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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井道就装一盏井道照明可以吗?

 特检小兵 2023-10-23 发布于浙江

今天这个问题在2022年7月1日前都不是应该讨论的问题,因为在2022年7月1日最新版本的GB/T7588-2022 开始实施,其替代了原GB7588-2003。同时标准性质也有强制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同时,2023年4月2日,新版电梯检规 TSG T7001-2023颁布。在新检规中,对于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的问题,也有了新的要求。

见我之前的文章: 电梯新检规如何出具意见通知书?使用单位拒不签字呢?

特别是取消了“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条件下 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

今天聊的 在电梯的监督检验中,不管按TSG T7001-2009 还是TSG T7001-2023 的要求,如果电梯井道中只装了 1盏 井道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我仅发表自己的意见,欢迎私信讨论!


GB7588-2003中(作废)

5.9 井道照明 

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 上1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lx。 

照明应这样设置:距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0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对于采用 5.2.1.2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

其对 井道照明的设置位置和照度都做了明确的要求。

GB/T7588-2022中(现行)

5.2.1.4.1 井道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所有的门关闭时,轿厢位于井道内整个行程的 任何位置也能达到下列要求的照度:

a) 轿顶垂直投影范围内轿顶以上 1.0m 处的照度至少为 50lx;

b) 底坑地面人员可以站立、工作和(或)工作区域之间移动的任何地方,地面以上 1.0m 处的照度 至少为 50lx;

 c) 在 a)和 b)规定的区域之外,照度至少为 20lx,但轿厢或部件形成的阴影除外。

为了达到该要求,井道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灯,必要时在轿顶可设置附加的灯,作为井道照明系 统的组成部分。

应防止照明器件受到机械损坏。

照明电源应符合 5.10.7.1 的要求

其同样对井道照明的照度等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根据照度的要求从而一定程度上确定了安装位置和数量。
可惜,一个已经作废,一个是推荐性,有点尴尬。
而TSG T7001-2023 中对井道照明的要求是:

仅要求了“井道内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和TSG T7001-2009 一样并没有对安装位置、照度、数量等进行要求。

现行检规中,对于出具检验意见书的前提是“经检验发现不符合项目的”。

那我井道中就安装一盏井道照明,是否也符合A1.2.2.1的要求呢,至少没法判定不符合吧?

可能还有一种想法,一般的电梯产品都有出厂合格证这类文件(新版检规中类似的叫“配置说明”),一般上面有厂家的执行标准,且不说GB/T7588-2023 是推荐性标准,而且一些要求有些厂家还达不到,所以有些厂家的执行标准多为企业标准QB。检查企业是否执行了其自己的企业标准,又涉及另外的范畴了,至少电梯检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特设法》: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前段时间的一个案例是 关于一个电梯维保“非法转包”的,一个电梯技术人员在紧急救援后 操作电梯 导致 发生意外。其中定责处罚的有一条依据就是 第四十五条:“......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如果哪天,在操作电梯时因为少装井道照明等原因检查电梯时没看清导致发生意外,而照明是给维护人员用的,又作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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