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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籤證釋卷第四

 陈明飞982 2023-10-15 发布于福建

玄籤證釋卷第四

苕上沙門 智銓 述

定聖行。

○根本淨。大論第二十卷。根本淨禪。云何名淨。有漏善五眾。

○簡風喘等。禪門云。息相有四。風喘氣息。行者當捨三存息。以細念心攝心對息。從一至十。令心不散。故名數息。若數不滿十名數減。若至十一名數增。然增減之數。並非得定之道。若從一至十。恒具十。無有間一之失。名數成就。

○當證前方便等。證相云。一麤住心。二細住心。三證欲界定。因前息道諸方便脩習。心漸虗凝。不復緣慮。名麤住。于後其心泯泯轉細。即是細住。與定相應等。名欲界定。因欲界定後身心泯然虗豁。失欲界身。坐中不見頭手牀蓆。猶若虗空。此是未到定。此能生初禪故。即初禪方便定。八觸。一動二痒三涼四煖五輕六重七澁八滑。五支。一覺二觀三喜四樂五一心。

○八聖種。無常苦等。并如病如壅如瘡如。四支。一內淨二喜三樂四一心。遠對外塵說內淨。近對內垢說內淨(云云)

○五支成就。一捨二念三智四樂五一心。大論中由愛故有苦等。廣訶二禪喜相。四支成就。一不苦不樂。二捨三念清淨四一心。

○菩薩定須明脩。大論云。菩薩為眾生故。起大悲心。脩行禪定。繫心緣中。離五欲。除五葢。入大喜初禪。

○在脩證中。禪波羅蜜第七卷明脩證。彼脩證開四章。一世禪。二亦世亦出世禪。三出世禪。四非世非出世禪。第四不說。第三復開二。初對治無漏。有九。即觀練熏脩。二緣理無漏。亦不說。

○非漏非無漏。即第四非世非出世。觀練熏脩即對治無漏。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卷。止觀有數息。然輔行無文。

轉緣。禪門轉緣。通約教隨等六。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四等。大論二十卷。慈名愛念眾生。常求安隱樂事以饒益之。悲名愍念眾生受苦。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歡喜。捨名捨三種心。但念眾生不憎不愛。輔行云。四等從心。無量從境(云云)

○四無量。大集經二十四卷四無量心品云。譬如一篋盛四種香。一沉水。二多伽羅。三牛頭旃檀。四多摩羅葉。如是四香合有四兩。有四姓人。以四種衣置是篋中。經數日。各自齎去。而是四香銖兩不折。然是衣中各各有香。若有菩薩脩四無量心。隨所住國。其土人民各各成就種種功德。而于菩薩無所損減。

○次脩相。此略明。禪門中別明四種脩相。

○隱沒等。止觀云。此定有隱沒。不隱沒。若心緣眾生。決定作得樂想。心甚明了。而所緣處。不見眾生得受于樂。是內不隱沒而外隱沒。復有內心明淨。外見得樂。是為內外。俱不隱沒。輔行云。若依根本。內外俱隱沒。及外隱沒內不隱沒。餘則內外俱不隱沒。第九略記。輔行三十八卷。

○四空定。大論二十卷末明。

○須訶色。行者觀是色麤惡重苦。老病殺害等。種種苦惱因緣。如病如癰瘡如毒刺。皆是虗誑妄語。應當除却。

○過一切色相等。大論云。佛說三種色。有色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過一切色相即可見有對色。滅有對相即不可見有對色。不念種種相即不可見無對色。大論問。云何能滅是三種相。答曰。是三種相皆從因緣和合生。故無自性。自性無故。是三種虗誑無實。易可得滅。

○禪門即禪波羅蜜。云亦有未到地相(云云)

○六妙門。禪門云妙名涅槃。此之妙法。能通至涅槃。故名妙門。亦名六妙門。三是定法。三是慧法。

○若作對治。輔行三十七卷云。若對治者。沉多應脩慧多定少。散多應脩定多慧少。沉散等者。應脩等觀。具如禪門。禪波羅蜜第七卷。

○今但次第相生。禪門云。若廣明此六法脩證。則諸禪皆屬六妙門攝。今但取次第相生入道之正要。以明六玅脩證之相。

○遊止三四。瑞應經上卷云。端坐六年。形體羸瘦。皮骨相連。玄清淨漠。寂默一心。內思安般。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游志三四。出十二門。無分散意神通微玅。

○十二門禪。謂四禪四等四空也。

○出入息。大集經云。入名阿那。出名波那。觀于出入。如門如向。

○大論二十一。在二十卷中。論云。以五欲麁誑顛倒。故以細微玅虗妄法治。譬如有毒能治諸毒。

○隨止可見。謂隨有脩證。止有脩證。皆可見也。

○觀有三義。禪門云。一者慧行觀。觀真之慧。二者得解觀。即假想觀。三者實觀。如事而觀也。今此六玅十六特勝通明。並正用實觀成就。然後用慧觀觀理入道。

○止觀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

○特勝。輔行問。何名特勝。答。脩九想起過。佛令脩于特勝。此觀特出。勝于九想。故名特勝。止觀第九記。輔行三十七卷。

○因緣得名。如律云。佛令諸比丘脩不淨觀。比丘脩成。于身生厭。或有比丘發心欲死。求刀自殺。乃至殺六十比丘。因半月說戒。佛問阿難。不見諸比丘。阿難具答。因斯立制等。爾後改觀。令脩特勝。

