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张岱年 | 论价值的层次

 扫地僧一一 2023-10-18 发布于江苏

作者简介

图片

张 岱 年

       张岱年(1909—2004),中国现代著名的哲学家,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著有《中国哲学大纲》《中国伦理思想研究》《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等。

内容提要

一、价值与需要

◆ 所谓价值,就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人们经常从能否满足社会的需要来评论某一个人的价值。

二、需要的评价问题

◆ 价值不仅是“满足需要”的问题,而且包含“衡量需要”的问题。衡量需要的高下,只能从需要与需要之间的关系中寻求。

三、“人的价值”与“自我价值”

◆ “人类的价值”不能用“需要—满足”等于价值的简单公式来说明的。人类的价值应是就人类与其他物类的比较而言的。

◆ 自我的价值应是就自我与别人、自我与社会、自我与人类的关系而言的。

四、价值的三层意义

◆ 价值的意义有三个层次:

(一)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

(二)对于需要的评价,即确定需要的价值的高低。

(三)对于具有需要的主体,也可以进行评价。

五、“真、善、美”

◆ 真、善、美都包含对于一定需要的满足,而又不仅是对于需要的满足。

◆ 真是认识的价值。善是道德的价值。美是艺术的价值。“真、善、美”三者,可称为“最高价值”。

六、生命与人格

◆ 人之所以为人,不仅在于具有强盛的生命力,更在于具有明确的道德意识。

◆ “人类的价值”在于人类具有其他动物所未有的优越性。就个人生活而论,人格的尊严比生命更重要。而民族的独立是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必要保证。

原编者按:   

本文认为,价值的第一层含义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除此之外,价值还包含对需要的层次和需要的主体进行评价的问题。从不同需要之间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来看,整体的需要高于个人的需要;从人所异于禽兽的特有的需要来看,精神的需要高于物质的需要。人类的价值应该就人类与其他物类的比较而言,自我的价值应该就自我与别人、自我与社会、自我与人类的关系而言。人类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是真、善、美,其中真是认识的价值,善是道德的价值,美是艺术的价值。作者还就人格与生命的关系以及“德力”、“义利”、“理欲”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图片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哲学界兴起了关于价值论(Theory of Value)或价值学(Axiology)的研究,对于价值的意义、价值的准衡、价值的类型等问题,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学派。近几年来,国内也兴起了关于价值的探讨,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出发对价值进行分析,讨论热烈,并且已有关于价值论的专著问世。这是哲学理论的新开展,是有重要意义的。近几年来,国内关于价值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也还有一些问题值得作进一步的探索。

一、价值与需要

近几年来,在国内关于价值的讨论中,有一个多数论者同意的观点,即从“需要的满足”来界定价值,认为所谓价值即“客体对于主体的需要的满足”。也就是认为,价值是主体与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的关系,价值的本质在于客体的属性与功能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这一观点主要以马克思《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的一段话为根据。马克思说:

人们实际上首先是占有外界物作为满足自己本身需要的资料,如此等等;然后人们也在语言上把它们叫做它们在实际经验中对人们来说已经是这样的东西,即满足自己需要的资料,使人们得到“满足”的物。……如果说,“按照德语的用法”,这就是指物被“赋予价值”。那就证明:“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对于马克思的这段话,也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有的同志认为这是马克思引用瓦格纳的见解,并非马克思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志则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是在批判瓦格纳的错误观点的基础上正面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在西方也有以“需要的满足”来界定价值的思想。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詹姆士(W. James)在所著《信仰的志》中曾说,“善的本质,简单说来就是满足需要。”其他实用主义者也认为“需要的满足”构成价值。实用主义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大不相同,甚至可以说是相反的,但实用主义者也从“需要的满足”来说明价值,当然其前提和推论都是大不相同的。美国新实在论哲学家佩里(R. B. Perry)提出关于价值的“兴趣说”,认为所谓价值即能引起生物的兴趣的。“兴趣价值说”与“需要价值说”也有类似之处。

