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建我县“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干净干事创业氛围和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新干县纪委监委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为了便于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内容和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反映问题方式公布如下: 一、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党的十九大(2017年10月)以来发生或一直延续的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 (一)违规参与民间借贷 1.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的; 2.为民间借贷提供个人担保、居间介绍,并从中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的; 3.将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或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高利转贷给他人,赚取大额利差的; 4.以近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实施上述行为的; 5.为近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或者出借资金提供帮助的; 6.其他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或私自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 3.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利用职权入干股、定期分红; 6.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7.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执法司法、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当面举报或电话、信件、网络举报。 1.举报电话:0796-12388; 2.来信请寄:新干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新干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331300); 3.来访请到:新干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48室; 4.网络举报:登录http://jiangxi./ jianshi/xinganxian或关注“清风新干”微信公众号进行监督举报。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欢迎广大群众在此期间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积极如实提供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受理、从严查处,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中共新干县纪委 2021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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