○皆有脩證。脩者作心脩習。心未相應。證者。即任運開發。心得相應。

○此代數息。禪門云。何故以此代數息。答若是數息。直闇心數無有觀行。脩證。時多生愛見慢等。今以隨代數者。即覺知此息無常。不生愛見等。

○輕重澁滑。知入息時輕出息時重。入息時滑出息時澁等。

○即對四念處。輔行云。從初知息出至除諸身行。有五特勝。名身念處。次從心受喜至受諸心行。有三特勝。對受念處。次心作喜下三對心念處。從觀無常下五名法念處。

通明。

○輔行問。何名通明。答此禪觀法無別名目。北國諸師脩得此禪。欲以示人。既不知名。立名不定。欲安根本禪中。而法相逈異。若對特勝。名目全殊。始對背捨觀行條別所以諸師名為通明。又云脩時三事通觀。故名為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觀一達三。所見無障。故名為明。

○別觀三事。禪門第八卷明。

○三十六物。輔行云。前特勝中三十六物。與此不異又諸文皆云內外中間各十二物。唯禪門中但分內外。外有十物。內有二十六。于中二十二是地。十四是水。

○聲非報法。雜心論第一卷問。何故聲非報。答現在方便生故。聲者現在方便生報者前業所起聲隨欲生報非隨欲生。又聲有間。報無間。聲若是報。應如色一切時不斷。而聲有斷故非報。

○即不得一切法。禪門云。由此三事和合。能生一切陰入界。眾苦煩惱。善惡行業。流轉不息。若了三事無生。則一切諸法本來空寂。

○天文地理禪門第八卷明。止觀第九略記。第六記中明。

○九想。大論二十一卷明九想。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九十八使山動。大論云。三毒薄故。一切九十八使山皆動。漸漸增進其道。以金剛三昧摧碎結山第五記輔行二十三卷。

○能成大事。大論云。是九想。是開身念處門。身念處開三念處門。是四念處開三十七品門。三十七品開涅槃城門(云云)

八背捨。一內有色相外觀色。二內無色外觀色。三淨背捨身作證。四虗空處。乃至七非有想非無想。第八滅受想。

○背淨潔五欲。欲界不淨五欲上欲界定未到定上皆潔淨五欲。

○如禪門。禪波羅蜜第十卷。

○八勝處。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若好若醜。是名勝知勝見。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三內無色相外觀色少。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五青。六黃。七赤。八白。

○十一切處。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風九空十識。

○背捨具九地。大論二十一卷云。初二背捨初四勝處。初禪二禪中攝。淨背捨後四勝處八一切處。第四禪中攝。二一切處即名說空處空處攝。識處識處攝。前三背捨八勝處八一切處皆緣欲界。後四背捨緣無色界及無漏法(云云)

九次第定。

○勝處但在第三背捨。初二勝處位在初禪。第三第四位在二禪。後四位在四禪。第三淨背捨位通三禪四禪故云勝處。但在第三。

○一切處但在第三四五背捨。初八色一切處位在第四禪。次第九空一切處位在空處。第十識一切處位在識處。故云但在第三四五。

○並在大品大論。大品在初品中。大論二十一卷。

○得堪忍地。章安疏云。還是初地。

○共念處。四念處引阿毗曇云。共念處者。以禪定助道。正助合脩。亦名事理共觀。發得無漏三明六通(云云)

答毗曇云。即阿毗曇。大論云。阿毗曇是佛說。汝小乘隨阿毗曇論議。是名毗婆沙(云云)

○成論人云。成實論無作品。問曰無作是身口業性。身口業即是色。答。是無作但名為身口業。實非身口所作。以因身口意業生故。說身口意業性。又或但從意生無作。是無作云何名色性。有無色中亦有無作。無色中云何當有色耶。

○舍利弗毗曇。有二十二卷。姚秦曇摩崛多共曇摩耶舍譯。第三卷明五陰中色陰云。有麤色細色。云何細色。若色色界繫。若無色界繫。若不繫。是名細色。

○無作色無教色。荊溪云。名異義同。法勝阿毗曇心論云。此業不可示他。故名無教。

三上上禪。

○自性禪。地持云。自性禪者于菩薩藏聞思前行世間出世間善。一心安住。或止分。或觀分。或二同類。或俱分。是名自性禪。

○慧聖行。籤科釋文分二。初對前二行明不判開。次今此下正附別明四四諦相。又三。初約橫豎具此四四諦相。次又復下明此四諦與常儀有異。三生滅下明四四諦中願行前後。

○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

○大論第五十。在五十五卷釋幻聽品。亦名如幻品。

○空中種樹。大論二十八卷中文。

○止觀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

○止觀知病。第六卷上云。明入假觀者。為三。一知病。二識藥。三授藥。知病者。知見思病。知見根本。知見惑重數(云云)。次知思本。知思重數(云云)。識藥者。一世間法藥。二出世法藥。三出世上上法藥。應病授藥者。既知苦集之病。又識道滅之藥。先授世藥。次授出世藥。乃至上上藥。

○止觀第二記。輔行十三卷。

○從空入假破法徧。止觀第六卷明入假破徧。一入假意。二入假因緣。三入假觀。四入假位。

無作四諦慧。

○別教無作科前籤文。口科分二。初牒苦集即道滅。二發心下簡釋別無作義。分三。初明發心至地前。廣脩聖行。次但此下。正示無作明別登地證實。三結示別教豎行次第證相。

○涅槃如來性品等。章安疏云。初譬本有性理。言王家者。佛所統處力士者。譬眾生有能降魔制外之用。故言力士。眉間者。中道也。金剛珠者或言理。或言解。或言理解圓淨。不可破壞。如金剛珠。次與餘力士下。遇緣起惑。失本有理。又二。初起惑言餘力士者。天魔外道惡知識。桷力者。斷常乖于正觀。正觀破于斷常。故以身見觸中道珠。次尋沒下失理沒在常斷邪見身中。三其處有瘡下。機緣感召。二見傷正解為瘡。命醫機召于佛。善方藥。即聖智達知。即便停住。明失非失。醫問力士下。第四聖應破惑二。初譬偏說無我。檢邪如覓珠。力士驚答。譬稟教作無我觀。從迷得解敬驚答。將非幻化即無我觀。即便啼哭即是苦觀。醫慰力士下。次譬說圓初為說。今在皮中。隱斷常中。影現于外。性理虗通。徧一切處。力士不信下。次不受。醫今執下三重說。乃自見珠。四信受。鏡譬圓經。照信心面。文明理顯信諦明了。

