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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朋打麻将带点“彩头”算不算赌博?

 小罗江 2023-10-12 发布于广东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张梦婷)在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人们走亲访友、朋友聚会时打牌、打麻将消磨时间,常常会带些“彩头”,如何区分娱乐和赌博?10月9日,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尕文和对此进行法律解读——

问:大家聚在一起打牌或打麻将带“彩头”算不算赌博?

尕文和:赌博犯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早在2005年1月1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得以赌博论处。”

因此,打牌构成赌博违法行为需要满足两项前提条件:一是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客观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问:什么样的情形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尕文和: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聚众赌博,以营利为目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予立案追诉:其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其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0000元以上的;其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其四,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要从重处罚。

如果行为人参与赌博的目的不在于营利,而仅是为了一时的消遣娱乐,不成立赌博罪。例如:我们经常在社区小巷看到的一些棋牌室,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仅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司法实践中,不以赌博罪论处。

问:出现赌博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尕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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