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的种类及涉税风险: 所谓赠品,一定是客户(内部员工)不必支付对价,即可获得实物的,一种企业对客户单方面责任的免费赠予行为。赠品在市场营销获得中经常使用,也是打开市场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对于会计来说,“赠品”却并不友好。由于“赠品”会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处理不好,就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下赠品的涉税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合规办法。 对客户的赠送,是指客户已经购买我们商品,或赠送行为与购买商品的行为同时发生时。“赠品”在实质上,客户已经支付了隐含对价。这时的“赠品”,本质属于销售商品的一部分。会计分录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客户支付金额) 例1: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为了能够促进A产品的代理商订货量,出台一项政策:“凡2023年10底前,年度订货量超过50万的代理商,都可免费得到公司市场价值5万的B产品”(B产品的出库成本4万)。截止10月份,完成订货量的代理商有10个,则该笔免费赠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万 说明1,为什么用出库成本,而不是市场价值。因为此次赠送,并不是向不特定个体无偿赠送,而是属于捆绑销售。捆绑销售只需要库存商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不必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说明2,该笔赠送会产生增值税与所得税吗?不产生增值税,没有收入也不会产生所得税。捆绑销售的销售收入已经由A产品结算过,不必进行二次结算。 特殊说明:捆绑销售常见形式。 直接买赠:如买一赠一,买A商品送B商品、买手机送花费等。直接买赠开取发票时,赠品要与正品同时开在一个发票上,并表明赠品名称。该买赠即使面对个人消费者,也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 累积买赠:如满100送礼品、累积满1万送免费服、充值满XX免费送电车等。该赠送同样属于捆绑销售,只是消费与享受赠送物不在一个时点。其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与直接买赠无区别。 针对不特定人群的“赠品”,势必让受赠方有了以外所得,会引起“偶然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一般情况属于代扣代缴个税的应税行为。 1、会计处理 这对不特定人的赠品,主要有免费使用装、随机派发红包,宣传送礼品等形式。一般情况,对不特定人的赠送目的,是企业为了开拓市场,所以赠送时计入宣传费用,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 2、税务的处理 增值税:赠送商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增值税,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企业3个月内销售该商品的平均价格缴纳增值税。如果时新产品,无参考价格,则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的毛利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产品成本×(1+毛利率)×13%(税率) 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全部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代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所得税=(商品总价款÷80%)×20% 例2:甲企业为化妆品销售企业,为了开拓市场,甲企业决定将A化妆品免费赠送给潜在客户。(A商品适用13%税率)10月份,甲企业共赠送市场价值1.13万元的A化妆品。(A化妆品入库成本价格2000元),甲企业应交增值税、代缴个税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13万÷(1-13%)×13%=1300元 该笔支出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6125 1、巧妙利用“使用权” 针对价值较高“赠品”,如汽车冰箱。可以只提供使用权,而不转变其所有权。由于现在税法上,只针对所有权征税,而对使用权没有明确的价值衡量标准,无法计税。如所有权依然归企业所有,则该赠品的进项税依然可以抵扣,该赠品依然可以抵扣企业得税,也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巧妙利用“宣传品”支出 企业宣传品如单页、海报、印有公司LOGO的日历、印有公司LOGO的纪念品等,只要其价值较低,构不成对客户的利益转移,则可以被认定为企业宣传品。客户收到企业宣传品,不必缴纳个税。 3、巧妙利用“折扣券” 税法规定:赠送 “ 折扣券”,属于市场销售行为,客户不会因为得到折扣券即免费得到商品,所以企业免费派发“折扣券”不征收个税。但实务中,“折扣券”可以是销售性质的,也可以是真真正正的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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