○中道雙亡雙照。輔行十二卷明。

○不同通教但空偏假雙流。玄第四下云。通教名道觀雙流也。四教俱有雙流位等。止觀第六下云。脩中觀位者。前兩止為中道雙遮方便。兩觀是雙照方便。因此遮照得入中道。自然雙流。自然雙照。脩此雙流。凡有三處。又云三藏菩薩坐道場時。猶是具惑。故無雙流。雙流位在佛耳。通教有別來接者。雙流位在八地。別教雙流位在初地。雖言初住破一分無明。是雙流位。即圓教也。輔行二十八卷釋。

○大品云一切種智。大品經中三慧品。須菩提言。世尊。云何名為一切種智相。佛言。一相故名一切種智。所謂一切法寂滅相。復次諸法行數相貌名字顯示說。佛如實知。以是故名一切種智。又大論八十四卷云。佛自說一切種智義。有二種相。一者通達諸法實相故。寂滅相(云云)。二者一切諸法。可以名相文字言說了了。通達無礙。

○涅槃如來虗空佛性疏云顯時名如來。隱名佛性。虗空取隱顯不二。文殊問言等。疏云一往似問如來虗空佛性三種有何差別。尋下答意。正是問此三種與一實諦有何差別。佛言有苦下。唱昔四諦。苦是苦境。諦是苦教。亦是苦智。實是苦諦之理。不二為實。善男子如來下。唱今一實。三種皆是實。非苦者非境。非諦者非教。是實者是理。

○復次善男子下。結三法與真實相即。更無異體。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七卷。

○如止觀第七記。輔行二十九卷。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八卷。止觀第一第二記。輔行第七卷。

○八神變。大論第六卷明。大經德王品明。存沒。大經大論互有存沒。

○如雜含中。雜阿含二十六品云。復次四力。覺力(云云)。何等為覺力。于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何等為精進力。謂四正斷。何等為無罪力。謂無罪身口意(云云)。何等為攝力。謂四攝事惠施愛語[1]行利同利。

○大經意在第十三卷。

地持說。地持經第七卷。次法方便處淨心品中。

○華嚴十地品。晉經二十四卷。新經十地品第二十六之四。

○無我想。故經中無我相。

○十地論第三卷中。先舉經云。菩薩如是安住歡喜地發諸大願。所謂無餘一切諸佛一切供養(云云)。論曰。是初大願(云云)。廣大如法界者。一切餘善根中勝故。究竟如虗空者。無常愛果無量因故。盡未來際者。此因得涅槃常果故。一切劫數大供養。無有休息故。餘九準知。論又云。第十大願起大乘行。又以十不下。經云。以十盡句。成諸大願。何等為十。所謂一切眾生界盡(云云)

○解脫月請乃說。十地是解脫月菩薩起請。金剛藏菩薩說。

○第三地。經云。菩薩日夜唯願聞法。第四地云。觀內身循身觀。勤勇念知。乃至觀內外法循法觀勤勇念知。除貪愛等。第五地云。此菩薩如實知此是苦聖諦等。如實知一切有為法虗妄等。第七地云。雖知諸佛法身本性無身。而以相好莊嚴其身。又以十種方便慧起殊勝行。第八地云。此地本願力故。諸佛親現其前與如來智。令得入法流門。作如是言。善男子。此忍第一順諸佛法。乃至云勿復放于此忍門。又此諸法法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常住不異。亦復積集廣大善根資糧。乘大乘船。到菩薩行海。于一念頃。以無功用智入一切智智境界。又云此菩薩隨諸眾生信解差別。于彼佛國眾會之中。而現其身。第九地云。先知一切法行。次知一切稠林。次知一切相等。乃至了知眾生諸行差別。教化令得解脫。第十地云。法雲地如實知欲界集。乃至聲聞行集。辟支佛菩薩諸佛力無畏色身法身集等。乃至如實知入一切法。成智差別集(云云)。十微細智不思議解脫門。無量無邊百千萬阿僧祗解脫門。無量無邊百千萬阿僧祗三昧及陀羅尼神通等法門。

○十地論解。論第二卷云。此五怖畏是初地障。是五怖畏第一第二第五依身口意。第三第四依身。

○乃至因緣三有即變易生死也。

釋二十五三昧。

○趣音促。如熱燄。北洲也。不退畜。生也。歡喜。脩羅也。等字。含無垢心樂等。大經疏云。雖二十五無非是王。為辨異故。立名不同。即世界意。如日光月光等。即為人意。不退心樂等。即對治意。常樂等。即第一意。

○日光三昧破東洲。月光破西洲。月夕初現于西。亦隨便立名。月亦破闇。例同日光。青三昧破兜率。注雨三昧第四禪也。三諦常。即真俗中三諦皆常也。破于三常。後文云。非三無為常。化用常。常樂常也。破二苦。後文云。癡故是苦。乃至無明苦。破不自在者。後文云。猶有細煩惱不自在。乃至無明不自在。

