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魏征,从舒学章案谈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适用,《中国专利与商标,2009年第1期。 【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73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何鹏、审判员崔宁、审查员欧宏伟,法官助理张楠、杨莹,书记员翟羽晶。 【3】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号为201720132080.5,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9月8日,授权公告号为CN 20647665 U。申请日与涉案发明专利为同一天,即2017年2月14日。 【4】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5】引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0〕347号。 【6】二审判决已经注意到关于“发明授权日放弃”实用新型专利的问题。 【7】原中国专利局于1995年9月28日发布《审查指南公报》第6号,允许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但在后授权时,申请人须放弃在前授权的专利。这个规定即包括“同日申请”,也包括不同日的先后两申请。 【8】如何应对一方案两次申请的申请策略,《审查指南》2006版的制定者也曾设想过其他方案:包括:“方案一,保留原指南方案不变,其主要好处是能够很好地保持政策连贯性,但是也有其很大的弊端,就是,当申请日不同的时候会导致保护期限延长。方案二,建议自最早的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其好处是解决了保护期限延长的问题,但是其弊端也是很显然的,其一就是这样的方案修改了另外一项专利的申请日,其与专利法的基本规定相违背,其二就是导致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比如如何进行公告,是否必须将其申请日的改变等均予以公告,专利权人已取得的专利证书是否需要更换等问题。” 《审查指南修订导读(2006)(第2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9】二审判决的具体认定如下:“本院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7、8的保护范围。因涉案实用新型专利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涉案发明专利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同,涉案实用新型专利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6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涉案发明专利修改后的权利要求7、8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亦相同,故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亦落入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5、6的保护范围。” 魏征 | 主题名称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关系吗?——以广州华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厦欣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为研究对象 作者:魏征 编辑:Elev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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