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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器用喷油嘴归类思路之我见

 科归类 2023-10-19 发布于上海
燃烧器用喷油嘴归类思路之我见

尽管“燃烧器的喷嘴”是84.16品目注释的零件部分具体列举的商品,但近期,笔者却听闻了一种关于燃烧器用喷嘴不按零件归类的思路,故作一文,谈谈自己就此的看法。

该思路的基本逻辑为:因喷油嘴带有将油雾化的机械结构,故既是一种用于品目84.16的燃烧器的零件,同时也构成了品目84.24的液体喷雾装置。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二,机器零件构成“整机”时应当优先于作为“零件”归类,故燃烧器用的喷油嘴应当优先按其他喷雾器具归入子目8424.89,而不是作为燃烧器的零件归在子目8416.90。

对此,笔者持有不同的观点,并希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从逻辑关系的角度,品目84.24包括液体的喷雾器具,故这些器具必然带有形成喷雾的结构,即雾化装置是喷雾器具必不可少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然而,机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并不等同于机器本身,正如滤芯之于过滤装置、色谱柱之于色谱仪、振动马达之于按摩器具等等。换言之,将喷雾器具必含雾化装置,视同含雾化装置之部件即喷雾器具,混淆了充分和必要条件。

其次,从结构层级的角度,84.24品目注释的排他条款明确该品目不包括“炉用燃烧器(品目84.16)”,且在零件部分同样列有“喷嘴”,这说明品目84.24的喷雾器具应与品目84.16的燃烧器处于同一结构层级,喷雾器具的喷嘴和燃烧器的喷嘴才是同一层级,即“整机”对“整机”,“零件”对“零件”,故除非注释另有特别规定,不应认为一种品目84.16燃烧器的“零件”,同时又是一种品目84.24的“整机”。

最后,从体例对称的角度,炉用燃烧器按所使用的燃料类型,包括煤粉燃烧器、油燃烧器、气燃烧器等,则燃烧器的喷嘴也可分为煤粉喷嘴、油喷嘴和气喷嘴。由于品目84.24第一部分商品仅适用于介质为液体或粉末的喷射器具,如果燃烧器用喷油嘴是按“整机”作为喷雾器具归于子目8424.89成立,则燃烧器用喷气嘴依然是作为“零件”归在子目8416.90。但按照协调制度注释的正常体例,一般都会对不同归类的近似商品专门标注以免产生混淆,而燃烧器用喷油嘴和喷气嘴的相似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已专设排他条款的品目84.16的燃烧器和品目84.24的喷雾器具。又因为注释事实上并未按喷射介质对“燃烧器的喷嘴”的归类进行区分,故可推论不论何种喷射介质的燃烧器喷嘴,都属于品目84.16的零件范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用于燃烧器的喷油嘴按喷雾器具归入子目8424.89的依据并不充分,而从现有协调制度注释的结构和体例看,其可能更适合作为一种燃烧器的零件适用子目84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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