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9年1月1日《船舶能效数据收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22年底中国海事局印发《船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用以规范船舶能耗数据的收集工作。 《船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扫码查看 ![]() 在《船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近一年内,宁波海事局广泛开展船舶能耗报告信息核查,通过系统报告抽查、现场检查覆盖、公司走访提醒等手段多维度规范船舶能耗报告的规范性,但是依旧问题多多。自办法实施以来,宁波海事局在现场检查中累计发现存在能耗报告问题的船舶达120艘次。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说说这些问题,看看你有没有中枪? ![]() 问题主要可归纳为6种类型: 一、未开展能耗报告 即该报告但没报告。排除由于船员粗心大意忘记报告的情形之后,大多由于船员对申报时间节点理解不到位所致。 航次报告:应当在申报出港报告或者出口查验手续之前。 月度报告:应当于每月10日前报告上一自然月的汇总数据。(注意,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的船舶可使用月度报告:①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航次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②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年度报告:内河船舶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报告上一年的能耗汇总数据。 一旦被发现未报告就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各位船员朋友们注意可别漏报了。 二、概念理解错误 即由于船员未理解定义导致申报内容错误。 其中最易混淆的是航行时间和营运时间。航行时间是指船舶自起运港离开码头泊位、锚地或浮筒,当解掉最后一根缆绳或起好船锚时,至到达港靠好码头泊位、锚地或浮筒,系妥第一根缆绳或抛下第一个船锚时止的时间,为船舶在航状态下依靠自有动力航行时间。 而营运时间是指船舶技术状况完好可以从事运输工作的时间,包括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其他工作时间。船舶带货修理等仍然从事运输生产的情形应计入营运时间。 另外,部分船员对于航次报告燃油消耗量的起算点和终止点不明确,应该是计算自上一港靠妥至本港靠妥之间的燃油消耗量。 发现这类问题,一般以警示教育为主,船员朋友们也再捋捋定义,减少错误。 三、燃油消耗量计算错误 此类问题多为燃油消耗方法使用错误所致。常见的测算方法有三种: 第一种为流量计收集法,通过船舶燃油日用柜出口管路上加装流量计,来读取每日的消耗量,此方法较为精准,但成本较高。 ![]() 第二种为燃料舱柜测量收集法,通过每日对燃油舱液位进行测量来估算燃油的消耗情况。由于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存在摇晃,或由于货物装载情况存在一定的倾斜,此方法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船员应注意对数据进行修正。 第三种是加油签收单加总法,通过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燃油消耗速率进行计算,并结合燃油加注情况进行估算。这种方法对单航次而言误差较大。 船员朋友们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即可,切不可敷衍了事。 四、信息报送不全 即船员在报送过程中,因为疏忽,明显落下某一部分,如船舶岸电使用情况、货物载运情况等。 这类问题纯纯的就是粗心大意了,一定要避免。 五、填报格式错误 即船员申报在申报时存在格式上的错误,如数据小数点填写错误,未使用最新的记录表格等。 《船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对数据申报的要求有注明,同时附有记录表的样式,船员朋友们注意细节,规范记录。 ![]() 六、报告内容未及时记录 这类问题是由于《船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船舶要将能耗报告做纸质留存,但船员未有效执行所致。 《船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需要纸质记录,也请各位船员注意。 来源:宁波海事局北仑海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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