初地獄中婆藪等。籤文分五。初正釋此有中第四文。次下去一等簡釋諸有中第一意。三又準下復明第四意機應義。四文雖在等點示預知下文文義。五一一皆言下。通釋破字顯第二意。

○方等陀羅尼經。大方等陀羅尼經有四卷。華聚菩薩名也。大論第四卷。明婆藪仙人生陷地獄緣。

○婆言斷等。經中婆者言離。藪者言斷。離斷一切諸苦。婆者言善。藪者言知。善知一切法者(云云)。乃知十事因緣。

○調達。增一阿含四十六卷。調達造五逆罪。生陷地獄。

○瞿伽離即調達弟子。因謗身子等。佛訶之不受。身瘡即死。入大地獄。緣在大論十三卷。

○感應玅中。玄第六卷初。

○各有三義。機有可發義。機是關義。機是宜義。應是赴義。應是對義。應是應義。

○料簡等。感應釋名中文。

○十界交互。三十六句感應文中。第三就十法界論機應不同。乃至云若就十法界交互。則增九倍(云云)

○為龍者。出大論十四卷。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卷。難陀即歡喜龍王。娑竭即娑伽羅龍王。為象者。大論十二卷明。牸音字。凡獸育子曰牸。鵽音掇。一名冠雉。似雌雉。大論十四悞。在十二卷。大經第四四相品文。鷲即大鵰。

○請觀音經一卷。天台有疏。經有五道偈。此中不引人道。大論第十。第十卷無。

○業見思俗諦破。教行錄日本問云。近代疑者云。餘三昧及以諸處。皆以見思為真諦所破。此中何為俗諦所破耶。四明答云。此中乃以業及見思同入生死俗諦。正為真諦所破。成於真諦三昧矣。

○二十五三昧皆稱王。大經疏云。此地得二十五三昧。名諸三昧王。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即是中道第一義三昧。總攝諸三昧。所謂俗諦三昧。真諦三昧。皆來攝屬。故得稱王。一諦三諦。即是其體。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卷。

○四行偈文。第三卷藥草喻品。偈云。破有法王。出現世間。隨眾生欲。種種說法。如來尊重。智慧深遠。久默斯要。不務速說。有智若聞。則能信解。無智疑悔。則為永失。是故迦葉隨力為說。以種種緣令得正見。

○品初釋七善。大經云。菩薩摩訶薩住於大乘大般涅槃。住七善法。得具梵行。何等為七。一知法。二知義。三知時。四知足。五自知。六知眾。七知尊卑。先明別七。次明圓七。次明四無量心。亦先明次第。次明圓。

○三天行。指雜華。大經十八卷梵行品末云。天行品者。如雜華說。初地天行。約別教證道。初住天行。正約圓說。故云經兼二意也。

四嬰兒行。

○先列不次第等。大經疏云。上聖梵兩行。皆先釋次第行。後釋圓行。今品先明圓行。後明次第。當是前後赴緣自在。

○與天行對辨冥顯中。言梵行者。蓋嬰兒即梵中慈故也。下玄文云。從慈心與樂起嬰兒行。

○不起即常等。章安疏云。不起譬常。不起邊中諸法之相。不住譬淨。不著生死涅槃。不來譬我。不從淺至深。動搖彼此。不語譬樂。寂滅涅槃。不可言說。從初發心。常觀涅槃四德行道。故言不能起住來去語言。呼此嬰兒為如來行。

○即最後文。今後頓科中。慈善根力等。

○肇云。涅槃無名論云。仰攀玄根。俯提弱喪。超邁三域。獨蹈大方。

○後文即人天後文又嬰兒者厭等。大經疏云。五欣厭嬰兒。直法說無譬。初二句即是標。以是故知下。次廣釋中。有斷不斷。此約集諦。正使有斷。習氣不斷。有真不真。約苦諦。生死中無涅槃則不真。離生死有涅槃。此則有真。脩不脩。約道諦。四倒惑等是不脩。四念處等是脩。得不得。約滅諦。利鈍使不得。見道脩道名得。

○觀文似如用前所釋。隨機而說。謂觀大經偏行嬰兒文也。蓋大經又嬰兒以下文皆釋前不能起住等。今分對偏行嬰兒。故荊溪言觀文(云云)

○大經云下。明偏行嬰兒。初大字嬰兒。正取和字。而為大字。即六度菩薩三祗行。百劫種相。志求作佛。此佛是有為半字無常之佛。故知是和字嬰兒。又云不見下。次無知嬰兒。是通教嬰兒。不見晝夜等。是無憎愛。達幻化相。苦樂平等。冤親不二。又云不能下。三不作嬰兒。不作大逆。不作小乘。此是別教菩薩。即是非生死非涅槃行于中道之行。又云楊樹下。四黃葉嬰兒。楊樹譬妄常。黃葉譬妄淨等。又云非道下。二乘嬰兒。即欣厭嬰兒也。然此引文。乃是第二科釋嬰兒行意中文。經云。若有眾生于非道中作真道想。如來亦說非道為道。非道之中實無有道。以能生道微因緣故說非道為道。婆和如前釋第一卷上標教中。

○如經云云。經中約法廣合。故注云云。

聖行如前說。慧聖行初也。

五病行。

○現病品文。大經第十八品。疏云。由前品末。授記付囑竟即云我今背痛。舉體皆痛。如彼小兒。及常患者。從此義故題現病品。

○彼文具釋三障。經云菩薩所得善根。悉施眾生而共迴向一切種智。為除眾生諸煩惱障業障報障(云云)。三毒在煩惱障。五無間在業障。毀謗等在報障。後廣比決下。即推證果文。

○迦葉次引等。迦葉云。如來四大無不和適。身力具足。亦無羸損。如十小牛力不如一大牛力。十大牛力不如一青牛力。十[1]青力不如一凡象力。十凡象力不如一野象力。十野象力不如一二牙象力。十二牙象力不如一四牙象力。十四牙象力不如雪山一白象力。十雪山白象力不如一香象力。十香象力不如一青象力。十青象力不如一黃象力。十黃象力不如一赤象力。十赤象力不如一白象力。十白象力不如一山象力。十山象力不如一優鉢羅象力。十優鉢羅象力不如一拘物頭象力。十拘物頭象力不如一芬陀利象力。十芬陀利象力不如人中一力士力。十人中力士力不如一鉢鍵提力。十鉢鍵提力不如一八臂那羅延力。十那羅延力不如十住菩薩一節之力。菩薩坐金剛座即得十力。如來今者不應如彼嬰兒。如來因為下。經云。如來即從臥起。趺坐放光。一切利益讚迦葉能問。次廣說我于往昔劫。除病根(云云)。又列三種下。經云世有三人。其病難治。一謗大乘。二五逆罪。三一闡提。如是三病。世中極重(云云)。又有五種病人。第一病人即初果過八萬劫成佛。第二人。即二果。過六萬劫成佛。第三人即三果。過四萬劫。第四人即四果。過二萬劫。第五人即辟支佛。過十千劫成佛。