应该承认,主体需要的满足确实是价值的一项重要含义。所谓价值,就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墨家提出“义,利也”的命题,而认为利是“所得而喜也”。这就是认为道德的原则在于谋求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利益就是人们兴趣之所在。但墨家所重视的是人民国家的“大利”,不是个人的私利。

儒家之中荀子也从人们的长久利益来论述道德的根据,他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他又认为“仁义”、“礼乐”是“固天下之大虑也,将为天下生民之属长虑顾后而保万世也。”这就是说,圣王是为了人们的长久利益而制定道德原则的,道德在于人们长久利益的满足。

墨家“非乐”,认为音乐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即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儒家则认为音乐对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是大有裨益的。荀子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认为“乐”具有移风易俗的作用。儒墨两家对于音乐的观点不同,但都是从音乐能否满足人的需要来立论的。

可以说,认为价值在于生活需要的观点,由来尚矣。(当然,这种思想的明确的陈述,是近代才有的。)

人们也经常从能否满足社会的需要来评论某一个人的价值。一个人的行为活动,如果能满足社会(国家、民族、群体)的需要,就是一个有价值的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活动完全不能满足社会(国家、民族、群体)的需要,便是一个无价值的人。这是从古以来多数人的共同见解。

二、需要评价的问题

以“满足主体需要”为价值的意义与标准的观点,作为一种价值学说,也存在着一些理论问题。一个重要问题是,需要也有高下之分,对于需要也有一个评价问题。对于需要的评价,就不可能以满足需要为标准了。人们都承认,有些需要是比较高级的,有些需要是比较低级的。饮食的需要,择偶的需要,互助的需要,在民族危急的时期救国的需要,在阶级斗争激烈的时期革命的需要,在有人陷入危难之时加以拯救的需要,还有人追求声色货利、贪财好色的需要……这些需要显然不是齐等的,而有高下之分。如何评论需要的高低呢?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需要有高低的层次,兴趣也有高低之分。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的名著中说:

我们大家要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高尚的人即是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趣味是有高低必分的。

从古以来,志士仁人追求高尚的理想,在民族遭遇危机之时为救亡而斗争,在人民受到磨难之时为变革制度而斗争;思想家研讨理论问题,自然科学家探索自然的奥秘,艺术家从事艺术的创作,这些都可以说是具有高尚的情趣。而那些耽溺于声色货利、贪财好色的人,则可以说是追求低级趣味。

我们可以说,有整体的需要,有个体的需要。整体的需要即是社会的需要、国家的需要、民族的需要。整体的需要是由个体的需要汇聚而成的,整体的需要大于个体的需要,也就是说,社会整体的需要、国家民族的需要,高于个人生活的需要。【现代汉语中所谓“国家”,有时指政权机构(国家机器)面言,有时指本国的土地人民的总体而言。这里谈国家的需要不是指政权机构的需要,而是指全国人民总体的需要。】

从另一观点,可以说有物质的需要,有精神的需要。古语说:“食色,性也。”又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色是物质生活的需要。而对于知识、理想的追求则是精神的需要。物质的需要是人与其他动物共同具有的,而精神的需要则是人所特有的,是人与禽兽不同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精神需要高于物质需要。

衡量需要的高下,只能从需要与需要之间的关系中寻求。有的需要能包容别的需要,有的需要为别的需要所包容。具有包容性的需要高于所包容的需要。因此,可以说整体的需要高于个人的需要。

有些需要是人与禽兽共有的,有些需要是人类所特有的。人所特有的需要可以说具有特异性。有特异性的需要高于非特异性的需要。因此,可以说精神需要高于物质生活的需要。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孟子特别强调了精神需要与物质需要的高下区分。他说:

