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4.1 井道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所有的门关闭时,轿厢位于井道内整个行程的
任何位置也能达到下列要求的照度:
a) 轿顶垂直投影范围内轿顶以上 1.0m 处的照度至少为 50lx;
b) 底坑地面人员可以站立、工作和(或)工作区域之间移动的任何地方,地面以上 1.0m 处的照度
至少为 50lx;
c) 在 a)和 b)规定的区域之外,照度至少为 20lx,但轿厢或部件形成的阴影除外。
为了达到该要求,井道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灯,必要时在轿顶可设置附加的灯,作为井道照明系
统的组成部分。
应防止照明器件受到机械损坏。
照明电源应符合 5.10.7.1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