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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眸:粮油生猪统购统销政策

 龚兆椿 2023-10-19 发布于江西

​        粮油猪等农产品(食品和副食品)统购统销,即“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所采取的主要经济政策之一。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稳定市场物价与供求关系。这一计划经济政策在我国已延续长达40年之久。

        非农业人口的粮油食品和肉类副食品供应是国家指令性下达任务向农村征收的。1953年11月,国家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8月,国家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行农村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定价“一定三年不变”的“四定”政策。从这个时候开始,国家下达粮食征收、统购统销任务。并且正式发行国家粮票。

        1953年12月,按照中央政务院决定,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实行计划供应食油(亦称统销)。计划供应的品种包括菜籽油、芝麻油、花生油、茶籽油、棉籽油等,工商行业定量人口用油,江西曾长期供应糠油,成为食油供应品种的一大特色。油脂收购(征购)任务,集体时期由生产队完成,土地承包后,由分到土地的农户完成。

        “生猪的统购统销”是指生猪(毛猪)由政府定价,实行计划统购和猪肉的计划统销。当年下达生产队的定购任务是按户数规定,每年上交国家一定数量的生猪。以保证城市居民的肉食供应。一般来说,两农户每年要向国家至少完成一头生猪的统购任务。完成定购任务后,农户才能自己宰杀毛猪自食自销。政府收购毛猪价格是按重量标准等级划分的,一标准的生猪毛重(扒馊空腹净重)为121斤,二标准131斤,三标准151斤。不同标准的生猪定购价(毛重)是不一样的,大致是叁角几分至五角几分钱不等,如果达不到“一标准”的生猪,抵交任 务时还要按相差斤数用钱来补足标准,或者食品公司干脆不收,统购猪的收购由公社食品公司负责。那时市场猪肉每斤0.7元,但各地价格有所差别。

        1985年,粮食和生猪定购任务被取消。   

        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对已经实行32年之久的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进行改革。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取消生猪派购任务。 国营基层食品站(是购买生猪、宰杀生猪、销售猪肉、政府向干部职工限量平价供应猪肉的部门)被撤销。1992年4月1日开始取消粮票、粮证,1993年停止粮票、粮证流通。国有粮店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粮食和猪肉是城乡人民的重要生活物资,取消定购和派购,一是经济发展,粮食和生猪市场物资丰富,可以满足供求关系;二是放开了市场管理,流通渠道畅通,而且粮食和猪肉有了相对稳定的产销关系;三是粮食和猪肉价格放开以后,政府给城镇居民(指市镇非农业人口,下同)发放适当补贴,使大多数居民不因粮食和猪肉涨价而增加经济负担。      

        1992年,食油定购政策被取销。

        1991年1月,国务院《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当年起,平价食用油只保城镇居民定量供应和军队供应,1992年6月1日起,国家取消除军供以外的城镇居民平价食油供应,食油市场和价格全面放开。政府不再向农民(农村)下达征收任务,取消食用油统购统销政策?

        2006年1月1日,农业税被取消。

        公粮即农业税(也是土地税),历来由粮食部门代征,然后与财政部门办理价拨手续,成为商品粮。公粮按全年粮食产量的3.5~5%征收。1983年分田到户(土地承包)后,粮食部门不再代征公粮,改由财政部门向承包土地的农民直接征收税金。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农业税,1958年6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止,中国的农业税就此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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