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核算,促进学院加强对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综合地反映新校区建设项目竣工项目建设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基建档案作用。 二、工作要求 (一)完成新校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 完成新校区建设各项目的验收手续和综合验收工作;抓紧办理新校区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手续。 (二)完成新校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与财务决算审计 完成新校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对已交付使用但没有办理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按暂估价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竣工决算数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三)完成新校区建设资产移交与基建资料归档 做好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资产移交和入账工作;完成新校区建设工程档案整理、归集及档案验收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基建处 1、新校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完成新校区建设各项目验收手续; (2)2009年完成对“图书馆、体育馆” 工程结算资料初审后送审计处。 2、新校区建设项目交付使用 (1)根据财务处“新校区建设工程暂估入账”金额填制《资产交付明细表(暂估)》并转资产与设备处; (2)完成新校区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工作。 3、新校区建设资产移交与资料归档 (1)根据新校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填制《资产交付明细表(正表)》,资产移交资产与设备处; (2)新校区建设工程档案整理、归集后移交院综合档案室。 (二)审计处 1、2009年完成新校区建设送审项目(不包括图书馆、体育馆、田径场)的结算审计; 2、2009年10月,无锡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我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初审,基建财务按规定进行账项调整; 3、2010年完成图书馆、体育馆、田径场工程结算审计; 4、2010年完成新校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三)财务处 1、2009年10月,完成新校区建设工程估价入账; 2、2009年11月起,根据基建财务资料和工程结算审计结果按项目编制新校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说明书”; 3、2010年,接受社会审计机构对“新校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4、根据新校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和基建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等填制的《资产交付明细表(正表)》调整暂估入账差额。 (四)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1、新校区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根据《资产交付明细表(暂估)》现场察看、清点相关实物资产(附设备、设施等);《资产交付明细表(暂估)》中内容与相关文件核对后签字接收,并制作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卡片,与财务部门估价入账的项目、金额核对一致。 2、新校区建设项目资产正式接交根据签字确认的《资产交付明细表(正表)》,在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卡片上调整暂估入账差额,新校区建设项目正式移交。 (五)办公室综合档案室按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要求验收基建处移交的基建档案。 审计处 2009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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