道六年所写,由于当时宋江已成为传奇式的人物,汪应辰就根据传闻在'剧贼’之后加上宋江之名……”因此,“汪应辰的记载是不真实的。”(《前论》)。使人诧异的是,一再要求别人“依靠确凿的历史资料”立论的邓、李二同志,竟然也没有拿出一条象样的史料来证明汪应辰是怎样根据“传闻”、根据什么样的“传闻”来随意添加“宋江之名”的。既然找不到确凿的史料,就不应该否认汪应辰所撰这篇墓志的真实性。否则,这不正是典型的“凭借主观想象和推理推论写出来的”吗?

邓、李二同志在对张守所撰蒋圆墓志作错误考释[4]时,还断定墓志所述蒋圆打败宋江起义军后,“余众北走龟蒙间,卒投戈请降”一句,“在语法上是很不通顺的”,认为“投戈 请降”一语“缺少了主词”。因而,他们解释“北走龟蒙间”的“余众”,“必即是指这支起义军的主力而言”,而“投戈请降”的,“则应只是指少数被他俘获的人”(《前论》)。我认为,这也是一种缺乏根据的臆测之词。因为,第一、从语法上讲,张守这一句话本来很通顺,没有什么毛病。主词就是起义军的“余众”,“卒”是副词,作终、竟解释(《诗·邺风·日月》:“畜我不卒”。《史记·郦生列传》:“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卒,释为终),“卒投戈请降”就是终于放下武器投降。邓、李二同志在解释时,对比较关键的“卒”字避而不谈,而随意给“投戈请降” 一语添上了一个“少数被他俘获的人”的主词。这不能不歪曲了张守的原意。第二、张守这篇墓志,清楚记述蒋圆任开封府少尹时,曾向宋徽宗“敷奏”宋江起义的“始末”。从墓志的前后文看,所谓“末”就是指宋江起义军的“余众”北撤到龟蒙地区,最后向宋朝“投戈请降”。自然,所谓“请降”只是略叙起义军的最终结局,但地点不一定就在龟、蒙。如果事实正如邓、李二同志所说那样,起义军的主力一直在龟、蒙地区活动,没有向宋朝投降,何来起义军之“末”!蒋圆胆敢向宋徽宗谎报军情吗?由此不难看出,邓、李二同志在这里虽然使用了“必即是”、“应只是”等似乎证据充足的肯定之词,但却毫无根据,同时,给史料随意添加主词的做法,也是不妥的。

邓、李二同志还把《桂林方氏宗谱》卷7《忠义彦通方公(庚)传》,作为宋江不曾降宋和征方腊的有力证明。元代人徐直之所撰这篇传记,涉及宋江事迹的仅仅十七字。可是因为它的节次紧接在方腊起义失败以后,所以邓、李二同志据以立论,证明宋江不仅没有接受张叔夜的招安,而且没有参预攻打方腊。他们认为,徐直之在写方腊传时,“是以一些与方庚生前活动直接相关的原始材料作依据的”(《前论》)。徐直之依据了哪些“原始材料”呢?他们没有向读者交代。人们不禁会问:元朝人能够看到的“原始材料”,为何南宋人反而看不到?这些材料“原始”到什么程度?他们曾经责问吴泰同志:为什么对《宋会要稿》“不肯置信”,“而偏要凭空悬揣我们所已不及见的《日历》、《时政记》等书可能有这样那样的记载”(《再论》)?可是,在这里,他们也凭空悬揣徐直之依据了今天已不及见的什么“原始材料”。此外,方庚传中这十七字的记载,究竟有多大的史料价值,也是值得怀疑的。它所叙宋江事迹实在很笼统,也没有记载宋江开始造反的时间和经过,所记仅仅紧接在宣和三年(1121年》“八月丙辰,(方腊被)腰斩于市。所破州县,渐复敉宁。”之后,叙述“是年,宋江三十六人……亦就擒”。按此记载,似乎宋江在宣和三年才开始造反,当年被宋军擒获。显然,这与邓、李二同志在《前论》中提出的宋江起义开始于大观四年或政和元年的说法,相差了十年多。与一般说法(宣和元年十二月稍前),也相差了一、二年。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它只是记述宣和三年的事迹,所以不涉及以前。不过,这正证明我以上对这十七字的评价是正确的。还有一点,跟没有讲明宋江开始造反的时间和经过一样,这十七字没有讲明宋江在宣和三年某月在淮南活动,也没有讲明在某月被宋军擒获,所以,难以判断宋江被擒是在方腊被俘之前或之后。因此,仅从叙述节次的先后,断定宋江被擒一定在方腊起义失败以后,是缺乏根据的。

