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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男子ATM取款只扣钱不出钱,查看ATM机监控视频原来是……

 君留香 2023-10-09 发布于北京

你是不是觉得,如果你到ATM机上取款,遇到了未出钞却扣款的情况,你会立即向银行反映,要求银行查明原因,返还你的存款?

你是不是觉得,这样做是合理的,是正常的,是应该的?你是不是觉得,如果银行不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甚至说你根本没有在ATM机上取款,那是不诚信的,是欺诈的?

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那么你可能会对这个案件感到震惊。一名男子称自己到ATM机上取款遇见了未出钞却扣款的情况,反馈给银行之后,银行却说男子在那个时间并未在ATM机上取款。对于这个答复,男子不认可,便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至法院。

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呢?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真实案例回顾

原告田某在被告银行办理了储蓄卡,并在储蓄卡里存了一定金额。事发当天下午,田某需要点现金,便来到被告银行的ATM机上取款。

田某先后输入了2000元、1000元、2000元三次取款指令。第一次成功取出2000元现金。第二次没有钞票出来,也没有扣除余额。第三次也没有钞票出来,却扣除了余额。

田某发现异常后,立即跑到被告银行的柜台反映情况。被告银行工作人员记录了田某的信息,并让田某回家等待处理结果。

可田某回家之后,一直没有等到被告银行的答复。田某多次到被告银行询问情况,并要求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但被告银行拒绝了田某的要求,并称田某在其主张的事发当天下午4点半前后并未在涉事ATM机上取款。

田某不服,将被告银行起诉至法院。不仅要求被告银行返还2000元存款,还要求被告银行承担自己来回主张权利产生的误工费1218元、交通费200元。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田某是否在涉事ATM机上取款;二是被告银行是否应当返还田某存款并赔偿其损失。

第一个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定》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田某主张自己在涉事ATM机上取款遇见了未出钞却扣款的情况,这是其诉讼请求的基础事实。因此,田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田某向法院提交了银行流水单和自己的陈述作为证据。但这些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田某在涉事ATM机上取款的事实。

银行流水单只能证明田某的账户发生了变动,但不能证明这些变动是在哪个ATM机上发生的。田某的陈述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不能作为独立证据。

被告银行则向法院提交了涉事ATM机上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监控录像可以直接反映田某是否在涉事ATM机上取款的事实。

经过审查,法院认定监控录像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发现田某在其主张的事发当天下午4点半前后并未在涉事ATM机上取款,而是在次月同号那天下午2点38分左右两次都成功取款2000元。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银行完成了举证责任,而原告田某未能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法院不予支持田某的主张。

第二个问题

根据《储蓄存款合同》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储蓄存款合同中,银行按照储户的要求向其支付存款是其主要的法律义务。如果银行未能履行该义务,或者履行不当,导致储户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原告田某未能证明自己在涉事ATM机上取款遇见了未出钞却扣款的情况,也就无法证明被告银行违反了储蓄存款合同或者储蓄业务管理办法。因此,被告银行无需返还田某存款或者赔偿其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原告田某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田某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本案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几点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第一,在ATM机上取款时,要注意查看钞票是否出来,并及时核对余额和交易记录。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银行反映,并保留相关凭证和证据。

第二,在民事诉讼中,要注意举证责任和举证规则。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特别是对于一些可以直接反映事实真相的物证,如监控录像、照片等,要尽量争取查看或者获取。

第三,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要尊重法律程序和判决结果。如果对银行的处理不满意,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不要轻信网络上一些不实或者误导性的信息,更不要采取暴力或者非法手段来解决纠纷。这样不仅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会触犯法律,造成更大的损失。

本案告诉我们,在ATM机上取款,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尊重法律规则和判决结果。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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