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

他认为,耳目感官的需要、饮食的需要都是属于低级的,心的思维作用则是高级的。孟子更将饮食的需要与受人尊重的需要作了对比,他说:“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罩食豆羹是饮食的需要,如果以非礼的态度给人,人是不肯接受的。这就说明,精神需要的价值高于物质需要。

需要的评价问题显示出:除了“满足需要”的意义之外,价值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价值不仅是“满足需要”的问题,而且包含“衡量需要”的问题。

三、“人的价值”与“自我价值”

人的价值问题是价值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许多同志提出了对于人的价值的解释,认为人的价值即是“作为主体的人能满足作为客体的人的需要”。这也就是说,一个人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就是有价值的,一个人能对于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就是有价值的。这无疑是“人的价值”的一项重要含义。但是,这所谓“人的价值”乃是指“个人的价值”而言,而不能用来说明人类的价值(即人作为一个类在天地间的价值)。就人类而论,人类能满足什么需要呢?如果说人类的价值在于满足人类自己的需要,那有什么意义呢?

我认为,“人类的价值”也是不能用“需要—满足”等于价值的简单公式来说明的。

中国古代哲学关于人类的价值有许多论证,却是从另一观点立论的。儒家肯定人类在天地之间的价值。《孝经》记述孔子之言说:“天地之性人为贵”。荀子对于人之所以为“贵”作了明确的解释,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董仲舒更详论人类的“所以贵”说:“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故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这些对于人的价值的阐释,都不是从满足需要立论,而是从肯定人类有优异的品质来讲的,即认为人类具有其他物类所没有的特异性质和能力,所以是最有价值的。儒家的这些关于人的价值的评说还是值得注意的。

与“人的价值”有关的是“自我价值”。近年有些论者提出对于“自我价值”的说明是:自我价值即主体行为对于主体自身需要的满足。这也就是说,自我价值即自己满足了自己的需要。但是,如果自己满足了自己的需要就算实现了自我的价值,那么,许多自私自利、巧取豪夺、采取各种手段以满足自己需要的人,都成为具有自我价值的人了;而为了协助别人,不惜自我牺牲、不顾自己的需要的人,反而成为没有自我价值的人了。我们能这样理解吗?

人类,对于客观世界而言,是主体。人类也可以把自己作为客体,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评价。但是,人类的价值应是就人类与其他物类的比较而言的。

自我,对于世界、对于别人而言,是一个主体,而别人也是主体。自我的价值应是就自我与别人、自我与社会、自我与人类的关系而言的。

四、价值的三层意义

如上所说,价值的意义有三个层次:

(一)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凡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的,即有价值的。这是价值的第一层含义。

(二)对于需要也有一个评价的问题。有的需要有较高的价值,有的需要有较低的价值。对于需要的评价,即确定需要的价值的高低。衡量需要的价值的高低,这是价值的第二层含义。

(三)既然对于需要有评价问题,对于具有需要的主体,也可以进行评价。主体本身的价值,这是价值的第三层含义。中国古代哲学提出“天地之性人为贵”的命题。近代以来,也流传着一句名言:“在世界上,人是最宝贵的。”这所谓贵,不是说人类能满足什么需要,而是说人类具有其他物类所未有的优越性质与能力。

五、“真、善、美”

自古以来,有三项价值最受人们的重视,一日真,二日善,三日美。自古及今,哲学家们对于真、善、美提出种种不同的解释。我认为真、善、美都包含对于一定需要的满足,而又不仅是对于需要的满足。

真是认识的价值。谋求满足主体的需要,必须对于客体和主体自身有正确的认识,即对于客观世界与人类自身有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认识,称之为真。

善是道德的价值。一般说来,善即是个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需要,同时善又是处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关系的准则。人的需要与需要之间可能有矛盾,事实上经常有矛盾。个人与个人的需要有矛盾,个人与群体(社会、民族、国家)的需要有矛盾,民族与民族的需要更有矛盾。这些矛盾是必须解决的。如何解决需要与需要之间的矛盾呢?这应有一定的原则。这解决需要与需要之间的矛盾的原则,即是道德的原则。道德的原则,称之为善。

