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天津异地医保结算范围更大、更方便了! 静海补充医疗 2022-02-18 15:40 尊敬的参保人员: 我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需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就医,应按照天津市医保有关规定完成糖尿病、癌症放化疗、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的门诊特定疾病待遇认定(门特病登记),并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以上备案成功后,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费用可直接结算。为了尽可能使您在异地就医顺利,请仔细阅读下列结算政策及备案流程: 一、办理登记备案 (一)长期居住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1.办理备案平台 线上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线下办理: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2.备案材料 无 3.备案流程 线上办理: (1)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在微信“小程序”内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2)依次点击首页【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进入异地就医备案页面(可以选择“为自己备案”、“为他人备案”); (3)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后,点击【开始备案】; (4)认真阅读“备案告知书”,并确认“已阅读并同意”; (5)参保人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书为重要信息提示,请一定仔细认真阅读)。填报信息及承诺书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 (6)备案信息提交后,即时生效。参保人点击【查看备案记录】按钮,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及记录。 线下办理: 符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天津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个人承诺书在我市各区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4.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自助开通服务的,长期居住人员线上有效期1年,半年内不能变更。 5.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1239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市、各区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可查询)。 (二)办理门诊特定疾病待遇认定(门特病登记) 1.办理备案平台 线下服务窗口: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2.备案材料 不能在本市门特病鉴定机构进行门特病鉴定的,提供异地就医最高级别医院出具的明和相关检查结果等原件。 3.备案流程 异地长期居住就医人员患有门诊特定疾病的,按我市有关规定到具有鉴定资格的本市医疗机构鉴诊并办理门特登记手续;也可经其选定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鉴诊,凭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本人备案的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刷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凭证结算。 (二)就医直接结算待遇(结算报销标准、封顶线) 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报销待遇按照我市规定执行。 三、申请手工报销 存在符合医保规定的原因,在异地就诊时,未能直接刷卡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申报时限 无申报时限 (二)报销方式 现场受理 (三)报销材料 1.门诊特定疾病垫付医疗费 ①门(急)诊收费票据原件; ②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③与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原件; ④诊断证明(异地急诊人员提供),必要时提供病历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从医疗机构取得,医院盖章或确认)。 (四)报销标准 在成功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跨省异地门诊特殊病垫付费用报销待遇,按照我市政策执行。 (五)报销咨询 咨询热线:1239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市、各区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可查询)。 四、温馨提示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费不予报销 1.未按照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 2.未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门特登记的; 3.本市政策部门有相关规定,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参保人怎么查询跨省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开通地区 我市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查询跨省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及医疗机构。如果是就医地未开通,仍不能联网结算,可以持续关注国家医保局或参保地官方信息发布,会有越来越多的统筹地区陆续开通。 (三)试点期间按照以上流程办理,如遇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本流程一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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