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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对孝行的表彰与奖励

 激扬文字 2023-10-14 发布于四川

“孝”观念正式提出于西周,是中国传 统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由于特殊的 社会历史背景,两宋更注重对孝行的表彰与 奖励,《宋史·职官志》规定礼部的职责之一 便是 “旌表孝行之法”[1]3851 。

中央一直要求地 方官员上报孝行突出之人,如宋太祖开宝三 年 ( 970) 诏令地方官审查、上报 “孝弟彰 闻、德业纯茂” 之人[2]240 ,宋度宗咸淳七年 ( 1271) 诏地方上报 “民有以孝弟闻于乡者”, 将 “旌异劳赐焉。”[1]908

两宋表彰和奖励孝行 的力度和范围超越前代,呈现不同特点。目 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老龄化现象日益 突出,如何在新形势下保持和发扬传统孝道 是当前需要解决的课题,研究古代孝道具有 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大力表彰和奖励各类孝行 与前朝相比,宋朝对各类孝行的奖励力 度和广度更大。 ( 一) 对累世同居者的表彰与奖励 家庭关系的维系是 “举孝悌”的重要表 现之一,累世同居者自汉代起就受到政府嘉 奖和社会肯定,宋朝更加看重对家庭关系的 维系。

乾德六年 ( 968) ,宋太祖在诏令中宣 扬 “厚人伦者莫大于孝慈,正家道者无先于 敦睦”,认为父子异居 “有伤化源,实玷名 教”,诏令各地官员 “明加告诫,不得更习旧 风。如违者并准律处分”。[3]6496

若有违反则加 以刑责,用法令形式规定父子不得异居。除 制定相关法令外,政府还对累世同居者予以 旌表和各项奖励, “至于数世同居,辄复其家”[1]13386 ,享有免除赋税的优待。

洪州奉新 胡仲尧累世聚居,雍熙二年 ( 985) 诏旌表门 闾, 赐 银 200 两[1]13390 。 大 中 祥 符 元 年 ( 1008) 王钦若等上言曲阜东野宜七世同居, 乾封 ( 今山东泰安) 窦益六世同居,诏旌表 门闾,赐束帛[2]1575 。

宋仁宗庆历二年 ( 1042) 开封府太康周秘五世同居,诏赐米绢各 50 石 匹,令当地官府加以优抚[2]3295 。元 祐 七 年 ( 1092) ,睦州 ( 今浙江建德) 上言青溪 ( 今 浙江淳安) 宋安世九世同居,诏赐米绢各 50 石匹[3]1688 - 1689 。

南宋虽也旌表义门,但物质奖 励却很少。在政府的强制规定、立法导向及 大力表彰下,宋朝累世同居的 “义门”数量 大增。

( 二) 对割肉疗亲者的表彰与奖励 孝子表达孝心的方式多种多样,能得到 政府表彰和奖励者多是异于常人之行为,极 端之举则通过割股、剖肝等自残身体以表孝 心,宋代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奖励力度。

“太 祖、太 宗 以 来, …… 刲 股 割 肝, 咸 见 褒 赏。”[1]13386 有学者认为,割肉疗亲的一般都是 乡民[4]。天圣以前割肉疗亲行为确实多发生 在民间,如天圣五年 ( 1027) 宗室赵从质因 兄患病,割骨肉以疗亲,宋仁宗认为赵从质 有孝行,欲迁其官。

门下侍郎兼户部尚书王 曾则以为, “此闾巷细民之所为,若奖及宗 室,则恐浸以成俗而不可禁”。认为割股疗亲 多平民所为,若予以嘉奖,恐旁人效仿,只 赐帛而已[2]2457 。自宋仁宗朝始,官宦之家也 开始通过极端行径表达孝顺之情。

如景祐元 年 ( 1034) 知邢州 ( 今河北邢台) 、殿中侍御 史张奎,元符元年 ( 1098) 奉职郑寿妻室女, 崇宁五年 ( 1106) 供奉官赵叔钅晃鎤,绍熙元 年 ( 1190) 武举进士张伯威与其妹等均曾割 肉 疗 亲, 并受到政府表彰和 物质奖 励[2]2671、[3]1689[1]13414 。

割肉救亲之风的蔓延是宋 朝大力宣扬孝道的结果。 宋朝对割肉疗亲者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奖 励制度,分别出台 “割股”、 “割肝”赏格, “割股”赏格至少在崇宁四年 ( 1105) 之前已 经成文。

崇宁四年城固周文绾妻久病在床, 次子周任割肝疗亲。朝廷得知事迹后,除依 例赏赐外还规定 “今后如有似此为祖父母、 父母 割 肝” 者,诸 路 均 “依割股条支赏施 行”。说明当时已有 “割股” 赏格,因未有 “割肝”赏格,故规定依 “割股”赏格推赏。

“割肝”赏格则出台稍晚,京畿转运使上报陈 留 ( 今河南开封东南) 王坚为父割肝,诏支 绢 5 匹、米面各 1 石、酒 2 斗。同时规定之后 如有割肝之人依此支给,正式制定了 “割肝” 赏格。除依照割取的身体部位制定赏格外, 宋朝还针对孝子的身份制定不同的赏格。

如 有 “常人割股给赐条格”,身份特殊的孝子则 另有赏格。宗室成员的赏赐规格高出常人, 如供奉官赵叔钅晃 为母割股,诏支赐绢 30 匹、 米、面各 10 石、酒 1 石[3]1689 。赏赐物品大体 相同,数量则高出常人。

因政府大肆鼓励和 表彰,徽宗朝割肉疗亲者较多,且自残程度 不断 提 高。大 观 二 年 ( 1108 ) 棣 州 厌 次 县 ( 今山东惠民) 百姓苏功成病重,三子均割 股; 苏功成妻阿杜患病后三子又割股。此等 事迹一经上报,三子均获赐绢 20 匹。

因弄虚 作假者渐趋增多,大观三年 ( 1109) 在权知 兖州王诏建议下停罢 “割 肝 ” 给 赐 条 格[3]1689 - 1690 。南宋仍表彰割肉疗亲者,绍熙元 年 ( 1190) ,武举进士张伯威在祖母黄氏、继 母杨氏相继病重时剔左臂肉以喂食,张伯威 之妹崔氏在婆婆生病时也从此法疗亲。

兄妹 两人的孝行受到当地政府表彰,分别在两人 居所立纯孝坊和孝妇坊。朝廷获知事迹后, 诏令张伯威迁官,赐崔氏束帛[1]13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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