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实用知识】劳务派遣用工薪酬问题请您知晓

 刘刘4615 2023-10-12 发布于辽宁

☛☛☛ 房企建安财税圈 2023-10-11 17:04 发表于河北



图片

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因此,作为用工单位,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在税前扣除。

1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若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

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用工单位应准确区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列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图片

案例

朝辉公司与春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春明公司根据朝辉公司实际工作需要,为朝辉公司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关于薪酬,双方约定,朝辉公司直接向春明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年中及年末评价员工绩效时,根据个人绩效表现,由朝辉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绩效奖金。

图片

分析

朝辉公司应将直接向春明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作为劳务费,在取得相关凭证后,予以税前扣除。而向派遣员工支付的绩效奖金应作为工资薪金,并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中。

此外,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和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应合并后填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从业人数”栏次中。从业人数为季度平均值。

图片

来源: 上海税务-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