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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常识:“三定”

 游侠情 2023-10-14 发布于河南

“三定”规定是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对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

就是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三定”的由来:50年代中期,国家为规范部门的职能履行,曾制定过十几个部、委、局的《组织简则》,那就是“三定”的雏形,后来由于历史原因,《组织简则》运行一段时间后,即不再实行。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开始提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理念,此时,同步进行了“三定”工作,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能履行。自此,“三定”沿用至今。1988年的“三定”,称为“三定”方案,后又改称“三定”规定。目前,地方政府对使用“三定”方案或“三定”规定的称谓,并不统一,处于通用的状况。信息来源: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内设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简单地说,“三定”规定就是对部门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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