○大論如來九惱。第九卷初。

○乳光經只有數紙。後籤第十卷上引。

○十住毗婆沙論云。佛入婆羅聚落乞食。空鉢而出。

○興起行經兩卷。上卷孫陀利宿緣經第一。奢彌跋宿緣經第二。頭痛宿緣經第三。骨節煩疼因緣經第四。背痛宿緣第五。木槍刺脚因緣經第六。下卷地婆達兜擲石緣經第七。婆羅門女旃沙謗佛緣經第八。食馬麥宿緣經第九。苦行宿緣經第十。

次料簡。

○戒聖行末。在第十一卷。定聖行文末。亦在第十一卷。慧聖行文末。在十三卷。故今判云者。指下文次仍依文別判科。慈悲喜捨文末。在第十五卷初。捨文末亦在十五卷。今判云者。指下文次融化他科文云。慈悲喜是化他之事行。一子地是其證。捨心是化他之理行。空平等是其證。

○答聖梵兩行等。法雲師云。聖行為自行因。梵行為因中化他。此二是地前脩因行也。垂裕記問。天既是證。何名為行。答。從天起行。故名天行。故天行位在于地住。嬰病二行。皆是從果起應之行。

○當知地前戒定等。前籤文云。前之兩行。並在外凡。故地前二行未斷惑證理。雖復立二地名。其實未證。今慧行雖從淺至深。能斷惑證理。登初地離五怖畏等。故結住于無所畏地。所以文云未若初地與無畏同結。又三種聖行皆從淺至深。然聖行得滿。全由慧[1]行。

○莊周賦杼。莊子齊物論中。文云。謂之朝三。何謂朝三。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名實無虧。而喜怒為用。注云。狙公養猿狙者。芧橡子也。朝三升暮四升也。玃。大母猴也。

○圓五行。如大論云等。大論第十一卷云。菩薩觀涅槃行佛道。

○大論八十。在大論八十三卷。釋三慧品。明行生脩。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經云。佛言。色寂滅故。色空故。色虗誑故。色不堅實故。應行般若波羅蜜。受想行識亦如是。如汝所問云何生般若波羅蜜。如虗空生故。應生般若波羅蜜。如汝所問云何脩般若波羅蜜。脩諸法破壞故。應脩般若波羅蜜。須菩提言。行般若波羅蜜乃至脩般若波羅蜜。應幾時。佛言。從初發意乃至坐道場。應行應生應脩般若波羅蜜(云云)

如來座天行。

○疏十八空銷十八句。文句云。凡有十九句。初一句總。後十八句對大品十八空。如實相即第一義空。不動即外空。外不為六塵流動也。不退即內外空。十二入空故。故言不退。亦不分別等。是偈文。上中下。有約前三教釋。約三乘或三菩薩釋有為是世間法故不實。無為是出世間法故實。不分別即不(云云)

○畢竟空。即經無所有性。諸法無遺餘。故名畢竟空。

○不弊不淨垢衣。弊。敗也。惡也。非脫珍著弊之弊。謂長者不以不淨垢衣為惡。而著不淨垢衣。正形容忍于斯事也。三消慈悲中。木牛楊葉。皆大經文。如阿脩羅琴。大論十七卷明。

○寶几承足。玅樂云。一几承于二足。定慧所依無殊。從定名諦。從慧名境。又云婆羅門等。文句云。婆羅門名淨行。貴族高潔即等覺離垢菩薩也。剎利即是王種。九地下。初地也。居士富而不貴。即三十心也。諸菩薩是商人徧入三土以求法利。此土菩薩往他方聽法。他方大士來此聞經。往還採利也。商估者。玅樂云。應作賈。音古。居賣曰賈。通物曰商。

○入出二字。有四番釋。文中引三。其四云化他用為出。自行用為入。玅樂云。入出文有四釋。初三自行。後一自他。于自三中。初以雙非為入。雙照為出。次番者。出入相對。本相即故。出入之名。亦更互得。故此智體出入互照。此之兩釋約三諦說。次無量去約二諦說。第四還用向之三二。自利化他。

又七種二諦智行慈七善。即大經十四卷中七善也。

觀心圓五行。

○地持云。地持第五卷禪品九種禪。一自性禪。二一切禪等。又云。一切禪有二種。一世間。二出世間。各有三種。一現法樂住禪。二出生三昧功德禪。三利益眾生禪。又釋云。菩薩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第一寂滅。自舉心息。捨離味著。及一切相。是名現法樂住禪。菩薩禪定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邊十力種性所攝三昧。乃至出生二乘解脫除入一切入無礙慧。利益禪有十一種(云云)

第四位妙。

○成論毗曇判位。成實論空門第十品分別賢聖共二十七人。毗曇有門明七賢七聖。

○瓔珞判淺深。瓔珞本業經云。他方敬首菩薩。在第二賢聖名字品中。請云。欲成斯道。當如何行。一切賢聖名字何等。佛先說四十二位。從十住至玅覺。次明住前有十順即十信。第三學觀品中說四十二位所脩觀法。

