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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银行存款何故变成了购买?

 纵横捭阖9ic770 2023-10-25 发布于黑龙江

陈大姐(化名)是一位普通的工薪阶层,每日都在为生活奔波。早些年,陈大姐手里有15万元的闲钱,便存在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

虽然存款的利率一降再降,但对于陈大姐来讲,存款意味着安全,所以纵使银行多次向陈大姐介绍其他的产品,陈大姐只存款的决心都没有动摇。

事发当天,恰逢15万元的定期存款到期,陈大姐便掐着手指头来办理转存业务。

然而,这是这次的经历,让陈大姐对银行的信任付诸东流。

据陈大姐称,事发当时,自己来到银行办理业务后,银行业务员先是让陈大姐填了一张业务单据。

可就在这张单据填写完毕后,业务员却偷偷将单据上的存款更改为了购买。

“购买理财?”陈大姐看到银行业务员的举动,立刻警觉起来。她立刻要求银行业务员给自己解释清楚。

银行柜员则解释称,存款就是购买的意思,让陈大姐放心。

陈大姐觉得事有蹊跷,便将经历分享在了网上并拍摄了视频,引发网友热议的同时,有关媒体也致电了涉事的银行。

原本以为涉事银行会将此事解释清楚,但工作人员却回复称,没有解释义务,需要找上级支行。

记者致电上级支行时,电话却一直处于忙碌状态,无法接通。

存款变理财?很多网友看到陈大姐的事,都会生出这样的担忧,但由于官方尚未对此事进行通报,所以事情的前因后果我们也无法得知。现仅就其中涉及到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事实上,从陈大姐来到银行办理储蓄存款的那一刻起,双方就达成了储蓄合同关系。

首先,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这个案件里,陈大姐明确表明自己办理的是存款业务,那么对应的,银行业务员就应当按照陈大姐的要求,去办理相应的业务。

纵使合同的过程中有变更,银行业务员也应当如实的通知、解释清楚,这是合同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义务。

其次,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就本案而言,如果确实存在银行业务员擅自更改存款为理财的情况,那么明显违背了陈大姐存款自愿的原则。

再者,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虽然这种行为是银行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但银行业务员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在银行的大厅内完成上述操作,已经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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