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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外交家、艺术家黄镇传149

 兰州家长 2023-10-28 发布于甘肃

(五)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侨务政策

双重国籍问题合理解决

华侨的双重国籍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历史上一些华侨所在国同中国的国藉法遵循不同的立法原则。中国以往历届政府都采取血统主义的原则,即只要父母一方是中国籍,不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所生的子女都具有中国籍;而在华侨众多的东南亚国家,其国籍法大多采用出生地主义,即以出生地来定国藉。印尼实行“出生地主义”原则,这样就形成了在印尼出生的华侨子女的“双重国籍”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在印尼的270万华侨中,具有双重国籍的约有152万人。

在印尼的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曾是两国关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两国建交初期,印尼继承荷兰殖民当局的政策,并受到帝国主义反华势力的挑拨,允许台湾国民党集团控制的侨团继续活动,对热爱新中国的华侨则加以限制和迫害,同时想单方面解决华侨双重国藉问题。中国方面向印尼方面提出,出生于印尼的华侨的国藉问题,是中国政府与印尼政府之间的问题,必须由两国通过正常的外交谈判才能获得合理解决。

解决好双重国藉问题,不仅有利于华侨的长期生存发展,增进我国同有关侨居国的友好关系,也是对帝国主义阴谋的有力打击。1954年9月,周恩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华侨的国籍问题是中国过去的反动派政府始终不加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华侨处于困难的境地,并且在过去常常引起中国同有关国家之间的不和。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们准备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准备首先同已经建交的东南亚国家解决这个问题。”中国选择印尼为首先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邻国,是有其深远的战略考虑的。因为印尼,是当时已建交国家中华侨人数最多的国家,并且有解决这一问题的共同愿望。印尼也是对中国友好实行和平中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在东南亚国家中有重要影响。解决这个问题,同中国和印度、缅甸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样,将对国际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黄镇作为中国驻印尼大使,亲身参加了《中国和印尼关于双重国籍的条约》从签订到实施的全过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对如何解决双重国籍问题,中国的基本主张是:不应该有双重国藉,一个华侨要取得所在国藉,他就必须放弃中国国藉,如果愿意保留中国国藉,他就不再是所在国公民;中国政府希望华侨志愿选择所在国国藉,取得所在国公民公民资格,完全效忠于所在国,他们同中国的关系,只是亲戚关系。如果他们选择中国国藉,就应当尊重所在国的法律,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按照上述原则,中国和印尼就合理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于1954年11月2日至12月23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一轮谈判。双方团长分别为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和印尼驻华大使莫诺努图。经过9次会谈,双方达成“五点协议”,就此互换照会和谈判纪录,并商定下一轮谈判在雅加达举行,在此谈判记录的基础上拟定协议文本,准备由两国外长签署。1955年2月双方又商定,利用亚非会议的良机,正式签订两国关于双重国藉的条约。

黄镇奉命担任中国方面在雅加达的首席谈判代表,赵仲时总领事和林兆南领事为代表,钱嘉栋任翻译。谈判于1955年3月29日开始,距亚非会议开幕仅半个多月。当时,黄镇到任不久,有大量到任拜会活动,又要筹备即将召开的亚非会议,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尽管如此,他对谈判工作始终抓得很紧,认真研究国内的指示,分析每一次谈判中的问题,还要亲自会见华侨和侨生界(华裔)人士,听取他们的意见。他夜以继日,不辞辛劳,为双重国籍条约的顺利完成倾注了大量心血。他同印尼的社会部部长萧玉灿过往甚密,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对加强两国的友好合作和推动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起了很好的作用。

双重国藉条约的核心是“自愿原则”,双方在谈判中对此并无原则分歧。但在具体理解上,印尼方面更多强调归化的原则,并对选藉附加若干条件,实际上是对“自愿原则”的部分否定。黄镇一方面坚持原则,一方面耐心地向对方解释,“自愿原则”既尊重选籍者的意愿,也符合两国友好的根本利益。针对印尼担心华侨参加印尼政治活动的疑虑,他态度鲜明地宣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约见印尼总理、外长等领导人,诚恳地、不厌其烦地说明:“新中国绝不会利用华侨去搞颠覆,干涉别国内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历史将会证明我们的诚意。”这一精神后来以明确的文字写入条约。条约第6条规定,选定中国籍的人士“要尊重侨居国法律,社会习惯,不参加侨居国的政治活动。”在黄镇耐心细致的工作下,经过7次会谈友好协商,双方终于在4月20日消除分歧,就协定完全达成一致,保证了周总理于1955年4月22日,即亚非会议闭幕前两天,以外长的身份与印尼外长苏纳约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的条约》。周总理在签字仪式上讲话时指出:“中国和印尼双方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经过友好谈判,使双重国藉问题获得合理的解决……还有一些国家关心同样的问题,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有重要意义,是友好协商解决繁难问题的又一良好事例。”苏纳约说这在亚非会议与会国之间激发了相互信任的精神。缅甸总理吴努也说,这使他深信中国没有领土野心,中国最大的愿望就是求得和平。

亚非会议后,周恩来总理应邀访问印尼期间,在雅加达亲切会见华侨代表和侨生界主要人士,听取他们的意见。周总理非常重视侨生界人士对解决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反映,认为他们的意见很有道理。他们中许多人虽然具有中国血统,但是父辈、祖辈早早在印尼定居,自己又是土生土长,参加了当地的政治生活,有些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的还担任了(或担任过)当地政府官员或议员。这些人士理所当然是“不言而喻”的印尼藉公民,不应该存在选藉问题。还有的提出,条约规定有效期20年,其含义不明,是否20年后华裔还要再次选藉?黄镇陪同周总理会见侨生界人士后,根据周总理的指示,同印尼政府就此问题进行友好协商。

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以两国总理换文的形式,确定上述“不言而喻”的原则,作为解决中、印尼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使这一条约更加完备,更符合实际,更有利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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