○仁王盛談高下。仁王上下卷。廣明三賢十聖。及五忍十四般若。其文多明圓別。兼含通意。故云盛談高下。

○天雨四華。文句云今天雨華。報其當獲佛因。即四輪因位也。又正說中開示悟入。又與大車遊于四方。皆是位義。故知華表。因位也。

○艸菴喻羅漢本處。化城喻二乘涅槃。三艸喻藏位。二本喻通別位也。渚宅。渚謂寶渚。即寶處也。宅謂大乘實相家宅。一地一雨。即圓實位也。

○正法念。即正法念處經。二十二卷去觀天品廣明天法。

○俱舍云。唐譯。第十一卷中。偈云堅手等。集註云。堅首等三。皆藥叉眾。大王即四天王。堅首最下級。乃至四王居最上級。諸藥叉眾亦住餘七金山。是四王所統部眾故。

○俱舍世品。從第八卷起至第十二卷。

○大論云。大論五十四卷。釋四天王品。準希有經。希有較量功德經。止數紙。阿難起請。

○增一五衰。增一阿含二十四卷云。一者華冠自萎。二者衣裳垢圿。三者腋下流汗。四者不樂本座。五者玉女違叛。

○立世阿毗曇。佛說立世阿毗曇論有十卷。此引文在第一卷。堋音彭。射埒也。

中艸位。

○成論探明大乘。成論宗經部。義參大乘。故云探明大乘(云云)。論主即訶黎跋摩。成論第一卷偈云。故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

○中阿含三十。謂中阿含第三十卷。福田經中。給孤長者問佛(云云)。佛答云。十八學人。信行。法行。信解。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九無學人。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輔行十四卷列二十七人略有不同。成論云。斷貪恚等諸煩惱盡。故名福田。

○俱舍文同輔行十四卷。準俱舍列。則無身證。故集註云。且據學無學二十七人是同。然福田經列身證。俱舍則無也。俱舍多一向。故亦二十七人。更檢成論。成實論分別賢聖品末云。羅漢有九種。退相。守相。死相。住相。可進相。不壞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不退相。是諸阿羅漢。以得信等根。故有差別。

○有門之位。集註云。今依有門明位者。有三意。一凡聖位足。二佛法根本。三符順教旨。

○如八十八使。五利五鈍。歷三界四諦下增減不同成八十八。法界次第初門。九十八使科中明。

○五停心。停者。止義住義。數息停散亂。不淨停貪欲。慈悲停多嗔。因緣停愚癡。念佛停逼迫。初賢。賢者善直也。

○別相念。析玄云。別謂各別。身受心法不同故。相謂行相。觀此四法作不淨等行相故。言念觀者。然觀體非念。觀是其慧。推求觀察。知不淨等故。乃至處謂處所。謂身受心法。是念所緣住止之處故。

○性共緣三念處。性念處緣理斷結。除自性過。共念處正助合脩。緣念處緣佛三藏及世間文字。所緣處廣也。

○四精進。四正勤也。四定。四如意也。生善。五根也。破惡。五力也。信破欺等。分別。七覺也。安隱。八正道也。

○境總觀總等。別行四念處本。與此略異。三二類知。謂三境二境可類知也。

四煖位。

○解喻煖。此喻慧行。次集華煖生。喻行行也。內凡者。相似見理曰內。又漸見法性。心遊理內。身居有漏。聖道未生。故名內凡。

○證初果者。析玄云。空門以十六心名見道為初果。二果去方屬脩道。集註云。有門以十五心名見道為初果。向十六心是脩道。初果攝。須陀洹。四教儀飜預流。數人即薩婆多宗人。亦有門也。

○約此論家家。即次斷中小超人也。斯陀含飜一來。後三品猶在。故更一來。約此說一種子。即小超人也。阿那含飜不來。

○超果者。集註第六卷明。此名超越人。四教義云。不證前二果也。

○三結。輔行二十四卷末明。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明八十八使。七生那含。

○準俱舍九種。唐譯俱舍二十四卷。頌云。行色界有九。謂三各分三。業惑根有殊。故成三九別。

○上流三者。上流有二種。今指雜脩一種也。又有三。一全超謂在欲于四禪徧雜脩。遇緣退失。從梵眾沒。生色究竟天。中間盡超故二半超。梵眾沒。中間超一二。乃至十三。生色究竟天。非全超故。通受半名。三徧沒。全不能超故。

○見到。大集經見到。舍利弗阿毗曇名見得。俱舍頌名見至。

○三空。四教義云三空定。

○身證想受滅。大論云。滅受想患厭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著身中。身證故名身證。雜心論云。身作證滅盡正受。及入定心。是有漏隨順滅心故。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七卷。釋論二十二。即大論。如佛告給孤獨居士。世間福田應供養者有二種。若學人若無學人。學人十八。無學人有九。今此中何以故但說八輩。答曰。彼廣說故十八及九。今此略說故八。彼二十七聖人。此八皆攝。信行法行。或向須陀洹攝。或向斯陀含攝。或向阿那含攝。家家向斯陀含攝。一種向阿那含攝。五那含向阿羅漢攝。信行法行入思惟道。名信解見得。是信解見得。十五學人攝。九種福田。阿羅漢攝。雜阿毗曇。雜阿毗曇心論第五卷云。此亦多種。或五及七八。五種者。謂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云云)。七者。中般涅槃有三種。如契經。(一如小迸大火二如少小迸熱鐵三如迸燒鐵丸)四如前說。八者。五種如前。又現法般涅槃。無色界阿那含及不定。又色界五種根建立則十五。中般涅槃上中下根乃至上流亦如是。地建立則二十。初禪有五。乃至四禪亦五。性建立則三十。中般有六種。謂退法種性。思法護法住法昇進不動法。如是。乃至上流亦如是。處所建立則八十。梵身天五。如是。乃至阿迦[貝*貳]吒天。種性根建立則九十。地種性建立則百二十。地種性根建立則三百六十。種性處建立則四百八十。種性處根建立則一千四百四十。復次一阿那含謂中般。根建立三地四。種性六。處所十六。種性根十八。地種性二十四。離欲三十六。地種性根七十二。處種性九十六。地種性離欲二百一十六。處種性根二百八十八。種性根離欲六百四十八。處種性離欲八百六十四。處種性根離欲建立二千五百九十二。當知是中般數。乃至上流亦如是。此一切攝受一萬二千九百六十。

