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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不当,小心陷入税收犯罪雷区

 何观舒律师 2023-10-11 发布于广东

税收筹划不当,小心陷入税收犯罪雷区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纳和递延缴纳税款,并降低税务风险,最终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税收筹划的特点体现在:一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必须是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二是事先性。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先的安排,如果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通过其他方式来少缴税款,这些都不是税收筹划,是税收违法行为,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不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平台上,打着“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等口号进行宣传,招揽业务。诚然,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税负问题,也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为良性的发展。但是,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税法等相关专业知识,许多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理解不当,对法律法规的错误理解,不能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一些涉税专业服务机关虽然打着“税收筹划”的口号进行宣传,但实则是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税收洼地、虚开发票等方式来逃避缴纳税款,不仅达不到税收筹划的效果,还会导致企业陷入税务法律风险,轻则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面临罚款,重则还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面临牢狱之灾。

那么,不当的税收筹划会面临哪些涉税刑事法律风险呢?涉及哪些罪名?

罪名一:逃税罪

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陆续查处了多起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逃税的案件,涉案人员因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偷逃税的主要手段有: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通过阴阳合同、拆分合同等方式偷逃税;滥用核定征收和地方税收优惠降低税负;等等。例如: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的网络主播黄某偷逃税案件,黄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黄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事后,黄某的丈夫在网络上发布了道歉声明:深知其在税务上并不专业,聘用所谓的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统筹合规,但后续发现这些所谓的合法合规的税务统筹均存在问题。

这些打着“税收筹划”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来逃避缴纳税款,实则是偷逃税款的行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逃避缴纳税款10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是不是达到以上标准,就一定会被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呢?答案是:并不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逃税罪有一个税务处罚前置条款,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一个除外条件,即“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名二:虚开发票罪

一些公司、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够规范,导致成本过高,为了降低成本,便想到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来抵扣成本。例如:通过在税收洼地或者利用某地的财政优惠政策设立空壳公司,以空壳公司为本公司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虚开的发票列支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此外,也有公司存在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在没有真实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劳务发票来冲抵账目,或用于发放表外工资。例如: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S公司、北某虚开发票罪一案【案号:(2015)锡刑二初字第00002号】。S公司因日常经营中有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发票入账,导致账目不平。S公司总经理北某指示彭某解决此问题。经咨询他人,获知可以用虚开的劳务发票冲抵账目,后经人介绍,从F公司为S公司开具虚假劳务费发票的相关事宜。最后:S公司、北某、彭某因虚开发票罪被判处刑罚。

此外,各地税务部门也查处了多起涉税中介以税收筹划的名义虚开发票的案例。(1)河南省漯河市税务部门曾公布一起 “黑中介”涉税违法案件:涉案人员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在全国注册公司,以从事影视劳务外包、推荐演员和宣传合作等名义,在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有关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虚开发票,并帮助有关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设立“空壳”企业逃避缴纳税款,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威海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自然人代开发票虚开案:大量不法中介以“税收筹划”名义教唆企业和高收入群体通过“自然人代开发票”手段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缴纳税款,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损失。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1)虚开金额累计达50万元以上;(2)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金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因此,虚开金额达到以上标准的,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名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但是,很多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对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缺少进项税额,或者为了少缴纳税款,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进项税额。认为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降低税负,就属于税收筹划。但是,这不仅不是税收筹划,而且是税收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各地税务部门也曾公布了多起涉税中介机构参与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例如:(1)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的信某某财务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参与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犯罪分子利用该公司代理记账及代办变更登记便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96份,价税合计金额8.7亿元,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2)辽宁省抚顺市税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沈阳恒某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组织虚开发票帮助他人偷逃税款案件:该公司涉嫌操控15家空壳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8316份,帮助其他企业偷逃税款5379万元。

以税收筹划为名,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进行筹划的方式有:利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利用网络货运平台、利用灵活用工平台、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取资金,等等。例如: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案号:(2021)沪0101刑初49号】。A公司在向下属公司B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彭某某支付“人才引进费”的过程中,为了使得彭某某少交个人所得税,A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张某某、罗某某等人商议后,决定以对外支付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向彭某某支付开票费用。后与上海四家咨询事务所签订虚假“居间合同”,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价税合计500万元,税额合计为145631.06元。为此,签订了税务筹划合同、咨询服务合同。最终:赵某某犯(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免予刑事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因此,虚开税额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金额达到此标准的,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三个量刑档次:一是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是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即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即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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