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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为何越是无知,越是音量大?---孩子溺水,路人是否有责?

 letuspray 2023-10-19 发布于上海

又被问及对网络热点的看法,这次被问题本身震惊了。小孩游泳池溺亡,路人全程观望不施以援手,最终小孩溺水身亡,路人是否该担责任?

我真的震惊了,这怎么先找上了路人。在网络上,网民都吃了降智片吗?这样的提问都能成热点。

首先,拥有基本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游泳馆应该配备救生员。即便不知道具体的规定,常识还是有的吧。(根据国家体育局下发抄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规定:1、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百定水上救生员2人;2、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这场悲剧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游泳馆的救生员没有配备救生员,至少没有配备足够的救生员。对此,游泳馆依法将承担行政及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责任更大的是带小孩的大人。大人应该知道,泳池对那样的小孩是危险的。常看罗翔老师视频的朋友们,可以字幕打出法律上这位大人所犯罪的名称。嗯,没错,这位大人犯得是故意杀人罪,还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典型的刑法上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这位大人因为他把小孩带入泳池这一危险先行行为,所以对小孩有法定的看护义务,这位大人应当看护而没有看护,导致孩子死亡的,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

所以,发生悲剧后,为何不盯着法律上明确有责任的带娃大人和游泳馆,却把矛头齐齐指向这实际关联不大的路人呢?为何事故反思的不是家长带娃和游泳馆安全该如何升级,而是路人袖手旁观是否违法呢?

最后,路人在法律上没有责任,讲个先前的新闻热点。老人独自跌倒路边,一个多小时没人扶,后被送至医院,因没有及时抢救不治身亡。老人女儿一气之下把路人全告上法院,如果有人送医院,他父亲就不会来不及救治而身亡。所以,她要求路人对他父亲的死进行赔偿,法院当然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请。认为游泳馆路人有责任的网民们,是不是也认为所有不扶老人的人都有法律责任,你们说呢?撒切尔夫人曾说,流氓花光勤劳者的钱,最后集体分担痛苦。游泳馆事故让路人担责,不也是直接责任方失责,最后让集体背负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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