○慧俱二脫。古雲約五義判慧俱。集註第六卷明。光明文句云。空觀順理。名為正道。不淨破貪名為助道。小乘脩正道斷結名慧解脫。脩助道斷結名俱解脫人。八解脫。法數第八卷明。

○婆沙略釋。在四十七卷末。言思法者。析玄云。常自思惟所得之法。恐有退失故。婆沙云。心生厭故持刀自害。成論稱為死法。進法上是信行。不動是法行。

○若退果者等。輔行引婆沙明。

○無疑解脫。集註云。故知無疑乃俱人中勝者耳。

○沙門那。四教義云。此之七聖名真沙門。沙門有二種。一者直言沙門。沙門即因也。二者沙門那。沙門那者。果也。

○婆沙云。在七十七卷中。

○此云乏云道。飜譯名義云。以為良福田故。能斷眾生饉乏。以脩八正道故。能斷一切邪道。如迦葉品(云云)

○大小辟支迦羅。如輔行約三義明。

○止觀第三記。輔行十三卷明三藏六度緣起。十四卷明衍人斥小。

○上草位。菩薩三義伏惑三義。法數第三卷明。

○釋迦此翻能仁。罽那尸棄此云寶髻。亦寶頂。非七佛中尸棄也。與七佛中尸棄隔二僧祗。毗婆尸此云勝觀亦徧見。具如止觀記輔行十三卷。

小樹位。

○無言說道言說是事。即空故無。輔行云。通人既觀諸法如幻。幻本不生。今無所滅名之為體。集註第七云。謂體六凡依正之色。如幻如化。當體即空而入真理也。

○道觀雙流。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雙流遊戲神通。大論四十九卷釋。

○立伏忍。乾慧地也。柔順忍。性地也。無生忍。八人見地至十地也。輔行二十五卷引大論。于菩薩邊別得忍名乃至遊戲神通等名。故知此名別屬菩薩。

○如欲度虗空。大論七十八卷舉度空品云。菩薩作是願。我當度一切眾生。眾生實不可得。是人欲度眾生。如欲度虗空。何以故。虗空離故。當知眾生亦離。

○八人。止觀第六云。人。忍也。忍因也。

○止觀第五記輔行二十四卷。

○故大品云。在大論八十六卷中。

○十地菩薩如佛。大論四十九卷云。須菩提。十地菩薩當知如佛。五十卷釋如佛義。如義輔行中明。

○用誓扶餘習等。輔行引大品云。留餘殘習。以誓願力及扶餘習。而生三界。利益有情。

○五相如三藏不殊。謂唯成道等三。稍異三藏。前五不異。故略不論。

○本門中通佛亦言灰斷此指下第九本壽命玅中。通佛身化緣訖。亦歸灰斷(云云)

○二義不定等。謂本佛涅槃相亦同三藏灰斷者。以通當教有二義不定。故與藏教有同有異。又鈍者同三藏見灰斷。利者見異三藏。故言所見不同。輔行云。方便有餘土通佛。不說灰斷。

○止觀第六記。輔行二十五卷。

○大品云。須陀洹智斷是菩薩無生忍。出徧學品。大論八十六卷釋。論舉經云。須菩提。八人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須陀洹若智若斷。斯陀含若智若斷。阿那含若智若斷。阿羅漢若智若斷。辟支佛若智若斷。皆是菩薩忍。

○一日三時照機。雜心論第九卷。佛晝夜三時。以佛眼觀察眾生。大論二十六卷。佛一日一夜各三時觀一切眾生誰可度者。無令失時。

○亦如摩耶經。摩訶摩耶經兩卷。上卷摩耶讚佛偈。日夜各三時(云云)

○阿難近後而問。增一阿含三十六卷。如來北首右脇而臥。將欲涅槃。阿難在後哭泣。世尊知而告諸比丘曰。阿難比丘今為所在。比丘曰。今在如來牀後(云云)

次料簡。

○或向初取三地。謂初歡喜離垢明地也。仁王四地。謂增第四燄地也。止觀第六上云。舊云三地斷見。或言四地斷見。

○但通教等下。止觀云。今覈此語。若云三地四地皆斷見者。此師不解通教義。何者。三乘共位。同入無間三昧。不出入觀而斷見。那忽用三地四地皆斷見耶。若取第三地斷見者。第四地應斷思。若取第四地斷見。第三地應未斷見。若用兩地斷見。為出入觀。為不出入觀。若不出入觀則無兩地。若出入觀非斷見位。人師救云。經說如此。此師不解經意。今言經借別義顯通耳。別見義長。論三地四地。通見義短。不出入觀。然名可借別。義必依通。若作不出入觀釋者。三地據斷見初。言四地據斷見後。皆不出觀(云云)

○若斷別惑等。玄第五上明斷伏中。當是別教附傍小乘方便說耳。籤云。明其附傍通教小乘三藏意。亦似共地菩薩意。

○或言六地齊羅漢等。舊云六地斷思盡齊羅漢。或用仁王七地齊羅漢。止觀云。但六地名離欲。止離欲界九品。祗可與阿那含齊。縱令帶果行向。猶有非想九品在。亦不得與羅漢齊。若七地是辦。就果可爾。向來屬果則初禪初品屬七地。爾時得名辦。今若取釋義便者。約十度明義。以第六般若入空之慧。斷惑盡。與羅漢齊。第七方便般若出假化用。此名目為便。若取七地齊羅漢。約諸地對果向。七地正與第四果齊。此皆一往相主對。經論不定。復須斟酌不可苟執。

