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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延安市人才工作联络员队伍的通知

 旷达致远 2023-10-15 发布于福建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及时掌握和交流各地各部门人才工作情况,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延安市人才工作联络员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人才工作联络员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事人才工作的中层干部或人才工作业务骨干担任,每个县区、每个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
    二、基本条件
    推荐的人选要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人才工作政策和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总结和宣传人才工作。
    三、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并对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体负责本县区、本单位与市委人才办的联络工作,及时反映本县区、本单位各项人才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收集、报告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督促实施系统内人才工程,完成本单位人才工作各项任务。
    3、加强同本县区、本单位优秀人才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人才工作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积极配合市委人才办做好调查研究、人才资源统计、政策制定、考察交流、活动组织、沟通联络等各项工作,对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认真做好人才工作计划、年度人才工作总结和专项人才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收集、起草和上报工作。
    6、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本县区、本单位人才工作动态信息、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县(区)人才工作联络员每季度报送人才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成员单位人才工作联络员每季度报送人才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
    7、负责本县区、本单位内人才信息库建设。
    8、完成市委人才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日常管理
    1、召开人才工作联络员例会。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工作,沟通情况,布置任务,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2、开展人才工作联络员业务培训。市委人才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参观学习、调查研究等,加强人才工作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联络员的业务工作水平。
    3、建立人才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人才工作信息,由市委人才办审核后在《当代陕西》、《延安日报》、《延安组工信息》、《延安党建网》等媒体上刊发交流。每年年底,市委人才办将采取一定的形式,对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才工作信息、稿件上报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4、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市委人才办将对联络员全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并对优秀联络员进行表彰;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联络员,建议县区委组织部或成员单位予以调整。
    5、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推优制度。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对人才工作联络员的成长进步予以关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对德才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要优先提拔使用。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按照联络员条件要求,根据本县区实际及本单位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的职能,推荐确定一名联络员并认真填写《延安市人才工作联络员推荐表》,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同时,要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建立相应的人才工作联系制度,不断健全人才工作联系网络,为人才工作联络员开展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联络员工作变动后,要及时将更换人选报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联系电话:2136388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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