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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伙嫌2000工资太低离职,却被老板索赔84万:已经打过五折

 skysun000001 2023-10-17 发布于江苏

2020年,一位在杭州打工的小伙子,在离职几天后突然收到老板发来的短信:你的离职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现在要求你赔偿公司84万元。

面对这种无理索赔,小伙子表示无法理解,明明自己拿到手的月薪不过才2000多块钱,凭什么能给公司造成这么大的损失,难道公司离了他就不转了吗?

小伙感觉自己是被公司给敲诈勒索,于是便找到媒体寻求帮助,那么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事情后续又是如何发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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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人黄先生

杭漂

在如今社会,法律意识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必修课,因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杭州打工的黄先生,法律意识显然是有些单薄。

黄先生是一名刚毕业没几年的大学生,他带着满心期待来到了经济发达的杭州,希望能在这里找到一份优渥的工作,也好以此改善自己的生活。

现实显然没有黄先生想象地那么顺遂,由于他的学历并不算高,所以想要在人才济济的杭州市找到份不错的工作,可以说是难上加难。

黄先生投出过很多份简历,每天也要在各大产业园来回奔波,可是始终没有一家公司愿意接纳他,眼看着自己的房租即将到期,他也不得不开始做回家的打算。

杭州

然而,事情总有转机。

这天,黄先生正在招聘软件上找工作,突然发现一条名为“急招!传媒工作人员,工作轻松提成高”的招聘启事,这瞬间引起了他的兴趣。

面对这样轻松还能挣钱的工作,想必很多年轻人都会心动,而且传媒或者自媒体这种公司属于新兴企业,其中的年轻人都很多,沟通起来自然也是没什么困难。

于是黄先生就满怀期待地向对方发送简历,过了才不到半个小时就收到回复:诚邀您来面试,了解公司的具体规划后再做决定!

传媒公司

这条回复,无疑让黄先生看到了可以继续留在杭州的希望,随即他就奔赴那家传媒公司,面试时和对方也是相谈甚欢,对方一口一个公司未来方向,听得黄先生也是心领神往。

然而,这“饼”是吃得够够的了,面试官对于工资方面却是棱模两可,只是说他们这里是底薪加提成的工资结构,只要努力干,月入过万简直就是手到擒来。

更让黄先生感到心动的是,别看这家公司规模不大,但是却十分正规,这里不仅缴纳五险一金,而且节假日也都是正常休息,公司团建更是每周都有。

结果自然是皆大欢喜,黄先生终于被这家传媒公司录用,而面试官也在离开后收起了那副热情如火的表情,想必他已经不是第一次见到这种容易被牵着鼻子走的年轻人了。

其实很多在手机上找过工作的人都知道,招聘信息中显示的待遇,往往和现实大相径庭,那些看似很高的工资,在各种削减后可能还不到一半,而且加班更是家常便饭。

更何况是像黄先生这种心思粗的马大哈,如果连工资结构都不问清楚就草率入职的话,后果可能令人难以想象,更无法接受...

面试

假象

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后,黄先生正式入职,其任务主要是联系各种品牌商,咨询对方是否需要投放广告服务,从短时效到长时效均有,产生的费用也各不相同。

如果说业绩不错的话,工资能够破万自然不在话下,可是黄先生作为刚入职的新人,前几个月肯定是没有提成可言。

不过好在当初面试时,对方提到的工资是5000元,虽然这份钱在杭州这个城市不算多,但也足够日常生活,所以黄先生一开始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黄先生

然而,黄先生因为刚刚涉足这个领域,在业务方面都不太熟悉,所以一直没能做出什么成绩,经常会被领导要求加班,意思是让他以数量弥补质量。

黄先生是个比较腼腆的人,面对领导的要求,他也不好意思拒绝,毕竟自己的业绩实在太差,如果不加班弥补的话,被辞退后可能再也找不到这种“好工作”。

和那些风吹日晒的外卖员们相比,黄先生的工作确实算得上轻松,但两者不同的是,跑个外卖算得上是多干多得,收益都是肉眼可见的,可黄先生的工资显然还是未知之数。

外卖员

无论如何,第一个月总归是要坚持下来的,不然连付房租的钱都没有,所以黄先生只能挺着疲惫之躯,日复一日地加班工作。

眼看着发工资的日子到来,黄先生也是满怀期待,可是当他收到短信后,才发现自己的工资只有2000出头,这点钱远远低于杭州平均薪资水平。

一开始,黄先生还以为是公司给自己算错了工资,随即便找到领导咨询此事,可没成想,领导却表示这份工资是正确的,因为黄先生没能完成业绩,所以无法拿到绩效。

再加上五险一金扣除个人的部分,就导致这原本5000块的工资削减到2000多块,这点钱别说是生活了,能在杭州生存下去都难。

五险一金

当期望和现实不成正比的时候,就会让人的内心产生极大的落差感,黄先生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辛辛苦苦一个月,只能得到这点钱,所以他也变得越发消极起来。