如上所说,可以看出,宋江未投降说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必须进一步发掘史料,加强论 据,才能使自己的结论立于不败之地,使读者完全信服。

其次,宋江投降说。这一说法也存在一个不易解决的问题,即对于范圭所撰折可存墓志铭中有关“草寇宋江”的事迹,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折可存墓志说,折可存在参预镇压方腊起义后,奉宋徽宗命收捕“草寇宋江”,不过一 月,即将宋江擒获。如果《皇宋十朝纲要》、 《东都事略》、《宋史》、《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三朝北盟会编》等书所载宋江事迹确是事实,宋江已在海州向张叔夜投降,并奉命前往浙东去打方腊,那末,在宋军镇压方腊起义后,为什么又冒出了一个“草寇宋江”呢?这就给史学家们提出了一个必须解答但又不易解答的难题。

早年,张政烺同志在《宋江考》一文中,首先引用这篇墓志铭,并且提出了宋江“诈降” 说。他肯定《东都事略》、《宋史》等书关于宋江向张叔夜投降的记载是真实的,宋江“为了 保全被俘伙伴的性命曾一度诈降张叔夜,但是没参加征方腊”,从折可存墓志证明,宋江 “后来又反正了,一一二二年夏最后失败被擒”[5]。宋江“诈降”说,实际上肯定宋江降宋 属实,不过又认为这种投降的目的是“为了保存实力',是“临时妥协”。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农民起义领袖在人困马乏、腹背受敌的情况下,暂时向敌人假投降,是有一些例子的。但是,对于宋江来说,却没有确实的史料可以证实他接受张叔夜招安是“诈降”。所以,这种说法归根到底只是一种估计,在史学界接受者也不多。

吴泰同志在文章中,认为宋江接受了张叔夜的招安,又“参加对方腊的最后围攻”,之 后,宋王朝“认为原先要让宋江为'平东南之乱’效力的目的已经达到,宋江对宋王朝来说 也已经没有用处,即反过手来逮捕宋江,把他收拾掉。”折可存墓志铭“进一步证实了宋江 '就擒’的结局”,“还……提供了一点宋江如何'就擒’的经过”。这一说法的最大缺陷,确如邓、李二同志所说,是使用了较多的“完全是可能的”、“不是不可能”、“很可能”等推测推论之词。特别是对折可存墓志铭的解释,宋王朝如何决定杀死宋江,全由分析而得,缺少必要的史料作为根据。所以,不能不减弱了它的说服力。

对于折可存墓志铭,事实上可以有好几种解释。前面已提及三种,即宋江未投降说,宋江诈降说,宋江投降说。还有另一种解释,即一般宋代史籍所载“剧贼”宋江和折可存墓 志所说“草寇”宋江不是同一个人。我认为,现有史料不排斥这种可能性。理由如下:

据南宋刘一止《苕溪集》卷48《杨公(震〉墓碑》,折可存部宋军在镇压方腊起义军余部吕师囊后,“复有号余大翁者,以万众围永嘉逾月,公(杨震)从(姚)平仲、(折)可存兼驿星驰,解之;且白大帅,贷胁从无知之民,不可以数计”。余大翁起义军活动的时间和地区,据清代同治《温州府志》卷30《杂记· 寇警》说:“方(腊)寇甫退,其党俞道安啸聚柟溪作乱。教授刘士英仍率众捍御,巡简(应作“检”)陈萃往捕,死之,贼遂陷乐清。七月十六日,俞道安率贼十余万,自乐清渡(浙) 江,……”进而包围温州城。“八月二十三日,贼退。”“至十月,大兵四合,杀俞道安于永宁 山谷中。”明弘治《温州府志》卷17,也有大致相同的记载。《宋史》卷453《丁仲修传》也说:“方腊党俞道安陷乐清,将渡江。巡检陈华往捕,死之……”说明刘一止所说余大翁,即俞道安。折可存部宋军是在宣和三年十月,才把俞道安起义军镇压下去的。因此,折可存“班师”的时间,约在宣和三年十月稍后,估计不超过宣和三年年底。

