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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评职称出书:浙江水利工程单位工程师评职称出书

 领航_张编辑 2023-10-19 发布于河南

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等水利专业著作,领航出书网张编辑策划

1.《水利规划***保障体系研究》

2.《水资源***水文地质研究》

3.《水利工程施工***研究》

4.《水利工程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

5.《水文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6.《水利水电***与水环境保护理论》


当前,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的通知 浙水人〔2023〕23 号文件执行。

水利专业评职称出书是否能加分?不同的出版社加分是否一样?哪些出版社加分更高?这些都能在浙水人〔2023〕23 号文件中找到。整理个各级职称评审对于学术著作等成果要求如下:

附件 1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工作成果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一)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市级科学技术奖、省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国家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省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得者。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 项以上;主持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省级地方标准 1 项以上;主要参加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省级地方标准 3 项以上。

(三)在生产科研实践中,主持或主要参加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 3 项以上,成效突出,且有推广证明,或纳入国家、部推广目录(清单)。

(四)获得发明专利或国家工法授权 3 项以上;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等 9 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五)正式出版学术技术一类著作或译著 1 部以上;论文被 SCI、EI 等收录 1 篇以上;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均为独著、合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三)著作是指“著”、“编著”的水利行业相关技术成果,由专业出版社、大学出版社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作品;译著应是行业需要、经原作者同意、出版社出版的作品。

附 1-1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在这份表格中,关于论文专著加分情况为:SCI、EI 检索期刊或一类著作、译著(主编或副主编)满分值18分;中文核心期刊或其他著作、译著(主编或副主编)满分值6分;其他 CN、ISSN 刊号的刊物满分值4分;著作、译著(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每4万字2分。

附 1-2 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

(八)论文专著

1.名词解释:正式发表的论文指具备 ISSN/CN 号,出版时间、期数,作者署名及署名单位,目录页码与论文页码等要素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或译著是指具备 ISBN 书号、CIP数据信息和 CIP 核字号,通过合法出版社出版的出版物。

2.评分规则: SCI、EI 检索期刊论文须有检索证明;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参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EI 会议检索论文按照核心期刊论文对待;外文期刊论文参照其他 CN、ISSN 刊号的刊物计分,其他不计分。通讯作者按照第一作者对待。

单部著作(译著)总字数不少于 10 万字(少于 10 万字,按照字数计算)。一类著作(译著)是指中央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的(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为准)著作(译著)。评审对象撰写字数根据参与著作(译著)明确提及的内容推算(如在前言中提及“第四章由张三同志编写”,则第四章的字数为张三撰写的字数)。

佐证材料: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检索证明,著作封面(含有书号、字数的页)、目录、体现撰写内容与篇幅等材料。

国内中文学术期刊论文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等数据库应能检索到,对于不能检索到且未提供编辑部出版证明和联系方式的,原则上不计分。

附件 2 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工作成果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成果之一:

(一)省部级以上工程成果奖的获得者;市厅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得者,或 2 项以上县级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得者。

(二)参加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 项以上;主要参加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省级地方标准 1项以上;主持起草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市级地方标准 2 项以上。

(三)主持 1 项以上或主要参与 2 项以上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项目,取得一定成效。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 1 项获得发明专利或国家工法授权;主持 3 项或主要参加 5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省(部)级工法;主持 5 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登记。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 1 部以上;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 7 -级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三)著作是指“著”、“编著”的水利行业相关技术成果,由专业出版社、大学出版社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作品;译著应是行业需要、经原作者同意、出版社出版的作品。

附 2-3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在该表格中不同级别专著分值:

级别 A:>5 万字:8 分 B:4-5 万字:7 分 C:3-4 万字:6 分 D:<3 万字:5 分

附 2-4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

三、决策咨询、专著、标准制定、论文

(六)专著

1.名词解释:专著是指具备 ISBN 书号、CIP 数据信息和 CIP 核字号,通过合法出版社出版的出版物。

2.评分规则:根据专著总字数计分,具体详见《评分表》。

3.佐证材料:专著封面(含有书号、字数的页)、目录、体现撰写内容与篇幅等材料。

附件 3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工作成果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成果之一:

(一)县处级以上科技奖项的获得者;市厅级以上工程类、咨询类成果奖项的获得者。

(二)参加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项,或转让专利 1 项。

(三)参加编制技术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工法、造价定额等 1 项,并经批准实施。

(四)参加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等 2 项,取得一定成效。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 1 部以上;正式发表论文 1 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三)著作是指“著”“编著”的水利行业相关技术成果,由专业出版社、大学出版社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作品;译著应是行业需要、经原作者同意、出版社出版的作品。

附 3-1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在该表格中不同级别专著分值:

级别 A:>5 万字:15 分 B:4-5 万字:13 分 C:3-4 万字:10 分 D:<3 万字:6 分

附 3-2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

三、工作成果

(一)决策咨询、专著、标准等制定、论文

标准解释

2.专著。指具备 ISBN 书号、CIP 数据信息和 CIP 核字号,通过合法出版社出版的出版物。

从以上条件中可以知道,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出书可以加分,同时不同的出版社加分也不一样,级别越高加分越高,中央出版社加分最高。在这份职称文件中还有更多其他职称专著加分细节,例如不同的位置加分也不一样,不过在这里就不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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