之后的工作中,黄先生是能“摆烂”就“摆烂”,他觉得这点工资根本不配让自己那么辛苦,而领导每次看到他摸鱼时,双方就会产生争执,关系越来越差。

黄先生不是没有想过一走了之,但是当初他也是签了合同的,如果产生违约行为,本就难以为继的他甚至还要赔付违约金,这根本不是黄先生可以承受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可以正常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黄先生选择不辞而别的话,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辞职切勿不辞而别,而且在辞职前一定要注意以下几项。

一、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辞职手续,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

如果使用“申请书”的形式,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您是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思才可以完成辞职。

二、辞职通知一定要让公司完成签收,劳动者需要保留签收证据,这里可以是聊天记录等形式。

如果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候发生争议时,一些不良司会反过来说劳动者未通知,并擅自离职,属于旷工行为,所以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来提交通知。

在此次案件中,虽然黄先生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但他也知道自己私自离职的话会对公司产生影响,属于违约行为,所以他便准备和老板协商离职,双方谁也不耽误谁。

双方的协商过程并不愉快,老板很讨厌这个每天就只知道摆烂的年轻人,而黄先生也对传媒公司的欺骗行为心存怨蔼。

不过好在双方最终达成共识,所以黄先生也是在对方同意后正常离职,自此之后和公司再无瓜葛。

然而,令黄先生没想到的是,正当他准备找下一份工作的时候,传媒公司老板突然发来短信,需要黄先生赔偿84万元。

传媒公司老板

敲诈?

84万!?

黄先生听完后直接呆立当场,觉得这跟抢钱有什么区别?于是他就开始和老板据理力争,却没成想对方直接抛出来一份赔偿清单,上面写得是清清楚楚。

老板将黄先生辞职造成的运营损失,以公司每月营业额为主计算,其中还包括了培训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而得出的84万,甚至也是打过五折后的数额。

短信

看着对方言之凿凿,黄先生也感到很没底气,于是他只能找到媒体求助,并和记者说起了“删客户信息”这件事的详细经过。

原来黄先生在之前工作的时候,一般都是用公司分发的手机和账号完成工作,但是恰好他的那部手机出现故障,所以就在取得老板同意之后,用自己的手机进行工作。

直到辞职前,黄先生专门让老板本人删除了手机上的所有客户信息,生怕跟公司产生一丁点的瓜葛纠纷,不过这个行为并无证据可言,所以也没法取证。

黄先生觉得,就算是“删除客户信息”这件事对公司造成影响,但是他已经辞过职,因为双方已经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现在已经不是是否造成损失的问题,而是公司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敲诈勒索,毕竟这83万的天价索赔实在是闻所未闻。

无奈之下,记者只能跟着黄先生找到传媒公司的老板,问他为什么会有如此数额的索赔。

老板早就已经有备无患,表示黄先生在辞职时应该将客户信息交接给同事,现在造成客户丢失的情况,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而且黄先生在工作时业绩很差,所以公司方也要对他进行扣工资的处罚,再加上老板作为公司法人,在处理此事时耽误了工作,其中产生的损失也需要黄先生赔偿。

总而言之,因为黄先生辞职产生的各种费用,均需要他进行赔偿,所以数额才会高达84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事情的真实性也无从得知,但是当这件事在电视上播出时,瞬间引起了极大舆论。

无数网友表示:“一个月入2000的人,辞职需要赔付84万,这不是敲诈勒索么?”

针对于确有敲诈勒索行为的人,法律自然会予以严惩,但是传媒公司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还需要从相关法律中仔细判别。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如果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的方法,从而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次案例中,84万显然已经算得上数额特别巨大,如果老板的行为能构成敲诈勒索,那么他要面临的就是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然而,传媒公司老板并没有用恐吓、威胁等方式要挟黄先生,也没有对他造成任何伤害,一切都是以通知的形式表达索赔意愿,所以就无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那么,传媒公司的索赔是否合理合法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因违反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按照对方因违反合同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赔偿。

如果传媒公司要求黄先生赔偿损失的前提,是黄先生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那么除非是拿出确切证据,否则没有权利索赔。

这次冲突因为舆论不断发酵,传媒公司老板也被推上风口浪尖,后来双方在记者和律师的介入下,成功达成和解,都不再追究彼此的责任。

和解

虽然两人再无瓜葛,可这件事还是引起了其他许多打工人的共鸣,明明生存下去就已经很不容易,为什么还要受到这种无良老板的剥削?

如果黄先生没有向媒体寻求帮助,那故事会怎样发展下去谁也说不好,但是法律将会是每个人最终的后盾,只要任何一方存在违法行为,法律都会予以严惩。

通过黄先生这次的求职经历不难看出,所有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争议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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