《宋会要辑稿》兵12之26-27,宣和四年 正月十一日,中书省奏札说:“检会宣和三年 十二月十九日,奉御笔:'河北群贼,自呼赛保义等,昨于大名府界往来作过,良民为之惊 扰,久之未获,恻然于怀。’乃降御笔处分,令大名府路安抚使邓洵仁选择兵将,河北漕臣 呂颐浩、黄叔敖应副随军粮草,提点刑狱高公纯不以远近粘踪捉杀,廉访使者钱怿随逐监督。不逾一月剿除。……”如果对照折可存墓志铭:“班师过国门,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就可发现,这两条史料有着一定的关系。折可存墓志铭说“草寇”宋江在 “国门”一带活动。所谓国门,无非是指宋朝的几个陪都。折可存部从浙东调回北方,一般会经过南京应天府和北京大名府,所以,“国门”必定是指这两地中的一地。这跟《宋会要稿》所载“自呼赛保义”的农民领袖在大名府地区活动,在地点上有相同之处。此其一。如上所述,折可存部是宣和三年十月稍后一段时间“班师”北归的,《宋会要辑稿》所载是在宣和三年十二月,从路程看,折可存部在十二月到达“国门”之一大名府,也是比较合乎情理的。此其二。折可存墓志铭提到“奉御笔……”,与《宋会要辑稿》完全相同。此其三。折可存墓志说:“不逾月,继获”,而《宋会要辑稿》说:“不逾一月,剿除,”两者相差无几。此其四。根据这四点,我认为,应该注意这两条史料之间的联系,范圭写折可存墓志时,很可能曾依据宣和四年正月十一日中书省的这篇奏书。如果这种估计可以成立的话,《宋会要辑稿》所载在大名府一带活动的“赛保义”,就是折可存墓志所说在“国门”活动的“草寇”宋江。这样,被折可存擒获的被封建统治者污蔑为“草寇”而自称“赛保义”的宋江,就可能跟宋代一般史籍所说的“剧贼”的宋江不是同一个人。

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借用在群众中颇有威望的农民领袖的旗号或名字,以相号召, 屡见不鲜。方腊起义时,就有不少农民假借方腊的旗号在各地进行革命活动。《宋会要辑稿》兵12记载,宣和三年正月、二月间,两浙、 江东许多县镇的农民,“妄称贼徒(指方腊)姓 名,贴写文字,意在作奸,诈惑农民,不得安居”。或者“诈称凶贼徒党,放火及劫夺财物”。《朱子语类》卷131记载:“方腊之乱,愚民望风响应,其间聚党劫掠者,皆假窃(方)腊之名字,人人曰'方腊来矣!’所至瓦解。”由此可见,自称“赛保义”的后一个宋江,有可能借用前一个宋江的名字来发动起义。当然,《宋会要辑稿》这条史料并没有直接提到宋江,所以我认为这只是一种可能,不敢贸然定论,提供同志们考虑。

总之,历史上宋江的最后结局,根据现有的史料,还没有达到作结论的程度。不管宋江未投降说,或者宋江投降说,甚至主张前后有两个宋江,在论述的过程中,有些环节总带有一定的推测,缺少立论的充分依据。主义马克思要求我们,研究历史必须从事实出发,占有充分的材料。因此,我认为,这一问题可以作为悬案,留待今后找到新的资料后,作进一步的研究。至于在编写中国通史、断代史和历史教科书时,不妨暂时采用一种说法,使读者对历史上的宋江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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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署名“张嘉栋”,刊载于中国农民战争研究会编:《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注 释

[1] 载《光明日报》1978年6月8日。

[2] 载《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2期,以下简称《前论》。

[3] 载《光明日报》1978年8月1日,以下简称《再论》。                         

[4] 邓、李后来纠正了这一错误,见《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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