○別圓入通含容取乾慧。此明通教人雜。故含容三教通說取乾慧耳。非被接意也。乾慧初燄。謂乾慧為初燄別在菩薩斷惑之位。若共二乘不名初燄。初燄即是斷位。故大論別立菩薩。故以乾慧為初燄。大論七十五卷云。燈譬菩薩道。炷喻無明等煩惱。燄如初地相應智慧。燋無明煩惱炷(云云)

○三處燋炷。大品經明初地燋炷。大論明三處初燄。

○大論四十八卷。釋經廣乘品。從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皆是摩訶衍。次明菩薩摩訶衍。所謂字等語等。諸字入門阿字門。一切法初不生故(云云)。大論四十九卷釋經發趣品。經文十地。無歡喜等名。但言從一地至一地。論文有歡喜離垢等十名。

與止觀稍似有殊。止觀中間。三乘共斷。其義顯。用何為據。更獨開菩薩地耶。答。大論三處判燋炷云云。彼文但論通別二教。不論三教。此中既別圓與通對辨。故與止觀有殊□□。

○見地燋炷置而不論。此正是止觀意也。

大樹位。

○此別教名義等皆別。集註云。別義有八。教則獨被菩薩。理則隔歷三諦。智則三智次第。斷則三惑前後。行則五行差別。位則位不相收。因則一因逈出。果則一果不融。破內外塵沙。法數第三卷有三品塵沙圖。伏破無明。法數亦明初地三品無明。

○瓔珞五十二位。本業瓔珞賢聖名字中。先說四十二位。次明住前十順即十信位共五十二也。

○仁王明五十一位。玄第五上云。仁王明十四忍。三十心為三般若。十地為十般若。等覺為一般若。十四在菩薩心中。皆名為忍。轉至佛心。名之為智。籤云。仁王經文不開等覺。玄文開等覺。對十四忍。

○新金光明經。隋譯。

○涅槃五行十功德。五行謂聖行等。十德。大經十九卷至二十一卷。約五事論議等明初功德。從二十二卷初約六通明第二功德。次約慈明第三功德。次約十事明第四功德。次約五事明第五功德。次約金剛三昧明第六功德。從二十三卷初明四事成就第七功德。次除斷五事等。明第八功德。從二十四卷初發五事明第九功德。末明道品入涅槃成就第十功德。

○攝大乘第七釋第四因果等。世親攝大乘論釋。達摩笈多譯。第七釋因果勝相中。無十地名。在釋脩差別勝相中。有歡喜等十名。若真諦譯在第十卷。

○地持六位。地持經中。從發心住至十地。束為六住。一種性住。二解行住。三淨心住。四行道迹住。五決定住。六究竟住。止觀第五卷下明。

○十住婆沙。十住毗婆沙論有十五卷。龍樹造。什師譯。釋十地。入初地品第二中。先列十地名歡喜(云云)。次即釋十地相貌。

○大論略出通別。謂三乘共菩薩地為通。但菩薩地為別。

○又為銷經文。四教義云。又欲令聽者咸知大乘經論出別教菩薩位行不同。寧可偏執是非諍競耶。

○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據經五忍。開十信三賢。十地玅覺不開等覺。十四忍因位除妙覺。玄文開等覺。據大論般若名亦在因位。故天王十四般若。亦不開玅覺。故仁王般若總明五十一位也。

前四般若。

○摩訶即大品。此亦未可全用。此是荊溪總破古師五時之失。佛祖統紀云。案藏經目錄云。摩訶般若三十卷。光讚般若十卷。龍樹用此造智論百卷。若放光金剛等十經。皆是晉宋間譯。至唐奘師始譯出大般若經六百卷。當知前十經皆重譯之文。智者引用。正大品中義。是晉羅什譯。在唐譯之前也。

如來成道二十九年。仁王護國經上卷序品云。大覺世尊。前為我等大眾。二十九年說摩訶般若波羅蜜金剛般若波羅蜜天王問般若波羅蜜光讚般若波羅蜜。今日如來放大光明斯作何事。

○於次第義便。四教義云。一家義便也。末代入道所宜。謂末代入道正得其宜。

○六度皆九。地持彌勒說六度皆有九種。第三卷施品明九種施。一自性施。二一切施。三難施。四一切門施。五善人施。六一切行施。七除惱施。八此世他世樂施。九清淨施。第四卷戒品九種。一自性戒等。第五卷忍品九種。自性忍等。精進品九種。自性精進等。禪品九種。自性禪等。慧品九種。自性慧乃至第九清淨慧。

○經有七位。瓔珞本業經第二賢聖名字品說四十二位。從十位至玅覺。次明住前有十順。即十信心也。第三學觀品說六種性。所謂習種性等。

○習種性謂研習空觀也。性種性即分別假性也。道種性謂中道能通也。真似兩解。四教義云。通教通真似解。說為煖頂忍世第一法。今別教別真似解義立此名。比決分明也。聖種性謂證入聖地也。等覺性謂去佛一等也。玅覺性謂玅極覺滿也。大品菩薩欲具道慧當學般若。大論二十七卷舉經云菩薩摩訶薩欲得道慧當習行般若波羅蜜等。

○因中總別果上總別。止觀引大論二十七卷云。或言因中總別果上總別。輔行十三卷云言總別者。直語道慧一切智故故名為總。各加種故故名為別。大論云總相是一切智。別相是一切種智。

○生滅無生滅四真諦慧聖行。即十住位。四教義生滅四諦慧在十信位中。

○瓔珞六位。瓔珞本業經上卷說六種性。

○四教本即四教義在第五卷中。

玄籤證釋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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