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地方政府改革的代表,一个是山西督军阎锡山1917年创始的“村制”,另一个是“桂系”在广西推行的民团制度。两者都赞成地方自治,前者强调保守的社会目标和道德的提高,后者强调尚武的民族主义。实质是把官僚政治扩展到县以下。阎锡山的新村制,对1928年以后南京政府的地方制度产生很大影响。 点击收听详情: 听 史客郎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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