美是艺术的价值。客观世界的事物,有些适合于人的情感,令人感到愉快。愉快之感即是美感。人类更能创造出一些令人愉快的物品,即艺术品。有各种不同的愉快,对于愉快的情感也有一个评价问题。衡量愉快的标准,称之为美。

西方的一些思想家称“真、善、美”为“内在价值”或“终极价值”,即人类所求的最高目标。而物质需要的满足,则被称为“外在价值”或“工具价值”。英国新实在论哲学家穆尔(G. E. Moore)特别重视所谓内在价值。这些观点都是可以讨论的。我认为“真、善、美”三者,可称为“最高价值”。

六、生命与人格

关于“人的价值”,还应作一些说明。

人是具有生命的。人的生命是世界上生命的最高形式。人具有改造环境的强大力量,这是人的生命力的表现。

人之所以为人,不仅在于具有强盛的生命力,更在于具有明确的道德意识。所谓道德意识即是正确理解人与人的关系,亦即正确理解个人与社会、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

一个人,如果有明确的道德意识,就必有坚定的独立意志,必有崇高的道德理想,必努力实践自己的道德原则。这样的人就具有独立人格。具有独立人格的人,能充分体现“人之所以为人者”,就是一个有价值的人。

“人类的价值”在于人类具有其他动物所未有的优越性。“个人的价值”可分为两层意义:一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在于一个人对于社会作出一定的贡献(即能在一定方面满足社会的需要);二是“个人的自我价值”,即具有独立的人格。一个人的自我价值不在于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在于具有独立的意志与崇高的道德实践。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孟子着重论述了生命与道德的相互关系,他说: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生指生命,义指道德原则。“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是何所指呢?从孟子下文所举例子来看,“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可见“所欲有甚于生者”是人格的尊严;“所恶有甚于死者”是人格的屈辱。孟子把人格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这是很精湛的思想。

中国古代哲学中还有关于“德力”“义利”与“理欲”的辩论,这些都是关于生命与道德的轻重的问题。

孟子宣扬“以德服人”,不赞同“以力服人”。韩非则认为“力”是最重要的,而德是无用的。德指德行,力指实力、武力。事实上,德固有崇高的价值,而力也是必要的。应该承认,力是德的基础。就个人而言,必须具有充沛的生命力,才能做出有益于人民的成就。就国家而言,必须有强大的实力,才能对世界人类进步事业做出贡献。德与力是统一的。

孟子更将“义”与“利”对立起来,董仲舒宣称“正其谊不谋其利”,宋明理学家强调义与利的辨别。墨家则肯定义与利的一致。利指物质利益,义是道德原则。儒家重义轻利,有两层含义,一是认为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二是肯定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但是,整体利益也不能脱离个体利益,精神价值也只能建筑在物质价值之上。义与利是统一的。

宋代理学家宣扬“理欲之辨”,理是道德原则,欲是物质生活欲望。这也是整体需要与个体需要、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相互关系的问题。应该承认,整体需要大于个体需要,精神需要高于物质需要。但是,离开了个体需要也就没有整体需要,离开了物质需要也就没有精神需要。两者都是相辅相成的。

儒家重德轻力、重义轻利,宣扬“存理去欲”,确有偏失,应该德力并重,肯定义利的统一以及理欲的统一。然而,还应承认,整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精神需要高于物质需要。就个人生活而论,也应承认,人格的尊严比生命更重要。而民族的独立是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必要保证。自古及今,许多志士仁人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以维护民族的主权,他们的崇高精神至今闪着灿烂的光辉。

以上提出个人关于价值问题的臆说,有些观点与近今流行的见解颇不相同,非敢标新立异,不过是以为从事真理的探索,应各抒所见,不宜随声附和而已。

图片

来源:

      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第3—10页,作者为张岱年先生。

价值论研究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