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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师事务所到了大力发展的阶段了

 昵称55323274 2023-10-10 发布于江西

我非常幸运!在《律师法》修改以后,允许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第二个年头抓住了时机成立了“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我找到了归属感。

当初政府还是支持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的。而到了现阶段,政府应当是不允许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的,只允许合伙律师事务所成立。政府这也是依法办事,律师法中对于是否允许设立各类律师所,给予了当地司法厅这个随时掌握的权利。

在法律制定的时候给予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这个是否准许设立律师事务所权利的规定,我可以看出两点意思:第一是对于这个设立个人律师所的规定有点试验的味道。 是否允许,由司法厅来根据实际情况来把握;第二个意思是人治的历史轨迹在里边,说到底就根本不是法治。

个人律师所的设立对于社会非常好!可以发挥律师个体在于法律服务市场的主观能动性,丰富活跃法律服务市场,满足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律师所内部也有非常好的作用,能够让律师们充分从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自己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与其他相关规则,充分发挥律师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从个人律师事务所与合伙所的比较来看,律师所及律师在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以及与客户是否发生冲突的角度来看,个人律师事务所比合伙律师事务所做的更好!因为个人律师事所是个人的,更加珍惜本律师事务所的成立的来之不易,更加注意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防止风险的发生,更加注重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固定资产的投资更加谨慎!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成员的管理更加规范。这是合伙律师事务所无法可比的。

那么既然个人律师事务所具有这么多的优势,为何又不准审批了。

我觉得这不符合政府的意图:1、不符合政府高大上的意图。设立个人律师所,只要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就可以成立了,就可以遍地开花。而对政府来讲就会感觉没有形象,不如集中一百个律师成立一个大的合伙所高大上!具有形象功程。2、如果允许个人所随便成立,那么律师所就会非常多,按照目前的司法行政管理模式,它的工作量就会非常大!最好是全地级市就一家大的律师所最好!既省事,又高大上。

3、搞党支部是最关键的事情。党要领导一切。律师所是基层经济实体,政府的党组织也要领导律师所的党支部,没有怎么能行!只有合伙律师所人数多,才能够成立起党支部,个人所很难成立起党支部。我的律师事务所就两三个人,并且均是普通群众 。我们当地司法局让我们与明德所成立联合党支部。我律师所一个党员也没有,那联合党支部何来的!4、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明确自己的位置,他们是“司法行政机关”,不是律师事务所的婆家!不管大事小事都要管的!他们的“管理”应当是在律师所及律师出现违法执业的时候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机关!

请司法行政机关从“古代管理官办律师所的惯性思维走出来吧!” 。

“减证放权”也该到时候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春天也应当来临了。

个人律师事务所到了大力发展的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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